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外匯期貨交易是什麼意思
外匯期貨交易是指買賣雙方成交後,按規定在合同約定的到期日內按約定的匯率進行交割的外匯交割方式。外匯期貨交易買賣雙方在期貨交易所以公開喊價方式成交後,承諾在交來某一特定日期,以當前所約定的價格交付某種特定標准數量的外幣,即買賣雙方以約定的數量、價格和交割日簽訂的一種合約。
外匯市場的交易有即期外匯交易、遠期外匯交易和外匯期貨交易。即期外匯交易指買賣雙方在成交易後,在第二個工作日交割的交易。遠期外匯交易又稱為期匯交易,它是通過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辦理的買賣雙方預約購買和出售外匯的業務。與即期外匯交易相比,遠期外匯交易兼有保值、避免匯率風險、資金計劃和周轉靈活等優點。
(1)外匯期貨交易的報價貨幣擴展閱讀:
商品期貨是指標的物為實物商品的期貨合約,主要包括金屬期貨、農產品期貨、能源期貨等。商品期貨屬於衍生金融工具的一種。按照新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衍生工具不作為有效套期工具的,一般應按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核算,其主要賬務處理為:
1、向證券期貨經紀公司申請開立買賣賬戶,按存入的資金借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取得衍生工具時,按其公允價值借記「衍生工具」科目,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
2、資產負債表日,衍生工具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衍生工具」科目,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4)衍生工具終止確認時,應比照「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等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② 進行期貨的報價及交易金額是美元還是人民幣
(1)期貨交易一般以本國貨幣交易結算。
(2)境外部分交易所除可以用本幣結算外;也可以用外幣結算。如倫敦金(現貨)是以美金結算!
③ 外匯期貨交易與遠期外匯交易有什麼區別
1、交易者不同。外匯期貨交易,只要按規定繳納保證金,任何投資者均可通過外匯期貨經紀商從事交易,對委託人的限制不如遠期外匯交易,因為在遠期外匯交易中,參與者大多為專業化的證券交易商或與銀行有良好業務關系的大廠商,沒有從銀行取得信用額度的個人投資者和中小企業極難有機會參與遠期外匯交易。
2、交易保證金。外匯期貨交易雙方均須繳納保證金,並通過期貨交易所逐日清算,逐日計算盈虧,而補交或退回多餘的保證金。而遠期外匯交易是否繳納保證金,視銀行與客戶的關系而定,通常不需要繳納保證金,遠期外匯交易盈虧要到合約到期日才結清。
3、交易方式不同。外匯期貨交易是在期貨交易所公開喊價的方式進行的。交易雙方互不接觸,而各自以清算所結算中間人,承擔信用風險。期貨合約對交易貨幣品種、交割期、交易單位及價位變動均有限制。貨幣局限在少數幾個主要幣種。而遠期外匯交易是在場外交易的,交易以電話或傳真方式,由買賣雙方互為對手進行的,而且無幣種限制,對於交易金額和到期日,均由買賣雙方身由決定。這在經濟不景氣時,對方違約風險增大,在交易時間、地點、價位及行情揭示方面均無特別的限制。
4、整體交易。在外匯期貨交易中,通常以本國貨幣作為代價買賣外匯,如在美國市場僅以美元報價,因此,除美元外的其他幣種如馬克與日元之間的避險,只能以美元為代介買賣日元或馬克從而構成兩交交易。而在遠期外匯交易中,不同幣種之間可以直接交易。
5、現貨結算與差額結算。外匯期貨交易由於以清算所為交易中介,金額、期限均有規定,故不實施現貨交割,對於未結算的金額,逐日計算,並通過保證金的增減進行結算,期貨合約上雖標明了交割日,但在此交割日前可以轉讓,實行套期保值,減少和分散匯率風險。當然,實際存在的差額部分應進行現貨交割,而且這部分所佔比例很小。而在遠期外匯交易時,要在交割日進行結算或履約。
④ 外匯期貨實行什麼報價制
外匯期貨主流交易所還是撮合。交易所一般撮合
但是你能夠接觸到的外匯交易,現貨性質的,都是做市商制度,撮合交易在現貨報價上不好實現。
⑤ 外匯期貨交易與遠期外匯交易有什麼區別
1、交易者不同。外匯期貨交易,只要按規定繳納保證金,任何投資者均可通過外匯期貨經紀商從事交易,對委託人的限制不如遠期外匯交易,因為在遠期外匯交易中,參與者大多為專業化的證券交易商或與銀行有良好業務關系的大廠商,沒有從銀行取得信用額度的個人投資者和中小企業極難有機會參與遠期外匯交易。
2、交易保證金。外匯期貨交易雙方均須繳納保證金,並通過期貨交易所逐日清算,逐日計算盈虧,而補交或退回多餘的保證金。而遠期外匯交易是否繳納保證金,視銀行與客戶的關系而定,通常不需要繳納保證金,遠期外匯交易盈虧要到合約到期日才結清。
3、交易方式不同。外匯期貨交易是在期貨交易所公開喊價的方式進行的。交易雙方互不接觸,而各自以清算所結算中間人,承擔信用風險。期貨合約對交易貨幣品種、交割期、交易單位及價位變動均有限制。貨幣局限在少數幾個主要幣種。而遠期外匯交易是在場外交易的,交易以電話或傳真方式,由買賣雙方互為對手進行的,而且無幣種限制,對於交易金額和到期日,均由買賣雙方身由決定。這在經濟不景氣時,對方違約風險增大,在交易時間、地點、價位及行情揭示方面均無特別的限制。
4、整體交易。在外匯期貨交易中,通常以本國貨幣作為代價買賣外匯,如在美國市場僅以美元報價,因此,除美元外的其他幣種如馬克與日元之間的避險,只能以美元為代介買賣日元或馬克從而構成兩交交易。而在遠期外匯交易中,不同幣種之間可以直接交易。
5、現貨結算與差額結算。外匯期貨交易由於以清算所為交易中介,金額、期限均有規定,故不實施現貨交割,對於未結算的金額,逐日計算,並通過保證金的增減進行結算,期貨合約上雖標明了交割日,但在此交割日前可以轉讓,實行套期保值,減少和分散匯率風險。當然,實際存在的差額部分應進行現貨交割,而且這部分所佔比例很小。而在遠期外匯交易時,要在交割日進行結算或履約。
⑥ 外匯期貨市場報價與現貨交易市場有何差異
都不懂呀,,,這兩個不是普通的現貨和期貨。
一般在國外,都用保證金交易,外貨應該沒有普通現貨交易,叫外匯保證金交易,隨時可以買賣的。 外匯期貨是買遠期的合約的。這兩個區別就只有這個,剩下的區別就是外匯保證金交易的保證金比例更新,有更大的杠杠效應,你可以賺更多的錢。
⑦ 外匯遠期交易和外匯期貨交易的異同是什麼
外匯遠期本質上屬於現貨交易,是現貨交易在時間上的延伸,是期貨交易的雛形。
外匯期貨和外匯遠期的相同點:
1. 交易的客體相同:外匯
2. 交易的原理相同:通過交易來防範或者轉移風險,最終達到保值或者投資獲利的目的。
3. 交易的行情走勢一致性:與現貨市場的價格存在一定的關聯,外匯遠期和外匯期貨價格之前也存在一致性的特點,否則會產生套利機會,直至套利機會的消失。
外匯期貨和外匯遠期的區別:
1.市場參與者不同
①外匯期貨交易的參與者非常廣泛。包括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公司、政府和個人等,只要按規定交納保證金,均可通過期貨交易所中具有會員身份的經紀行、與銀行有良好往來關系或信用良好的企業等參與期貨交易。在外匯期貨交易中,交易所設有清算機構,因此從事外匯期貨交易的參加者不必考慮交易對方的信用狀況,其交易對手方是清算機構,不必擔心違約風險。
②遠期外匯交易缺乏如期貨交易中清算所那樣的中介機構做保障,因此參加者從事遠期外匯交易雖無資格限制,但實際上大多為專業化的證券交易商或與銀行有良好往來關系的大廠商,沒有從銀行取得信用額度的個人投資者與中、小企業極難有參與機會。
2.交易方式不同
①在外匯期貨市場上,交易雙方不直接接觸,買賣的具體執行都由經紀商代理。交易雙方並不知道真正的交易對手是誰,他們都分別與交易所的清算機構打交道,清算機構是交易的中介。由於信用風險小,在進行外匯期貨交易時可以不必考慮對方的信用是否可靠。
②遠期外匯交易可分為銀行之間的交易及銀行對客戶的交易兩種,兩者均以電話、電報、電傳等電訊網路來進行。有時雖然也有經紀商介入,但通常由買賣雙方直接聯系,進行交易。因此每一筆交易都必須考慮對方的信用,難免要承擔一定的信用風險。
3.交易場所不同
①外匯期貨交易是一種場內交易,即在交易所內進行,按規定的時間,採取公開叫價的方式進行交易,其競爭相當激烈。場內交易只限於在交易所會員之間進行,非會員如要進行外匯期貨交易,必須由會員代為買賣。
②遠期外匯交易是一種場外交易,沒有固定的交易場所,也沒有交易時間的限制。可以通過電話、電傳等現代化通訊手段,在銀行同業間、銀行與經紀人之間以及銀行與客戶之間單獨進行。如果要委託經紀人進行交易,也不存在任何限制。
4.交易工具不同
①外匯期貨市場上交易的是外匯期貨合約,外匯期貨合約是一種標准化的合約,除價格以外,在幣種、交易時間、交易金額、結算日期等方面都有明確具體的規定。交易額是用合同的數量多少來表示的,買賣額最小是一個合同,大的可以是幾個合同。每個合同的金額,不同的貨幣有不同的規定。FX168財經網-外匯資訊以及行情網站。
②遠期外匯市場上交易的是遠期外匯合約,外匯遠期合約無固定的規格,合約細則由交易雙方自行商定。
5.交割方式不同
①只有很少的外匯期貨合同在到期日進行實際交割,絕大多數期貨合同都是在到期日之前以對沖方式了結,此外,外幣期貨合同中規定合同的到期日為交割月份的第三個星期的星期三,不同品種的交割月完全不同,交割月份一般為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
②大多數遠期外匯交易在交割日以實際交割兌現,並且遠期外匯交易沒有交割日期的固定規定,可由客戶根據需要自由選擇。
6.保證金和傭金的制度不同
①在外匯期貨交易中,為確保每一份合約生效後,當事人能對因期貨價格發生不利變動而造成的虧損及時支付,期貨交易所要求買賣雙方存入保證金,且在期貨合約有效期內每天都進行結算,調整保證金。購買或出售外匯期貨合約時都必須交納傭金,傭金的數額無統一標准,一般由雙方自行商定。
②遠期外匯買賣一般不收取保證金。如果客戶是與銀行有業務往來的公司,通常的做法是公司在銀行享有的信貸額度應隨遠期合同的金額相應減少。只有在個別情況下,如銀行對客戶的信用情況不太熟悉、公司在銀行無信貸額度或信貸額度即將固定時,銀行才會要求客戶存入約為遠期合約金額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資金作為其履約的保證。遠期外匯交易如果發生在銀行同業之間,一般不收取傭金,只有當交易通過外匯經紀人進行時才支付傭金。
7.交易結算制度不同
①外匯期貨交易由於金額、期限均有規定,故不實行現貨交割,而實行逐日盯市、現金結算,其餘額必須每天經清算所清算,獲利可取出,而虧損則要按保證金的底限予以補充。
②遠期外匯交易合約的盈虧只有到了協定的交割日才進行現貨交割。將交易方向相反的買賣結果相互抵消後,實際資金的移動僅限於差額部分。
8.受監管方式不同
①遠期外匯市場在很大程度上是自行管理的,在這個市場上做的每筆交易僅受一般的合同法和稅法的制約。
②外匯期貨交易則受到政府較嚴格的管制。
9.流動性不同
①因外匯期貨合約是可以轉讓的,從而大量投機者和套利者參與外匯期貨市場,導致其流動性很好,發展也極為迅速。
②遠期外匯市場最大的參與者是套期保值者,市場流動性差,規模小且不易擴大,而且經常是單向交易,易出現有行無市的情況。
10.交易功能和交易目的不同
①期貨交易的功能不僅能夠規避風險,同時還具有發現價格和投機的作用。期貨交易是眾多的買賣雙方,通過公開、公平、公正集中競價的方式進行的,易於形成一種真實而權威的價格,用於指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
②遠期交易則主要用於規避外匯風險。介於外匯期貨交易和遠期外匯交易的功能不同,二者的目的也有所不同,從事外匯期貨交易的目的有兩種:一是為了規避外匯風險,如套期保值者;再者則是進行外匯投機活動以謀求暴利,如投機者;而從事遠期外匯交易的目的主要是規避外匯風險。
11.報價內容不同
① 在外匯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只報一種價格,即買方只報買價,賣方只報賣價。
②在遠期外匯交易中,買賣雙方要同時報兩種價格,即買賣雙方既要報買價,同時也要報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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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外匯期貨交易
你已經寫了怎麼獲利了啊,
買入4份英鎊的合約,就是說在6日做多了10W英鎊,22日時,看到匯率高於自己的購買價格,然後就在市場上做空10W英鎊。
不考慮交易成本和稅收的話,獲利為:
(1.8956-1.8826)*2.5W*4=1300美金
⑨ 外匯期貨交易的經濟功能又哪些
1、套期保值
外匯期貨的套期保值分為賣出套期保值和買入套期保值兩種。它的主要原理就是利用期貨市場和現貨市場價格走勢一致的規律 , 在期貨市場和現匯市場上做幣種相同、數量相等、方向相反的交易。不管匯率如何變動 , 利用期貨市場上盈與虧和現貨市場上的虧與盈相補平 , 使其價值保持不變 , 實現保值。
出口商和從事國際業務的銀行預計未來某一時間會得到一筆外匯 , 為了避免外匯匯率下浮造成的損失 , 一般採用賣出套期保值。賣出套期保值又稱空頭套期保值 , 即先在期貨市場上賣出後再買進。
買入套期保值,又稱多頭套期保值 , 即先在期貨市場上買入而後賣出。進口商或需要付匯的人因擔心付匯時本國貨幣匯率下浮, 往往採用買入套期保值。
2、外匯投機
投機者往往無具體的外匯需求 , 而是借匯率漲落波動之機 , 進行冒險性的期貨交易從中獲利。由於外匯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交易 , 投機者能用較小資本做較大外匯交易 , 體現以小博大的投機特點。國際金融市場正是由於投機者的參與 , 保值者的願望才便於實現 , 才使外匯期貨市場有了更大的流動性。期貨市場的投機活動分為多頭投機和空頭投機兩種。
多頭投機是指投機者預測某種貨幣匯率上升 , 先買後賣 , 將先前設立的多頭地位了結 , 從中謀取盈利行為。進行多頭投機的前提是預測某種貨幣匯率上升 , 先進行買入 , 如果匯率果然按其預測方向變動 , 交割之前進行賣出 , 他就會盈利;反之 , 不管他是做對沖結束還是進行實際交割 , 他都會虧損。
空頭投機與多頭投機相反。空頭投機是預測某種貨幣匯率下跌 , 先賣後買,了結先前的空頭地位 , 從中謀取盈利。進行空頭投機的前提是匯率下跌。在預測匯率下跌的前提下 , 投機者先進行賣出期貨 , 匯率果然按其所預料的下跌了 , 在交割日到來之前進行買入 , 他就會盈利 ; 否則不管他是做對沖結束還是進行實際交割 , 他都會虧損。
3、價格發現功能
所謂價格發現是指形成競爭性價格的過程。外匯期貨市場由於它的透明度高和流動性強,因而成為更有效的價格發現制度。在外匯期貨市場上 , 通過參與者各方有序的公開競爭和討價還價 , 形成的匯率能比較真實地反映外匯市場的供求狀況。
⑩ 外匯期貨合約的人民幣計價外匯期貨合約
CME集團昨日宣布推出全新的人民幣計價外匯期貨合約。CME表示,為了滿足全球客戶對於人民幣計價產品的越來越大的需求,這些創新性的期貨合約將按銀行間(歐洲)條款報價,體現1美元兌換人民幣的數量。這些期貨產品遵守場外市場無本金交割遠期合約的規范,同時可降低交易所衍生品交易的對手風險。這些將在CME掛牌上市並受其規則與規章條例制約的新貨幣產品,將於2011年8月22日(星期一)在CME國際貨幣市場(IMM)開始掛牌交易,並於2011年9月交割。
CME集團外匯產品董事總經理羅傑·盧瑟福(RogerRutherford)指出:「鑒於人民幣朝著可自由兌換的方向發展,而且人民幣在香港的離岸交易量也越來越大,CME集團開發了這些創新化的新人民幣期貨合約。我們此次所推出的新人民幣合約產品與成熟市場和新興市場均密切相關,彰顯CME集團對於全球客戶的一貫承諾。我們相信此次新合約產品將延續我們在其他新興市場相似產品的成功,例如我們的俄羅斯盧布和巴西雷亞爾相關產品今年迄今的增長率分別達到了350%和450%。交易量和未平倉合約的顯著增長反映了我們的客戶對於降低新興市場產品信用風險的日益增加的需求,我們認為這些新的人民幣期貨產品為希望控制人民幣貨幣風險的客戶提供了同樣的益處。」
為了服務機構和零售市場,CME集團將推出完整的美元/人民幣合約及一個E-micro(小型電子)版本。這些新合約將成為CME集團於2006年6月推出的現有人民幣/美元期貨合約的一部分,在CMEGlobex進行交易,也可通過CMEClearPort用於大宗交易和期貨轉現貨。
CME集團提供一系列全球性的創新化產品,包括54種期貨和31種期權合約。2010年,CME的外匯交易量為日均930,000份合約,比2009年上升了49%,相當於名義價值日均1,200億美元。E-micro日均外匯交易量在2011年第一季度為6,900份合約以上,比去年同期上升了近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