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衍生工具里的期權的概念及它和期貨的區別
期權是指購買方支付期權費,獲得期權規定權利,而期權賣出方獲得賣出期權的費用,但是有履行期權合約的義務
期權的權利和義務是不對等的,購買方有權利,沒有義務,到期是否行權,由購買方自己決定,而期權賣出方只有義務沒有權利,到期,購買方要行權,賣出方就必須履行義務
期貨不一樣,期貨的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
㈡ 金融衍生工具,幾個大的概念,如期權期貨等,用通俗的語言說明以下,期權、期貨、套期保值的意義
期權:你出一部分定金,買下未來以某個價位買或者賣某種商品的權力,若到那時你覺得價格合理,就可以執行這份權利,並且賣給你這份權力的人必須無條件執行,若價格不合理,你可以放棄執行這份權利,損失的是買這份權利的時候花的錢。
期貨:你出一部分定金(保證金),買或者賣未來某種商品的合約,期望通過價格波動產生價差來獲取收益,方式是低買高賣(做多)和高賣低買(做空)
套期保值:套期保值指的是現貨企業利用期貨市場規避原料或者產成品或者二者都有的價格波動所引起的風險,具體操作方式就是在期貨上建立與現貨頭寸相反、數量適當的期貨頭寸,然後希望以期貨市場上盈利來彌補現貨市場的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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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對於金融衍生證券和期權的理解是怎樣的
金融衍生證券是最近十幾年在新興金融市場上最活躍的一類金融證券。衍生證券是指從基礎證券(例如股票)上導出的證券,例如期權或期指。它們的首要功能是把投資於基礎證券的虧損風險控制在投資人願意接受的限度內,而將其餘的風險轉讓給衍生證券交易的另一方。期權是衍生證券的一種,是提供給人們的一種選擇。比如有人要買未來的一種股票、債券,如果他是買期貨的話,由於價格可能升,也可能降,結果可能賺很多的錢,也可能損失無窮大。但期權是一種權利,在得不償失時他可以放棄這個權利。這樣既給人們一個選擇的可能,又防止你損失慘重。
㈣ 名詞解釋衍生證券名詞解釋在線等
衍生證券(derivative security,也稱衍生證券,衍生工具)是一種證券,其價值依賴於其它更基本的標的(underlying,也稱基本的)變數。目前,包括遠期合約、期貨、期權、互換等在內的金融衍生品被稱為「衍生證券」。 衍生證券,如期權和期貨,是收益決定於其他資產價格(如債券或股票價格)的合約。衍生證券因其價值取決於其他資產的價格而得名。
㈤ 什麼叫金融衍生證券
衍生產品是英文(Derivatives)的中文意譯。其原意是派生物、衍生物的意思。金融衍生產品通常是指從原生資產(Underlying Assets)派生出來的金融工具。由於許多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在資產負債表上沒有相應科目,因而也被稱為「資產負債表外交易(簡稱表外交易)」。金融衍生產品的共同特徵是保證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就可進行全額交易,不需實際上的本金轉移,合約的了結一般也採用現金差價結算的方式進行,只有在滿期日以實物交割方式履約的合約才需要買方交足貸款。因此,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具有杠桿效應。保證金越低,杠桿效應越大,風險也就越大。國際上金融衍生產品種類繁多,活躍的金融創新活動接連不斷地推出新的衍生產品。金融衍生產品主要有以下幾種分類方法。
(1)根據產品形態。可以分為遠期、期貨、期權和掉期四大類。
遠期合約和期貨合約都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以某一特定價格、買賣某一特定數量和質量資產的交易形式。期貨合約是期貨交易所制定的標准化合約,對合約到期日及其買賣的資產的種類、數量、質量作出了統一規定。遠期合約是根據買賣雙方的特殊需求由買賣雙方自行簽訂的合約。因此,期貨交易流動性較高,遠期交易流動性較低。
掉期合約是一種為交易雙方簽訂的在未來某一時期相互交換某種資產的合約。更為准確地說,掉期合約是當事人之間簽訂的在未來某一期間內相互交換他們認為具有相等經濟價值的現金流(Cash Flow)的合約。較為常見的是利率掉期合約和貨幣掉期合約。掉期合約中規定的交換貨幣是同種貨幣,則為利率掉期;是異種貨幣,則為貨幣掉期。
期權交易是買賣權利的交易。期權合約規定了在某一特定時間、以某一特定價格買賣某一特定種類、數量、質量原生資產的權利。期權合同有在交易所上市的標准化合同,也有在櫃台交易的非標准化合同。
(2)根據原生資產大致可以分為四類,即股票、利率、匯率和商品。如果再加以細分,股票類中又包括具體的股票和由股票組合形成的股票指數;利率類中又可分為以短期存款利率為代表的短期利率和以長期債券利率為代表的長期利率;貨幣類中包括各種不同幣種之間的比值:商品類中包括各類大宗實物商品。
(3)根據交易方法,可分為場內交易和場外文易。
場內交易,又稱交易所交易,指所有的供求方集中在交易所進行競價交易的交易方式。這種交易方式具有交易所向交易參與者收取保證金、同時負責進行清算和承擔履約擔保責任的特點。此外,由於每個投資者都有不同的需求,交易所事先設計出標准化的金融合同,由投資者選擇與自身需求最接近的合同和數量進行交易。所有的交易者集中在一個場所進行交易,這就增加了交易的密度,一般可以形成流動性較高的市場。期貨交易和部分標准化期權合同交易都屬於這種交易方式。
場外交易,又稱櫃台交易,指交易雙方直接成為交易對手的交易方式。這種交易方式有許多形態,可以根據每個使用者的不同需求設計出不同內容的產品。同時,為了滿足客戶的具體要求、出售衍生產品的金融機構需要有高超的金融技術和風險管理能力。場外交易不斷產生金融創新。但是,由於每個交易的清算是由交易雙方相互負責進行的,交易參與者僅限於信用程度高的客戶。掉期交易和遠期交易是具有代表性的櫃台交易的衍生產品。
據統計,在金融衍生產品的持倉量中,按交易形態分類,遠期交易的持倉量最大,占整體持倉量的42%,以下依次是掉期(27%)、期貨(18%)和期權(13%)。按交易對象分類,以利率掉期、利率遠期交易等為代表的有關利率的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占市場份額最大,為62%,以下依次是貨幣衍生產品(37%)和股票、商品衍生產品(1%)。1989年到1995年的6年間,金融衍生產品市場規模擴大了5.7倍。各種交易形態和各種交易對象之間的差距並不大,整體上呈高速擴大的趨勢。
㈥ 金融衍生證券和金融衍生工具是一回事嗎
請確定有金融衍生證券嗎
金融衍生工具又稱金融衍生產品是指由傳統金融衍生工具中衍生出來的,並派生出自身價值的一類金融產品.
目前基本分為四類;遠期 期貨 期權和互換
另外還有就是其他衍生工具,目前在我國的是資本衍生工具.有認股權證 可轉換公司債券
㈦ 什麼是基礎證券,什麼是衍生證券
基礎證券指的是直接從實物資產演變而來的金融資產。基礎證券包括資本市場中的各種股票、政府或公司發行的各種債券、股票的優先權證、認股權證等,及貨幣市場中的各種金融產品如商業匯票,短期國債等。
衍生證券(derivative security,也稱衍生證券,衍生工具)是一種證券,其價值依賴於其它更基本的標的(underlying,也稱基本的)變數。目前,包括遠期合約、期貨、期權、互換等在內的金融衍生品被稱為「衍生證券」。 衍生證券,如期權和期貨,是收益決定於其他資產價格(如債券或股票價格)的合約。衍生證券因其價值取決於其他資產的價格而得名。
㈧ 衍生證券的概述
按照1994年7月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發布的《衍生證券風險管理指導條文》的定義,衍生工具(亦稱衍生證券)是一種金融合約,包括遠期合約、期貨合約、期換(亦稱掉期、互換)合約以及期權合約,其價值取決於作為基礎標的物的資產或指數。盡管某些衍生工具的結構極其復雜,然而,所有衍生工具都可以被劃分為期權和遠期合約這類基本構件或它們的某種組合。使用這些基本構件來構造各種衍生工具,使得各種金融風險能被轉移給那些更願意或者更適合承擔與管理這些風險的機構。
按照2000年11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的定義,金融衍生交易類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滿足客戶保值或自身頭寸管理等需要而進行的貨幣和利率的遠期、掉期、期權等金融衍生交易業務。
(一)遠期合約
遠期合約是一種特別簡單的衍生工具。它是一種在確定的將來時間按確定的價格購買或出售某項資產的協議。通常是在兩個金融機構之間或金融機構與其公司客戶之間簽署該合約。它不在規范的交易所內交易。
當遠期合約的一方同意在將來某個確定的日期以某個確定的價格購買標的資產時,我們稱這一方為多頭。另一方同意在同樣的日期以同樣的價格出售該標的資產,這一方就被稱為空頭。在遠期合約中的特定價格稱為交割價格。在合約簽署的時刻,所選擇的交割價格應該使得遠期合約的價值雙方都為零。這意味著無需成本就可處於遠期合約的多頭或空頭狀態。
遠期合約在到期日交割。空頭的持有者交付標的資產給多頭的持有者,多頭支付等於交割價格的現金。決定遠期合約價格的關鍵變數是標的資產的市場價格,正如以上提到的,簽署遠期合約時該合約的價值為零。其後,它可能具有正的或負的價值,這取決於標的資產價格的運動。例如,如果合約簽署之後不久該標的資產價格上漲很快,則遠期合約多頭的價值變為正值而遠期合約空頭的價值變為負值。
(二)期貨合約
像遠期合約一樣,期貨合約是兩個對手之間簽訂的一種在確定的將來時間按確定的價格購買或出售某項資產的協議。與遠期合約不同,期貨合約通常在規定的交易所內交易。為了使交易順利進行,交易所詳細規定了期貨合約的標准化條款。由於期貨合約的雙方不一定相識,交易所同時也向雙方提供該期貨合約的承兌保證。
期貨合約與遠期合約的不同點之一,是期貨合約並不總是指定確切的交易日期。期貨合約是按交割月劃分,由交易所指定交割月中必須進行交割的交割期限。對商品來說,交割期限通常為整個交割月。合約空頭方有權在交割期限中選定將要進行交割的時間。通常,在任何時候,不同交割月的期貨合約都有交易。交易所指定一份合約應交割的資產的數額、期貨價格的標價方法,並且還可能規定任何一天中期貨價格可以變化的范圍。在商品期貨中,交易所也可以指定產品的質量和交割的地點。
(三)期換合約
期換亦稱掉期、互換,是指合約雙方在未來按照事先約定的規則互換現金流的一種協議。它可以把與資產或負債相關的現金流轉換成為公司所需要的形態。目前,期換合約基本上是以場外交易的方式進行。按互換的對象不同,最常見的期換為利率互換和貨幣互換,另外還有商品互換、資本互換等。
在利率互換中,一方同意在幾年內按名義本金的固定利率向另一方支付利息,作為回報,在同一時間內,它按同一本金以浮動利率從另一方收取利息。在貨幣互換中,一方同意以一種貨幣按一定本金數量支付利息,作為回報,它以另一種貨幣按一定本金收取利息。
利率互換中,本金並不交換。貨幣互換中,在互換開始時,外幣本金和本國貨幣本金要進行交換,互換結束時,外幣本金和本幣本金再交換回來。對支付外幣利息的一方而言,在互換開始時,收取外幣本金並支付本國貨幣本金,在互換結束時,支付外幣本金,收回本幣本金。
利率互換可用來將浮動利率貸款轉化為固定利率貸款,或者正好相反。貨幣互換可用來將一種貨幣的貸款轉換為另一種貨幣的貸款。在本質上,互換是一種債券多頭與另一種債券空頭的組合,或者可以被認為是一系列遠期合約的組合。
(四)期權合約
期權合約是關於在將來一定時間以一定價格買賣特定商品的權利的合約。期權的標的資產包括:股票、股票指數、外匯、債務工具、商品和期貨合約。期權有兩種基本類型,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亦稱買入期權和賣出期權。看漲期權的持有者有權在某一確定時間以某一確定的價格購買標的資產。看跌期權的持有者有權在某一確定時間以某一確定的價格出售標的資產。期權合約中的價格被稱為執行價格或敲定價格。合約中的日期為到期日、執行日或期滿日。美式期權可在期權有效期內任何時候執行。歐式期權只能在到期日執行。在交易所中交易的大多數期權為美式期權。但是,歐式期權通常比美式期權更容易分析,並且美式期權的一些性質總是可由歐式期權的性質推導出來。
需要強調的是,期權賦予其持有者做某件事情的權利,持有者不一定必須行使該權利。這一特點使期權合約不同於遠期和期貨合約,在遠期和期貨合約中持有者有義務購買或出售該標的資產。請注意,投資者簽署遠期或期貨合約時的成本為零,但投資者購買一份期權合約必須支付期權費。
(五)其他金融衍生工具
最近幾年,為滿足顧客的需要,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開創性地設計了許多非標準的金融衍生工具。在這里,我們舉幾個例子。
1?利率上限合約。利率上限合約為借款公司提供保護,使得借款公司的浮動利率借款的利率不致於高過某一水平。該利率被稱為利率上限。如果借款利率果真高於利率上限,則利率上限合約的出售方將提供借款利率和利率上限之差。假定,借款本金為1000萬美元,利率上限為年利率12%,在利率上限合約有效期內特定的3個月中,借款的浮動利率變為每年14%。則利率上限合約的購買方在3個月末,將從出售方那裡收到5萬美元(即10000000×2%×1/4)。有時簽訂利率上限合約,是為了確保借款有效期內所支付利息的平均利率(而不是任一特定時間的利率)不致於超過某一特定的水平。
2?零息票債券。將金融衍生工具加入債券發行的一個例子是,1986年標准石油公司發行的零息票債券。除債券到期面值1000美元外,公司承諾以債券到期日的石油價格為基礎,支付投資者一定的金額。這一額外金額等於170乘以到期日每桶石油價格超過25美元的差額。但是,所支付額外金額的上限為2550美元(對應於每桶石油價格40美元)。該債券給予持有者一個與某一產品密切相關的好處,且該產品對公司的前景來說也是至關重要的。如果商品的價格上升,則公司處境良好,足以向債券持有者支付這一額外金額。
3?指數化外匯期權票據。指數化外匯期權票據是指一些債券在到期日,該債券的持有者收到的金額隨某一外匯匯率的變化而變化。規定了兩種外匯匯率X1和X2,且X1>X2。如果在債券到期日外匯匯率高於X1,則債券持有者收到全部面值。如果在債券到期日外匯匯率低於X2,則債券持有者收入為零。如果匯率在X1和X2之間,則債券持有者收到全部面值的一部分。
4.范圍遠期合約。假定一家美國公司在90天後需要英鎊。當時每英鎊兌美元的匯率如表2-2所示。該公司可以購買90天期的遠期合約,價格為每英鎊1.7090美元。另外,該公司也可以建立範圍遠期合約,例如從每英鎊1.6700美元到1.7500美元。在到期日,如果即期匯率低於每英鎊1.6700美元,公司按每英鎊1.6700美元支付;如果即期匯率在1.6700美元和1.7500美元之間,公司按當時的即期匯率支付;如果即期匯率高於1.7500美元,公司按1.7500美元支付。與一般的遠期合約相同,雙方在協商簽訂范圍遠期合約時,通常令該合約初始價值為零。
表2-2 即期和遠期匯率報價表
即期匯率1.7280
30天遠期匯率1.7208
90天遠期匯率1.7090
180天遠期匯率 1.6929 金融衍生工具市場中有眾多的參與者,根據其參與交易的不同動機和目的,可以劃分為套期保值者、投機者和套利者等三類。下面我們簡單介紹這三類交易者及其交易原理。
(一)套期保值者
套期保值者的目的在於減少他們已經面臨的風險。假定某美國公司得知在90天後將支付其英國的供應商100萬英鎊,該美國公司面臨著明顯的外匯風險。以美元支付的成本取決於90天後的英鎊匯率。運用表2-2的匯率,該公司可以選擇簽訂購買英鎊遠期合約的策略,在90天後以170.9萬美元購買100萬英鎊來進行套期保值。結果是鎖定了必須支付的英鎊的匯率。
運用遠期匯率進行的套期保值不需要進行初始投資。在有些情況下,它可以為公司節省大量的資金。例如,如果匯率升到每英鎊兌1.8美元,則公司通過套期保值獲得的利益是9.1萬美元。在有些情況下,公司會期望要是當初不進行保值就好了。例如,如果匯率跌到每英鎊兌1.6美元,則套期保值比不進行套期保值多損失10.9萬美元。這就強調了套期保值的目的就是使最終結果更加確定,但它不一定改進最終結果。
另一代替遠期合約的方案是公司可以購買一個看漲期權,在90天後,按某一特定的匯率(執行價格),比如以每英鎊兌1.7美元的匯率來獲得100萬英鎊。如果90天後,實際匯率在到期日高於每英鎊兌1.7美元,公司就會執行期權並以170萬美元買入它所需要的100萬英鎊。如果實際匯率在到期日低於每英鎊兌1.7美元,公司按通常的做法直接從市場上買入英鎊。運用這一期權策略,公司可以防止匯率的不利變化,同時仍然可以從匯率的有利變化中獲利。當然,期權的這一擔保作用是有代價的。由於遠期合約的初始成本為零,與之相比,期權合約的成本則相對較高。
(二)投機者
套期保值者是希望減少某項資產價格變動的風險,而投機者則希望在市場中持有某個頭寸。他們或者打賭價格會上升,或者打賭價格會下降。
遠期合約可以用於投機。認為英鎊兌美元會上漲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持有英鎊遠期合約的多頭來進行投機。假定當前行情處於表2-2所示的情況,若90天後英鎊的實際匯率為1.76美元,則原簽訂90天遠期合約的多頭方投資者可以以每英鎊兌1.7090美元的價格購買價值為1.76美元的英鎊。其將獲得每英鎊多兌0.051美元的盈利。
運用遠期市場進行投機與在即期市場中購買標的資產進行投機有重大的區別。在即期市場上購買一定數額的標的資產需要一個最初的現金支付,付款金額等於所購買的資產的全部價值。簽訂與該項資產金額相同的遠期合約最初不須支付現金,投機者運用遠期市場進行投機的杠桿率比運用即期市場投機的杠桿率高得多。
當運用期權投機時,它也能提供額外的杠桿率。假定某隻股票的價格為32美元,那些認為股價會上升的投資者購買執行價格為35美元的看漲期權,每個期權的期權費為0.50美元。如果在期權有效期內,股票價格並未高於35美元,則投資者在每個期權上會損失0.50美元(即100%的投資額)。但是,如果股票價格上升到40美元,則投資者在每個期權上獲利4.50美元(即900%的初始投資)。
(三)套利者
套利者是衍生工具市場上第三類重要的參與者。套利包括瞬間進入兩個或多個市場的交易,以鎖定一個無風險的收益。例如,在紐約和倫敦市場上同時交易的某隻股票。假定在紐約市場上該股票的價格為172美元,而在倫敦市場上該股票的價格為100英鎊,當時的匯率為1英鎊兌1.75美元。套利者可在紐約市場上購買100股該種股票的同時,在倫敦市場上將它們賣出,在不考慮交易成本的情況下,就可獲得無風險收益。無風險收益為:
100×(1.75美元×100-172美元)=300美元
交易成本可能減少小投資者的收益。但是,大的投資公司在股票市場和外匯市場上的交易成本都很低。它們會發現以上套利機會極具吸引力,並會盡可能地利用這種機會。
套利機會不可能長期存在。隨著套利者在紐約市場買入股票,供求關系將會使股票的美元價格上升。與此類似,隨著他們在倫敦市場上拋售股票,股票的英鎊價格就會下降,很快就會使這兩個價格在當時的匯率情況下達到均衡。事實上,急於獲利的套利者的存在使得股票的英鎊價格和美元價格從一開始就不可能存在如此嚴重的不平衡。 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一度辟有國債期貨市場,因「327事件」於1995年5月關閉至今。目前,我國大陸已沒有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市場。這里說的我國對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管理,主要是指對國內金融機構和企業在國際金融市場上與國外金融機構自營或代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管理。
1995年3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通知,禁止金融機構隨意開展境外衍生工具交易業務:
(一)國內金融機構一律不得開展投機性境外衍生工具交易業務。
(二)國內金融機構在符合外匯管理部門有關規定並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核準的前提下,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進行避險性境外衍生工具交易。
(三)國內金融機構進行避險性境外衍生工具交易,必須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1993年4月15日頒布的《關於金融機構辦理自營外匯買賣業務的管理規定》完善和健全內部風險管理制度,配備合格的交易人員,並按規定報送統計報表。
(四)對違反規定進行境外衍生工具交易,造成重大資金損失的有關金融機構和交易人員,要進行嚴肅處理,並追究有關管理人員的責任。
2000年11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指引》,正式將「金融衍生交易類」業務納入表外業務加以管理,明確規定商業銀行董事會或高級管理層對表外業務的風險承擔最終責任,要求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業務經營行設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市場風險評估模型,有效控制市場風險;設定能承擔的整體風險限額和每一種業務的風險限額,並根據不同業務明確各部門和各級交易人員的交易敞口頭寸、期限及止損等許可權;強調前台(交易)與後台(會計結算與交收)分開,業務資料保存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