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期貨與遠期合同的區別
遠期和期貨的區別在於交易場所不同、合約的規范性不同、交易風險不同、保證金制度不同、履約責任不同等。
期貨和遠期的區別在於:
1、交易場所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交易,具有公開性,而遠期合約在場外進行交易。
2、合約的規范性不同。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除了價格,合約的品種、規格、質量、交貨地點、結算方式等內容者有統一規定。遠期合約的所有事項都要由交易雙方一一協商確定,談判復雜,但適應性強。
3、交易風險不同。期貨合約的結算通過專門的結算公司,這是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投資者無須對對方負責,不存在信用風險,而只有價格變動的風險。遠期合約須到期才交割實物、貨款早就談妥不再變動,故無價格風險,它的風險來自屆時對方是否真的前來履約,實物交割後是否有能力付款等,即存在信用風險。
4、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合約交易雙方按規定比例繳納保證金,而遠期合約因不是標准化,存在信用風險,保證金或稱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雙方確定,無統一性。
5、履約責任不同。期貨合約具備對沖機制、履約迴旋餘地較大,實物交割比例極低,交易價格受最小價格變動單位限定和期貨日交易振幅限定。遠期合約如要中途取消,必須雙方同意,任何單方面意願是無法取消合約的,其實物交割比例極高。
平倉只平掉當前持倉,並不會建立新的頭寸;而反手不僅會平掉原持倉,還會建立新的反方向的頭寸。
以上就是關於「期貨和遠期有什麼區別」的簡單介紹,希望能幫到大家。期貨交易能讓生活富足也能讓財產縮水,做交易時要控制好風險,保住本金才是第一重要的。要做好炒期貨,肯定要從期貨開戶開始。期貨開戶的期貨公司有很多家,選擇一家可靠的、期貨手續費又便宜的期貨公司就好了。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B. 比較金融遠期合約與金融期貨合約
1、期貨合約和遠期合約交易場所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交易,具有公開性,而遠期合約在場外進行交易。
2、期貨合約和遠期合約合約的規范性不同。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除了價格,合約的品種、規格、質量、交貨地點、結算方式等內容者有統一規定。遠期合約的所有事項都要由交易雙方一一協商確定,談判復雜,但適應性強。
3、期貨合約和遠期合約交易風險不同。期貨合約的結算通過專門的結算公司,這是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投資者無須對對方負責,不存在信用風險,而只有價格變動的風險。遠期合約須到期才交割實物、貨款早就談妥不再變動,故無價格風險,它的風險來自屆時對方是否真的前來履約,實物交割後是否有能力付款等,即存在信用風險。
4、期貨合約和遠期合約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合約交易雙方按規定比例繳納保證金,而遠期合約因不是標准化,存在信用風險,保證金或稱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雙方確定,無統一性。
5、期貨合約和遠期合約履約責任不同。期貨合約具備對沖機制、履約迴旋餘地較大,實物交割比例極低,交易價格受最小價格變動單位限定和日交易振幅限定。遠期合約如要中途取消,必須雙方同意,任何單方面意願是無法取消合約的,其實物交割比例極高。
C. 期貨合約和遠期合約哪一個投資者可以選擇標的資產
兩者都可以
D. 期貨合約和遠期合約的共同點和不同點
共同點:都可以雙向操作,既可以看漲買入,又可以看跌賣出,有效的交易機會增多,資金的利用最大化的同時實現財富最大化。
區別:
1、概念不同:遠期合約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一確定時間,以確定的價格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資產的合約。期貨合約是買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時間之後按特定價格接收某種資產,賣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時間之後按特定價格交付某種資產的協議。
2、交易時間不同:期貨合約的交易時間是固定的。每個交易所對交易時間都有嚴格規定。遠期合約不是。
3、交易場所不同:遠期合約沒有固定的場所,交易雙方各自尋找合適的對象,期貨合約則在交易所內交易,不允許場外交易。
(4)期貨合約和遠期合約哪一個投資者可以選擇標的資產擴展閱讀:
臨近期貨合約切換注意事項:
1、散戶是不能進入交割月的。
2、主力資金一般會提前一個月開始移倉,所以散戶手中的單子有長線的可以在交割月前一個月開始完結布局下一合約,比如1905合約,那麼四月開始就可以考慮下一合約。
3、另外需要注意不要抱有僥幸心理拖到最後,臨近合約交割的時候一般單邊往哪個方向,後面變化不會很大,資金都移倉下一個合約,不會再關注此合約太多,所以要趁早。
4、結算時建立新合約和平倉舊合約記住最好同時進行,因為合約換月的一個特點就是保持同等數量的合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遠期合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期貨合約
E. 到底給遠期、期貨或者期權定價,定的什麼價格 是哪個合約的價格還是標的資產的價格
一下問了這么多問題....
遠期合約:交易對方是個體,遠期合約的價格就是標的物的價格。但未到期不用支付,只有到期的時候以合約定好的價格和數量進行交易。遠期合約內容可以協商。購買方向對方支付合約規定的價格,並獲得合約規定的標的物。
期貨:和遠期合約一樣,不同的是交易對方是交易所,期貨合約是標准化的。
期權:和期貨、遠期不同,期權在購買時就要支付期權費,但期權費不是標的物價格。期權到期時,持有人可以決定是否行權。
F. 100.遠期合約與期貨合約的( )可以是相同的. A. 標的資產 B. 結算方式 C. 違約風險 D. 到期日
a a a
昏,三個a還簡單
G. 遠期合約,互換,期貨,期權
從交易方法上分類,金融衍生工具分屬遠期、互換、期貨和期權。按照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1997年7月發布的定義,衍生工具是一種金融合約,包括遠期合約、互換合約、期貨合約和期權合約,其價值取決於作為基礎標的物的資產或指數。
金融遠期,是指交易雙方簽定的在未來確定的時間按確定的價格購買或出售某項金融資產的合約。
金融互換,是指交易雙方按照事前約定的規則在未來互相交換現金流的合約。
一、金融遠期合約的分類和特點
按基礎資產的性質劃分,金融遠期合約主要有遠期利率協議、遠期外匯合約和遠期股票合約。
遠期利率協議是買賣雙方同意在未來一定時間(清算日),以商定的名義本金和期限為基礎,由一方將協定利率與參照利率之間差額的貼現額度付給另一方的協議。
遠期外匯合約是指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時間按約定的遠期匯率買賣一定金額的某種外匯的合約。
遠期股票合約是指在將來某一特定日期按特定價格交付一定數量單只股票或股票組合的協議。
金融遠期合約作為場外交易的衍生工具與場內交易的期貨、期權等衍生工具比較具有以下特徵:
1.金融遠期合約是通過現代化通訊方式在場外進行的,由銀行給出雙向標價,直接在銀行與銀行之間、銀行與客戶之間進行。
2.金融遠期合約交易雙方互相認識,而且每一筆交易都是雙方直接見面,交易意味著接受參加者的對應風險。
3.金融遠期合約交易不需要保證金,劉方風險通過變化雙方的遠期價格差異來承組。金融遠期合約大部分交易都導致交割。
4.金融遠期合約的金額和到期日都是靈活的,有時只對合約金額最小額度做出規定,到期日經常超過期貨的到期日。
二、金融互換的含義及交易產生的條件
金融互換,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條件,在約定的時間內,交換一定現金流的金融合約。金融互換主要包括利率互換和貨幣互換(含同時具備利率互換和貨幣互換特徵的交叉貨幣互換)。典型的金融互換交易合約上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交易雙方、合約名義金額、互換的貨幣、互換的利率、合約到期日、互換價格、權利義務、價差、中介費用等。
互換的一大特點是:它是一種按需定製的交易方式。互換的雙方既可以選擇交易額的大小,也可以選擇期限的長短。
金融互換市場交易的主體一般由互換經紀商、互換交易商和直接用戶構成。
互換交易是利用交易雙方在籌資成本上的比較優勢而進行的。具體而言,互換產生的條件可以歸納為兩個方面:
1. 交易雙方對對方的資產或負債均有需求。
2. 雙方在這兩種資產或負債上存在比較優勢。
三、金融期貨市場與金融遠期市場的區別
首先,金融期貨市場是有組織的市場,一般是在交易所進行的,是一種有形的市場。遠期交易市場大多是通過銀行及經紀人進行,一般無固定的交易場所和交易時間,是一種無形的市場,主要通過現代的通訊設施網路進行交易。
其次,金融期貨市場是一種有嚴密規章和程序的市場,金融期貨交易是在期貨交易所制定的規則下,以一種標准化的合約進行,有嚴格的保證金制度。交易實際上是在交易所的「清算中心」進行。遠期市場交易缺乏一套正式、嚴密的規章,遠期合約是按照交易雙方的需要制訂的,並且是參加者直接達成的協議,買者有可能要求提前進行交割。
再次,金融期貨市場是交易更為標准化、規范化的市場。交易的金融商品是標准化的,其價格、收益率和數量都具有均質性、不變性和標准性;交易單位是規范化的,期貨交易所都採用較大的整數,不能有餘數;交割期限是規格化的;買賣價格的形成是公開化的,是在交易所內採取公開拍賣的方式決定成交價格。
四、股票價格指數期貨套期保值的原則
股票價格指數期貨(又稱股指期貨)是以反映股票價格水平的股票指數為基礎資產的期貨交易合約。
在未來股市的走勢無法把握的情況下,為防止股價波動的風險,可以通過出售或購買股票指數期貨合約來保值。股票指數套期保值的原則是:股票持有者若要避免或減少股價下跌造成的損失,應在期貨市場上賣出指數期貨,即做空頭,假使股價如預期那樣下跌,空頭所獲利潤可用於彌補持有的股票資產因行市下跌而引起的損失。如果投資者想購買某種股票,卻又因一時資金不足無法購買,那麼他可以先用較少的資金在期貨市場買人指數期貨,即做多頭,若股價指數上漲,則多頭所獲利潤可用於抵補當時未購買股票所發生的損失。
五、金融期貨市場的功能
1.套期保值,轉移風險。
利用金融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轉移風險,主要是利用期貨合約作為將來在期貨市場上買賣金融證券的臨時替代物,對其現在擁有或將來擁有的資產、負債予以保值。
2.投機牟利,承擔風險,潤滑市場。
金融行情的變化,使投機者可以利用期貨市場進行投機活動,通過保證金交易在期貨市場的價格波動中牟取巨額利潤,同時也承擔巨大的風險。期貨市場上的投機活動,既有助長價格波動的作用,同時也有潤滑市場及造市、穩定市場的作用。
3.使供求機制、價格機制、效率機制及風險機制的調節功能得到進一步的體現和發揮。
期貨市場上的價格是由雙方公開競爭決定的,並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代表了所有市場參加者對於未來行情的綜合預期。交易成交的價格,可以說是一個真正反映雙方意見、需要和預測的價格;它是市場參與者對當前及未來資金供求、某些金融商品供求、價格變化趨勢、風險程度及收益水平的綜合判斷,是生產者和投資者進行生產和投資決策的重要參考,是確定合理生產、投資及價格的依據,從而也是調節資源分配的重要依據。
六、金融期權的種類
1.按期權權利性質劃分,期權可分為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
看漲期權(call option)是指賦予期權的買方在預先規定的時間以執行價格從期權賣方手中買入一定數量的金融工具權利的合同。為取得這種買的權利,期權購買者需要在購買期權時支付給期權出售者一定的期權費。
看跌期權(put option)是指期權購買者擁有一種權利,在預先規定的時間以敲定價格向期權出售者賣出規定的金融工具。為取得這種賣的權利,期權購買者需要在購買期權時支付給期權出售者一定的期權費。
2.按期權到期日劃分,期權可分為歐式期權和美式期權。
歐式期權是指期權的持有者只有在期權到期日才能執行期權。
美式期權則允許期權持有者在期權到期日前的任何時間執行期權。
3.按敲定價格與標的資產市場價格的關系不同,期權可分為價內期權、平價期權和價外期權。
價內期權(in the money)是指如果期權立即執行,買方具有正的現金流(這里不考慮期權費因素),該期權具有內在價值。
價上期權(at the money)是指如果期權立即執行,買方的現金流為零。
價外期權(out of the money)是指如果期權立即執行,買方具有負的現金流。
4.按交易場所劃分,期權可分為交易所交易期權和場外交易期權。
交易所交易期權是指標准化的期權合約,它有固定的數量,在交易所以正規的方式進行交易。
場外期權也叫櫃台式期權,是指期權的出賣者為滿足某一購買者特定的需求而產生的,它在買賣雙方之間直接以電話等方式達成交易。
5.按基礎資產的性質劃分,期權可以分為現貨期權和期貨期權。
現貨期權是指以各種金融工具本身作為期權合約之標的物的期權。
期貨期權是指以各種金融期貨合約作為期權合約之標的物的期權。
金融期貨,是指交易雙方簽定的在未來確定的交割月份按確定的價格購買或出售某項金融資產的合約,它與遠期合約的主要區別是期貨合約是在交易所交易的標准化合約。
金融期權合約的買方享有在未來一定時期按照敲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金融產品的權利,而賣方則有義務屆時向買方履行交付義務。
H. 求遠期合約與期貨合約的區別。。
金融期貨合約與金融遠期合約的區別
【1】交易地點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廳內公開、公平交易;而遠期合約的市場組織則較為鬆散,沒有交易所,也沒有集中交易地點。
【2】合約形式不同:金融期貨是屬於標准化合約,對於商品的品質、數量、到期日都有嚴格的規定;但是對於遠期合約,商品的品質以及交割日期等等都是由交易雙方自行決定的,沒有嚴格的標准。
【3】保證金繳納與結算時間不同:遠期合約通常不繳納保證金,合約到期才會結算盈虧;而期貨合約在交易前必須繳納合約金額5%—10%的資金作為保證金,由清算公司進行逐日結算。
【4】交易的參與者不同:期貨交易的市場流動性是比較高的,參與交易的可以是銀行、公司、財務機構以及個人;遠期合約的參與者大多是專業化生產商。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新編金融法小全書(第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