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黃金期貨合約與遠期合約有什麼區別
黃金期貨,是指以國際黃金市場未來某時點的黃金價格為交易標的的期貨合約,投資人買賣黃金期貨的盈虧,是由進場到出場兩個時間的金價價差來衡量,契約到期後則是實物交割。
黃金期貨合約與遠期合約雖然都是在交易時約定在將來某一時間按約定的條件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標的物的合約,區別如下:
(1)標准化程度不同。遠期合約遵循契約自由原則,合約中的相關條件如標的物的質量、數量、交割地點和交割時間都是依據雙方的需要確定的;黃金期貨合約則是標准化的,黃金期貨交易所為各種標的物的黃金期貨合約制定了標准化的數量、質量、交割地點、交割時間、交割方式、合約規模等條款。
(2)交易場所不同。遠期合約沒有固定的場所,交易雙方各自尋找合適的對象;黃金期貨合約則在交易所內交易,一般不允許場外交易。
(3)違約風險不同。遠期合約的履行僅以簽約雙方的信譽為擔保,一旦一方無力或不願履約時,另一方就得蒙受損失;黃金期貨合約的履行則由交易所或清算公司提供擔保
『貳』 黃金期貨保證金
世界上大部分黃金期貨市場交易內容基本相似,主要包括保證金、合同單位、交割月份、最低波動限、期貨交割、傭金、日交易量、委託指令。保證金 交易人在進入黃金期貨交易所之前,必須要在經紀人那裡開個戶頭。交易人要與經紀人簽定有關合同,承擔支付保證金的義務。如果交易失效,經紀人有權立即平倉,交易人要承擔有關損失。當交易人參與黃金期貨交易時,無需支付合同的全部金額,而只需支付其中的一定數量(即保證金)作為經紀人操作交易的保障,一般將保證金定在黃金交易總額的10%左右。保證金是對合約持有者信心的保證,合約的最終結果要麼以實物交割,要麼在合約到期前作相反買賣平倉。 保證金一般分為三個層次: 一是初級保證金(Initial Margin)。這是開期貨交易時,經紀人要求客戶為每份合同繳納的最低保證金。 二是長期保證金(Maintenance Margin)。這是客戶必須始終保有的儲備金金額。 長期保證金有時需要客戶提供追加的保證金。追加的保證金是當市場變化朝交易商頭寸相反方向運動時,經紀人要求支付的維持其操作和平衡的保證金。如果市場價格朝交易商頭寸有利的方向運動時,超過保證金的部分即權益或收益,交易商也可要求將款項提出,或當作另外黃金期貨交易的初始定金。 三是應變和盈虧的保證金(Variation Margin)。 清算客戶按每個交易日結果向交易所的清算機構所支付的保證金,用來抵償客戶在期貨交易中不利的價格走勢而造成的損失。
『叄』 黃金期貨是定金交易嗎
黃金期貨就是制定一份黃金標准化的期貨合約在期貨交易所上市,與其他期貨品種一樣,也是在指定時間交割合約,期貨交易的最終目的並不是商品所有權的轉移,而是通過買賣期貨合約,迴避現貨價格風險。
一般而言,黃金期貨的購買、銷售者,都在合同到期日前出售和購回與先前合同相同數量的合約,也就是平倉,無需真正交割實金。每筆交易所得利潤或虧損,等於兩筆相反方向合約買賣差額。這種買賣方式,才是人們通常所稱的「炒金」。黃金期貨合約交易只需10%左右交易額的定金作為投資成本,具有較大的杠桿性,少量資金推動大額交易。所以,黃金期貨買賣又稱「定金交易」。
『肆』 什麼是黃金期貨的標准合約
黃金期貨是上期所期貨品種之一,具體合約標准如下:
交易品種 黃金
交易單位 1000克/手
報價單位 元(人民幣)/克
最小變動價位 0.05元/克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 不超過上一交易日結算價±3%
合約交割月份 最近三個連續月份的合約以及最近11個月以內的雙月合約
交易時間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和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交易時間
最後交易日 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順延)
交割日期 最後交易日後連續五個工作日
交割品級 金含量不小於99.95%的國產金錠及經交易所認可的倫敦金銀市場協會(LBMA)認定的合格供貨商或精煉廠生產的標准金錠
(具體質量規定見附件)。
交割地點 交易所指定交割金庫
交割方式 實物交割
交易代碼 AU
上市交易所 上海期貨交易所
2. 標准合約文本
上海期貨交易所黃金期貨標准合約附件
一、交割單位
黃金標准合約的交易單位為每手1000克,交割單位為每一倉單標准重量(純重)3000克,交割應當以每一倉單的整數倍交割。
二、質量規定
(1)用於本合約實物交割的金錠,金含量不低於99.95%。
(2)國產金錠的化學成分還應符合下表規定:
牌號 化學成分(質量分數)/%
Au 雜質含量 不大於
不小於 Ag Cu Fe Pb Bi Sb 總和
Au99.99 99.99 0.005 0.002 0.002 0.001 0.002 0.001 0.01
Au99.95 99.95 0.020 0.015 0.003 0.003 0.002 0.002 0.05
其他規定按GB/T4134-2003標准要求。
(3)交割的金錠為1000克規格的金錠(金含量不小於99.99%)或3000克規格的金錠(金含量不小於99.95%)。
(4)3000克金錠,每塊金錠重量(純重)溢短不超過±50克。1000克金錠,每塊金錠重量(毛重)不得小於1000克,超過1000克的按1000克計。
每塊金錠磅差不超過±0.1克。
(5)每一倉單的黃金,必須是同一生產企業生產、同一牌號、同一注冊商標、同一質量品級、同一塊形的金錠組成。
(6)每一倉單的金錠,必須是交易所批准或認可的注冊品牌,須附有相應的質量證明。
三、交易所認可的生產企業和注冊品牌
用於實物交割的金錠,必須是交易所注冊的品牌或交易所認可的倫敦金銀市場協會(LBMA)認定的合格供貨商或精煉廠生產的標准金錠。具體的注冊品牌和升貼水標准,由交易所另行規定並公告。
四、指定交割金庫
指定交割金庫由交易所指定並另行公告。
希望能幫到你,謝謝採納!
『伍』 黃金期貨里的合約制是什麼個概念
上海期貨交易所黃金期貨標准合約
交易品種 黃金
交易單位 1000克/手
報價單位 元(人民幣)/克
最小變動價位 0.01元/克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 不超過上一交易日結算價±5%
合約交割月份 1~12月
交易時間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
最後交易日 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順延)
交割日期 最後交易日後連續五個工作日
交割品級 符合國標GB/T4134-2003規定,金含量不低於99.95%的金錠。
交割地點 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
最低交易保證金 合約價值的7%
交易手續費 不高於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二(含風險准備金)
交割方式 實物交割
交易代碼 AU
上市交易所 上海期貨交易所
以上就是張黃金期貨標准合約,就是將交易的品種標准化以便於交易
『陸』 黃金期貨的操作步驟和交易規則分別是什麼
以下為交易規則:
一、國際黃金期貨交易規則-定義
貴金屬期貨品種黃金期貨1月9日,正式在上海期貨交易所掛牌交易。上海期貨交易所發布公告,將各個期限黃金期貨合約掛牌當日地基準價規定在209:99元/克地水平上。黃金期貨,指以國際黃金市場未來某時點的黃金價格為交易標的的期貨合約,投資者買賣黃金期貨的盈虧,是由進場到出場兩個時間的金價價差來衡量,合約到期後則是實物交割。
二、國際黃金期貨交易規則-交易時間:
08:55~08:59 集合競價(接受客戶委託,但不撮合)
08:59~09:00 撮合成交 09:00~10:15 正常交易
10:15~10:30 大連、上海鄭州期貨交易所小節休息
10:30~11:30 正常交易 13:30~14:10 正常交易
14:10~14:20 上海期貨交易所小節休息
14:20~15:00 正常交易
交易品種:黃金
交易單位:1000克/手
報價單位:元(人民幣)/克
最小變動價位:0.01元/克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不超過上一交易日結算價±5%
合約交割月份:1-12月
交易時間: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
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順延)
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後連續五個工作日
交割品級:金含量不小於99.95%的國產金錠及經交易所認可的倫敦金銀市場協會(LBMA)認定的合格供貨商或精煉廠生產的標准金錠(具體質量規定見附件)
交割地點:國際黃金價格交易所指定交割金庫
最低交易保證金:國際金價合約價值的7%
交易手續費:含風險准備金
交割方式:實物交割
交易代碼:AU
上市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
三、國際黃金期貨交易規則-交割單位
黃金價格標准合約的交易單位為每手1000克,交割單位為每一倉單標准重量(純重)3000克,交割應當以每一倉單的整數倍交割。
操作步驟:
1、保證金。
交易人在進入黃金期貨交易所之前,必須要在經紀人那裡開個戶頭。交易人要與經紀人簽訂有關合同,承擔支付保證金的義務。如果交易失效,經紀人有權立即平倉,交易人要承擔有關損失。當交易人參與黃金期貨交易時,無需支付合同的全部金額,而只需支付其中的一定數量(即保證金)作為經紀人操作交易的保障,一般將保證金定在黃金交易總額的10%左右。保證金是對合約持有者信心的保證,合約的最終結果要麼以實物交割,要麼在合約到期前作相反買賣平倉。
保證金一般分為三個層次:
(1)是初級保證金(Initial Margin)。
這是開期貨交易時,經紀人要求客戶為每份合同繳納的最低保證金。
(2)是長期保證金(Maintenance Margin)。
這是客戶必須始終保有的儲備金金額。長期保證金有時需要客戶提供追加的保證金。追加的保證金是當市場變化朝交易商頭寸相反方向運動時,經紀人要求支付的維持其操作和平衡的保證金。如果市場價格朝交易商頭寸有利的方向運動時,超過保證金的部分即權益或收益,交易商也可要求將款項提出,或當作另外黃金期貨交易的初始定金。
(3)是應變和盈虧的保證金(Variation Margin)。
清算客戶按每個交易日結果向交易所的清算機構所支付的保證金,用來抵償客戶在期貨交易中不利的價格走勢而造成的損失。
2、合約單位。黃金期貨和其他期貨合約一樣,由標准合同單位乘合同數量來完成。紐約交易所的每標准合約單位為100盎司金條或3塊1公斤的金條。
3、交割月份。黃金期貨合約要求在一定月份提交規定成色的黃金。
4、最低波幅和最高交易限度。最低波幅是指每次價格變動的最小幅度,如每次價格以10美分的幅度變化;最高交易限度,如同目前證券市場上的漲停和跌停。紐約交易所規定每天的最高波幅為75美分。
5、期貨交付。購入期貨合同的交易商,有權在期貨合約變現前,在最早交割日以後的任何時間內獲得擁有黃金的保證書、運輸單或黃金證書。同樣,賣出期貨合約的交易商在最後交割日之前未做平倉的,必須承擔交付黃金的責任。世界各市場的交割日和最後交割日不同,如有的規定最早交割日為合約到期月份的15日,最遲交割月份為該月的25日。一般期貨合約買賣都在交割日前平倉。
6、當日交易。期貨交易可按當天的價格變化,進行相反方向的買賣平倉。當日交易對於黃金期貨成功運作來說是必須的,因為它為交易商提供了流動性。而且當日交易無需支付保證金,只要在最後向交易所支付未平倉合約時才支付。
7、指令。指令是顧客給經紀人買賣黃金的命令,目的是為防止顧客與經紀人之間產生誤解。指令包括:行為(是買還是賣)、數量、描述(即市場名稱、交割日和價格與數量等)及限定(如限價買入、最優價買入)等。
當黃金期貨投資者認為價格比較合適時可以入市交易,具體過程如下:
一、是開設賬戶。
投資者一般要向黃金期貨交易所的會員經紀商開立賬戶,簽署風險《揭示聲明書》、《交易賬戶協議書》等,授權經紀人代為買賣合約並繳付保證金。經紀人獲授權後就可以根據合約條款按照客戶指令進行期貨買賣。
二、是下達指令。
指令包括品種、數量、日期、以及客戶意願價格。關鍵性指令有:
1、市價指令。指按當時交易所的價格進行交易。
2、限價指令。這是一種有條件指令,只有市場價格達到指令價格時才被執行,一般買價指令只有在市場價格低於一定水平時才執行,而賣價指令只有在市場價格高於一定水平才執行。如果市場價格沒有到達限度價格水平,該指令就不能被執行。
3、停價指令。該指令也是客戶授權經紀人在特定價位買賣期貨合約的指令。買的停價指令意味客戶想在市場價格一旦高於一定價格時,就立即以市場價格買入期貨合約;一個賣的停價指令意味著客戶想在市場價格一旦低於一定價格時,就立即以市場價格賣出期貨合約。
4、停止限價指令。指客戶要求經紀人在交易所價格跌至預定限度內的限價賣出,或上漲到預定限度內以限價補進的指令。這一指令綜合了停價指令和限價指令的特徵,但相對於限價指令來說有一定風險。
5、限時指令。該指令也是一種有條件指令,表明經紀人在多長時間內可以執行該指令。一般情況下,除有說明外,指令均為當日有效,如果一個指令在當日的交易盤中未被執行,那麼該指令就失效或過期。
6、套利指令。該指令用來同時建立多頭倉位和空頭倉位。如對一定數量黃金建立多頭倉位和空頭倉位,只是期貨合約的到期日不同。
三、是執行與結果通知:
經紀人在收到客戶發出的交易指令後,該指令就迅速傳送到期貨交易廳中。當該指令被執行後,即買賣成功,有關通知會返回經紀人,經紀人一般先口頭通知投資者執行情況:價格、數量、期限以及倉位情況。然後於第二天書面通知投資者。
『柒』 黃金期貨合約一般是多久的
黃金期貨合約介紹
更新時間:08-01-21 作者: 來源: 瀏覽次數:765
上海期貨交易所黃金期貨標准合約
交易品種 黃金 交易單位 1000克/手 報價單位 元(人民幣)/克 最小變動價位 0.01元/克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
不超過上一交易日結算價±5% 合約交割月份 1-12月
交易時間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 最後交易日 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順延) 交割日期
最後交易日後連續五個工作日
交割品級
金含量不小於99.95%的國產金錠及經交易所認可的倫敦金銀市場協會(LBMA)認定的合格供貨商或精煉廠生產的標准金錠
(具體質量規定見附件)。 交割地點 交易所指定交割金庫 最低交易保證金 合約價值的7%
交易手續費 不高於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二(含風險准備金) 交割方式 實物交割 交易代碼 AU
上市交易所
上海期貨交易所
『捌』 投資者如何進行黃金期貨合約買賣
與證券投資不同,黃金期貨的交易全過程包括如下幾個環書:開倉、持倉、平倉或實物交割。
開倉,是指交易者新買入或新賣出一定數量的黃金期貨合約,最小單位是一個合約,俗稱一手。當投資者預期黃金價格將會上漲時可以開倉買入期貨合約;反之,當投資者預期金價將會下跌時,則應該開倉賣出期貨合約。例如:某日,某個黃金期貨合約價格為205元/克,投資者預期金價將上漲,可開倉買入黃金期貨;而投資者預期金價將下跌,則可開倉賣出黃金期貨。
當投資者開倉買入或者賣出期貨合約後,其手中持有合約稱為持倉,而投資者將買入的期貨合約賣出,或將賣出的期貨合約買回,即通過筆數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貨交易來對沖原有的期貨合約,稱為平倉。開倉後沒有平倉的合約,叫未平倉合約或者未平倉頭寸,也叫持倉。開倉時,買入期貨合約後所持有的頭寸叫多頭頭寸,簡稱多頭賣出期貨合約後所持有的頭寸叫空頭頭寸,簡稱空頭。一開一平個交易過程就結束了。
例如:投資者預期金價下跌,賣出2手2010年12月黃金期貨合約,稱為持倉2手空頭頭寸,如投資者買入1手2010年12月期貨合約進行對沖,稱為部分平倉,此時投資者平倉1手空頭頭寸,手中仍有1手空頭頭寸。如需了結手中的頭寸,投資者須再買入一手2010年12月期貨合約進行平倉
如果投資者將黃金期貨合約保留到最後交易日結束,就必須通過如果投資者將黃金期貨合約保留到最後交易日結束,就必須通過實物交割來了結這筆交易。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期貨市場中,絕大部分投資者都以對沖平合來了結頭寸,並不進行實物交割。另外,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根據上海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規則,個人投資者不允許進行黃金實物交割。
投資者開倉之後可以選擇兩種方式了結期貨合約:要麼擇機平倉,要麼保留至最後交易日並進行實物交割。但按照交易所的相關規則,個人投資者是不能進行實物交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