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期貨交易有期限嗎
期貨是有期限和交易時間限制的。
期貨主要特點
期貨合約的商品品種、交易單位、合約月份、保證金、數量、質量、等級、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條款都是既定的,是標准化的,唯一的變數是價格。期貨合約的標准通常由期貨交易所設計,經國家監管機構審批上市。
期貨合約是在期貨交易所組織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而價格又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廳里通過公開競價方式產生的;國外大多採用公開叫價方式,而我國均採用電腦交易。
期貨合約的履行由交易所擔保,不允許私下交易。
期貨合約可通過交收現貨或進行對沖交易來履行或解除合約義務。
條款內容
最小變動價位:指該期貨合約單位價格漲跌變動的最小值。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又稱漲跌停板)是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不得高於或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該漲跌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
期貨合約交割月份:是指該合約規定進行交割的月份。
最後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貨合約在合約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
期貨合約交易單位「手」:期貨交易必須以「一手」的整數倍進行,不同交易品種每手合約的商品數量,在該品種的期貨合約中載明。
期貨合約的交易價格:是該期貨合約的基準交割品在基準交割倉庫交貨的含增值稅價格。合約交易價格包括開盤價、收盤價、結算價等。
期貨合約的買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麼他有義務買入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而期貨合約的賣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麼他有義務賣出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有些期貨合約在到期時不是進行實物交割而是結算差價,例如股指期貨到期就是按照現貨指數的某個平均來對未平倉的期貨合約進行最後結算。)當然期貨合約的交易者還可以選擇在合約到期前進行反向買賣來沖銷這種義務。
Ⅱ 期貨期限幾個月
這個需要看具體的合約,比如螺紋2009的合約,到期時間是2020年9月份,但個人投資者,不能進入交割月,所以只能拿到8月份的最後一天,不然就會被強平。
Ⅲ 商品期貨最長的合約是多長時間
商品期貨最長的合約是一年時間。在我國,商品期貨合約的生命周期最長為12個月,主力合約的時間根據不同的商品各有所異。
商品期貨是指標的物為實物商品的期貨合約。商品期貨歷史悠久,種類繁多,主要包括農副產品、金屬產品、能源產品等幾大類。是關於買賣雙方在未來某個約定的日期以簽約時約定的價格買賣某一數量的實物商品的標准化協議。商品期貨交易,是在期貨交易所內買賣特定商品的標准化合同的交易方式。
Ⅳ 期貨主力合約(連續數據)的月與月之間的換月時間
豆一連續指的是離交割最近的月份,現在看就是指的1103的行情,因為期貨合約只有未來日期的,過期的合約就會沒有了,要看過去的行情怎麼辦,就是看連續。他並不是合約。1101指的是11年1月,這張合約的交割時間是1月份的中旬,具體日期每個品種都不一樣,到期後沒有平倉有交割資質的辦理交割,沒有交割資質的就會強行平倉不會移到下個合約里。他們之間不存在轉換。因為這些合約都是提前一年就有了,而且也有交易的,所以到合約到期就不存在了,
Ⅳ 請問是不是所有的期貨合約上市期限都是1年
你的推算是對的,但並不是所有期貨合約上市期限都是1年,只能說國內期貨合約大部分都是1年,也有部分品種的期貨合約掛牌時間超過1年的,以國內的期貨市場品種為例,主要是上期所的品種有超過1年的,分別為滬金、瀝青、原油。
Ⅵ 期貨主力合約問題
主力合約一般豆類是01,05,09形成主力合約。主力合約就是多空雙方都有興趣參與的合約。他與產品的季節周期有關系。
主力合約是變動的。05之後,隨著時間的推移,1009就會成為主力合約,一般同時只有一個主力合約,短時間內,會存在雙主力合約。
但是工業品就不同,每個月份都會成為主力合約,比如金屬,一般臨近4個月交割的月份,就是主力合約。每個月往後退。也就是大家對3個月之後交割的合同多空都感興趣,成交大,投機資金才喜歡進場。
而國外,我們通常說的倫敦銅,其實就是3個月交貨的期貨銅。
Ⅶ 高手指點下 商品期貨合約有效期最長也就一年對嗎那如何看待主力合約以前的成交量 ,不得其解。
關於主力合約就是在同一時間內的幾個不同合約之間的成交量最大的一個,就比如說現在天膠吧今天的成交量是895324,而ru1103的成交量就是853708,就說明這個ru1103這個合約就是天膠這段時間的主力合約 而且隨著時間的變化主力也是隨著交割月份逐漸向後面的月份靠的
不知道我解釋清楚了沒
Ⅷ 商品期貨主力合約持續幾個月
不同品種不一樣,一個月至幾個月的都有
Ⅸ 高手指點下 商品期貨合約有效期最長也就一年對嗎那如何看待主力合約以前的成交量 ,不得其解。 懸賞分
朋友這個問題雖然不大,一般人還真說不清楚。我來試試吧!
1、期貨合約的有效期「最長一年」,你的意思是說行情軟體上從有這個合約,到這個合約消失,是一年時間,確實每個品種上的合約總數,是一年,如現在期貨市場上銅合約就是1010至1109,每前進一個月,逐次前移,如進入十月份交割之後,就是1011和1110了。從這個意義上講,您的描述是對的。
2、「主力合約」的意思是當月期中持倉量和成交量最大的合約。約定束成是如此,實際上移倉的時候,常常會有兩個合約的成交都較大。而且這兩個合約有時候還會「輪漲」或者「輪跌」,我常常利用這一點,在不同合約上進行交易。此外,也可以進行跨月套利。人們在主力合約上交易的原因是主力合約成交量大,容易成交,波動也大,容易獲利。而且主力合約常常離當月還有好幾個月的時間,可以做長線,也可以做短線。所以有主力合約和非主力合約之分。
3、「主力合約」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移動。如過一個交割月後,主力合約就會推移到下一個月期的合約上。我們操作上也會相應移倉。換到新的主力合約上去操作。所以主力合約不是指哪一個合約,而是應該理解為:「最活躍的那個合約」。
4、問題就來了,為了記錄歷史價格,人們必須用一種編制方法,把主力合約的歷史價格記錄下來,便於研究啊。這可能是您提問所涉及到的和實戰相關的核心問題。為了記錄歷史價格,不同的行情軟體採用不同的編制方法。最有代表性的是「連續」和「指數」兩種。如博易大師中的「滬銅連三」和「滬銅連四」指的就是將從當月算起第三個月的價格和第四個月的價格,如「滬銅連三」的價格就是現在的1101合約的價格,而「滬銅連四」則是現在的1102的價格。隨著時間的推移,後面的「滬銅連三」和「滬銅連四」會變成1102和1103,依次類推。這樣,查看「滬銅連三」的K線,就發現它的成交量一直較大,因為常常銅的主力合約就是從現貨月合約往下數三個月的那個合約。這樣就實現了「記錄主力合約歷史價格」的目標。為投資者分析歷史行情提供了數據。
5、另一種是指數編製法,如文華財經,就是將各合約的價格,以成交量為權數進行加權平均計算出來的價格,這種方法也是記錄歷史價格的一種方式。筆者個人的經驗,這種方式更科學一些,我有一個交易規則就是:分析用指數,交易看主力。即分析走勢上,看指數,操作上,在主力上建倉、設置止損等。
6、你所說的「RU1103在2009年11月的成交量是怎麼來?」這個問題就好理解了,實際上RU1103合約在2009年11月的時候是RU1003,現在顯示的當時的成交量是RU1003的成交量,現在早就沒有這個合約了,所以推移成了1103,到了2011年四月你會發現它會成為RU1203了。有點繞,但是情況就是這么情況。
打了半天字,累壞了。不知道你懂了沒有。實際上你的問題很簡單,可是要說清楚,真得費點勁。而且這個問題,確實許多人都弄不明白。
說到這兒了,不懂的話,留言再問我吧。祝你早日轉過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