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買方購入一張期權合約需要多少權利金
期權權利金(Premium)即買賣期權合約的價格,是惟一的變數,其他要素都是標准化的。權利金是期權的買方為獲取期權合約所賦予的權利而必須支付給賣方的費用,其多少取決於敲定價格、到期時間以及整個期權合約。對期權的賣方來說,權利金是賣出期權的報酬,也就是期權交易的成交價。如果期權買方能夠獲利時,則可以選擇在期權到期日或有效期內按敲定價格行使權利,如果蒙受損失,就會選擇放棄權利,其所付出的最大代價便是權利金。因此,對於期權買方來說其風險是有限的和預知的,所以進行期權交易時期權買方不需要交納保證金。期權的賣方在期權交易中面臨與進行期貨交易同樣大的風險,而期貨價格走勢又是無法確切預知的,所以期權的賣方必須交納一定金額的保證金,以表明其具有應付潛在履約義務的能力。
期權權利金從價值上來看還包括內涵價值和期權時間值兩個部分。
內涵價值,是指立即履行期權合約時可獲取的總利潤,它反映了期權合約中預先規定的履約價值與相關期貨合約市場價格之間的關系。
期權時間值是指期權合約的購買者為購買期權而支付的權利金超過期權內在價值的那部分價值。期權購買者之所以願意支付時間價值,是因為他預期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市價的變動,期權的內在價值會增加。
㈡ 個股期權與期貨合約有什麼區別
你好,期貨合約,是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的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個股期權與期貨合約的區別有以下幾方面:
1、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同:個股期權合約是非對稱性的合約,期權的買方只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賣方只承擔義務而不享有權利;期貨合約當事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也就是說在合約到期時,持有人必須按照約定價格買入或賣出標的物(或進行現金結算)。
2、收益風險不同:在期權交易中,投資者的風險和收益是不對稱的。具體為,期權買方承擔有限風險(即損失權利金的風險)而盈利則有可能是無限的,期權賣方享有有限的收益(以所獲得權利金為限)而其潛在風險可能無限;期貨合約當事人雙方承擔的盈虧風險是對稱的。
3、保證金制度不同:在個股期權交易中,期權賣方應當支付保證金,而期權買方無需支付保證金;在期貨交易中,無論是多頭還是空頭,持有人都需要以一定的保證金作為抵押。
4、套期保值與盈利性的權衡:投資者利用個股期權進行套期保值的操作中,在鎖定管理風險的同時,還預留進一步盈利的空間,即標的股票價格往不利方向運動時可及時鎖定風險,往有利方向運動時又可以獲取盈利;7投資者利用期貨合約進行套期保值的操作中,在規避不利風險的同時也放棄了收益變動增長的可能。
㈢ 個股期權與期貨合約有什麼區別
1.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同:個股期權合約是非對稱性的合約,期權的買方只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賣方只承擔義務而不享有權利;期貨合約當事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也就是說在合約到期時,持有人必須按照約定價格買入或賣出標的物(或進行現金結算)
2.收益風險不同:在期權交易中,投資者的風險和收益是不對稱的。具體為,期權買方承擔有限風險(即損失權利金的風險)而盈利則有可能是無限的,期權賣方享有有限的收益(以所獲得權利金為限)而其潛在風險可能無限;期貨合約當事人雙方承擔的盈虧風險是對稱的
3.保證金制度不同:在個股期權交易中,期權賣方應當支付保證金,而期權買方無需支付保證金;在期貨交易中,無論是多頭還是空頭,持有人都需要以一定的保證金作為抵押
4.套期保值與盈利性的權衡:投資者利用個股期權進行套期保值的操作中,在鎖定管理風險的同時,還預留進一步盈利的空間,即標的股票價格往不利方向運動時可及時鎖定風險,往有利方向運動時又可以獲取盈利;投資者利用期貨合約進行套期保值的操作中,在規避不利風險的同時也放棄了收益變動增長的可能
㈣ 按照合約是否可以提前執行,期權可以分為()
答案是A與B
按照合約是否可以提前執行,期權可以分為歐式期權和美式期權
歐式期權:只有在到期日那天才可以實施的期權。
美式期權:有效期內任一交易日 都可以實施的期權。
㈤ 期貨、買方期貨、賣方期權都是什麼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宗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看漲期權(call option),看漲期權又稱買進期權,買方期權,買權,延買期權,或「敲進」,是指期權的購買者擁有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按執行價格買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權利。看漲期權是這樣一種合約:它給合約持有者(即買方)按照約定的價格從對手手中購買特定數量之特定交易標的物的權利。
看跌期權又稱賣權選擇權、賣方期權、賣權、延賣期權或敲出。看跌期權是指期權的購買者擁有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按執行價格賣出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權利,但不負擔必須賣出的義務。
㈥ 買方也可以將期權轉換為期貨合約的方式履約是什麼意思怎樣理解
期權買方可以選擇行權,相應變成期貨合約了。
㈦ 誰是期貨的買賣雙方
期貨的買賣雙方是舉行期貨交易的雙方。買方和賣方都有義務到期交割實物,買方必須承當購買現貨的義務,賣方必須承當出售現貨的義務(在交割時,現貨實際是指標准倉單)。
而為了規避交割義務,大部分期貨投資者在交割月之間就平倉,持有大量現金,並計劃將來通過期貨交易所進行交割的客戶或會員將買入大量合約持有或到期將持有大量現貨,並計劃通過期貨交易所進行交割的客戶或會員將賣出大量合約,也就期貨持有者。
和商業合同是一樣的,到了交割日手中有持倉的都要履行合同,也就是買方必須買,賣方必須賣,否則任何一方不履行都算是違約。但期貨市場中持有到交割的投資者不是多數,商品期貨中自然人投資者的持倉基本不能進入交割月,因為無法提供增值稅發票。
(7)期權買方立即執行期貨合約擴展閱讀:
期貨交易是以現貨交易為基礎,以遠期合同交易為雛形而發展起來的一種高級的交易方式。它是指為轉移市場價格波動風險,而對那些大批量均質商品所採取的,通過經紀人在商品交易所內,以公開競爭的形式進行期貨合約的買賣形式。
期貨交易歷史上是在交易大廳通過交易員的口頭喊價進行的。大多數期貨交易是通過電子化交易完成的,交易時,投資者通過期貨公司的電腦系統輸入買賣指令,由交易所的撮合系統進行撮合成交。
㈧ 什麼是期權合約期權合約的四大基本要素是什麼
一、期權的概念
期權是一種能在未來特定時間以特定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特定資產的權利。
期權交易是一種權利的交易。在期貨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在支付了一筆費用(權利金)之後,獲得了期權合約賦予的、在合約規定時間,按事先確定的價格(執行價格)向期權賣方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期貨合約的權利。期權賣方在收取期權買方所支付的權利金之後,在合約規定時間,只要期權買方要求行使其權利,期權賣方必須無條件地履行期權合約規定的義務。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擁有有對等的權利和義務。與此不同,期權交易中的買賣雙方權利和義務不對等。買方支付權利金後,有執行和不執行的權利而非義務;賣方收到權利金,無論市場情況如何不利,一旦買方提出執行,則負有履行期權合約規定之義務而無權利。
期權也是一種合同。合同中的條款是已經規范化了的。以小麥期貨期權為例,對期權買方來說,一手小麥期貨的買權通常代表著未來買進一手小麥期貨合約的權利。一手小麥期貨的賣權通常代表著未來賣出一手小麥期貨合約的權利;買權的賣方負有依據期權合約的條款在將來某一時間以執行價格向期權買方賣出一定數量小麥期貨合約的義務。而賣權的賣方負有依據期權合約的條款在將來某一時間以執行價格向期權買方買進一定數量小麥期貨合約的義務。
期權的價格叫作權利金。權利金是指期權買方為獲得期權合約所賦予的權利而向期權賣方支付的費用。對期權買方來說,不論未來小麥期貨的價格變動到什麼位置,其可能面臨的最大損失只不過是權利金而已。期權的這一特色使交易者獲得了控制投資風險的能力。而期權賣方則從買方那裡收取期權權利金,作為承擔市場風險的回報。
標的物的權力,但不負有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期權交易事實上是這種權利的交易。買方有執行的權利也有不執行的權利,完全可以靈活選擇。
期權分場外期權和場內期權。場外期權交易一般由交易雙方共同達成
期權分買入期權和賣出期權。買入期權是指它給予期權的持有者在給定時間或在此時間以前的任一時刻按規定的價格買入一定數量某種資產或期貨合約的權利的一種法律合同。賣出期權給予其持有者在給定時間或在此時間以前的任一時刻,按規定的價格賣出一定數量某種資產或期貨合約的權利。期權的持有者擁有該項期權規定的權利,他可以實施該權利,也可以放棄該權利,期權的出賣者則
只負有期權合約規定的義務。
期權的要素包括,1、敲定價,即敲定價格,期權合同規定的購入或售出某種資產的價格;2.到期日,期權合同規定的期權的最後有效日期為期權的到期日,3.標的資產,期權合同規定的雙方買入或賣出的資產為期權的標的資產;4.權利金,買賣雙方購買或出售期權的價格稱為權利金或期權的價格。
㈨ 期權合約是什麼意思
你好
期權是一種投資工具,可以用在任何投資領域,如股票、外匯、石油等各種商品。舉一個簡單例子,您想買一套房,與房產商談好價錢是3000元/平米,並預付了兩萬元訂金,這樣就決定只要您想買進,對方必須賣出(義務),買與不買是您的權利。即使房價上漲,房產商也必須賣出;如果房價下跌,您可以不買,大不了訂金不要。這就是期權的雛形。
在期權中,3000元/平米的房價叫做「履約價格」,訂金叫做「權利金」,也叫期權費,這里,您是買方,最大損失是訂金。至於訂金交多少,是2萬還是1萬,是你們自己的事,只要雙方認可。
期權定義
期權,是指某一樣東西的買賣權利,具有在某一限定時期內按某一事先約定好的價格買進或賣出某一樣東西的權利。這種權利是買進者擁有的一種權利,並非一種義務。
期權特點
第一,
買方想要獲得權利必須向賣方支付一定數量的費用(期權費)。
第二,
期權買方取得的權利是在未來的,可以是未來一段時間內任何一天,也可是未來一段時間內指定的一天。
第三,
期權買方在未來買賣該商品的價格是事先規定好的(指履約價格)。
第四,
期權買方可以買進該商品(預期該商品能上漲),也可以賣出該商品(預期該商品下跌,以較高的價格賣給對方,對方必須接受,因為你已經付給對方期權費,這是你的權利和他的義務)。
第五,
期權買方取得的是買賣的權利,而不負有買進或賣出的義務。買方可以執行權利也可不執行權利,但是賣方在買方要求執行權利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
期權買方,指買進期權合約的一方,是支付一定期權費而持有期權者。
期權賣方,指賣出期權合約的一方,從期權買方收取期權費,同時,相應地在買方執行權利時承擔履約的義務。
履約價格,也叫執行價格,就是開頭提到的事先定好的3000元/平米的價格,以後雙方就按照這個價格來執行合約。
看漲期權,到期時按照履約價格買進的權利,買方只有在判斷後市看漲時才會買進看漲期權。
看跌期權,到期時按照履約價格賣給對方的權利,是一種賣的權利,買方對後市看跌時才會使用看跌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