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匯有fca監管就安全嗎
不一定。任何投資形為都是有風險的,無論是否有監管(所謂「投資有風險,入市須謹慎」)。
外匯保證金經紀商為數眾多,來自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從表面看這些經紀商似乎大同小異,這給初入匯市的投資者在選擇時造成不少的困難。對於初入匯市的投資者,在選擇經紀商時則一定要先調查經紀商被監管的情況,同時看其注冊資本是多少,目前凈資產是多少,通常資本金少的機構很容易破產;此外,最好是選擇公司自有資金和客戶資金相隔離的經紀商,防止經紀商隨意挪用客戶保證金;如果是同一交易平台,最好選擇直接跟做市商或經紀商合作(而非其代理商),避免因代理商問題造成的損失;真正開戶時最好先小金額開戶,看看操作情況,並在有贏利後先提款一次,看看回款可行性和回款速度。
關於資金存放的安全性,主要是看經紀商的所在國是否有監管機構,經紀商是否在監管機構注冊。監管機構通常制定相應的行規,在不同程度上對經紀商的行為起約束作用,同時力圖保護客戶的利益。投資者可以通過它們的網站查詢經紀商的注冊情況、客戶起訴備案,或提出投訴。
在外匯保證金業務開始於90年代後期的歐美市場,由於它的高風險性、投機性和監管的復雜性,各國政府持不同的態度。但一些歐美國家,還有日本以及香港,已經開始接受外匯保證金並對它進行監管。對外匯保證金進行監管的國家或地區包括:美國,英國、澳洲、加拿大、日本和香港等。它們對外匯保證金的監管程度不盡相同,但共同的特點是:對外匯保證金的規范主要參照證券或期貨的行規,而不單獨立項;必要時,頒布專門的指南或條款進行補充,例如美國和香港就是如此。
現將這幾個國家或地區的監管機構做一些概述。
英國:FCA
FCA 為英國的金融行為監管局,它的前身為FSA(th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是迄今為止最為嚴格的監管機構。FSA制定行業標准,要求受規范的金融機構和公司遵守這些標准,如果它們有所違背,FSA有權要求違規的機構向客戶做出賠償。2013年FSA(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已經被兩個新的機構所替代,他們分別是:FCA(金融行為管理局)和PRA(審慎監管局)。FCA(金融行為監管局)將負責監管所有零售和批發金融市場的金融服務公司行為,並將在FSA積極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戰略基礎之上,建立新的更為嚴格的監管方式。新制度反映FCA側重於保護消費者權益、改善消費者體驗和對金融市場的行為管理,強調早期和積極的干預,以及嚴格的執法和更有效的補救方案。
香港證監會:SFC
香港的監管機構 SFC(the 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 在性質上類似於FSA,但其職責說明相對具體,外匯保證金業務明確地被列入規范的范疇,受制於1994年9月SFC訂立的LFETO條款 (Leveraged Foreign Exchange Trading Ordinance under Securities and Futures Ordinance) 這個條款對外匯經紀商的資本金等方面都作了規定。
澳洲:ASIC
澳洲的監管機構 ASIC (Australian Securities & Investment Commission) 除了監督金融機構和公司外,還負責辦理與公司的開張、運營以及停業的相關手續。保護投資者的措施主要有兩方面:所有經營金融產品的機構首先需要申請執照(AFS),2004年3 月,ASIC還頒布了更為嚴格的標准以保護個人投資者。該標准包括:金融機構需要獲取必要的執照,必須毫無保留地告訴客戶所有的服務內容、經營方式、如何對待投訴等;另外,從事外匯教學包括網路培訓的機構,都必須接受認證或持有牌照。但 ASIC 沒有專門條款針對外匯保證金業務。
加拿大各省的證監會
加拿大的情況稍有不同,沒有一個統一的監管機構,而是由幾個主要省份的證監會 (the Securities Commission) 分別管理。這些證監會對外匯保證金沒有具體的規范條例,只是要求那些進行外匯培訓或經營外匯業務的機構和公司在當地注冊。另外,它們對外匯保證金總體持比較謹慎的態度。
日本:金融廳
日本金融廳2005年7月1日正式頒布《外匯買賣法》,要求經營外匯的機構進行注冊,並對公司的資本金以及公司的經營人員的經驗作了規定。所有經營外匯的公司在2005年12月份之前必須完成注冊,經審核後獲得執照方能經營。日本在規范外匯保證金業務方面參照什麼樣的標准,是否有更具體的針對外匯保證金的條款出台,這些尚不明朗。
美國:CFTC和NFA
美國的監管機構有兩個,美國期貨交易委員會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 C CFTC ) 和美國全國期貨協會 ( 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 C NFA)。
CFTC 是獨立的聯邦機構,由國會根據修正的《期貨交易法》 創立於1975年。這個機構的主要職能是監督期貨和期權市場的經營,保護客戶利益。 CFTC 在總體上負責規范市場,同時下放部分職責給 NFA 以及交易所。
NFA 是期貨行業的自律機構,主要的經營資金來源於會員的會費。主要的職責在於: 對相關機構進行審核,確保它們符合基本的財務標准;貫徹職業道德標准和客戶利益保護條款,調解客戶和公司之間的爭議;對從事期貨行業的人員進行審核並注冊;對從事期貨行業的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 ( 例如 Series 3 資格考試 )。
外匯保證金行業歸屬於CFTC和 NFA,在監管方面均依照期貨行業的監管條款。CFTC的角色更多的是仲裁和為客戶向相關機構索賠,而 NFA以調解為主。另外,在 NFA 網站上,可以查閱每個機構的注冊情況和客戶投訴記錄。
2. 外匯的監管機構有哪些
全球十大知名監管機構有:英國金融行為管理局FCA、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美國期貨協會NFA、日本金融廳FSA、香港證監會SFC、澳大利亞ASIC、新加坡MAS、紐西蘭FMA、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愛爾蘭央行CBI。具體的外匯投資平台,受哪些監管機構監管,可以去資質平台中心u19c.m1.xinclo.xyz查詢一下。
3. 為什麼美國期貨受到嚴格監管,外匯卻不需要監管呢
外匯也是受到嚴格的控制的。
國家也是不鼓勵外匯的,你現在出國換美金都是有一定的限額的。、
4. 外匯交易商和監管機構的是什麼關系
監管和被監管關系
5. 外匯正規平台受法律監管的有哪些跟國際期貨有什麼區別
外匯正規的有銀行,期貨公司。國際期貨就是外盤,建議到有資質的期貨公司了解。
6. 我想知道,現在關於外匯監管,國際上有哪幾個主要的監管機構
主要外匯監管機構有以下幾個:
一、FSA:英國金融服務監管局(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 ,簡稱FSA)
1、概況 金融服務監管局於1997年10月由證券投資委員會(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Board,SIB,該組織1985年成立)改制而成,為獨立的非政府組織,擬成為英國金融市場統一的監管機構,行使法定職責,直接向財政部負責。
●1998年6月完成第一階段改革,銀行監管職能由英格蘭銀行轉向FSA。
●2000年6月,皇室批准《2000年金融服務和市場法》,擬於2001年執行,屆時證券和期貨局(Securities and Futures Authority)、投資管理監管組織(Investment Management Regulatory Organisation)、個人投資局(Personal Investment Authority)以及Building Societies Commission、Friendly Societies Commission、Register of Friendly Societies等機構職責,將並入FSA。
2、宗旨 對金融服務行業進行監管。保持高效、有序、廉潔的金融市場。幫助中小消費者取得公平交易機會。
3、目標 依據《2000年金融和市場服務法》,有四方面:
(一)維護英國金融市場及業界信心。
(二)促進公眾對金融制度的理解,了解不同類型投資和金融交易的利益和風險。
(三)確保業者有適當經營能力及財務結構健全,以保護投資者。同時,教育投資者正確認識投資風險。
(四)監督、防範和打擊金融犯罪。
●實現目標的基本原則
(一)重視成本與效益的經營觀念。
(二)加速金融服務業的改革。
(三)重視金融管理及金融服務業國際化的本質,維護英國的競爭地位。
(四)在加之於公司的負擔和限制,以及對消費者和行業監管利益之間取得平衡;維持公司合理競爭的價值。
4、職責范圍 負責監管銀行、保險以及投資事業,包括證券和期貨。與英格蘭銀行(BOE)同隸屬財政部,FSA負責金融事業管理,而BOE主要任務維持金融穩定。
英國是目前世界上金融服務最完善、最健全的國家,並且通過金融服務監管局(FSA)對所有在其境內注冊的金融服務機構進行嚴格的監管。
二、CFTC: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簡稱CFTC)
1974年,美國國會組建了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作為一個獨立的機構,CFTC擁有監管美國商品期貨和期權的使命。隨著時間的推移,該機構的使命被不斷的更新和擴大,最近一次對CFTC使命的擴大是在2000年「商品期貨現代法案」中體現的。
1974年期貨交易主要發生在農產品部門,CFTC的歷史說明了在其他部門中,隨著時間的推移,期貨產業變得越來越豐富多彩的,今天,期貨行業包括了大量的高度復雜的金融期貨合約;今天,CFTC確保期貨市場的經濟有效性,它所採取的手段包括鼓勵市場競爭,保護市場參與者免受欺詐、市場操縱和濫用交易行為的侵害,保證清算過程的中的財務真實性。通過有效的監管,CFTC能夠使得期貨市場發揮價格發現和風險轉移的功能。
CFTC的任務是保護市場使用者免受欺詐、操縱和與商品、金融期權期貨相關銷售相關的濫用交易行為的侵害;培育開放、競爭和財務健康的期貨和期權市場。
CFTC組織結構包括委員會委員、主席辦公室和機構的運作部門。
委員會有5位委員組成,這5位委員由總統提名,參議院批准,相互交叉服務五年,總統任命其中一人擔任主席。來自同一政黨的委員不得超過三人。
三、NFA:美國全國期貨協會(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簡稱NFA)
美國全國期貨協會(NFA)是根據美國《商品交易法》第17節的規定,於1976年組建的期貨行業自律組織,屬非盈利性會員制組織。《商品交易法》第17節源自1974年的《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法》第三章,該部分規定了期貨協會的登記注冊和CFTC對期貨專業人員自律管理協會的監管。1981年9月22日,CFTC接受NFA正式成為「注冊期貨協會」,1982年10月1日,NFA正式開始運作。
NFA履行的幾項監管職責為:
●審核和監督會員必須符合NFA的財務要求;
●制訂並強制執行保護客戶利益的規則和標准;
●對與期貨相關的糾紛進行仲裁;
●審批NFA會員資格,期貨代理商(FCMs)、介紹經紀人(IBs)、商品交易顧問(CTAs)和商品合資基金經理(CPOs)都可以成為NFA的會員。
此外,按照第17節授權,NFA履行《商品交易法》中先前由CFTC履行的一些登記注冊職能。任何在CFTC登記注冊的機構或個人都可以成為NFA的會員,包括所有的期貨交易所和任何其他從事期貨業務的,只要申請人符合NFA的會員資格條件。此外,自1985年8月31日起,按照《商品交易法》,NFA會員的員工作為「相關聯的人」被要求注冊為NFA的「聯合會員」。CFTC還授權NFA處理場內經紀人和場內交易商的申請注冊。按照NFA的規則,所有的FCM、IB、CTA和CPO都必須取得NFA的會員資格。
四、ASIC: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簡稱:ASIC)
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於2001年根據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法》成立。該機構依法獨立對公司、投資行為、金融產品和服務行使監管職能。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是澳大利亞外匯零售行業的監管者。
以上為外匯交易商主要聚集地的金融監管機構,除此之外還有日本金融廳、香港證監會、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等,如果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歡迎咨詢交流。
7. 外匯平台監管機構有哪些
就目前來說,世界上外匯監管機構很多,比較有代表性有英國的FSA,現已更名為FCA。美國的NFA,CFTC。澳大利亞的ASIC。其他還有日本金融廳、香港證監會、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塞普勒斯證監會(CySEC)等等。
相對來說比較嚴格和權威的是英國的FCA和美國的CFTC、NFA。但是即使監管機構再嚴格,有一個事實必須說清楚,中國的投資者出了問題不太容易解決,畢竟是跨國監管,在國內是很難維權的。所以選擇外匯交易商的時候一定要看外匯交易商的實力、口碑、信譽和自我約束能力。
8. 外匯與期貨有什麼區別
1、外匯資金流動性高
外匯市場交易量為每天4萬億美元,是世界上最大、流動性最強的市場。期貨市場每天的交易額為300億美元。期貨市場的流動性相對有限,無法與外匯市場相比。
2、外匯市場24小時無止境
悉尼市場周日下午5點開門。東京市場下午7點開盤,倫敦東部時間凌晨3點開盤。最後,紐約東部時間8:00開放,東部時間4:00關閉。就在紐約市場關閉前,悉尼市場重新開放,一個24小時不間斷的市場!
3、價格確定性
進行外匯交易時,在正常市場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迅速執行相關指令和相對固定的價格。相反,期貨和股票市場的價格極不穩定,不能立即進行交易操作。
外匯是貨幣管理部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穩定基金、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國債、長期和短期形式使用的債權。國際收支赤字情況下的政府證券。
期貨和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一種真正可交易的商品。期貨不是商品,而是以棉花、大豆、石油等熱門產品和股票、債券等金融資產為基礎的標准化交易合約。因此,標的物可以是商品(如黃金、原油、農產品)或金融工具。
(8)期貨監管包括外匯嗎擴展閱讀
期貨交易的主要特點:
1、期貨合約的商品品種、交易單位、合約月份、保證金、數量、質量、等級、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條款都是既定的,是標准化的,唯一的變數是價格。期貨合約的標准通常由期貨交易所設計,經國家監管機構審批上市。
2、期貨合約是在期貨交易所組織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而價格又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廳里通過公開競價方式產生的;國外大多採用公開叫價方式,而我國均採用電腦交易。
3、期貨合約的履行由交易所擔保,不允許私下交易。
4、期貨合約可通過交收現貨或進行對沖交易來履行或解除合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