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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期貨買賣最少合同

發布時間:2021-04-09 05:12:52

Ⅰ 外匯期貨交易的規則主要有

外匯是一個高風險與高回報並存的行業,目前很多的投資者都在參與炒外匯。面對高風險的市場,一定要遵守一定的守則,這樣可以幫助投資者控制風險,保持最大的利潤。今天小編就說說外匯交易應遵循哪些規則?

1、每次入市買賣,損失都不應該超過本金的十分之一( 可自行約定一個比例,切記不可過大)。

我們每次在進行外匯交易時,都應該嚴格控制自己的損失,而最大的虧損量不應該超過本金的十分之一。為了能夠很好的控制,我們在進行交易的時候,最好設下止損位,這樣就可以保證自己的虧損不至於擴大。

2、永遠設立止損位

設立止損位,能有效控制投資風險。能讓外匯投資者在出錯時,也能保持資本可以再次進行買賣操作。

3、不要頻繁做單

就是不要因為買賣而買賣,在相關專家研究觀察市場投資者心理後,發現有一個這樣的現象:很多人會因為想買賣外匯而去買賣外匯,而他們的第一思考卻不是「我為什麼要買賣外匯?」,「我是否在這次買賣中能否獲得利潤?」。

4、不讓持倉轉盈為虧。

這個說起來容易,做起來確實不易。面對誘人的利潤,很多人還想獲得更多,從來不知足,到最後市場見頂,價格一步一步下跌,還抱著「這只是調整」的心態,認為「市場還會創新高」。可惜事與人違,到最後,利潤沒有了,還造成虧損。(只要有盈利不論多少你就是贏家。)

5、不逆勢而為

不逆市而為,這個應該考慮到操作的周期,來加以應用。也就是分清市場的長,中,短周期的趨勢,結合自己本身操作的周期是長,中還是短。例如,如果市場在短期是下跌,而自己的操作周期也是短期行為,那麼,就不要長期持有。

6、不懂的行情,即平倉離場

如果對自己的操作和原有看法產生了懷疑,那麼這種心態會嚴重影響投資者操作決策,這樣下去,只能造成投資錯誤。

7、只在活躍的市場買賣

只有活躍的市場,才能有獲得豐厚利潤的機會,同時也能造成損失。

Ⅱ 外匯遠期交易和外匯期貨交易的異同是什麼

外匯遠期本質上屬於現貨交易,是現貨交易在時間上的延伸,是期貨交易的雛形。
外匯期貨和外匯遠期的相同點:
1. 交易的客體相同:外匯
2. 交易的原理相同:通過交易來防範或者轉移風險,最終達到保值或者投資獲利的目的。
3. 交易的行情走勢一致性:與現貨市場的價格存在一定的關聯,外匯遠期和外匯期貨價格之前也存在一致性的特點,否則會產生套利機會,直至套利機會的消失。
外匯期貨和外匯遠期的區別:
1.市場參與者不同
①外匯期貨交易的參與者非常廣泛。包括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公司、政府和個人等,只要按規定交納保證金,均可通過期貨交易所中具有會員身份的經紀行、與銀行有良好往來關系或信用良好的企業等參與期貨交易。在外匯期貨交易中,交易所設有清算機構,因此從事外匯期貨交易的參加者不必考慮交易對方的信用狀況,其交易對手方是清算機構,不必擔心違約風險。
②遠期外匯交易缺乏如期貨交易中清算所那樣的中介機構做保障,因此參加者從事遠期外匯交易雖無資格限制,但實際上大多為專業化的證券交易商或與銀行有良好往來關系的大廠商,沒有從銀行取得信用額度的個人投資者與中、小企業極難有參與機會。
2.交易方式不同
①在外匯期貨市場上,交易雙方不直接接觸,買賣的具體執行都由經紀商代理。交易雙方並不知道真正的交易對手是誰,他們都分別與交易所的清算機構打交道,清算機構是交易的中介。由於信用風險小,在進行外匯期貨交易時可以不必考慮對方的信用是否可靠。
②遠期外匯交易可分為銀行之間的交易及銀行對客戶的交易兩種,兩者均以電話、電報、電傳等電訊網路來進行。有時雖然也有經紀商介入,但通常由買賣雙方直接聯系,進行交易。因此每一筆交易都必須考慮對方的信用,難免要承擔一定的信用風險。
3.交易場所不同
①外匯期貨交易是一種場內交易,即在交易所內進行,按規定的時間,採取公開叫價的方式進行交易,其競爭相當激烈。場內交易只限於在交易所會員之間進行,非會員如要進行外匯期貨交易,必須由會員代為買賣。
②遠期外匯交易是一種場外交易,沒有固定的交易場所,也沒有交易時間的限制。可以通過電話、電傳等現代化通訊手段,在銀行同業間、銀行與經紀人之間以及銀行與客戶之間單獨進行。如果要委託經紀人進行交易,也不存在任何限制。
4.交易工具不同
①外匯期貨市場上交易的是外匯期貨合約,外匯期貨合約是一種標准化的合約,除價格以外,在幣種、交易時間、交易金額、結算日期等方面都有明確具體的規定。交易額是用合同的數量多少來表示的,買賣額最小是一個合同,大的可以是幾個合同。每個合同的金額,不同的貨幣有不同的規定。FX168財經網-外匯資訊以及行情網站。
②遠期外匯市場上交易的是遠期外匯合約,外匯遠期合約無固定的規格,合約細則由交易雙方自行商定。
5.交割方式不同
①只有很少的外匯期貨合同在到期日進行實際交割,絕大多數期貨合同都是在到期日之前以對沖方式了結,此外,外幣期貨合同中規定合同的到期日為交割月份的第三個星期的星期三,不同品種的交割月完全不同,交割月份一般為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
②大多數遠期外匯交易在交割日以實際交割兌現,並且遠期外匯交易沒有交割日期的固定規定,可由客戶根據需要自由選擇。
6.保證金和傭金的制度不同
①在外匯期貨交易中,為確保每一份合約生效後,當事人能對因期貨價格發生不利變動而造成的虧損及時支付,期貨交易所要求買賣雙方存入保證金,且在期貨合約有效期內每天都進行結算,調整保證金。購買或出售外匯期貨合約時都必須交納傭金,傭金的數額無統一標准,一般由雙方自行商定。
②遠期外匯買賣一般不收取保證金。如果客戶是與銀行有業務往來的公司,通常的做法是公司在銀行享有的信貸額度應隨遠期合同的金額相應減少。只有在個別情況下,如銀行對客戶的信用情況不太熟悉、公司在銀行無信貸額度或信貸額度即將固定時,銀行才會要求客戶存入約為遠期合約金額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資金作為其履約的保證。遠期外匯交易如果發生在銀行同業之間,一般不收取傭金,只有當交易通過外匯經紀人進行時才支付傭金。
7.交易結算制度不同
①外匯期貨交易由於金額、期限均有規定,故不實行現貨交割,而實行逐日盯市、現金結算,其餘額必須每天經清算所清算,獲利可取出,而虧損則要按保證金的底限予以補充。
②遠期外匯交易合約的盈虧只有到了協定的交割日才進行現貨交割。將交易方向相反的買賣結果相互抵消後,實際資金的移動僅限於差額部分。
8.受監管方式不同
①遠期外匯市場在很大程度上是自行管理的,在這個市場上做的每筆交易僅受一般的合同法和稅法的制約。
②外匯期貨交易則受到政府較嚴格的管制。
9.流動性不同
①因外匯期貨合約是可以轉讓的,從而大量投機者和套利者參與外匯期貨市場,導致其流動性很好,發展也極為迅速。
②遠期外匯市場最大的參與者是套期保值者,市場流動性差,規模小且不易擴大,而且經常是單向交易,易出現有行無市的情況。
10.交易功能和交易目的不同
①期貨交易的功能不僅能夠規避風險,同時還具有發現價格和投機的作用。期貨交易是眾多的買賣雙方,通過公開、公平、公正集中競價的方式進行的,易於形成一種真實而權威的價格,用於指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
②遠期交易則主要用於規避外匯風險。介於外匯期貨交易和遠期外匯交易的功能不同,二者的目的也有所不同,從事外匯期貨交易的目的有兩種:一是為了規避外匯風險,如套期保值者;再者則是進行外匯投機活動以謀求暴利,如投機者;而從事遠期外匯交易的目的主要是規避外匯風險。
11.報價內容不同
① 在外匯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只報一種價格,即買方只報買價,賣方只報賣價。
②在遠期外匯交易中,買賣雙方要同時報兩種價格,即買賣雙方既要報買價,同時也要報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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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外匯期貨和外匯遠期有什麼不同

(一)交易目的不同:從事外匯期貨交易的目的的有兩類,一類是為了規避外匯風險,如套期保值者;再一類是進行外匯投機活動以謀求暴利,如投機者。而從事遠期外匯交易的目的主要地規避外匯風險。
(二)交易者及其相互關系不同:外匯期貨交易的參加者可以是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公司、政府和個人,只要按規定交納保證金,均可通過期貨交易所中有會員身份經濟行、或與銀行有良好往來關系、信用良好的企業等。
(三)交易工具不同:外匯期貨市場上交易的是外匯期貨合約,而遠期外匯市場上交易的是遠期外匯合約。前者是一種標准化的合約,交易額是用合同的數量多少來表示的。買賣額最小是一個合同,大的可以是幾個合同。每個合同的金額,不同的貨幣有不同的規定。而外匯遠期合約則無固定的規格,合約細則由交易雙方自行商定。
(四)交易組織不同:外匯期貨交易主要在期貨交易所進行,採取公開喊價的方式成交,基本上一個有形的交易則是各銀行同業間、銀行與經紀人間以及銀行與客戶間通過電訊手段來進行的無形市場,也就是說通常所說的OTC市場。
(五)交易規則不同:外匯期貨交易採用保證金制度,每天的交易都要通過清算所進行清算,盈餘者可以提走多餘的現金,而虧蝕者則需要補交保證金。遠期外匯交易是不需要保證金的,交易雙方只在到期交割時進行結算。
(六)交易結果不同:外匯期貨市場可以用來保值,也可以用來投機的,而起期貨交易本身也提供這種條件。
(七)交割日期的不同:外幣期貨合同中規定合同的到期日為交割月份的第三個星期的星期三(不同品種的交割月完全不同,外幣期貨的交割月份一般為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遠期外匯交易則沒有交割日期的固定規定,可由客戶根據需要自由選擇。除此之外,對合約的轉讓,外匯期貨合約是可以轉讓的,而遠期外匯合約則不可轉讓的,所以流動性較弱。

Ⅳ 外匯期貨與遠期外匯不同點

外匯期貨,又稱為貨幣期貨,是一種在最終交易日按照當時的匯率將一種貨幣兌換成另外一種貨幣的期貨合約。一般來說,兩種貨幣中的一種貨幣為美元,這種情況下,期貨價格將以「x美元每另一貨幣」的形式表現。一些貨幣的期貨價格的表示形式可能與對應的外匯現貨匯率的表示形式不同。外匯期貨(foreign exchange futures)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依據現在約定的比例,以一種貨幣交換另一種貨幣的標准化合約的交易。是指以匯率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用來迴避匯率風險。它是金融期貨中最早出現的品種。自1972年5月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國際貨幣市場分部推出第一張外匯期貨合約以來,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和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外匯期貨交易一直保持著旺盛的發展勢頭。它不僅為廣大投資者和金融機構等經濟主體提供了有效的套期保值的工具,而且也為套利者和投機者提供了新的獲利手段。

遠期外匯交易(Forward Exchange Transaction)又稱期匯交易,是指交易雙方在成交後並不立即辦理交割,而是事先約定幣種、金額、匯率、交割時間等交易條件,到期才進行實際交割的外匯交易。
遠期外匯業務即預約購買與預約出賣的外匯業務, 遠期外匯亦即買賣雙方先簽定合同,規定買賣外匯的幣種、數額、匯率和將來交割的時間,到規定的交割日期,再按合同規定,賣方交匯,買方付款的外匯業務。
在出口商以短期信貸方式出賣商品,進口商以延期付款方式買進商品的情況下,從成交到結算這一其間對他們來講都存在著一定的外匯風險。因匯率的波動或上(下)浮動,出口商的本幣收入可能比預期的數額減少,進口商的本幣支付可能比預期的數額增加。
在國際貿易實務中,為了減少外匯風險,有遠期外匯收入的出口商可以與銀行訂立出賣遠期外匯的合同,一定時期以後,按簽約時規定的價格將其外匯收入出賣給銀行,從而防止匯率下跌,在經濟上遭受損失;有遠期外匯支出的進口商也可與銀行簽定購買遠期外匯合同, 一定時期以後,按簽約時規定的價格向銀行購,從而防止匯率上漲而增加成本負擔。此外,由於遠期外匯買賣的存在,也便於有遠期外匯收支的出、進口商核算其出、進口商的成本,確定銷售價格,事先計算利潤盈虧。

Ⅳ 那去了,外匯期貨買賣最少幾個合同。

咱們國家目前還沒有外匯期貨吧。
你說的是做外盤嗎?一般沒有合同。

Ⅵ 外匯期貨合同最少要幾個。

並無太大的區別,外匯期貨就是從遠期外匯發展而來的。細小的區別在於,外匯遠期合同是雙方協定的,其數額、期限、費用等都是雙方商定,因此,就算同種類的貨幣,比如美圓兌歐元,也會有不同的外匯遠期合同。而外匯期貨合同,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其數額、期限、費用等都是固定的。

Ⅶ 外匯期貨買賣最少幾個合同

期貨買賣雙方不是直接對接,而是撮合成交,遠期外匯業務買賣雙方先簽訂合同,規定買賣外匯的幣種、數額、匯率和將來交割的時間,到規定的交割日期,再按合同規定,賣方交匯,買方付款的外匯業務。

Ⅷ 外匯交易是即時的嗎

外匯交易分為現價成交和掛單成交兩種方式,現價成交,即已當前價作為成交價格進行買入或者賣出,掛單成交。
即當前價不是心裡的最佳成交價格,比如歐美現在的匯價是1.3573,而認為匯價將會有進一步的下跌空間,應該會到1.3560.即1.3560是心裡的最佳買入價格。
所以可以設置一個買單,成交價格就設置為1.3560.當價格如預期跌至此位時,掛單就成為有效已成交單。如果匯價沒有到達此位便轉頭向上,則這個單便會無法成交。

Ⅸ 外匯期貨交易為什麼要交納保證金

我看了一下你的一系列問題,感覺你對外匯期貨不了解。你提的問題很難一兩句話解釋清楚,以下給你一篇「期貨知識入門」你自己做參考。 所謂期貨交易,也叫「合約交易」、即合同交易,交易者之間的交易相當於只是簽了一個合同(不象股票買賣,交易一旦發生就意味著錢貨兩清了),該合同今後還可以轉讓(即所謂的平倉);維持合同權利的基礎就是保證金:保證金如果沒有了就沒權利再繼續持有合同了——當然,如果以後又有保證金了、以後還可以接著再玩(跟打麻將的規矩差不多吧~)。 保證金一般占合同金額比例的5——20%,所以,當行情波動5——20%時,某一方的盈利可能翻番、另一方則理論上分文不剩。因此,期貨投機的重要表現形式就是「逼倉」——令某一方保證金不足而被迫「平倉」——俗稱「斬倉」——從而獲利。相對而言,由於在短時間里籌集貨物的速度一般比籌集資金的速度要慢,因此期貨的逼倉經常表現為「多逼空」。最直觀的表現是,在現貨行情疲軟、期貨行情不跌反漲時,十有八九是要發生逼倉了。 保證金制度具體是如何履行的? 如果把期貨保證金與買樓花的定金相比較,只不過期貨保證金主要的不是購樓「貨款」的一部分、而是用以平衡多空(或曰買/賣)雙方隨時發生的浮動(以及事實)盈虧。以天然膠為例:多空(或曰買/賣)雙方在13700元成交後,當行情漲至14100元時,相當於多方有400元/手的浮動盈利、而空方則有400元/手的浮動虧損,交易所隨時要將虧損方虧損部分的金額從其保證金帳戶內劃撥到盈利方的保證金帳戶內(當然還有手續費也要從雙方保證金帳戶內劃撥出來),如果某方出現保證金值低於規定數額(注意:不是說1分錢都沒有了!),交易所有權對其予以強行平倉。 什麼叫逐日盯市制度 由於期貨行情在一天內的波動幅度經常會很大,如果以「瞬間」的盈虧結果來作為對某方實施比如「強行平倉」的行為的話,極有可能一方面引發大量的交易糾紛,另一方面甚至導致整個交易根本就無法正常進行下去;所以交易所一般採取或在收市前的某個時間、或在次一個交易日開市前的某個時間作「資金結算」(此處用詞可能不當,應該怎麼定義記不太清楚了);在規定的時間內,保證金不足的一方若不能及時將保證金予以補足、交易所才對其行使強行平倉的權力。這就是所謂逐日盯市制度。 套期保值 現貨市場的供需雙方在未來某時間對商品有賣/買要求,因擔心在該時間到來時的價格不利於自己的要求、於是願意在現在期貨市場上的價位先行賣出/買進同等數量的期貨合約 以鎖定成本,此行為即為套期保值。 套期保值分買入套期保值和賣出套期保值2種,從事賣出套期保值可以向交易所申請用注冊倉單質押作保證金用而不必再准備全部所需要的保證金。從事買入套期保值也可以向交易所申請用其他有價證券質押作保證金用而不必再准備全部所需要的保證金。 期貨市場和批發市場之間最大的區別就是期貨市場不以實貨交割為主要目的和手段,一旦發生大規模的實貨交割某種意義上就意味著事實上已經發生了逼倉。所以,為了迫使實貨交割量減少,交易所會採取一系列的約束措施。主要有:大幅度提高交割月合約的保證金比例、大幅度增加交割手續費等。 什麼叫「爆倉」? 由於行情變化過快,投資者在沒來得及追加保證金的時候、帳戶上的保證金已經不夠維持持有原來的合約了;這種因保證金不足而被強行平倉所導致的保證金「歸零」、俗稱「爆倉」。 什麼叫會員席位 與股票買賣一樣,購買會員席位是經紀商(證券公司)的事,跟投資者沒有關系。 期市交易的最小單位是什麼?與股票買賣一樣,也叫「手」。只是對於不同的品種、「手」的標准也不一樣:比如天然膠期貨曾經是5 噸/手。 參與期貨交易的幾個步驟 1、開戶:其過程與股票開戶的程序是一樣的; 2、注資:一般准備「最小單位」所需要的10倍以上的資金為宜。比如「最小單位」需要3000元,那麼就准備30000元吧。 3、了解和熟悉各種交易制度以及相關術語。 4、學會並熟練掌握如何計算浮動盈虧。 交易手續費是如何收的? 開倉時收一半,平倉時收一半。各個交易所或品種之間的標准不一,大約相當於2、3個點的值。 期貨合約里的 「2月」、「8月」是指什麼? 指的是合約截止月份,也叫交割月份。 關於「套利」: 比如某甲在13700元買進R308(即2003年8月交割的天然膠合約)、計劃在R311上拋出,假如要在同一時間完成、二者之間的價差(也叫基差)必須大到什麼程度才有利可圖呢?這里涉及這樣一些費用: 從事套利在期貨市場上投入保證金的利息支出; 購買天然膠的貨款所佔用資金的利息支出; 8--11月的倉儲費用; 增值稅:(賣價-買價)X 0.17; 假設以上項目內容合計為350元,就意味著當在同一時間R308為13700元/噸、R311為14050元/噸 以上時,理論上同時買R308賣R311是穩賺不賠的。 如果你還不急於「兌現」,這期間只要假設R312比R311高出一定的價位、都可以在平掉原來持有的R311合約的同時、轉拋R312。 再介紹一個極端的例子(這是我在1996年底為國家儲備局設計的套利方案): 儲備局常年要囤積一定數量的天然膠,假如想通過期貨市場從事套利,在同一時間不同合約之間的價差呈什麼樣的比價時其才會有利可圖呢? 首先是「近」高「遠」低,其次是操作行為上的先拋後買。這里涉及這樣一些費用: 從事套利在期貨市場投入保證金的利息支出; 因賣出天然膠所回籠資金的利息收入; 套利期間所節省的倉儲費用; 少支付增值稅的收益(賣價-買價)X 0.17。 假設以上項目內容正負抵消後合計為250元,就意味著有機會進行「空頭套利」。 (綜上所述,一個完善的期貨市場是不容易出現惡性逼倉的——因為套利盤的存在會令「基差」經常處於一個非常合理的比價狀態。) 關於惡性逼倉 惡性逼倉的最惡劣行為是棄盤、也叫棄倉。當逼倉主力感覺到逼倉的風險已經堆積到無法釋放的地步時,其會將所持有的合約快速集中到若干個「新」席位(一般情況下,該席位的所有者或無人敢惹、或傻得可愛、或願意「監守自盜」)上(其實,整個逼倉的過程一直也是在各個席位之間倒倉的過程)。這樣,逼倉的「利潤」和本金被倒出來了,在「新」席位上僅保留「初始保證金」——也就是維持保證金;一旦行情逆轉、其立即就會出現保證金不足的現象;由於此時「逼倉」主力已經人間蒸發(象最近的薩達姆一樣)、所以很快就會發生因無人抵抗而導致的連續「停板」。而交易所很快會發現這些「新」席位已經「爆倉」了,席位「爆倉」的後果就是交易所要接下其手頭上的的所有未了結的持倉。交易所為了自保,必然會要求「對手」掛出平倉單;但是,這時候「對手」離解套還早著呢!! 於是,交易所面對的就是這樣一付爛攤子:協議平倉吧,雙方都說自己的合約還處於虧損狀態(整個市場忽然找不到賺了錢的席位了);如果不協議平倉,行情運行方向對交易所被迫承接下來的合約還將繼續不利、交易所又怎麼承擔得起…… 外匯期貨和指數期貨: 我們平時所說的外匯期貨也叫外匯(現貨)按金交易,是投資者與銀行之間發生的現匯交易。所謂行情,其實是各個「報價行」之間報出的價:分買進價和賣出價;當投資者「買進」的時候、銀行就對應地「賣出」。直接和銀行交易只存在買賣差價(一般為5—7個點,10個點也很正常;行情變化特別快的時候也可能為30—50個點)、而沒有手續費,此外還可能涉及「息差」——即投資者買賣幣種之間存款利息的差額。 舉例:某甲在2001年11月末看好美圓兌日圓的匯率,於是拋日圓買美圓(即使投資者手頭持有的就是美圓也可以這樣操作,因為「投資者手頭持有的美圓」只是保證金而已);假設在124拋日圓買美圓合20萬美圓的規模,在134時再把日圓買回來,相當於贏利200萬日圓——折人民幣12萬元。正常情況下所需要的投資額為5萬元人民幣的等值外幣。(其間所需的時間約為3--6個月) 指數期貨是直接將指數「貨幣」化。比如令(即人為規定)上證指數每一個點的價值為200元/手,當上證指數從1350點升至1500點時,投資者每買一手(約需投資 1500X200X0.05=15000元)就有機會盈利30000元。

Ⅹ 為什麼貨幣期貨買賣雙方無直接合同責任關系,而遠期外匯買賣雙方有

期貨買賣雙方不是直接對接,而是撮合成交,

遠期外匯業務買賣雙方先簽訂合同,規定買賣外匯的幣種、數額、匯率和將來交割的時間,到規定的交割日期,再按合同規定,賣方交匯,買方付款的外匯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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