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與一般遠期外匯業務相比,貨幣期貨業務有哪些特點
我來回答,1.外江現貨交易又稱即期外匯交易(Spot Exchange Transaction)又稱現匯交易,是指在成交當日或以後的兩個營業日辦理實際貨幣交割的外匯交易。
2.外匯按金交易,是指在金融機構之間及金融機構與投資者之間進行的一種遠期外匯買賣方式。在交易時,交易者只付出1%~10%的按金(保證金),就可進行100%額度的交易
這種外匯交易方式80年代產生於倫敦,後流入香港,90年代初我國的一些個人和機構曾參與這類交易。
與期貨的區別和聯系:
除了與期貨交易一樣也實行保證金制度外,外匯按金交易還有不同於期貨交易的特點:一是外匯按金交易的中場是無形的、不固定的,在客戶與銀行之間直接進行、中間沒有交易所這樣的中介機構;二是外匯按金交易沒有到期日.交易者可以無限期持有頭寸;三是外匯按金交易的市場規模巨大,參與者眾多;四是外匯按金交易的幣種豐富,所有可兌換貨幣都可作為交易品種;五是外匯按金的交易時間是24小時不間斷的;六是外匯按金交易要計算各種貨幣之間的利率差,金融機構須向容戶支付或從容戶按金中扣除
下面通過一個實例來說明外匯按金交易的過程。某客戶存入10萬美元做按金委託銀行進行交易,該銀行規定保證金比例為10%(這意味著客戶的最大交易額度為100萬美元〕。1月10日,客戶與銀行成交一筆美元/德國馬克的按金交易,客廣以1美元兌換1.7740馬克的價格賣出100萬美元,買進177.4萬馬克。次日,該客戶以1美元兌換1.773馬克的匯價向銀行賣出177.4萬馬克買回564美元。則該客戶實現盈利564美元[即(1000564-1000000)。如果當時美元年利率高於德國馬克利率1個百分點、則甲客戶的盈利中需扣除利息差額(具體數額為100萬x0.01/365=27.4美元)。由於該客戶實際只支付了100000美元的保證金,因此該筆交易的實際年收益率為195%(即(564-27.4)/100000x365
按金交易屬於一種高風險的金融杠桿交易工具,從其自身特點來分析,風險主要來源於三個方面:<BR><BR>(1)高杠桿性。由於按金交易的參與者只支付一個很小比例的保證金,這樣外匯價格的正常波動都被放大幾倍甚至幾十倍,這種高風險帶來的回報和虧損都是驚人的。<BR><BR>(2)外匯市場頻繁波動的背景。國際外匯市場的日成交金額可以達1萬億美元以上,眾多的國際金融機構和基金參與其中,各國經濟政策隨時變化,各種突發性因素時有發生。這些都可能成為導致匯率大幅度波動的原因。<BR><BR>(2)監控的難度。無論是交易者還是市場監管看,在介入按金交易之後都充分認識到風險監控的難度。由於沒有固定的交易場所以及匯價的大幅波動。客戶經常發生巨額虧損。這固然有交易者自身的原因,侗也有許多問題是來自於種鬆散型的市場結構。香港證監會在通過一段時間的摸索之後制定出《按金外匯買賣條例》及相關規則,可以認為是到目前為止較為完備的規章制度。<BR><BR>早在1994年11月,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就聯合下發了《關於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表明我國政府管理機構是禁止在我國從事外匯按金交易的。
3.遠期外匯交易(Forward Exchange Transaction)又稱期匯交易,是指交易雙方在成交後並不立即辦理交割,而是事先約定幣種、金額、匯率、交割時間等交易條件,到期才進行實際交割的外匯交易。
遠期外匯交易與即期外匯交易的根本區別:
在於交割日不同。凡是交割日在成交兩個營業日以後的外匯交易均屬於遠期外匯交易。
4.外匯期貨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依據現在約定的比例,以一種貨幣交換另一種貨幣的標准化合約的交易。
1972年5月,芝加哥商業交易所正式成立國際貨幣市場分部,推出了七種外匯期貨合約,從而揭開了期貨市場創新發展的序幕。從1976年以來,外匯期貨市場迅速發展,交易量激增了數十倍。1978年紐約商品交易所也增加了外匯期貨業務,1979年,紐約證券交易所亦宣布,設立一個新的交易所來專門從事外幣和金融期貨。1981年2月,芝加哥商業交易所首次開設了歐洲美元期貨交易。隨後,澳大利亞、加拿大、荷蘭、新加坡等國家和地區也開設了外匯期貨交易市場,從此,外匯期貨市場便蓬勃發展起來。 外匯期貨是金融期貨中最早出現的品種。它不僅為廣大投資者和金融機構等經濟主體提供了有效的套期保值的工具,而且也為套利者和投機者提供了新的獲利手段。
從世界范圍看,外匯期貨的主要市場在美國,其中又基本上集中在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的國際貨幣市場(IMM)、中美洲商品交易所(MCE)和費城期貨交易所(PBOT)。此外,外匯期貨的主要交易所還有:倫敦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LIFFE)、新加坡國際貨幣交易所(SIMEX)、東京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TIFFE)、法國國際期貨交易所(MATIF)等,每個交易所基本都有本國貨幣與其他主要貨幣交易的期貨合約。
與遠期交易的區別與聯系:
在外匯市場上,存在著一種傳統的遠期外匯交易方式,它與外匯期貨交易在許多方面有著相同或相似之處,常常被誤認為是期貨交易。在此,有必要對它們作出簡單的區分。所謂遠期外匯交易,是指交易雙方在成交時約定於未來某日期按成交時確定的匯率交收一定數量某種外匯的交易方式。遠期外匯交易一般由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相互通過電話、傳真等方式達成,交易數量、期限、價格自由商定,比外匯期貨更加靈活。在套期保值時,遠期交易的針對性更強,往往可以使風險全部對沖。但是,遠期交易的價格不具備期貨價格那樣的公開性、公平性與公正性。遠期交易沒有交易所、清算所為中介,流動性遠低於期貨交易,而且面臨著對手的違約風險。 6094希望對你有幫助!
『貳』 刑法中《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屬於刑法立法解釋嗎速求答案,謝謝!
不是立法解釋,是單行刑法。這是97年修訂刑法後的唯一的一個單行刑法,以後修訂刑法和新增罪名都採用了刑法修正案的形式,至今已經有八個刑法修正案。
補充回答:
立法解釋不是以決定的形式下發,而是稱作「解釋」。如「《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規定的解釋》」。
『叄』 在中國保證金炒匯是否合法--需要准確答案
外匯保證金交易目前在我國並沒有合法的身份,尚處灰色地帶,所以境外機構在從事相關操作時,常常為客戶埋下重重陷阱。從合同的簽署,到交易員的資質,再到莫名支出的傭金、利息等,客戶百密一疏就會進圈套。這時候,當初簽署合同時的格式條款讓客戶境外維權難上加難。即便沒有這些條款的束縛,客戶也很少有能力在境外打一場代價高昂的官司。
在境外交易最大的問題就是經紀公司的信用。投資者盈利了,想使用獲利的資金,經紀公司就會要求投資者在網路上填寫一張申請表格,由經紀公司把錢打到一個投資者指定的銀行賬戶。但有的騙子公司拿了投資者的錢,自己卻並不和銀行連線,如果虧損了,當然扣投資者的錢;如果賺錢了,投資者的賬戶卻未必增加收益。說到底,這些公司是「騙子公司」。因為遠在境外,投資者根本沒法找他們算賬,只好咽下苦果。
1994年8月,央行、國家外管局、中國證 監會、公安部等四部委聯合發出《關於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指出:「自1980年以來,國務院有關部門只批准了外匯指定銀行和少數非銀行金融機構進行代客外匯現貨實盤買賣,但從來沒有批准任何一家單位代客進行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所有開展這類業務的機構都屬違法經營。」此後,管理部門對任何形式的外匯保證金及外匯期貨交易一直持否定和嚴厲打擊態度。
不過,外匯保證金交易並沒有因為政府的明令禁止就從此在我國銷聲匿跡,10年來一直半公開地潛行於灰色地帶,網上外匯保證金交易繞道國外、藉助網路重返中國。大批境外金融機構這兩年以咨詢公司的名義在國內開設子公司,鼓動國內客戶採取各種途徑將外幣匯到境外,從而規避了政策的雷區。整個開戶的過程十分簡單,如果想進行保證金炒匯,一般客戶只要把資金匯到境外的指定賬戶,把身份證復印件和手寫簽名復印件傳真過去,對方就會把賬戶名稱和交易密碼告訴客戶,客戶用從網上下載的交易軟體就可以進行交易了。如果要提款,只需在網上填一張申請表,經紀公司就會把錢打到客戶指定的賬戶上,其流程就是:開設賬戶———匯款至海外賬戶———從事網上保證金交易———收益匯回國內。這就是曲線炒匯。
http://www.mfzq.com.cn/Blog/Diary.aspx?cid=1685&Data=S&Tid=374083
你要謹慎!!
『肆』 MT4外匯交易在中國合法嗎
因為中國與西方國家的體制不同,也導致中國的金融市場必然要由國家制定規則,而中國的金融市場體系目前仍不健全,中國也在逐步與國際金融市場接軌,其中人民幣目前已經納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特別提款權(SDR)的「貨幣籃子」,這也是中國買入國際貨幣體系的重要一步。而MT4作為一款外匯交易軟體,是合法的,國家目前沒有嚴令禁止,但投資者要注意下載安全正規的MT4,推薦投資者在官網http://mt4。m1。xinclo。xyz/下載。
『伍』 RFCAMBRIAN安布拉怎麼樣
RFCAMBRIAN 是RFCAMBRIAN LIMITIED的在線經紀品牌,致力於為全球客戶提供直通交易所和銀行間的交易,是印尼國家期貨交易所ICDX的經紀會員和清算會員,亦是新加坡期貨交易所交易會員。
『陸』 關於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還有效嗎
任何非法的投資活動都會受到嚴格監管與限制。而這個監管期限是無期限的。一直有效。
而非法的投資活動也會大大增加投資者的資金安全和投資風險。
強烈建議到合法經營機構進行投資活動,只要自己有本事,在哪裡投資都一樣的收益率。
有多大的收益就代表多大的風險,非法投資活動用高收益的旗幟來掩蓋高風險的實質來欺騙投資者,一定要警惕。
『柒』 外匯電匯問題
外匯保證金交易目前在我國並沒有合法的身份,尚處灰色地帶,所以境外機構在從事相關操作時,常常為客戶埋下重重陷阱。從合同的簽署,到交易員的資質,再到莫名支出的傭金、利息等,客戶百密一疏就會進圈套。這時候,當初簽署合同時的格式條款讓客戶境外維權難上加難。即便沒有這些條款的束縛,客戶也很少有能力在境外打一場代價高昂的官司。
在境外交易最大的問題就是經紀公司的信用。投資者盈利了,想使用獲利的資金,經紀公司就會要求投資者在網路上填寫一張申請表格,由經紀公司把錢打到一個投資者指定的銀行賬戶。但有的騙子公司拿了投資者的錢,自己卻並不和銀行連線,如果虧損了,當然扣投資者的錢;如果賺錢了,投資者的賬戶卻未必增加收益。說到底,這些公司是「騙子公司」。因為遠在境外,投資者根本沒法找他們算賬,只好咽下苦果。
1994年8月,央行、國家外管局、中國證 監會、公安部等四部委聯合發出《關於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指出:「自1980年以來,國務院有關部門只批准了外匯指定銀行和少數非銀行金融機構進行代客外匯現貨實盤買賣,但從來沒有批准任何一家單位代客進行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所有開展這類業務的機構都屬違法經營。」此後,管理部門對任何形式的外匯保證金及外匯期貨交易一直持否定和嚴厲打擊態度。
不過,外匯保證金交易並沒有因為政府的明令禁止就從此在我國銷聲匿跡,10年來一直半公開地潛行於灰色地帶,網上外匯保證金交易繞道國外、藉助網路重返中國。大批境外金融機構這兩年以咨詢公司的名義在國內開設子公司,鼓動國內客戶採取各種途徑將外幣匯到境外,從而規避了政策的雷區。整個開戶的過程十分簡單,如果想進行保證金炒匯,一般客戶只要把資金匯到境外的指定賬戶,把身份證復印件和手寫簽名復印件傳真過去,對方就會把賬戶名稱和交易密碼告訴客戶,客戶用從網上下載的交易軟體就可以進行交易了。如果要提款,只需在網上填一張申請表,經紀公司就會把錢打到客戶指定的賬戶上,其流程就是:開設賬戶———匯款至海外賬戶———從事網上保證金交易———收益匯回國內。這就是曲線炒匯
最簡單的辦法你去律師協會,跟他說明你要你一份要炒外匯的保證書,明確本金金額,然後拿給他們公司法人簽字按手印,敢的話你就放心的炒,不敢的話千萬別做。
『捌』 外匯現貨交易、外匯按金交易、外匯遠期交易、外匯期貨交易有什麼區別和聯系請高人詳細說明
1.外江現貨交易又稱即期外匯交易(Spot Exchange Transaction)又稱現匯交易,是指在成交當日或以後的兩個營業日辦理實際貨幣交割的外匯交易。
2.外匯按金交易,是指在金融機構之間及金融機構與投資者之間進行的一種遠期外匯買賣方式。在交易時,交易者只付出1%~10%的按金(保證金),就可進行100%額度的交易
這種外匯交易方式80年代產生於倫敦,後流入香港,90年代初我國的一些個人和機構曾參與這類交易。
與期貨的區別和聯系:
除了與期貨交易一樣也實行保證金制度外,外匯按金交易還有不同於期貨交易的特點:一是外匯按金交易的中場是無形的、不固定的,在客戶與銀行之間直接進行、中間沒有交易所這樣的中介機構;二是外匯按金交易沒有到期日.交易者可以無限期持有頭寸;三是外匯按金交易的市場規模巨大,參與者眾多;四是外匯按金交易的幣種豐富,所有可兌換貨幣都可作為交易品種;五是外匯按金的交易時間是24小時不間斷的;六是外匯按金交易要計算各種貨幣之間的利率差,金融機構須向容戶支付或從容戶按金中扣除
下面通過一個實例來說明外匯按金交易的過程。某客戶存入10萬美元做按金委託銀行進行交易,該銀行規定保證金比例為10%(這意味著客戶的最大交易額度為100萬美元〕。1月10日,客戶與銀行成交一筆美元/德國馬克的按金交易,客廣以1美元兌換1.7740馬克的價格賣出100萬美元,買進177.4萬馬克。次日,該客戶以1美元兌換1.773馬克的匯價向銀行賣出177.4萬馬克買回564美元。則該客戶實現盈利564美元[即(1000564-1000000)。如果當時美元年利率高於德國馬克利率1個百分點、則甲客戶的盈利中需扣除利息差額(具體數額為100萬x0.01/365=27.4美元)。由於該客戶實際只支付了100000美元的保證金,因此該筆交易的實際年收益率為195%(即(564-27.4)/100000x365
按金交易屬於一種高風險的金融杠桿交易工具,從其自身特點來分析,風險主要來源於三個方面:<BR><BR>(1)高杠桿性。由於按金交易的參與者只支付一個很小比例的保證金,這樣外匯價格的正常波動都被放大幾倍甚至幾十倍,這種高風險帶來的回報和虧損都是驚人的。<BR><BR>(2)外匯市場頻繁波動的背景。國際外匯市場的日成交金額可以達1萬億美元以上,眾多的國際金融機構和基金參與其中,各國經濟政策隨時變化,各種突發性因素時有發生。這些都可能成為導致匯率大幅度波動的原因。<BR><BR>(2)監控的難度。無論是交易者還是市場監管看,在介入按金交易之後都充分認識到風險監控的難度。由於沒有固定的交易場所以及匯價的大幅波動。客戶經常發生巨額虧損。這固然有交易者自身的原因,侗也有許多問題是來自於種鬆散型的市場結構。香港證監會在通過一段時間的摸索之後制定出《按金外匯買賣條例》及相關規則,可以認為是到目前為止較為完備的規章制度。<BR><BR>早在1994年11月,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就聯合下發了《關於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表明我國政府管理機構是禁止在我國從事外匯按金交易的。
3.遠期外匯交易(Forward Exchange Transaction)又稱期匯交易,是指交易雙方在成交後並不立即辦理交割,而是事先約定幣種、金額、匯率、交割時間等交易條件,到期才進行實際交割的外匯交易。
遠期外匯交易與即期外匯交易的根本區別:
在於交割日不同。凡是交割日在成交兩個營業日以後的外匯交易均屬於遠期外匯交易。
4.外匯期貨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依據現在約定的比例,以一種貨幣交換另一種貨幣的標准化合約的交易。
1972年5月,芝加哥商業交易所正式成立國際貨幣市場分部,推出了七種外匯期貨合約,從而揭開了期貨市場創新發展的序幕。從1976年以來,外匯期貨市場迅速發展,交易量激增了數十倍。1978年紐約商品交易所也增加了外匯期貨業務,1979年,紐約證券交易所亦宣布,設立一個新的交易所來專門從事外幣和金融期貨。1981年2月,芝加哥商業交易所首次開設了歐洲美元期貨交易。隨後,澳大利亞、加拿大、荷蘭、新加坡等國家和地區也開設了外匯期貨交易市場,從此,外匯期貨市場便蓬勃發展起來。 外匯期貨是金融期貨中最早出現的品種。它不僅為廣大投資者和金融機構等經濟主體提供了有效的套期保值的工具,而且也為套利者和投機者提供了新的獲利手段。
從世界范圍看,外匯期貨的主要市場在美國,其中又基本上集中在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的國際貨幣市場(IMM)、中美洲商品交易所(MCE)和費城期貨交易所(PBOT)。此外,外匯期貨的主要交易所還有:倫敦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LIFFE)、新加坡國際貨幣交易所(SIMEX)、東京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TIFFE)、法國國際期貨交易所(MATIF)等,每個交易所基本都有本國貨幣與其他主要貨幣交易的期貨合約。
與遠期交易的區別與聯系:
在外匯市場上,存在著一種傳統的遠期外匯交易方式,它與外匯期貨交易在許多方面有著相同或相似之處,常常被誤認為是期貨交易。在此,有必要對它們作出簡單的區分。所謂遠期外匯交易,是指交易雙方在成交時約定於未來某日期按成交時確定的匯率交收一定數量某種外匯的交易方式。遠期外匯交易一般由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相互通過電話、傳真等方式達成,交易數量、期限、價格自由商定,比外匯期貨更加靈活。在套期保值時,遠期交易的針對性更強,往往可以使風險全部對沖。但是,遠期交易的價格不具備期貨價格那樣的公開性、公平性與公正性。遠期交易沒有交易所、清算所為中介,流動性遠低於期貨交易,而且面臨著對手的違約風險。
『玖』 PTFX外匯和普頓有什麼關系
PTFX外匯和普頓是同一個平台。PTFX普頓外匯平台,目前國家已將其納入專項整治。當前,我國監管部門未批准任何機構在境內開展或代理開展外匯按金業務,擅自從事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的雙方不受法律保護。
PTFX普頓外匯平台注冊主體是 " 深圳市奧創輝科技有限公司 ",在 2018 年 10 月 11 日備案。
據媒體報道,普頓40萬會員傳銷「炒外匯」,PTFX普頓外匯平台屬於傳銷。
有業內人士介紹,PTFX外匯平台表面上是通過炒外匯賺錢,實際上是通過傳銷式的拉人頭賺錢,盤面的外匯交易數據只是掩人耳目,作為拉人入金的背書。
通過控制投資人的收益來保證盤面資金穩定,只要不斷有新人入場,拿後面進場的投資人的錢作為收益分享給前面的投資人,沒有發生大規模擠兌,平台就能夠保持長久運作。
PTFX外匯經紀人(也稱業務員)分為5個級別,只要拉人頭注冊入金成功,推薦人就可以獲得該下家後期交易利潤提成,任何人都可以成為經紀人並發展自己的團隊。有些紀紀人甚至租下辦公室專門用於拉客戶。
深圳外匯分局答復稱:目前境內網路炒匯(互聯網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屬於非法經營活動,境內監管部門未批准任何機構經營網路炒匯業務,客戶通過未經批準的機構參與網路炒匯也屬於違法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這意味著,當前我國境內的所有外匯平台都是非法的,如果你在外匯平台遭受損失,也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很可能面臨維權無門的境地。
根據《關於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凡未經批準的機構擅自開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屬於違法行為。客戶(單位和個人)委託未經批准登記的機構進行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無論以外幣或人民幣作保證金也屬違法行為。
『拾』 非法外匯交易如何處罰
境內機構非法使用外匯行為包括:
(1)以外幣在境內計價結算;
(2)擅自經外幣作質押;
(3)私自改變外匯用途;
(4)非法使用外匯的其他行為。
境內機構有上述非法使用外匯行為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強制收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外匯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實行嚴格的外匯管制,法律禁止在銀行和指定的外匯調劑市場以外從事私下外匯交易。對於申購的外匯如果暫時不用,可以存入銀行或者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但是曾某擅自到黑市上拋售,擾亂了金融管理秩序,應當予以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買賣外匯罪的構成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外匯的正常管理活動
非法買賣外匯行為直接侵犯了國家對外匯的正常管理活動。行為人私自買賣外匯,而不是按規定賣給中國銀行,必然減少國家的外匯儲備,影響了國家對外匯的宏觀管理,也破壞了人民幣在國內市場上的唯一合法地位。同時,當前我國各大中城市普遍存在有外匯「黑市」,一些外幣持有人在「黑市」上進行交易,以高於國家牌價的價格兌換外匯,也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減少了國家的外匯收入,極大地干擾了外匯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匯率的穩定性。
(二)本罪的客觀方面主要是表現為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
非法買賣外匯的形式多種多樣,歸納起來,大體有以下幾種:
1.不通過外匯指定銀行、外匯調劑中心而私自買賣外匯,根據我國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一切中外機構或者個人的外匯收入,都必須賣給中國銀行,買賣外匯必須通過指定銀行或外匯調劑中心進行。
2.私自買賣外匯額度。我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根據國家規定,擁有一定的外匯使用額度,但必須在有關規定的范圍內使用。但是,一些單位,置國家、法律法規於不顧,私自非法買賣所擁有的外匯使用額度,從中牟取非法利潤,此種行為亦屬於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
3.其他一些以合法形式作掩護而實質上是以人民幣或實物非法交換外匯的變相買賣外匯行為。
(三)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且以營利為目的
非法買賣外匯罪是一種直接故意犯罪,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非法買賣外匯,而故意實施,以實現其謀取非法利益之犯罪目的。本罪的主觀方面不包括間接故意與過失在內。
(四)本罪的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具體來講,包括我國的機構、單位和個人,外國駐華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其他來華的外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