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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貨十四

發布時間:2021-04-13 08:33:49

A. 股指期貨交易規則

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試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落實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規范期貨公司會員業務操作,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於建立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試行)》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及本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第三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認真審核投資者的開戶申請資料,全面履行測試、評估職責,嚴格執行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第二章 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標准操作要求第一節 可用資金要求第四條 期貨公司會員為投資者向交易所申請開立交易編碼,應當確認該投資者前一交易日日終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第五條 投資者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以期貨公司會員收取的保證金標准作為計算依據。第二節 知識測試要求第六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從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測試投資者是否具備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必備的知識水平。第七條 一般法人投資者的指定下單人、結算單確認人、資金調撥人及自然人投資者本人應當參加測試,不得由他人替代。第八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根據交易所統一編制的試卷對投資者進行測試。測試試卷及答案通過交易所系統統一下發至期貨公司會員。交易所更新測試試卷的,期貨公司會員應當使用更新後的試卷對投資者進行測試。第九條 期貨公司會員客戶開發人員不得兼任開戶知識測試人員。第十條 測試完成後,開戶知識測試人員對試卷進行評分。開戶知識測試人員和投資者應當在測試試卷上簽字。第十一條 期貨公司會員不得為測試得分低於80分的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第十二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加強對投資者的培訓和指導,對於未能通過測試的投資者,期貨公司會員可以在繼續培訓後再組織其參加測試。第十三條 期貨公司會員為投資者向交易所申請開立交易編碼的時間距投資者通過知識測試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個月。第三節 交易經歷要求第十四條 期貨公司會員為自然人投資者和一般法人投資者向交易所申請開立交易編碼,應當確認該投資者具備股指期貨模擬交易經歷或者商品期貨交易經歷。第十五條 投資者在期貨公司會員為其向交易所申請開立交易編碼前一交易日日終應當具有累計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的股指期貨模擬交易成交記錄。一筆委託分次成交的視為一筆成交記錄。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從交易所查詢投資者模擬交易數據,並根據查詢結果對投資者的模擬交易經歷進行認定。第十六條 投資者商品期貨交易經歷應當以加蓋相關期貨公司結算專用章的最近三年內商品期貨交易結算單作為證明,且具有10筆以上的成交記錄。第四節 一般法人及特殊法人投資者的特殊要求第十七條 一般法人投資者申請開戶,凈資產應當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投資者應當提供加蓋公章的上一年度資產負債表或者距申請開戶日期不超過三個月的月度資產負債表作為凈資產證明。第十八條 一般法人投資者申請開戶,應當具備符合企業實際的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決策機制和操作流程,並提供加蓋公章的證明文件。決策機制應當包括決策的主體與決策程序,操作流程應當明確業務環節、崗位職責以及相應的制衡機制。第十九條 特殊法人投資者申請開戶,應當提供相關監管機構、主管機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證明文件。第五節 其他要求第二十條 期貨公司會員不得為證券、期貨市場禁入者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從事股指期貨交易和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的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第三章 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操作要求第一節 一般規定第二十一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按照本指引制定本公司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的實施辦法,對自然人投資者的基本情況、相關投資經歷、財務狀況和誠信狀況等方面進行適當性綜合評估,評估其是否適合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根據綜合評估情況填寫《股指期貨自然人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表》(見附件),期貨公司會員高級管理人員或者授權人員、業務部門負責人、營業部負責人、評估復核人、開戶經辦人、客戶開發責任人和投資者應當在綜合評估表上簽字或者蓋章。第二十二條 綜合評估滿分為100分,其中基本情況、相關投資經歷、財務狀況、誠信狀況的分值上限分別為15分、20分、50分、15分。對於存在不良誠信記錄的投資者,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根據情況在該投資者綜合評估總分中扣減相應的分數,扣減分數不設上限。第二十三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要求投資者對綜合評估各項指標提供證明材料,未能提供證明材料的項目評分為零。第二十四條 期貨公司會員不得為綜合評估得分在70分以下的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第二節 基本情況評估第二十五條 投資者基本情況包括年齡與學歷兩個方面,評估分值上限分別為10分與5分,兩項評分相加為投資者基本情況得分。第二十六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按照實名制開戶的要求核實投資者身份和年齡。投資者應當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第二十七條 投資者提供的學歷或者學位證明應當為畢業證書或者學位證書等證明文件及復印件。第三節 投資經歷評估第二十八條 投資者投資經歷包括商品期貨交易經歷與證券交易經歷兩個方面,評估分值上限分別為20分與10分,兩項評分較高者為投資經歷得分。第二十九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根據投資者的交易和風險控制等情況對其投資經歷進行評分。第三十條 投資者應當提供加蓋相關期貨公司結算專用章的最近三年內的商品期貨交易結算單,作為商品期貨交易經歷證明。第三十一條 投資者應當提供加蓋相關證券營業部專用章的最近三年內的股票對賬單作為證券交易經歷證明。第四節 財務狀況評估第三十二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從投資者本人的金融類資產或者年收入等方面對其財務狀況進行評估,分值上限為50分。第三十三條 投資者可以提供本人的年收入證明文件或者近一個月內的金融類資產證明文件作為財務狀況證明。投資者同時提供上述兩類證明文件的,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在分別評分後,取其最高得分作為投資者財務狀況評估得分,各項評分不得累加。第三十四條 投資者金融類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基金、期貨權益、債券、黃金、理財產品(計劃)等資產。第三十五條 對於符合金融資產特徵的其他資產,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在其制定的實施辦法中明確其具體類型和證明材料要求。第三十六條 投資者提供的銀行存款證明應當為加蓋中國境內銀行業務章的本外幣定、活期存摺、存單等證明文件。第三十七條 投資者提供的股票、基金、期貨權益證明應當為加蓋證券營業部專用章的對賬單、加蓋基金公司專用章的基金份額證明、加蓋期貨公司結算專用章的交易結算單作為相關資產權益證明文件。第三十八條 投資者提供的債券資產證明應當為加蓋銀行或者證券公司專用章的國債、企業債、公司債、可轉債等證明文件。投資者提供的黃金資產證明應當為加蓋銀行業務章的紙黃金證明文件。投資者提供的理財產品(計劃)資產證明應當為與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託公司等機構簽署的相關協議或者由上述機構出具的資產證明文件。第三十九條 投資者提供的本人年收入證明應當為稅務機關出具的收入納稅證明、銀行出具的工資流水單或者其他收入證明。第四十條 投資者提供的稅務機關的收入納稅證明應當為稅務登記部門出具的最近年度個人所得稅納稅單。第四十一條 投資者提供的工資流水單應當為銀行出具的最近連續三個月以上的代發工資銀行卡入賬單、代發工資活期存摺流水等證明文件。第四十二條 投資者提供的其他收入證明應當為當前就職單位人事部門或者勞資部門出具的加蓋公章的收入證明文件。第五節 誠信狀況評估第四十三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通過中國期貨業協會的投資者信用風險信息資料庫,查詢投資者相關信息。第四十四條 投資者可以提供近兩個月內的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個人信用報告或者其他信用證明文件作為誠信記錄的證明。第四十五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通過多種渠道了解投資者誠信信息,結合投資者個人信用報告等信用證明文件和中國期貨業協會的投資者信用風險信息資料庫的信息,對投資者的誠信狀況進行綜合評估。第四章 附則第四十六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將投資者提供的證明文件及相關材料的原件或者復印件、投資者的測試試卷和綜合評估表等作為開戶資料予以保存。第四十七條 本指引由交易所負責解釋。第四十八條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B. K線圖怎麼看 第十四講

股指期貨k線圖,完全同股市中常用的蠟燭k線圖是一樣的。其技術分析指標,平均線和成交量的顯示情況,也是完全相同的。1、股指期貨(Share Price Index Futures),英文簡稱SPIF,全稱是股票價格指數期貨,也可稱為股價指數期貨、期指,是指以股價指數為標的物的標准化期貨合約,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個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確定的股價指數的大小,進行標的指數的買賣,到期後通過現金結算差價來進行交割。作為期貨交易的一種類型,股指期貨交易與普通商品期貨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徵和流程。 股指期貨是期貨的一種,期貨可以大致分為兩大類,商品期貨與金融期貨。2、股票的K線圖也叫陰陽線圖表。通過K線圖,我們能夠把每日或某一周期的市況表現完全記錄下來,股價經過一段時間的盤檔後,在圖上即形成一種特殊區域或形態,不同的形態顯示出不同意義。

C. 20萬元做一手股指期貨,保證金佔去了14萬,虧完6萬是否就會爆

因為期貨是無負債的交易規則, 理論上講,是這樣的當你的保證金不足的時候,就會強制平倉。但是平倉不代表你沒一分錢了,有很多期貨公司的保證金杠桿要高於交易所的規定! 強制平倉前,期貨公司會先給你打電話和你溝通,如果持續無保證金追加,一定是強制平倉而不是爆倉;如果是爆倉那是瞬間的(就是你賬戶還有幾千塊,忽然有一個大利空股指瞬間波動超過你的保證金額度),或者連續的漲跌停板,爆倉你會一分錢都沒有,有時候你還會欠期貨公司的錢!
為什麼回答的答案不一樣,因為很多人都不是非常熟悉期貨公司的操作流程,更多的是自己理解!
如果還有什麼不懂 可以追問,希望可以幫到你!

D. 什麼是《關於建立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

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保障股指期貨市場平穩、規范、健康運行,防範風險,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期貨公司管理辦法》和《關於建立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試行)》等行政法規、規章及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業務規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和本辦法要求,評估投資者的產品認知水平和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當的投資者審慎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嚴格執行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以下簡稱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各項要求,建立以了解客戶和分類管理為核心的客戶管理和服務制度。
第三條 投資者應當根據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要求,全面評估自身的經濟實力、產品認知能力、風險控制與承受能力,審慎決定是否參與股指期貨交易。
第四條 期貨公司會員只能為符合下列標準的自然人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
(一)申請開戶時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二)具備股指期貨基礎知識,通過相關測試;
(三)具有累計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的股指期貨模擬交易成交記錄,或者最近三年內具有10筆以上的商品期貨交易成交記錄;
(四)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股指期貨交易的情形。
期貨公司會員除按上述標准對投資者進行審核外,還應當按照交易所制定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對投資者的基本情況、相關投資經歷、財務狀況和誠信狀況等進行綜合評估,不得為綜合評估得分低於規定標準的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
第五條 期貨公司會員只能為符合下列標準的一般法人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
(一)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
(二)申請開戶時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三)具有相應的決策機制和操作流程;
(四)相關業務人員具備股指期貨基礎知識,通過相關測試;
(五)具有累計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的股指期貨模擬交易成交記錄;或者最近三年內具有10筆以上的商品期貨交易成交記錄;
(六)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股指期貨交易的情形。
期貨公司會員為其他經濟組織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的,參照本條執行。
第六條 期貨公司會員只能為獲得監管機構或者主管機關批准從事股指期貨交易的特殊法人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
第七條 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對投資者適當性標准進行調整。
第八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本辦法及交易所制定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制定本公司的實施方案,建立相關工作制度,完善內部分工與業務流程。
第九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建立並有效執行客戶開發責任追究制度,明確高級管理人員、業務部門負責人、營業部負責人、復核評估人、開戶經辦人、客戶開發人員的責任。
第十條 期貨公司會員開展股指期貨開戶業務,應當及時將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方案及相關工作制度報交易所備案。交易所無異議的,期貨公司會員才能為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
第十一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向投資者充分揭示股指期貨風險,全面客觀介紹股指期貨法律法規、業務規則和產品特徵,嚴格驗證投資者資金、股指期貨模擬交易經歷和商品期貨交易經歷,測試投資者的股指期貨基礎知識,審慎評估投資者的誠信狀況和風險承受能力,認真審核投資者開戶申請材料。
第十二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督促客戶遵守與股指期貨交易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交易所業務規則,持續開展風險教育,加強客戶交易行為的合法合規性管理。
第十三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建立客戶資料檔案,除依法接受調查和檢查外,應當為客戶保密。
第十四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為客戶提供合理的投訴渠道,告知投訴的方法和程序,妥善處理糾紛,督促客戶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第十五條 期貨公司會員委託具有中間介紹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協助辦理開戶手續的,應當與證券公司建立業務對接規則,落實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相關要求,對證券公司相關業務進行復核。
第十六條 投資者應當如實申報開戶材料,不得採取虛假申報等手段規避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要求。
第十七條 投資者應當遵守「買賣自負」的原則, 承擔股指期貨交易的履約責任,不得以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標准為由拒絕承擔股指期貨交易履約責任。
第十八條 投資者應當通過正當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投資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不得侵害國家、社會、集體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不得擾亂社會公共秩序、交易所及相關單位的工作秩序。
第十九條 交易所對期貨公司會員落實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相關要求的情況進行檢查時,期貨公司會員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投資者開戶材料、資金賬戶情況等資料,不得隱瞞、阻礙和拒絕。
交易所在檢查中發現從事中間介紹業務的證券公司存在違規行為的,進行必要的延伸檢查,並將有關違規情況通報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
第二十條 對存在或者可能存在違反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行為的期貨公司會員,交易所可以採取約見談話、責令參加培訓、增加內控合規自查次數、口頭警示、書面警示、責令處分責任人員、限期說明情況、專項調查和暫停受理或者辦理相關業務等監管措施。
第二十一條 期貨公司會員違反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交易所可以對其採取責令整改、談話提醒、書面警示、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停受理申請開立新的交易編碼、暫停或者限制業務、調整或者取消會員資格等處理措施;情節嚴重的,交易所可以向中國證監會、中國期貨業協會提出行政處罰或者紀律處分建議。
第二十二條 期貨公司會員工作人員對違規行為負有責任的,交易所可以採取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停從事交易所期貨業務和取消從事交易所期貨業務資格等處理措施;情節嚴重的,交易所可以向中國證監會、中國期貨業協會提出撤銷任職資格、取消從業資格等行政處罰或者紀律處分建議。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特殊法人包括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須經監管機構或者主管機關批准才能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其他法人;一般法人系指特殊法人以外的法人。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交易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 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對投資者的主要要求有哪些

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法(試行)第一條為保障股指期貨市場平穩、規范、健康運行,防範風險,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期貨交易所管理法》、《期貨公司管理法》和《關於建立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試行)》等行政法規、規章及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業務規則,制定本法。第二條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和本法要求,評估投資者的產品認知水平和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當的投資者審慎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嚴格執行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以下簡稱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各項要求,建立以了解客戶和分類管理為核心的客戶管理和服務制度。第三條投資者應當根據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要求,全面評估自身的經濟實力、產品認知能力、風險控制與承受能力,審慎決定是否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第四條期貨公司會員只能為符合下列標準的自然人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一)申請開戶時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二)具備股指期貨基礎知識,通過相關測試;(三)具有累計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的股指期貨模擬交易成交記錄,或者最近三年內具有10筆以上的商品期貨交易成交記錄;(四)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股指期貨交易的情形。期貨公司會員除按上述標准對投資者進行審核外,還應當按照交易所制定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對投資者的基本情況、相關投資經歷、財務狀況和誠信狀況等進行綜合評估,不得為綜合評估得分低於規定標準的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第五條期貨公司會員只能為符合下列標準的一般法人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一)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二)申請開戶時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三)具有相應的決策機制和操作流程;(四)相關業務人員具備股指期貨基礎知識,通過相關測試;(五)具有累計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的股指期貨模擬交易成交記錄;或者最近三年內具有10筆以上的商品期貨交易成交記錄;(六)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股指期貨交易的情形。期貨公司會員為其他經濟組織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的,參照本條執行。第六條期貨公司會員只能為獲得監管機構或者主管機關批准從事股指期貨交易的特殊法人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第七條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對投資者適當性標准進行調整。第八條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本法及交易所制定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制定本公司的實施方案,建立相關工作制度,完善內部分工與業務流程。第九條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建立並有效執行客戶開發責任追究制度,明確高級管理人員、業務部門負責人、營業部負責人、復核評估人、開戶經人、客戶開發人員的責任。第十條期貨公司會員開展股指期貨開戶業務,應當及時將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方案及相關工作制度報交易所備案。交易所無異議的,期貨公司會員才能為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第十一條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向投資者充分揭示股指期貨風險,全面客觀介紹股指期貨法律法規、業務規則和產品特徵,嚴格驗證投資者資金、股指期貨模擬交易經歷和商品期貨交易經歷,測試投資者的股指期貨基礎知識,審慎評估投資者的誠信狀況和風險承受能力,認真審核投資者開戶申請材料。第十二條期貨公司會員應當督促客戶遵守與股指期貨交易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交易所業務規則,持續開展風險教育,加強客戶交易行為的合法合規性管理。第十三條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建立客戶資料檔案,除依法接受調查和檢查外,應當為客戶保密。第十四條期貨公司會員應當為客戶提供合理的投訴渠道,告知投訴的方法和程序,妥善處理糾紛,督促客戶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第十五條期貨公司會員委託具有中間介紹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協助開戶手續的,應當與證券公司建立業務對接規則,落實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相關要求,對證券公司相關業務進行復核。第十六條投資者應當如實申報開戶材料,不得採取虛假申報等手段規避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要求。第十七條投資者應當遵守「買賣自負」的原則,承擔股指期貨交易的履約責任,不得以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標准為由拒絕承擔股指期貨交易履約責任。第十八條投資者應當通過正當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投資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不得侵害國家、社會、集體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不得擾亂社會公共秩序、交易所及相關單位的工作秩序。第十九條交易所對期貨公司會員落實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相關要求的情況進行檢查時,期貨公司會員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投資者開戶材料、資金賬戶情況等資料,不得隱瞞、阻礙和拒絕。交易所在檢查中發現從事中間介紹業務的證券公司存在違規行為的,進行必要的延伸檢查,並將有關違規情況通報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第二十條對存在或者可能存在違反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行為的期貨公司會員,交易所可以採取約見談話、責令參加培訓、增加內控合規自查次數、口頭警示、書面警示、責令處分責任人員、限期說明情況、專項調查和暫停受理或者相關業務等監管措施。第二十一條期貨公司會員違反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交易所可以對其採取責令整改、談話提醒、書面警示、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停受理申請開立新的交易編碼、暫停或者限制業務、調整或者取消會員資格等處理措施;情節嚴重的,交易所可以向中國證監會、中國期貨業協會提出行政處罰或者紀律處分建議。第二十二條期貨公司會員工作人員對違規行為負有責任的,交易所可以採取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停從事交易所期貨業務和取消從事交易所期貨業務資格等處理措施;情節嚴重的,交易所可以向中國證監會、中國期貨業協會提出撤銷任職資格、取消從業資格等行政處罰或者紀律處分建議。第二十三條本法所稱特殊法人包括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須經監管機構或者主管機關批准才能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其他法人;一般法人系指特殊法人以外的法人。第二十四條本法由交易所負責解釋。第二十五條本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F. 剛買股票須知

著重4方面分折: 1 上市公司 2 基本面 3 技術面 4 投資目的

上市公司與基本面分折時一定要善於識別真偽,用火眼金晴來防止上當受騙。

股市中重視基本面和技術面是二大派別各有其詞,其實應該是基本要好,一定要有技術面支撐(基本面+技術面)才是好股票。

技術面就是說要買入趨勢向上的股票,因為趨勢線是一切的一切,趨勢

上就是股價在上升通道,可能受消息面等影響或主力震倉洗盤,使股票有回落,但總趨勢向上。因為上升中的股票走勢是上升、回襠再上升。

股價在下降中的股票受利好利多的沖擊,股票會回升,或主力誘多騙錢,但股價還會繼續下跌,因為走勢決定它一切,那就是下跌、回升

再下跌。

註:盤子小容易炒,投資少容易被主力看中

在低位三線金叉才是好股票:均線 均價線 MACD

重要提示:

投資目的要十分清楚:化錢買個基本面(基本面給錢嗎?) 還是 買上升通道能漲的股票.

參考要素:
回答如何學習炒股是很多股民所迫切關心的問題,可能還沒有這樣的專業學校,炒股流派很多很雜,短線、中線、長線、技術面、基本面,掌握何種武器,運用於股市很難很難。買賣誰都會,但是賺錢又有幾個人。如何入門,我根據自己的學習思路,結合自己的實戰,覺得1、現代人炒股應具備這樣一個條件――電腦炒股。 2、現代人炒股應具備這樣一個炒股思路:學習――研究――實戰。滿倉-空倉(每年最少四個月)。
一、學習
1、 了解股市知識:看《炒股必讀》、《股市理論》。
2、 掌握炒股理論:如:《道氏理論》、《波浪理論》、《電腦炒股入門》、《精典技術圖例》、《分析家籌碼實戰技法》、《陳浩先生籌碼分布講義》。
3、 看一看分析邏輯:如:《投資智慧》、《投資顧問》、《證券分析邏輯》。
4、 看看股市小說,培養心態:《大贏家》、《股民日記》、《風雲人生》。
5、 閱讀大師書籍:如:黃家堅的《股市倍增術》;唐能通的《短線是銀》之一、之二、之三、之四;陳浩、楊新宇先生的《股市博奕論》、《無招勝有招》。
6、 看實戰案例:推薦陳浩的《炒股一招先》百集VCD、唐能通的《破譯股價密碼》12集。
二、研究
1、 最少熟悉一種分析軟體。推薦使用《分析家》或《指南針》。
2、 用時空隧道(分析家、指南針都有)運用技術指標分析歷史,進行實戰演習判段。
三、實戰
1、 少量資金介入
2、 形成一套屬於自己的炒股方略。

如果想要炒股,自己先要選擇一家證券公司,如國泰君安,南方證券等,現在入市保證金很低,2000元左右就可以了。擁有自己的股東代碼後,你方可以在證券公司開辦網上炒股業務。你可以根據具體證券公司的軟體進行下載,比如君安證券用的是大智慧,你只需到公司提供給你的網址上下載軟體後就可以開始網上炒股了。
在網上炒股之前,公司會給你一個操作手冊,其中會告訴你怎樣看盤子,看消息,分析行情等,非常多也非常詳細,你要自己鑽研。當然如果自己感覺不太看懂,你可以每天關注各個地方電視台的股評,他們也會告訴你一些分析的方法。同時購買證券報或雜志什麼的,早點入門。

炒股必須:
第一條:成功的投資=嚴格的心態控制+正確的資金管理+過硬的技術功力。

第二條:刻苦訓練、深刻領悟、忍受常人不能忍受的痛苦是成為專業短線高手的惟一途徑。

除此之外絕對沒有第二種方法。

第三條:專業短線高手必須具備良好的專業心理素質,正確的資金管理方法和過硬的專業技術功力這是專業選手賴以生存的根本!

第四條:操作的質量遠遠重要於操作的數量。炒股成功要有"四心"--耐心、細心、決心、狠心。

第五條:對股市經典的現象和本質的規律,多看、多練、多背是形成專業化條件反射操作本能的關鍵。

第六條:我們不能控制市場和他人,我們絕對要能夠控制自己!我們不要求每次看準,但必須要求每次做對。

第七條:企圖把每一件事都做好是一種高級弱智。

專業選手只對必勝的機會展開捕捉,絕對不會隨意去捕捉模稜兩可的東西。

第八條:頂尖高手的短線操作鐵律--短線出擊非常態高速行進中的股票,其內部子浪運行結構安全且無破綻。

而絕對不是僅僅滿足於買進能漲的股票這么簡單。

第九條:衡量專業短線高手的好壞,並不以獲利為惟一依據。更加重要的依據是,

能否堅持按正確的市場規律進退和堅定不移地執行自己制定的操作計劃並誓死捍衛自己的操作紀律。

第十條:短線或長線僅僅是一種投資獲利的方法,絕對不是投資的目的。

短線操作的真正目的是為了不參與股價走勢中不確定因素太多的調整。

第十一條:只有在大盤處於高位或調整態勢之中,短線操作戰術才是專業選手的首選。

耐著性子等待時機和時機出現時的果斷出擊是專業短線高手最重要的基本功。

第十二條:買賣動作展開的猶豫、遲緩是實戰操作者心態控製成熟度低下的標志,是實戰操作者心靈意志力脆弱的表現,

也是妨礙投資者朝專業晉級的最大障礙。

第十三條:專業短線高手絕對不允許在沒有充分准備的情況下受盤中股價漲跌波動的誘惑沖動地展開實戰操作,

無論是在多大的投資規模和投資級別上。

第十四條:資金管理原則--盲目地集中或分散都是對資金的濫用。

集中持倉,精心研判目標股票的做盤細節,用心來操作才是專業選手最為重要的資金管理和實戰操作進出原則。

第十五條:不會使用絕對空倉的資金管理戰術就絕對不是專業高手。高位看錯必須立即止損,低位看錯可以補倉。

第十六條:任何技術方法使用效果的好壞都與是否掌握了該種方法的各種使用限制條件有著絕對的關系。

第十七條:追漲,追的是已經確定無疑的漲勢,絕對不是追高;殺跌,殺的是已經確定無疑的跌勢,絕對不是殺低。

第十八條:對市場各大要素及其相互關系的正確理解是快速看盤的關鍵。

利用市場要素的各種排序功能是最好、最快的專業化看盤方法。

第十九條:規范化、專業化、科學化、系統化是臨盤實戰操作的生命,也是只鐵投資體系的靈魂。

第二十條:騙線就是騙心,套牢就是套心。勝負說明一時,意志決定一生。

第二十一條:戰略永遠制約著戰術。任何戰術動作都有苛刻的使用條件和使用效果,不能偏廢和極端。

第二十二條:實戰交易系統必須做到--科學性、規范性、專業性、獨特性和完備性。

股市有風險,入市須謹慎

G. 信託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業務指引的業務指引

第一條為規范信託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行為,有效防範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信託公司直接或間接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當經中國銀監會批准,並取得股指期貨交易業務資格。
信託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當遵守期貨交易所有關規則。
第三條信託公司固有業務不得參與股指期貨交易。
信託公司集合信託業務可以套期保值和套利為目的參與股指期貨交易。信託公司單一信託業務可以套期保值、套利和投機為目的開展股指期貨交易。
第四條信託公司申請股指期貨交易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最近年度監管評級達到3C級(含)以上;
申請以投機為目的開展股指期貨交易,最近年度監管評級應當達到2C級(含)以上,且已開展套期保值或套利業務1年以上。
(二)具有完善有效的股指期貨交易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
(三)具有接受相關期貨交易技能專門培訓半年以上、通過期貨從業資格考試、從事相關期貨交易1年以上的交易人員至少2名,相關風險分析和管理人員至少1名,熟悉套期會計操作程序和制度規范的人員至少1名,以上人員相互不得兼任,且無不良記錄;
期貨交易業務主管人員應當具備2年以上直接參與期貨交易活動或風險管理的資歷,且無不良記錄。
(四)具有符合本指引第六條要求的IT系統。
(五)具有從事交易所需要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其他相關設施。
(六)具有嚴格的業務分離制度,確保套期保值類業務與非套期保值類業務的市場信息、風險管理、損益核算有效隔離。
(七)銀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信託公司申請股指期貨業務資格,由屬地銀監局初審,報送銀監會審批。
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直接報送銀監會審批。
第六條信託公司開展股指期貨信託業務,IT系統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備可靠、穩定、高效的股指期貨交易管理系統及股指期貨估值系統,能夠滿足股指期貨交易及估值的需要;
(二)具備風險控制系統和風險控制模塊,能夠實現對股指期貨交易的實時監控;
(三)將股指期貨交易系統納入風險控制指標動態監控系統,確保各項風險控制指標符合規定標准;
(四)信託公司與其合作的期貨公司IT系統至少鋪設一條專線連接,並建立備份通道。
第七條信託公司開展股指期貨信託業務,應當制定相應的業務流程和風險管理等制度,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八條信託公司以套期保值、套利為目的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當制定詳細的套期保值、套利方案。套期保值方案中應當明確套期保值工具、對象、規模、期限以及有效性等內容;套利方案中應當明確套利工具、對象、規模、套利方法、風險控制方法等內容。
第九條信託公司風險管理部門應當對套期保值或套利交易的可行性、有效性進行充分研究、及時評估、實時監控並督促信託業務管理部門及時調整風險敞口,確保套期保值或套利交易的可行性、有效性。
第十條信託公司開展股指期貨信託業務,應當選擇適當的客戶,審慎進行股指期貨投資。
信託公司在與客戶簽訂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信託合同前,應當了解客戶的資產情況,審慎評估客戶的誠信狀態、客戶對產品的認知水平和風險承受能力,向客戶進行充分的風險揭示,並將風險揭示書交客戶簽字確認。
第十一條信託公司開展股指期貨信託業務,應當在信託合同中明確約定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目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信息披露、風險控制、責任承擔等事項。
第十二條信託公司、託管機構應當根據交易所的相關規定,確定信託資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交易結算模式,明確交易執行、資金劃撥、資金清算、會計核算、保證金存管等業務中的權利和義務,建立資金安全保障機制。
第十三條信託公司在開展股指期貨信託業務時,應當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和信託文件約定,及時、准確、完整地進行信息披露。
信託公司應當在信託資產管理報告中充分披露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有關情況,如投資目的、持倉情況、損益情況等,並充分說明投資股指期貨對信託資產總體風險的影響情況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目的。
第十四條信託公司集合信託計劃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下列規則:
(一)信託公司集合信託計劃參與套期保值交易時,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總額不得超過集合信託計劃持有的權益類證券總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總額不得超過信託資產凈值的10%。
(二)信託公司集合信託計劃參與股指期貨交易須符合交易所相關規則。
(三)信託公司集合信託計劃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時,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所持有的權益類證券市值和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總額的合計價值,應當符合信託文件關於權益類證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四)銀信合作業務視同為集合信託計劃管理。
(五)結構化集合信託計劃不得參與股指期貨交易。
第十五條信託公司單一信託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股指期貨的風險敞口不得超過信託資產凈值的80%,並符合交易所相關規則。
第十六條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信託規模變動等信託公司之外的原因致使股指期貨投資比例不符合規定的,在該情形發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信託公司應當向銀監會或屬地銀監局報告,並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調整完畢。調整完畢後2個工作日內應當再次向銀監會或屬地銀監局報告。
第十七條信託公司股指期貨信託業務終止的,應當在清算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申請注銷股指期貨交易編碼,並在5個工作日內向銀監會或屬地銀監局報告。
第十八條信託公司開展股指期貨信託業務選擇的合作保管銀行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的資產託管業務部門,配備熟悉股指期貨業務的專業人員;
(二)有保管信託財產的條件;
(三)有安全高效的針對股指期貨業務的清算、交割和估值系統;
(四)有滿足保管業務需要的場所、配備獨立的監控系統;
(五)銀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九條信託公司開展股指期貨交易業務選擇的合作期貨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按照中金所的會員分級制度,具備全面結算會員或者交易結算會員資格;
(二)最近年度監管評級達到B級(含)以上;
(三)具備二類或二類以上的技術資格;
(四)有與業務規模相匹配的風險准備金余額。
第二十條信託公司開展股指期貨信託業務時,應當親自處理信託事務,自主決策。信託文件事先另有約定的,信託公司可以聘請第三方為信託業務提供投資顧問服務。
第二十一條前條所稱投資顧問,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依法設立,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二)實收資本金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
(三)有合格的股指期貨投資管理和研究團隊,團隊主要成員通過證券、期貨從業資格考試,在業內具有良好的聲譽,無不良從業記錄,並有可追溯的證券或期貨投資管理業績證明;
(四)有健全的業務管理制度、風險控制體系、規范的後台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
(五)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與所從事業務相適應的軟硬體設施;
(六)銀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二條信託公司應當就第三方投資顧問管理團隊的基本情況、從業記錄和過往業績等開展盡職調查。信託公司應當制定第三方顧問選聘規程,並向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
第二十三條信託公司聘請第三方開展股指期貨交易時,要做好交易實時監控和與第三方的即時風險通報。信託公司應該建立與第三方的多渠道聯系方式,保證能夠即時傳達風險指令,並具有盤中按照凈值管理要求進行自主調倉的管理能力。
第二十四條信託公司開展股指期貨交易信託業務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以任何方式承諾信託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信託資金的最低收益;
(二)為股指期貨信託產品設定預期收益率;
(三)利用所管理的信託財產為信託公司,或者為委託人、受益人之外的第三方謀取不正當利益或進行利益輸送;
(四)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股指期貨價格及其他違法違規活動;
(五)法律法規和銀監會、中金所及其他監管機構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五條本指引實施前,信託公司已開展的信託業務未明確約定可以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不得投資股指期貨。變更合同投資股指期貨的,應按照約定的方式取得委託人(受益人)的同意,同時對相關後續事項做出合理安排。
第二十六條本指引由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指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H. 證券投資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指引的交易指引

第一條 為規范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行為,防範投資風險,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稱股指期貨,是指由中國證監會批准,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以股票價格指數為標的的金融期貨合約。
第三條 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當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並按照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保本基金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特殊基金品種除外。
第四條 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保本基金可以按照本指引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債券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不得參與股指期貨交易。
第五條 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除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或批準的特殊基金品種外,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一)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二)開放式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
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三)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按照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要求的內容、格式與時限向交易所報告所交易和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情況、交易目的及對應的證券資產情況等。
(四)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五)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六)開放式基金(不含ETF)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七)封閉式基金、ETF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交易保證金一倍的現金。
(八)保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不受上述第(一)項至第(七)項的限制,但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約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資目標,且每日所持期貨合約及有價證券的最大可能損失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扣除用於保本部分資產後的余額。擔保機構應當充分了解保本基金的股指期貨交易策略和可能損失,並在擔保協議中作出專門說明。
(九)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之內調整完畢。
第六條 本指引施行前已經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的基金,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指引的有關要求,決定是否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擬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相應當的投資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並履行相應程序。
第七條 本指引施行後申請募集的基金,擬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產品方案等募集申報材料中列明股指期貨交易方案等相關內容。
第八條 基金應當在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並充分揭示股指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
第九條 基金管理公司和託管銀行應當充分了解股指期貨的特點和各種風險,真正從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發,以審慎的態度對待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問題。基金管理公司擬運用基金財產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應當根據公司自身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綜合衡量現階段的風險管理水平、技術系統和專業人員准備情況,審慎評估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能力,科學決策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廣度和深度,並將相關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等報公司董事會批准。
第十條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針對股指期貨交易制訂嚴格的授權管理制度和投資決策流程,確保研究分析、投資決策、交易執行及風險控制各環節的獨立運作,並明確相關崗位職責。此外,應當建立股指期貨交易決策部門或小組,並授權特定的管理人員負責股指期貨的投資審批事項。
第十一條 基金管理公司和託管銀行應當強化內部控制制度,完善風險管理系統,做好人員、制度、業務流程、技術系統等方面的培訓和准備工作,並在上報基金募集申請等相關材料時附上相關制度及准備情況的說明。
第十二條 基金管理公司在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過程中,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規范運作,不得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及期貨價格、進行利益輸送及其他不正當的交易活動。
第十三條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銀行應當根據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規定,確定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交易結算模式,明確交易執行、資金劃撥、資金清算、會計核算、保證金存管等業務中的權利和義務,建立資金安全保障機制。基金託管銀行應當加強對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監督、核查和風險控制,切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I. 股指期貨在早上九點一十四分鍾到十五分鍾能下委託單嗎

股指期貨最好不要進行搶單。風險很大的,股指的波幅開盤一分鍾就可以迅速拉升或者上漲,想賺錢就做趨勢,做短線都是今天賺明天虧很難盈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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