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進行外匯期貨交易的目的有哪些
套期保值,和 投機,
以營利為目的的都是投機。
2. 外匯交易有哪兩種方式
銀行,做市商,期貨類,期權。
3. 外匯期貨交易有哪些特點
外匯期貨交易是金融期貨的一種,又稱貨幣期貨,指在期貨交易所進行的買賣外匯期貨合同的交易。
其特點:
1、買賣外匯期貨合約的交易者把買賣委託書交給經紀商式交易所成員公司,由他們傳遞到交易大廳,經過場內經紀人之間的「公開喊價」或電子計算機的自動撮合,決定外匯期貨合約的價格。
2、買賣期貨合約時,不需要實際付出買入合約面值所標明的外匯,只需支付手續費。台約生效後,按照當天收市的實際外匯期貨市價作為結算價,進行當日盈虧的結算。如果結算價高於該期貨合約交易時的成交價格則為買方盈利,反之,則買方虧損,賣方受益。
3、外匯期貨價格實際上是預期的現貨市場價格,在投機者的參與下,期貨價格會向預期的現貨市價移動,兩個市場價格具有趨同性。
4、外匯期貨以外幣為交割對象,到期末對沖掉的合約,賣方必須從現貨市場購入即期外匯,交給買方以履行交割義務。
4. 外匯期貨交易的主要特點有哪些
外匯期貨交易也稱貨幣期貨交易,是指外匯交易雙方在外匯期貨交易所以公開喊價的方式成交後,承諾在未來某一特定日期,以約定的價格交割某種特定標准量貨幣的交易活動。
外匯期貨交易的特點:
(1)固定的交易場所:在有形的貨幣期貨交易市場內進行交易活動;
(2)公開喊價:買家喊買價,賣家喊賣價;
(3)交易契約--外匯期貨交易合同。雙方承諾的交易品種,日期,約定的價格,特定標准量貨幣,保證金,手續費,交易地點等,一張標準的外匯期貨合同:標准交割日,標准交割量,標准交割地點;
(4)外匯期貨交易只有價格風險,沒有信用風險;
(5)交易採用"美元報價制度";
(6)交易的雙向性。
5. 外匯交易有哪幾種交易方式
外匯交易方式有四種:即期、遠期、期貨交易以及期權交易。
即期
又稱為現貨交易或現期交易,是指外匯買賣成交後,交易雙方於當天或兩個交易日內辦理交割手續的一種交易行為。即期外匯交易是外匯市場上最常用的一種交易方式,即期外匯交易占外匯交易總額的大部分。主要是因為即期外匯買賣不但可以滿足買方臨時性的付款需要,也可以幫助買賣雙方調整外匯頭寸的貨幣比例,以避免外匯匯率風險。
遠期
跟即期外匯交易相區別的是指市場交易主體在成交後,按照遠期合同規定,在未來(一般在成交日後的3個營業日之後)按規定的日期交易的外匯交易。遠期外匯交易是有效的外匯市場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70年代初期,國際范圍內的匯率體制從固定匯率為主導向轉以浮動匯率為主,匯率波動加劇,金融市場蓬勃發展,從而推動了遠期外匯市場的發展。
期貨交易
隨著期貨交易市場的發展,原來作為商品交易媒體的貨幣(外匯)也成為期貨交易的對象。外匯期貨交易就是指外匯買賣雙方於將來時間(未來某日),以在有組織的交易所內公開叫價(類似於拍賣)確定的價格,買人或賣出某一標准數量的特定貨幣的交易活動。再這里,有幾個概念讀者可能有些模糊,解釋如下:a、標准數量:特定貨幣(如英鎊)的每份期貨交易合同的數量是相同的,如英鎊期貨交易合同每份金額為25000英鎊。b、特定貨幣:指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交易貨幣的具體類型,如3個月的日元,6個月的美元等。
期權交易
外匯期權常被視作一種有效的避險工具,因為它可以消除貶值風險以保留潛在的獲利可能。在上面我們介紹遠期交易,其外匯的交割可以是特定的日期(如5月1日),也可以是特定期間(如5月1日至5月31日)。但是,這兩種方式雙方都有義務進行全額的交割。外匯期權是指交易的一方(期權的持有者)擁有和約的權利,並可以決定是否執行(交割)和約。如果願意的話,和約的買方(持有者)可以聽任期權到期而不進行交割。賣方毫無權利決定合同是否交割。
6. 外匯期貨的主要交易所有哪些
國家外匯交易中心公開市場在短期內很難繼續維持凈投放。在這種情況下,外匯占款出現超預期下滑,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展市場的戰略捷提供部署加之中小銀行還面臨補繳保證金存款准備金,流動性壓力將會凸顯。
國際貨幣市場主要進行澳元、英鎊、加拿大元、歐元、日元和瑞士法郎的期貨合約交易;
費城期貨交易所主要交易歐元、英鎊、加拿大元、澳元、日元、瑞士法郎等。
此外,外匯期貨的主要交易所還有:倫敦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LIFFE)、新加坡國際貨幣交易所(SIMEX)、東京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TIFFE)、法國國際期貨交易所(MATIF)等,每個交易所基本都有本國貨幣與其他主要貨幣交易的期貨合約。
在外匯市場上,存在著一種傳統的遠期外匯交易方式,它與外匯期貨交易在許多方面有著相同或相似之處,常常被誤認為是期貨交易。
在此,有必要對它們作出簡單的區分。所謂遠期外匯交易,是指交易雙方在成交時約定於未來某日期按成交時確定的匯率交收一定數量某種外匯的交易方式。
遠期外匯交易一般由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相互通過電話、傳真等方式達成,交易數量、期限、價格自由商定,比外匯期貨更加靈活。
在套期保值時,遠期交易的針對性更強,往往可以使風險全部對沖。但是,遠期交易的價格不具備期貨價格那樣的公開性、公平性與公正性。遠期交易沒有交易所、清算所為中介,流動性遠低於期貨交易,而且面臨著對手的違約風險。
7. 外匯期貨交易的規則主要有
外匯是一個高風險與高回報並存的行業,目前很多的投資者都在參與炒外匯。面對高風險的市場,一定要遵守一定的守則,這樣可以幫助投資者控制風險,保持最大的利潤。今天小編就說說外匯交易應遵循哪些規則?
1、每次入市買賣,損失都不應該超過本金的十分之一( 可自行約定一個比例,切記不可過大)。
我們每次在進行外匯交易時,都應該嚴格控制自己的損失,而最大的虧損量不應該超過本金的十分之一。為了能夠很好的控制,我們在進行交易的時候,最好設下止損位,這樣就可以保證自己的虧損不至於擴大。
2、永遠設立止損位
設立止損位,能有效控制投資風險。能讓外匯投資者在出錯時,也能保持資本可以再次進行買賣操作。
3、不要頻繁做單
就是不要因為買賣而買賣,在相關專家研究觀察市場投資者心理後,發現有一個這樣的現象:很多人會因為想買賣外匯而去買賣外匯,而他們的第一思考卻不是「我為什麼要買賣外匯?」,「我是否在這次買賣中能否獲得利潤?」。
4、不讓持倉轉盈為虧。
這個說起來容易,做起來確實不易。面對誘人的利潤,很多人還想獲得更多,從來不知足,到最後市場見頂,價格一步一步下跌,還抱著「這只是調整」的心態,認為「市場還會創新高」。可惜事與人違,到最後,利潤沒有了,還造成虧損。(只要有盈利不論多少你就是贏家。)
5、不逆勢而為
不逆市而為,這個應該考慮到操作的周期,來加以應用。也就是分清市場的長,中,短周期的趨勢,結合自己本身操作的周期是長,中還是短。例如,如果市場在短期是下跌,而自己的操作周期也是短期行為,那麼,就不要長期持有。
6、不懂的行情,即平倉離場
如果對自己的操作和原有看法產生了懷疑,那麼這種心態會嚴重影響投資者操作決策,這樣下去,只能造成投資錯誤。
7、只在活躍的市場買賣
只有活躍的市場,才能有獲得豐厚利潤的機會,同時也能造成損失。
8. 外匯遠期交易和外匯期貨交易的異同是什麼
外匯遠期本質上屬於現貨交易,是現貨交易在時間上的延伸,是期貨交易的雛形。
外匯期貨和外匯遠期的相同點:
1. 交易的客體相同:外匯
2. 交易的原理相同:通過交易來防範或者轉移風險,最終達到保值或者投資獲利的目的。
3. 交易的行情走勢一致性:與現貨市場的價格存在一定的關聯,外匯遠期和外匯期貨價格之前也存在一致性的特點,否則會產生套利機會,直至套利機會的消失。
外匯期貨和外匯遠期的區別:
1.市場參與者不同
①外匯期貨交易的參與者非常廣泛。包括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公司、政府和個人等,只要按規定交納保證金,均可通過期貨交易所中具有會員身份的經紀行、與銀行有良好往來關系或信用良好的企業等參與期貨交易。在外匯期貨交易中,交易所設有清算機構,因此從事外匯期貨交易的參加者不必考慮交易對方的信用狀況,其交易對手方是清算機構,不必擔心違約風險。
②遠期外匯交易缺乏如期貨交易中清算所那樣的中介機構做保障,因此參加者從事遠期外匯交易雖無資格限制,但實際上大多為專業化的證券交易商或與銀行有良好往來關系的大廠商,沒有從銀行取得信用額度的個人投資者與中、小企業極難有參與機會。
2.交易方式不同
①在外匯期貨市場上,交易雙方不直接接觸,買賣的具體執行都由經紀商代理。交易雙方並不知道真正的交易對手是誰,他們都分別與交易所的清算機構打交道,清算機構是交易的中介。由於信用風險小,在進行外匯期貨交易時可以不必考慮對方的信用是否可靠。
②遠期外匯交易可分為銀行之間的交易及銀行對客戶的交易兩種,兩者均以電話、電報、電傳等電訊網路來進行。有時雖然也有經紀商介入,但通常由買賣雙方直接聯系,進行交易。因此每一筆交易都必須考慮對方的信用,難免要承擔一定的信用風險。
3.交易場所不同
①外匯期貨交易是一種場內交易,即在交易所內進行,按規定的時間,採取公開叫價的方式進行交易,其競爭相當激烈。場內交易只限於在交易所會員之間進行,非會員如要進行外匯期貨交易,必須由會員代為買賣。
②遠期外匯交易是一種場外交易,沒有固定的交易場所,也沒有交易時間的限制。可以通過電話、電傳等現代化通訊手段,在銀行同業間、銀行與經紀人之間以及銀行與客戶之間單獨進行。如果要委託經紀人進行交易,也不存在任何限制。
4.交易工具不同
①外匯期貨市場上交易的是外匯期貨合約,外匯期貨合約是一種標准化的合約,除價格以外,在幣種、交易時間、交易金額、結算日期等方面都有明確具體的規定。交易額是用合同的數量多少來表示的,買賣額最小是一個合同,大的可以是幾個合同。每個合同的金額,不同的貨幣有不同的規定。FX168財經網-外匯資訊以及行情網站。
②遠期外匯市場上交易的是遠期外匯合約,外匯遠期合約無固定的規格,合約細則由交易雙方自行商定。
5.交割方式不同
①只有很少的外匯期貨合同在到期日進行實際交割,絕大多數期貨合同都是在到期日之前以對沖方式了結,此外,外幣期貨合同中規定合同的到期日為交割月份的第三個星期的星期三,不同品種的交割月完全不同,交割月份一般為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
②大多數遠期外匯交易在交割日以實際交割兌現,並且遠期外匯交易沒有交割日期的固定規定,可由客戶根據需要自由選擇。
6.保證金和傭金的制度不同
①在外匯期貨交易中,為確保每一份合約生效後,當事人能對因期貨價格發生不利變動而造成的虧損及時支付,期貨交易所要求買賣雙方存入保證金,且在期貨合約有效期內每天都進行結算,調整保證金。購買或出售外匯期貨合約時都必須交納傭金,傭金的數額無統一標准,一般由雙方自行商定。
②遠期外匯買賣一般不收取保證金。如果客戶是與銀行有業務往來的公司,通常的做法是公司在銀行享有的信貸額度應隨遠期合同的金額相應減少。只有在個別情況下,如銀行對客戶的信用情況不太熟悉、公司在銀行無信貸額度或信貸額度即將固定時,銀行才會要求客戶存入約為遠期合約金額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資金作為其履約的保證。遠期外匯交易如果發生在銀行同業之間,一般不收取傭金,只有當交易通過外匯經紀人進行時才支付傭金。
7.交易結算制度不同
①外匯期貨交易由於金額、期限均有規定,故不實行現貨交割,而實行逐日盯市、現金結算,其餘額必須每天經清算所清算,獲利可取出,而虧損則要按保證金的底限予以補充。
②遠期外匯交易合約的盈虧只有到了協定的交割日才進行現貨交割。將交易方向相反的買賣結果相互抵消後,實際資金的移動僅限於差額部分。
8.受監管方式不同
①遠期外匯市場在很大程度上是自行管理的,在這個市場上做的每筆交易僅受一般的合同法和稅法的制約。
②外匯期貨交易則受到政府較嚴格的管制。
9.流動性不同
①因外匯期貨合約是可以轉讓的,從而大量投機者和套利者參與外匯期貨市場,導致其流動性很好,發展也極為迅速。
②遠期外匯市場最大的參與者是套期保值者,市場流動性差,規模小且不易擴大,而且經常是單向交易,易出現有行無市的情況。
10.交易功能和交易目的不同
①期貨交易的功能不僅能夠規避風險,同時還具有發現價格和投機的作用。期貨交易是眾多的買賣雙方,通過公開、公平、公正集中競價的方式進行的,易於形成一種真實而權威的價格,用於指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
②遠期交易則主要用於規避外匯風險。介於外匯期貨交易和遠期外匯交易的功能不同,二者的目的也有所不同,從事外匯期貨交易的目的有兩種:一是為了規避外匯風險,如套期保值者;再者則是進行外匯投機活動以謀求暴利,如投機者;而從事遠期外匯交易的目的主要是規避外匯風險。
11.報價內容不同
① 在外匯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只報一種價格,即買方只報買價,賣方只報賣價。
②在遠期外匯交易中,買賣雙方要同時報兩種價格,即買賣雙方既要報買價,同時也要報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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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外匯期貨交易與遠期外匯交易相比的特點有哪些
外匯期貨交易與遠期外匯交易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外匯期貨交易是買賣雙方在期貨交易所通過買賣合約,承諾未來某一特定日期以協議價格交割某種有標准數量的外匯的交易形式。遠期外匯交易是指外匯買賣成交後,當時並不辦理,而是根據合同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內以成交時商定的價格交割一定數量的外匯的交易形式,二者區別如下:
(一)交易目的不同:從事外匯期貨交易的目的的有兩類,一類是為了規避外匯風險,如套期保值者;再一類是進行外匯投機活動以謀求暴利,如投機者。而從事遠期外匯交易的目的主要地規避外匯風險。
(二)交易者及其相互關系不同:外匯期貨交易的參加者可以是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公司、政府和個人,只要按規定交納保證金,均可通過期貨交易所中有會員身份經濟行、或與銀行有良好往來關系、信用良好的企業等。由於交易所設有清算機構,因此從事外匯期貨交易的參加者不必考慮交易對方的信用商、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或與銀行有良好往來關系、信用良好的企業等。由於遠期外匯交易缺乏如期貨交易中清算所那樣的中介機構做保障,因而參加者都必須考慮對方的信用狀況。從交割清算角度來看,遠期外匯交易的風險較外匯期貨交易的風險為高。
(三)交易工具不同:外匯期貨市場上交易的是外匯期貨合約(Futures Contract),而遠期外匯市廛上交易的是遠期外匯合約(Forward Contract)。前者是一種標准化的合約,交易額是用合同的數量多少來表示的。買賣額最小是一個合同,大的可以是幾個合同。每個合同的金額,不同的貨幣有不同的規定。而外匯遠期合約則無固定的規格,合約細則由交易雙方自行商定。
(四)交易組織不同:外匯期貨交易主要在期貨交易所進行,採取公開喊價的方式成交,基本上一個有形的交易則是各銀行同業間、銀行與經紀人間以及銀行與客戶間通過電訊手段來進行的無形市場,也就是說通常所說的OTC市場。
(五)交易規則不同:外匯期貨交易採用保證金制度,每天的交易都要通過清算所進行清算,盈餘者可以提走多餘的現金,而虧蝕者則需要補交保證金。遠期外匯交易是不需要保證金的,交易雙方只在到期交割時進行結算。
(六)交易結果不同:外匯期貨市場可以用來保值,也可以用來投機的,而起期貨交易本身也提供這種條件。貨幣期貨交易交割的方式有兩種:(1)等到到期日交割。在實際操作中,只有很少的合同進行到期時的實際交割,只佔1%~2%.(2)隨時做一筆相反方向的相同合同數量和交割月的期貨交易,叫做「結清」,絕大部分期貨交易都是如此。如果你買了若干個外幣期貨合同,隨後又賣出了同樣數量的相同的合同,這樣就不僅軋平了頭寸,而且完全結清了自己已做過的合同,也就是說等合同到期時,你不用再去進行貨幣的收付了。而遠期外匯交易,一般都會在指定交割日交割現貨。此外,貨幣期貨的交割都通過清算所統一進行,而遠期外匯交易是客戶與銀行之間的直接清算交割。
(七)交割日期的不同:外幣期貨合同中規定合同的到期日為交割月份的第三個星期的星期三(不同品種的交割月完全不同,外幣期貨的交割月份一般為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遠期外匯交易則沒有交割日期的固定規定,可由客戶根據需要自由選擇。除此之外,對合約的轉讓,外匯期貨合約是可以轉讓的,而遠期外匯合約則不可轉讓的,所以流動性較弱。 總之, 外匯期貨交易與遠期外匯交易點區別是明顯的,是兩種不同一種類的交易形式,但二者也有相同之處,如兩種交易形式的原來基本上是一致的,而且兩種形式的作用也有許多方面是一致的。
10. 外匯期貨交易的經濟功能又哪些
1、套期保值
外匯期貨的套期保值分為賣出套期保值和買入套期保值兩種。它的主要原理就是利用期貨市場和現貨市場價格走勢一致的規律 , 在期貨市場和現匯市場上做幣種相同、數量相等、方向相反的交易。不管匯率如何變動 , 利用期貨市場上盈與虧和現貨市場上的虧與盈相補平 , 使其價值保持不變 , 實現保值。
出口商和從事國際業務的銀行預計未來某一時間會得到一筆外匯 , 為了避免外匯匯率下浮造成的損失 , 一般採用賣出套期保值。賣出套期保值又稱空頭套期保值 , 即先在期貨市場上賣出後再買進。
買入套期保值,又稱多頭套期保值 , 即先在期貨市場上買入而後賣出。進口商或需要付匯的人因擔心付匯時本國貨幣匯率下浮, 往往採用買入套期保值。
2、外匯投機
投機者往往無具體的外匯需求 , 而是借匯率漲落波動之機 , 進行冒險性的期貨交易從中獲利。由於外匯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交易 , 投機者能用較小資本做較大外匯交易 , 體現以小博大的投機特點。國際金融市場正是由於投機者的參與 , 保值者的願望才便於實現 , 才使外匯期貨市場有了更大的流動性。期貨市場的投機活動分為多頭投機和空頭投機兩種。
多頭投機是指投機者預測某種貨幣匯率上升 , 先買後賣 , 將先前設立的多頭地位了結 , 從中謀取盈利行為。進行多頭投機的前提是預測某種貨幣匯率上升 , 先進行買入 , 如果匯率果然按其預測方向變動 , 交割之前進行賣出 , 他就會盈利;反之 , 不管他是做對沖結束還是進行實際交割 , 他都會虧損。
空頭投機與多頭投機相反。空頭投機是預測某種貨幣匯率下跌 , 先賣後買,了結先前的空頭地位 , 從中謀取盈利。進行空頭投機的前提是匯率下跌。在預測匯率下跌的前提下 , 投機者先進行賣出期貨 , 匯率果然按其所預料的下跌了 , 在交割日到來之前進行買入 , 他就會盈利 ; 否則不管他是做對沖結束還是進行實際交割 , 他都會虧損。
3、價格發現功能
所謂價格發現是指形成競爭性價格的過程。外匯期貨市場由於它的透明度高和流動性強,因而成為更有效的價格發現制度。在外匯期貨市場上 , 通過參與者各方有序的公開競爭和討價還價 , 形成的匯率能比較真實地反映外匯市場的供求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