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期權,期貨和其他衍生產品》和《期權與期貨市場基本原理》有什麼差別
兩本書差別不大。要是只做期貨和期權的話,可以考慮《期權與期貨市場基本原理》。希望幫到樓主。
Ⅱ 期權與期貨市場基本原理(原書第7版,出版社: 機械工業出版社 作者: 約翰·C·赫爾)翻譯得好嗎
王勇的翻譯還不錯的,主要看譯者
Ⅲ 期貨市場和期權市場有什麼區別 說得盡量簡單些 謝謝
期貨是指現在進行買賣,但是在將來進行交收或交割的標的物。期權是指在未來一定時期可以買賣的權力,是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數量的金額(指權利金)後擁有的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指美式期權)或未來某一特定日期(指歐式期權)以事先規定好的價格(指履約價格)向賣方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特定標的物的權力,但不負有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
Ⅳ 期貨和期權究竟要怎麼理解
期貨,不考慮它的短期投機性的話,也許可以理解為保險。投資人通過期貨交易所這個平台開立屬於自己的保險公司,而期貨合同等價於標准化的保險合同,除了價格,其他都是固定的。一旦客戶需要規避風險,而投資人扮演的保險人角色認為價格合適,可以承攬這個業務的話,雙方就可以通過期貨合同建立對賭的關系,當然,投資人自己也可以作為客戶的角色把風險再放回市場上。
期權,有點類似於定金的味道。好比我們買房子、租房子,在簽立合同前,與房主達成口頭合同,約定個價格,談好時間以正式簽約。而在這時,一般交付少量金錢作為定金,如果不想履行正式簽約的義務了,就會導致定金損失。但期權和定金不同的在於,即使你履約了,期權費是不歸還的,而定金卻是歸還的。
Ⅳ 《期權與期貨市場基本原理》
這首先看你自己的目的是什麼,如果需要的是考個好成績,或者以後可能還要繼續讀研究生,那麼我建議你可以買著看看。因為期權現在並沒有推出,只是很多書本都在炒作這塊,也許將來是個機會,如果你的目的是要學習期貨,自己交易,那麼這些書只是停留在一點點的理論基礎上而已,當然看了總比不看強。學好做好期貨,看一兩本書那是遠遠不夠的,你需要不斷的學習進步,不段的虧錢,看大量的實戰方面的書,方可提升自己的准確率和成功率。
Ⅵ 什麼是期權期權與期貨有何不同
期權是指在未來一定時期可以買賣的權力,是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數量的金額(指權利金)後擁有的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指美式期權)或未來某一特定日期(指歐式期權)以事先規定好的價格(指履約價格)向賣方購買(指看漲期權)或出售(指看跌期權)一定數量的特定標的物的權力,但不負有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期權交易事實上就是這種權利的交易。
期權交易與期貨交易的關系
期權交易與期貨交易之間既有區別又聯系。其聯系是:首先,兩者均是以買賣遠期標准化合約為特徵的交易;其次,在價格關繫上,期貨市場價格對期權交易合約的敲定價格及權利金確定均有影響。 一般來說,期權交易的敲定的價格是以期貨合約所確定的遠期買賣同類商品交割價為基礎,而兩者價格的差額又是權利金確定的重要依據;第三,期貨交易是期權交易的基礎交易的內容一般均為是否買賣一定數量期貨合約的權利。期貨交易越發達,期權交易的開展就越具有基礎,因此,期貨市場發育成熟和規則完備為期權交易的產生和開展創造了條件。期權交易的產生和發展又為套期保值者和投機者進行期貨交易提供了更多可選擇的工具,從而擴大和豐富了期貨市場的交易內容;第四,期貨交易可以做多做空,交易者不一定進行實物交收。期權交易同樣可以做多做空,買方不一定要實際行使這個權利,只要有利,也可以把這個權利轉讓出去。賣方也不一定非履行不可,而可在期權買入者尚未行使權利前通過買入相同期權的方法以解除他所承擔的責任;第五,由於期權的標的物為期貨合約,因此期權履約時買賣雙方會得到相應的期貨部位。
Ⅶ 《期權期貨和其他衍生產品》與《期權期貨市場基本原理》《期權期貨入門》
hull寫的書都是比較易懂的,本本經典.我本人建議你先看《期權期貨市場基本原理》
Ⅷ 期權與期貨市場基本原理
《期權與期貨市場基本原理》主要講述了期貨市場的運作機制、採用期貨的對沖策略、遠期及期貨價格的確定、期權市場的運作過程、股票期權的性質、期權交易策略、布萊克-斯科爾斯模型、希臘值及其應用、波動率微笑、風險價值度、特種期權及其他非標准產品、信用衍生產品、氣候和能源以及保險衍生產品等。
巧妙地避免了微積分,但卻沒有喪失理論的嚴謹性,給沒有受過金融數學訓練的許多金融從業人員解決實際問題提供了很好的指導。適用於高等院校金融相關專業教學用書,也可作為金融機構的管理者,特別是著力於衍生產品的從業人員的參考用書。
Ⅸ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如下:
1.標的物方面: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標準的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標的物則是一種買賣的權利。期權的買方在買入權利後,便取得了選擇權。在約定的期限內既可以行權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也可以放棄行使權利;當買方選擇行權時,賣方必須履約。
2.投資者權利與義務方面:期貨合同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不必承擔義務。
3.履約保證方面: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風險限於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故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而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履約擔保。
4.盈虧的特點方面:期貨的交易是線性的盈虧狀態,交易雙方則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期權交易是非線性盈虧狀態,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其最大虧損只限於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虧損隨著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最大收益(即買方的最大損失)是權利金。
5.作用與效果方面:期貨的套期保值不是對期貨而是對期貨合約的標的金融工具的實物(現貨)進行保值,由於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會最終趨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的效果。期權也能套期保值,對買方來說,即使放棄履約,也只損失保險費,對其購買資金保了值;對賣方來說,要麼按原價出售商品,要麼得到保險費也同樣保了值。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期權:是指一種合約,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它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金融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