A. 電力期貨市場的必然趨勢
在電力期貨交易模式中,電力期貨價格與電力現貨價格能夠實現統一,市場參與者可以通過電力期貨進行套期保值,避免了現有電力交易中電價劇烈波動對交易雙方的影響。
電力生產者能夠確定穩定的生產計劃,而電力消費者能夠保證穩定的電力供應。穩定的供求關系可以減弱市場參與者進行市場投機的動力,有利於穩定電力現貨市場中的價格。
同時,在保證穩定供求關系的同時,交易雙方都能夠對生產、消費計劃進行靈活的調整,在外部環境發生變化時,更好地適應市場。因此說,電力期貨交易是我國電力交易的未來發展形勢。
但是,由於我國的電力市場沒有實現市場化,計劃痕跡還很明顯,電力體制改革剛剛起步,市場化程度還不夠深,仍然存在著壟斷經營、效率低下等問題。
電力期貨的推出,可使期貨交易者根據期貨市場的規則,通過公開、公平、公正、集中競價的方式進行期貨合約買賣,形成真實而權威的期貨價格,並以此指導生產經營活動,提高效率。
隨著電力行業發、輸、配、售各個環節的逐步放開,期貨市場更有助於規范其市場行為,保障公平競爭,避免電力寡頭的壟斷經營,促進電力交易行為的公平性、透明性,提高電力系統生產效率,保證電力體制改革深入進行。
總體說來,我國真正推出電力期貨還存在著許多需要解決的問題,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資本市場的完善,電力體制改革的深入實施,開展電力期貨是我國電力工業發展的必然趨勢。
B. 電力期貨市場的必要性可行性
1.有利於規避電力市場的價格風險
在傳統的電力工業管理體制下,國家對電價實行嚴格管制,政府統一管理電價,對電價實行嚴格審計.在這樣的硬性控制下,電價的波動很小,幾乎沒有獨立發,輸、配電企業,因此不會面臨由於電價波動造成的風險。但隨著電力體制向市場化方向改革的進行,電力市場中批發電價和零售電價都將逐步放開。電價通過市場競價方式來確定,將不可避免地導致市場價格的波動。例如一日內負荷處於高峰時的實時電價與負荷處於低谷時的實時電價可以相差幾倍,有時甚至低谷電價可以為零或負值,而不同天、不同月份的電價則相差更大。這樣,電價的劇烈波動將使電力市場的參與者面臨巨大的價格風險。事實證明,電力市場一旦出現大的價格風險,其嚴重程度一點也不亞於國際金融業中一些十分著名的金融風險事件。
2.有利於電力市場的健康和穩定發展
價格是資源配置最重要的手段,計劃經濟條件下,價格信號是失真的,不可能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進入市場經濟後,單一的現貨市場也無法實現;只有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相結合,才能使資源的優化配置得到充分實現。缺乏期貨市場的預期價格,政府只能根據現貨價格進行宏觀調控,電力發展缺乏科學的規劃能力,導致的結果是九五過剩,十五缺電,十一五又可能出現過剩,我國電力將不可避免地在『缺電,上項目,過剩,減少投資,又缺電』的惡性循環中徘徊,造成社會資源的巨大浪費。期貨市場產生的價格具有真實性,超前性和權威性。政府可以依據其來確定和調整宏觀經濟政策,引導企業調整生產經營規模與方向,使其符合國家宏觀經濟發展的需要。 (二)開展電力期貨交易的可行性----即電力商品的期貨性
電力商品本身就具備了期貨商品的大部分特質:
(1)電力商品種類的劃分:依據電力使用情況的不同以及電能本身品質區別將電能以及電價進行科學區分,為電力商品的期貨交易提供了前提條件。
(2)轉運容易:在大電網及跨地區調度機制建設日趨完善的情況下,電力商品的轉運和交付將會越來越便利。
(3)價格波動頻繁:隨著國民發展,交易參與者的以及電力市場的進一步繁榮,電力商品價格變化的幅度與頻率將會進一步加劇。
(4)交易規模大且有眾多交易者。期貨市場功能的發揮是以商品供需雙方廣泛參加交易為前提的,只有現貨供需量大的商品才能在大范圍進行充分競爭,形成權威價格。
因此,電力商品具備了進行期貨交易的堅實基礎。
同時,我們也應看到電力商品也有兩點與其他大部分進行期貨交易的商品有不同的特點:一是電力商品不適合儲存;二是期貨商品的生產需要周期,在生產的周期內同時被完全消費,生產與交付或稱消費是同步進行。因此在期貨合約設計時應考慮到這些不同。
C. 電價或下調的影響有哪些
電價變動的因素很多,主要影響有:1、原材料,如煤炭、石油、機械設備等,此因素佔比較大。2、科技因素,隨著科技
的進步,風能、水能、核能、太陽能、潮汐能等發電技術的運用及成本的下降,也會對電價產生較大的影響。3、隨著我國職工收入的不斷提高,勞動力成本也隨之
提高,對電價也會產生一定的影響,不過這一影響對電價佔比較小。4、國家政策性因素,總所周知,我國一些國家壟斷企業,國家政策傾向較厲害,會為了一些所
謂的國家企業,漠視這些壟斷企業自己制定的不合理的產品價格。5、其他一些微小因素的總和。
D. 電力期貨市場的意義
1、價格發現功能(期貨交易價格是一個晴雨表)
2、權威性(對市場供求關系)
3、連續性
4、超前性
E. 電價上調對電力企業影響究竟有多大如題 謝謝了
電力價格上調,對電力企業其實是沒有影響的,因為物價上漲,電力公司的方面開支一樣也要上漲, 這是一個規律性問題 電力企業龍頭股:長江電力、粵電力、國投電力、汕電力、國電電力、上海電力、大唐發電、 國電電力
F. 電力期貨市場的特點
分析電力期貨具體合約,我們發現電力是一種十分特殊的商品,其特殊性在於它必須藉助於電網輸送,以及不可儲存,還在於它的安全度和穩定性要求極高。 現代電力市場具有兩個顯著特徵:高新技術應用密集;「天然壟斷」具備打破條件。
過去,電力的特殊性加上普通技術的應用,使電力商品的買賣具有天然壟斷特性,全世界幾乎都實行的是壟斷經營。最主要的表現是賣方、買方關系相對固定,雙方都沒有選擇權。 因此說,電力不僅具備了期貨商品的大部分特點,如易劃分種類、轉運容易、價格波動頻繁和交易規模大且有眾多交易者外,還有自身的獨特性。
首先,峰、谷電價不同
從電力系統調峰、運行安全穩定等技術和經濟方面的需要考慮,電力市場中每天負荷高峰時段(白天)和負荷低谷時段(深夜)的電價是完全不同的,高峰時段的電價較高,低谷時段的電價較低,兩者可以差異很大(1倍或以上)。因此,電力期貨合約通常含有兩個合約,即對負荷高峰時段和低谷時段分別設計相應的合約。
其次,電力的不可貯存性。除抽水蓄能電站外,一般形式的發電都無法貯存,也就是說,每天每個時刻由發電廠所發出的電量必須與實際消費用電量實時平衡。這就使得電力實物交割較其他期貨商品更為困難。它不可能把一大筆電力期貨在交割日一次性全部集中交付(這樣可能當時一下子根本就用不完)。通常可以考慮的方法是在交割月份中每天分小批量交付直至全部電力交付完畢。
再次,每月峰荷日不同
電力交割是根據交割月交易日的多少來確定實際的交割量。任何一個月份周一到周五的天數相加只有5種情況,即19天、20天、21天、22天和23天。
G. 電價上漲的原因及其對中國物價的影響
現在有一種說法叫做「改革就漲價」,給人的印象似乎是電力改革引發了漲價。而在許多西方國家,電力體制改革,往往伴隨著電價下降。我們則相反,原因何在?本文試圖作一簡要分析。
一、經濟轉軌是電價不能降低的體制原因
1993年,在中國電力行業改革戰略選擇國際研討會上,世界銀行工業能源局局長對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電力行業特徵進行了比較:「就電力消費而言,發展中國家水平低,發達國家水平高。就人均電力消耗來講,前者僅為後者1/80;這對政策有影響,發展電力工業是發展中國家非常關注的問題,而發達國家則不同。就發展速度來講,發達國家年增長率很低,僅1%左右,可以用提高用電效率來解決,而發展中國家則不同,經濟發展速度高,不增加能源和電力消耗是不可能的。就價格而言,發展中國家能源價格低廉,由政府給予補貼;發達國家的能源價格是市場決定的。在能源生產方面,發展中國家能源工業是政府壟斷經營的,採用指令性和控制性的法規條例;而發達國家採取政府和私人經營並存,公開透明的法規條例,由企業自我控制和平衡。發展中國家存在信息障礙,技術和融資水平低;發達國家按市場規律、價值規律和供求規律辦事,信息流暢、技術水平高、效率和效益高。」當然,發展中國家由政府壟斷經營改為市場化經營後有可能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但發展中國家的電力價格偏低,市場化改革就要提高電價;總的說來,發達國家的電力工業由於原來定價較高,引入競爭機制後可以降低成本,降低電價。而發展中國家的電力工業引入競爭機制後,可以降低成本,由於原來價格不到位,要使價格符合市場化改革的需要,必然要提高價格。這是由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原來電力工業不同特徵造成的。
二、電價長期偏低是電價不能降低的根本原因
世界銀行工業能源局局長說:「發展中國家的改革緊緊地控制著公用電力事業,政府要求電力企業承擔過重的社會義務,許多國家認為便宜的電力對社會經濟發展有好處,人為壓低電價。據1988年的統計,63個發展中國家電費加權平均僅為0.043美元/千瓦時,只相當於經合組織(OECD)國家平均電價的50%,OECD國家電費加權平均為0.08美元/千瓦時。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同樣是消耗能源生產電力,發達國家電力生產的技術水平高、效率高、消耗低,價格反而比發展中國家高。主要原因是發展中國家以大大低於成本的電價出售電力。據估計,發展中國家實際平均邊際成本為0.10美元/千瓦時或更多。也就是說,發展中國家電力工業如果按邊際成本定價,發展中國家的平均電價應當高於發達國家。」
可能有不少人對於中國電價是否偏低心存疑慮。或者說,許多人對於中國在計劃經濟年代和改革開放初期電價偏低是承認的,但對於中國近幾年的電價是否偏低心存疑慮。其實一個明顯的事實是:中國電力工業在改革開放以後,是依靠價外加價,一部分供電企業靠亂加價、亂收費來維持發展的。自1998年電力供求緩和以後,逐步取消各種價外加價,價外收費,後來甚至連計劃經濟年代就已存在的供電工程貼費也都取消了,中國的目錄電價還是偏低的。總的來說,中國電價是偏低的,其中居民電價偏低是非常突出的。電力工業要走上競爭性市場化改革的道路,電價必然是要上漲的。
在發展中國家裡,認為低電價對社會經濟發展有好處的觀點根深蒂固,中國同樣存在這種思想,總認為居民生活用電價格不能高,否則將影響低收入家庭和貧困戶用電,而且要求電力企業承擔過重的社會義務。人為壓低電價結果是電力使用不合理,經濟效益不高,電力工業資金緊張,無法保證足夠的電力供應,出現缺電;人為壓低電價,使得電力工業無法取得電力投資,甚至連老電廠的維護檢修也難維持,更談不上更新改造。這就是發展中國家和中國走計劃經濟年代長期缺電的根本原因。要解決電價偏低和電力工業缺電問題,首先要解決那種認為低電價對社會經濟發展有好處的觀念,要給電力工業以合理的價格,使電力工業能夠維持簡單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的資金需求。
三、供應側電價結構失調亟待電價的合理回歸
中國長期存在「重發輕供不管用,重新建輕既有」的狀況,改革開放以後進行的電力改革同樣是重發電、重新建。1985年,國務院決定實行多家辦電和多渠道集資辦電的政策,無論是對集資新建電廠實行還本付息電價還是實行燃運價加政策和電力建設基金政策,主要是照顧發電工程;後來實行經營期電價,也只是將「經營期電價」替代原來的「還本付息電價」政策,這些改革政策實行的結果是獨立發電公司的資產回報率達7.1%,股本回報率9.5%;國家電網公司的資產回報率僅1.65%,股本回報率僅0.55%。2002年電力體制改革時,發電公司的上網電價:凡是原來有上網電價的按原上網電價執行,原來國家電力公司所屬的老電廠,沒有上網電價的按補償成本原則核定臨時上網電價,銷售電價減去發電廠上網電價之後的剩餘部分就是輸配電的電價。按照這個辦法,繼續維持了原有的發電上網價高,利潤高,輸配電低,利潤低;新電廠上網電價高,利潤高,老電廠上網價低,利潤低。
據統計,中國20世紀90年代末之前,發電、輸電、配電的投資比例大約是1∶0.21∶0.12,而美國是1∶0.43∶0.7,英國是1∶0.45∶0.78,日本是1∶0.47∶0.68,也就是中國輸配電投資長期低於發電投資,而美英日等國家輸配電投資要大於發電投資。如果電力工業總投資是1,中國的輸配電工程投資佔25%,其中相當一部分投資還是靠向用戶徵收供電工程貼費籌集的,而美、英、日等國的輸配電投資占電力工業總投資的55%-60%。
我國輸配電價無論從絕對水平還是從輸配電價的比例來看,都是非常之低的。2002年,我國的輸配電價是占銷售電價的26.7%,而發達國家可以達到60%左右。在我國銷售電價本身偏低的情況下,輸配電價占銷售電價的比例又偏低,而與其他國家的輸配電價格相比就顯得更加偏低。中國的輸配電價只有英國的1/3,德國的1/4,日本的1/6。這樣低的輸配電價使得電網公司盈利率嚴重偏低,負債率上升,建設資金籌措發生困難。因此,當電力工業進行市場化改革時,必然要提高輸配電價,促使銷售電價水平上升。
四、銷售電價結構扭曲也使電價須適度調高
中國銷售電價存在的問題:一是銷售電價分類不合理,二是各類電價之間的比價關系不合理,三是優惠電價種類繁多,四是價外加價收費。
由於銷售電價分類不合理,各類電價之間比價不合理,優惠電價種類繁多價外加價收費多,使得電價嚴重扭曲。凡是能從公共電網中獲取低價和優惠電價的用戶,都會賴在公共電網中購電;凡是要負擔交叉補貼的用戶就會千方百計修建自備電廠,自建自管自供逃避補貼責任。結果是小煤電,假熱電盛行,公用電網的優越性徹底喪失,由於這些問題的存在還嚴重影響大用戶向發電廠直購工作的開展。在廠網分開的條件下,大用戶建自備電廠和直購逃離公用電網,公用電網只剩下優惠供電的各類用戶,公用電網就會出現高價購電,低價賣出,嚴重虧損,難以為繼。
電力行業市場化改革的目的是為了電力行業的可持續發展,電力行業的效率和公平。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消費者面臨的價格是社會生產的邊際成本。如果對價格人為扭曲,那麼資源的有效配置將無法實現。我們對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用電、支農產品用電電價等進行交叉補貼,就是對銷售電價進行人為扭曲。根據福利經濟學的研究可以知道,對特定人群給予收入補貼,優於通過價格扭曲進行補貼。我們要下決心取締一切扭曲電價的做法,適當調高價格是必要的。
五、能源資源短缺迫使煤電聯動勢在必行
近年來,世界石油,天然氣價格居高不下,煤炭價格也大幅度上漲,電力工業作為能源轉換行業,繼續維持低價供電,用戶為逃避承擔高價能源,趨向多用電力。凡是能用電力替代石油和天然氣的都盡可能用電力替代,在這些能源替代中,有的替代是合理的,既可節約投資和費用,又可節約能源資源,有些替代是不合理的,會造成能源資源的浪費,如用電燒熱水和採暖,電力利用效率極低。最近幾年電力消費的增長率不僅高於能源,而且高於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長速度,電力消費已經連續6年彈性系數大於1。
造成這種狀況的根本原因在於石油、天然氣和煤炭價格已經遠遠超出了成本+合理利潤+稅金範疇,石油、天然氣已經獲得暴利,但時至今日對電力工業卻要求微利或者虧損,不能夠反映其稀缺的情況。在能源大幅度漲價的情況下,作為能源轉換行業的電力,惟一的辦法只能是電價隨能源價格浮動,即中國實行的煤電聯動。
為保持終端能源的合理比價,促進能源合理利用,節約能源資源,應當隨著油、氣、煤的價格上升,合理提高電價,當然,提價要適度,要考慮到國民經濟多方面的承受能力,要使石油、天然氣、電價和熱價保持合理的比價關系。但是從已印發的《電價改革方案》和上網電價、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等三個管理辦法來看,離這種要求還很遠。
以上說明在改革過程中,往往導致電價上漲。筆者認為,中國要進行電力體制改革,應當引入發電競爭、售電競爭和在大用戶直購之前先理順電價,先把電價分類,電價水平合理化,取消優惠電價、取消價外加價。
H. 中國電價受什麼影響
主要受成本推動的影響,是中國目前所有商品中價格最穩定的一種了。這要是不是國企並由國家能控製得住,早就不知漲到哪裡了。 你看房地產不壟斷,價格漲的多漂亮。有些下貨,只要是不壟斷,就是當房奴、電奴也是心甘情願的。
I. 電價變動受哪些因素影響
(一)電力生產成本與流通成本
電力生產成本是指電能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成本,即發電成本。不同的電源結構,發電成本差別很大。火力發電的燃料--煤炭或石油價格是其發電成本的主要構成因素,一般占發電成本的60%以上,且燃料運輸成本也很高;目前的水力發電成本主要由水電廠投資建設成本構成,沒有運輸成本,水資源價格也沒有完全核算;核電發電成本則包括核燃料成本與基建成本等。可見,不同電源由於原材料成本和基建成本的不同,以及發電技術、發電效率的差異,發電成本存在明顯不同。
電力流通成本主要包括電能輸配與供電成本,即電能高壓傳輸、低壓配送與供給終端用戶的銷售成本,是輸電電價、銷售電價核算的基礎。目前,我國輸電網路沒有獨立市場運營,輸配供均屬於電網公司的經營范圍,所以輸電電價基本上沒有獨立核算,都包括在終端的用戶電價中。目前的電力流通成本主要包括輸配電設施的容量造價成本與維護成本、電能傳輸成本、折舊、勞動力工資、資本利息率與銷售成本等。系統負荷率也是影響發電成本與輸配電成本的主要因素。
發電生產成本中還包括物流成本,主要是原材料的運輸成本與倉儲成本。對於發電企業而言,廠址與原材料采購地的距離,以及採用的運輸方式直接影響發電成本。不同電源結構的運輸成本也不同。
總之,電力生產與流通成本構成了銷售電價的主要部分。一般而言,在其他因素不變的前提下,電力企業的生產與流通成本越高,相應的市場供給就會越少,如果電能需求不變,則會導致電價水平上升。
(二)電能生產中的互補品價格
生產過程中的互補品則是指生產過程中的副產品,包括熱能、煤灰以及旅遊等。當其他條件不變時,隨著生產角度互補品價格的上升,可以帶動電能企業的供給增加,如果需求不變,則電價水平下降。
(三)電能生產,交易技術與管理水平
電能生產、交易技術與管理水平決定電力產業的生產、運營與交易效率,是影響電力系統利用水平、發電與輸電的規模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電力外部成本與交易成本高低的關鍵因素,是電力供給與電力交易穩定性、安全性、可靠性與競爭性的重要保證。電力技術與管理水平與一國的國民經濟的發展水平、經濟增長方式以及電力企業在科技教育上的投入有直接關系。一般而言,在其他條件不變尤其是投入資源價格不變的情況下,隨著電能生產、交易技術與管理水平的提高,電力的最大可能供給量就越高。如果電能需求不變,電價水平將呈現下降趨勢。
(四)電力企業對利潤與電價的預期
一般而育,企業預期利潤水平上升,則會增加產品供給;預期價格上升,在企業存在倉儲能力時,會增加產品的生產和遠期市場供給,但會減少現期的市場供給。由於一般意義上電能無法儲存,在電力市場中,如果電力企業預期利潤水平上升,則會增加電力投資,增加電能的遠期供給能力;預期電價上升,則可能通過電能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增加遠期供給。
然而,目前我國電力投資、電價水平受到相關管制機構的市場准入、投資、利率與電價管制的較強約束,電力企業的競爭與風險意識的不完善,使得市場利潤與電價的預期對於企業供給能力的影響還存在很大的非理性成分。
(五)自然條件
自然條件主要包括氣候、水文、資源分布等地理因素。我國的「西電東送」戰略就與區域間的水文、資源、能源分布與產業結構格局的差異有直接關系。自然條件因素不僅對電源結構、電網結構產生影響,而且會影響電力供給能力與電價水平。一般而言,水電資源豐富的區域,電力供給的持續性能力強,價格水平也較低,但受豐枯水期的限制,豐水期電價水平下降,枯水期電價水平上升;新能源豐富的區域則由於發電技術與管制原因,電價水平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