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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合約最後交易日價格

發布時間:2021-04-12 22:51:45

『壹』 為什麼期貨合約到了最後交易了之後市場還顯示之後的價格變動情況

個人客戶只能持倉到4月30日,但是法人客戶還可以繼續交易。

『貳』 期貨的最後交易日

一般的,最後交易日在前,最後交割日在後。
比如棕櫚1101(棕櫚油11年1月份合約),
最後交易日:合約月份第10個交易日;
最後交割日是:
最後交易日後第2個交易日。
也就是說,2011年1月的第十個交易日是棕櫚1101的最後交易日了,之後,這個合約就停止交易了;停止交易後,最遲要在最後交易日的第二個交易日交割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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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最後交易日一般只有一天,而交割日卻是一段時間,比如玉米1009,
最後交易日:
合約交割月份的倒數第七個交易日;
交割日期:合約交割月份的第一個交易日至倒數第五個交易日。
玉米1009最後交易日就是2010年9月的倒數第7個交易日,之後,這個合約不再交易;
而交割日卻從2010年9月1日開始一直到倒數第5個交易日。
由於不確定9月30日是否放假,所以,不能確定倒數第5、第7個交易日是哪天。

『叄』 股指期貨的結算價怎麼算,最後交易日結算價怎麼計算

1、合約的當日結算價為合約最後一小時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計算結果保留至小數點後一位。
合約以當日結算價作為計算當日盈虧的依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當日盈虧={∑[(賣出成交價-當日結算價)×賣出量]+∑[(當日結算價-買入成交價)×買入量]+(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當日結算價)×(上一交易日賣出持倉量-上一交易日買入持倉量)}×合約乘數

2、最後交易日的交割結算價為最後交易日標的指數最後2小時的算術平均價。計算結果保留至小數點後兩位。

『肆』 期貨交割時候的交割價格是怎麼確定的

我國期貨合約的交割結算價通常為該合約交割配對日的結算價或為該期貨合約最後交易日的結算價。交割商品計價以交割結算價為基礎,再加上不同等級商品質量升貼水以及異地交割倉庫與基準交割倉庫的升貼水。

(4)期貨合約最後交易日價格擴展閱讀

盡管實物交割在期貨合約總量中占的比例很小,然而正是實物交割和這種潛在可能性,使得期貨價格變動與相關現貨價格變動具有同步性,並隨著合約到期日的臨近而逐步趨近。實物交割就其性質來說是一種現貨交易行為。

但在期貨交易中發生的實物交割則是期貨交易的延續,它處於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的交接點,是期貨市場和現貨市場的橋梁和紐帶,所以,期貨交易中的實物交割是期貨市場存在的基礎,是期貨市場兩大經濟功能發揮的根本前提。一些企業特別是生產企業通過期貨實物交割也可以有效規避原材料漲價的風險。

『伍』 如何計算股指期貨最後交易日的結算價

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徵求意見稿)中,當日結算價採用該期貨合約最後一小時按成交量加權的平均價。原因是為了防止市場可能的操縱行為以及避免日常結算價與期貨收盤價、現貨次日開盤價的偏差太大。
最後一小時無成交的,取前一小時成交價格按成交量加權的平均價作為當日結算價。該時段仍無成交的,則再往前推一小時。以此類推。當日交易時間不足一小時的,則取全時段成交量加權平均價作為當日結算價。
當日無成交價格的,合約當日結算價為:合約結算價=該合約前一交易日結算價+基準合約當日結算價-基準合約前一交易日結算價,其中,基準合約為當日有成交的離交割月最近的合約。
如果該合約為新上市合約且上市首日無成交,則當日結算價計算公式為:合約結算價=該合約掛盤基準價+基準合約當日結算價-基準合約前一交易日結算價。

『陸』 關於期貨中最後交易日的含義,是什麼意思

是指期貨或期權合約允許的交收月份的最後截止日。合約的最後交易日必須以現貨、金融工具、或根據期貨合約的協議作結算。
交割月份又稱合約月份,是指由商品交易所對某種商品期貨統一規定的進行實物交割的月份,買方客戶或賣方客戶在期貨合約到期時應按照合約規定的數量和質量交付貨款接收貨物或交付貨物接收貨款,以履行期貨合約。是期貨合約交易條件之一。
商品交易所對每一種商品期貨都規定有不同的合約月份。因商品而異,一般按商品收獲季節、運輸時期相習慣而定。金屬原料交割月份季節性不強,小麥等農副產品交割月份季節性則強。有些商品交易所允許買賣雙方或任何一方在交割月份內任意一天交割。同一種商品期貨合約可規定遠近不一的交割月份,近期一個月,遠期最長可達兩年之久。

『柒』 期貨的最後交易日和交割日期

期貨交割分為集中交割和滾動交割。

集中交割就是待最後交易日結束後,所有未平倉合約在規定的期限內統一辦理交割;滾動交割則是從進入交割月的第一個交易日開始,(買方或賣方中的一方、或雙方均可)每天都可以在交易時間內申請交割。

過去鄭州小麥就一直是實行滾動交割的,從交割月的第一天開始,賣方就可以在交易時間內隨時提出交割申請(在交易所的席位上)。當某個賣方(賣出合約的持有人、並且持有倉單的)提出交割申請後,交易所的主機會自動搜索持倉時間最長的買方交易者,完成和賣方的配對,這種賣方提出申請交割的形式稱為「賣方優先」。

所以有時候某個買方在收盤後突然發現,自己的持倉沒有了,原來已經被交割配對了!現在鄭州交易所實行的是買方和賣方都可以隨時提出交割申請,而過去只是賣方有權提出交割申請的,這主要是為了方便現貨生產商一方。

『捌』 黃金期貨每個交易合約的最後交易日是哪天

根據上期所交易規則,黃金期貨最後交易日為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順延).以已經結束的Au0806合約來看,最後交易日就順延至6月16日。

『玖』 期貨合約在最後交易日時的持倉量會清零嗎

期貨合約在最後交易日時的持倉量不會自動清零,
多單需要買進空單,
空單需要買進多單,
進行對沖。

『拾』 合約的最後交易日是哪一天

1、期貨合約的最後交易日是指期貨或期權合約允許的交收月份的最後截止日。一般是交割月份的第十個交易日。如果是單純的投機交易的話會隨著主力合約的轉移而移倉,因為隨著交割月的臨近保證金會增加,而且交易不活躍。每個合約的最後交易日都不一樣,建議投資者可以下載行情軟體按F10,查看合約的基本資料。
2、最後交易日是指某種期貨合約在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過了這個交易日的未平倉合約,必須按規定進行實物交割或者現金交割。合約的最後交易日必須以現貨、金融工具、或根據期貨合約的協議作結算。商品交易所對每一種商品期貨都規定有不同的合約月份。因商品而異,一般按商品收獲季節、運輸時期相習慣而定。金屬原料交割月份季節性不強,小麥等農副產品交割月份季節性則強。有些商品交易所允許買賣雙方或任何一方在交割月份內任意一天交割。同一種商品期貨合約可規定遠近不一的交割月份,近期一個月,遠期最長可達兩年之久。
3、期貨合約(Futures Contract)是期貨交易的買賣對象或標的物,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商品的標准化合約。期貨價格則是通過公開競價而達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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