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常見外匯期貨詐騙案有哪些
你掙錢了不準許你出金,卡你資金。
以贈金方式吸引你去交易。
私自拉動其波動價格。
『貳』 外匯平台詐騙案我咋報案
1、保留證據
2、到FX110維權中心進行我要投訴
3、提交證據,這邊會協助你辦理案件的進展的。
希望能幫到你
『叄』 期貨交易平台行騙,詐騙罪怎麼定罪量刑
你好,詐騙罪也是視情況量刑的,遇到非法平台,果斷報警,維護自己的資金安全。國家現在在嚴打,一旦發現違法平台都會嚴肅處理的。
『肆』 國際期貨詐騙是真的嗎
國際期貨是從事詐騙的虛假平台,現在已經有很多人上當受騙了。投資者一定要十分小心,避免入坑。
第一不要聽信任何黑平台的老師喊單;
第二不要被虛假的利益沖昏頭腦;
第三則是不要相信不正規的平台。
不要去相信天上掉餡餅,那些保給你保證收益的一定是騙子,能不賠他為什麼不自己做還非得費盡心思帶上你呢!投資是值得贊成的,但盲目投資是愚蠢的行為!
『伍』 非法期貨外匯平台被騙,已查清資金流,如何進行維權
先報警,然後聯合其他被騙受害者一起走法律程序,但是我先潑冷水,這幾年雷了多少p2p平台,受害人到處鬧,管什麼用呢,好的是拿回一點點錢,十分之一都算幸運,大部分是打水漂的。
『陸』 期貨詐騙案應該由公安機關的什麼部門立案偵查
這個具體的應該問公安機關,他們內部也是分部門的,有專門負責金融案件的。
『柒』 非法組織期貨交易到底是非法經營還是詐騙案件已經上了市檢察院
一 什麼是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在現行成文的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確的定義,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詐騙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按照《立法法》的規定,司法解釋不屬於法律)中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的行為」 ,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部委規章不得設定行政許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當經過批准或者取得行政許可的集資行為包括:金融機構吸收公眾存款業務;企業公開發行股票、債券;從事保險業務;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公開發行基金等。 二 什麼是集資詐騙罪?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詐騙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集資詐騙罪的詐騙方法是「行為人採用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 進行集資; 2、依據《關於詐騙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非法集資是指「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的行為」可以看出在非法集資罪中,行為人的行為要具有一定的「融資性」。 3、被害人要具有廣泛性,也就是說對象有不特定性,如果犯罪嫌疑人是以騙取一定數量的熟人或者只是騙取了個別單位的公私財物只能以詐騙罪定罪。 4、行為人在主觀上有非法佔有募集到的資金的目的,判斷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從以下行為進行判斷: (1)攜帶集資款逃跑的;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三 非法集資與集資詐騙罪的關系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詐騙的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構成集資詐騙。
『捌』 期貨詐騙成功追回
期貨詐騙?首先恭喜你追回來。但是有個疑問,按理說正規的期貨公司是國家認可的,不應該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啊。能詳細說說嗎
『玖』 「嘉盛」國際投資詐騙案告破,涉案金額數百萬,網路詐騙為何如此猖獗
最近警方破獲一起虛假投資平台詐騙案,犯罪分子通過「嘉盛國際」軟體從事虛假投資外匯詐騙,虛假投資外匯詐騙,抓獲8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額近百萬元。這些犯罪分子,通過「嘉盛國際」投資,這個虛假的公司,通過發朋友圈,招聘人員,通過微信把他們包裝成「成功人士」。
之所以這么多人受騙上當,說到底就是一個貪字害的。總想以最小的投入,換取最大的利潤。相信騙子的一派胡言,被騙子牽著鼻子走。夢想著發大財,世上哪有免費的午餐?騙子騙子就是抓住他們的弱點,利用他們,一夜暴富的貪心心理,使很多人受騙上當。短時間內就騙取受害人近百萬元。
不要存在僥幸心理,不要相信所謂高人的花言巧語,看到一個高回報率的投資消息,應該多方面證實真偽。要相信官方正式公告和消息,不要輕信無法證實的小道消息。更重要的不要太貪心,投資需要理智,頭腦一時發熱,盲目投資,一定不會有好的結果。
『拾』 外匯期貨詐騙給了一部分錢還可以報警嗎
外匯被騙可以報警
(一)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二)貸款詐騙案(刑法第193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三)票據詐騙案(刑法第194條第1款)
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四)合同詐騙案(刑法第224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的,數額在五萬至二十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