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匯保證金交易合法嗎
不合法,外匯保證金是全球范圍內屬於個人理財理財產品中的頂級產品,由於國內還沒有建立完善規范體系,從07年6月份開始國內的工商,民生,建設三個銀行曾經試運行業務,但均已在2012年6月暫時叫停。
外匯交易就是一國貨幣與另一國貨幣進行交換。與其他金融市場不同,外匯市場沒有具體地點,也沒有中央交易所,而是通過銀行、企業和個人間的電子網路進行交易。 "外匯交易"是同時買入一對貨幣組合中的一種貨幣而賣出另外一種貨幣。 外匯是以貨幣對形式交易, 例如歐元/美元(EUR/USD)或美元/日元 (USD/JPY)。
2. 外匯保證金在中國是合法的嗎
外匯保證金雖然在全球范圍內屬於個人理財理財產品中的頂級產品,在國外是很成熟的投資理財產品。但由於國內還沒有建立完善規范體系,由於銀監會監管問題,還有銀行自身服務問題,從07年6月份開始國內的工商,民生,建設三個銀行曾經分別推出過低倍杠桿的試運行業務,但均已暫時叫停。從我們的角度分析,認為目前該業務對普通散戶的吸引力和殺傷力巨大,如果不經過嚴格的培訓和規范的管理,將迅速吸引目前國內家庭存款在股市、房市等各方面資金投入,相應之下會導致國內金融商業結構的失衡,而且目前三行推出的試運行業務在國家稅收等方面也均無明確規范。
基於以上的分析:我們相信在不久的將來(快則3年之內,慢則5-10年),外匯杠桿式交易一定會正式在國內開放,並迅速成長為國內家庭理財投資中的生力軍。也是我致力於幫助中國人通過國際間匯率波動獲取穩定的投機收益,對沖全球一體化的金融體系以國內通脹等諸多不利因素給家庭資產帶來的侵蝕。
3. 代理國外外匯期貨平台是合法的嗎
可以向工商局,證監會核實.
4. 做外匯保證金交易合法么
不合法,外匯保證金是全球范圍內屬於個人理財理財產品中的頂級產品,由於國內還沒有建立完善規范體系,從07年6月份開始國內的工商,民生,建設三個銀行曾經試運行業務,但均已在2012年6月暫時叫停。
外匯交易就是一國貨幣與另一國貨幣進行交換。與其他金融市場不同,外匯市場沒有具體地點,也沒有中央交易所,而是通過銀行、企業和個人間的電子網路進行交易。 "外匯交易"是同時買入一對貨幣組合中的一種貨幣而賣出另外一種貨幣。 外匯是以貨幣對形式交易,例如歐元/美元(EUR/USD)或美元/日元 (USD/JPY)。
5. 國際期貨是合法合規的嗎
通過證監會批準的期貨公司的國際業務部門,進行外盤期貨投資,是正規持牌且受監管的。而且,可以和國內期貨賬戶形成聯名賬戶,交易便捷,安全有投資保護機制。外盤期貨手續費偏高,全球市場的聯動性也帶來巨大風險,對於初接觸期貨的投資者,不建議嘗試。
6. 現在外匯保證金國家是否允許
找我私聊,我可以給你滿意的答復。
先簡單說一下,外匯目前國家還沒有明確開放,投資者要投資都是找的香港,英國或者其他境外的平台。
外匯投資又分為現貨外匯和期貨外匯,期貨外匯主要是CME芝加哥交易所的貨幣期貨。
先就說這么多吧,我不想碼太多字,不懂的可以找我咨詢。
7. 國家允許保證金外匯交易嗎!!
不允許!
中新社北京六月十二日電(李妍)中國銀監會十二日發布通知,宣布暫停中國銀行機構開辦外匯保證金交易業務。
銀監會指出,外匯保證金交易業務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向投資者提供的具有杠桿交易性質的外匯交易業務,投資者以獲取外匯交易盈利為目的,實際投資一定數量資金,作為交易保證金後,便可按一定的杠桿倍數將保證金金額進行放大,從而使實際進行的外匯交易的合同金額超出投資者實際投資的交易保證金金額。
在發達的國際市場上,普遍認為外匯保證金交易投機性很強,屬於高風險產品。通常境外銀行開辦此項業務的杠桿倍數一般為十倍左右,而目前境內的銀行則大都在十到二十倍以上,有的甚至達到三十到五十倍,遠超過國際上普遍可接受的杠桿倍數。如今,該業務在國內造成的市場風險、操作風險、信息科技系統風險及客戶適合度評估不足風險均日益突出。
此外,中國外匯交易市場當前尚處早期發育階段,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客戶對該業務的風險認知能力、風險承受能力和銀行自身風險控制能力仍然不足。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維護外匯交易市場的正常秩序,中國官方決定叫停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此項業務。
銀監會強調,此次叫停針對的只是投機性很強、風險很高、杠桿率很高的外匯保證金交易業務,並未影響廣大投資者正常的外匯投資需求,也並不涉及廣大投資者正常的外匯交易。而相關部門也將進一步研究對該業務的風險監管,待各方面條件成熟時,研究推出新的統一規范管理的辦法。
對此,有專家預計,由於市場是在不斷國際化中,外匯保證金可能在未來一年內會重新開放。
8. 在中國做外匯交易合法嗎
不合法。
銀行主要違法違規行為集中在違規辦理轉口貿易、違規辦理內保外貸、違規辦理貿易融資、違規辦理個人外匯業務等方面。
主要還是銀行等金融機構在盡職審核和調查方面把關不嚴,讓一些企業有機可乘,非法套取國家外匯。
例如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交通銀行廈門前埔支行在辦理內保外貸簽約及履約付匯時,未按規定對債務人主體資格、貸款資金用途、預計還款資金來源、擔保履約可能性及相關交易背景進行盡職審核和調查。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曾指出,要強化行為監管,維護公平、公正、公開的外匯市場環境;堅持真實性、合法性和合規性審核,堅持跨境交易「留痕」原則,加強穿透式監管;嚴厲打擊地下錢庄、非法外匯交易平台等外匯違法犯罪活動。
外匯局方面還表示,在繼續嚴厲打擊虛假、欺騙性交易的同時,也會兼顧貿易投資便利化,繼續深化金融改革,維護健康良性外匯市場秩序,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