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指期貨的近月合約和遠月合約「通常」指哪兩個合約
主力月和主力月後面的2個月
2. 股指期貨合約什麼情況下會被強行平倉
當權益金額不足支付一手合約的保證金時,期貨公司會為客戶強行平倉,保證金按照期貨公司制定的標准計算,通常會高於交易所。
強行平倉也叫強制平倉,又稱被斬倉或被砍倉。依據強行平倉實施的主體不同,可將強行平倉分為交易所強行平倉和經紀公司強行平倉。在現貨黃金、期貨交易中經常使用。
所謂強行平倉,是指倉位持有者以外的第三人(例如期貨交易所或期貨公司)強行了結倉位持有者的倉位,又稱被強行平倉斬倉或被砍倉。在期貨交易中發生強行平倉的原因較多,包括客戶未及時追加交易保證金、違反交易頭寸限制等違規行為、政策或交易規則臨時發生變化等。
而在規范的期貨市場上,最為常見的當屬因客戶交易保證金不足而發生的強行平倉,即客戶持倉合約所需的持倉保證金不足,而其又未能按照期貨公司通知及時追加相應保證金或者主動減倉,且市場行情仍朝持倉不利的方向發展時,期貨公司為避免損失擴大導致風險擴散,而強行平掉客戶部分或者全部倉位,將所得資金填補保證金缺口的行為。期貨公司不經過客戶的同意強行平倉,股票市場上的多數投資者對此不可理解,原因是沒有搞清楚期貨的杠桿放大作用。
3. 怎麼看待股指期貨合約價格交割時的收斂性
關於交割收斂的認識
中金所《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交易細則》規定,本合約「交割結算價為最後交易日標的指數最後2小時的算術平均價」。據此,交割結算價是滬深300指數的均值。均值屬性決定了其相對較好的穩定性,相對較小的波動性。盡管交割結算價曲線並不由實際直接交易形成,但根據「標的指數(滬深300指數)最後2小時的算術平均價」,投資者能實時模擬出這一曲線。到期合約臨近交割前2小時的價格收斂軌跡為模擬的交割結算價曲線,而非滬深300指數曲線。
一是收盤「強制」收斂。股指期貨合約到期採用現金交割,多空雙方以交割結算價為基準,劃付持倉雙方的盈虧,了結所有未平倉合約。因此,到期合約收盤價理論上強制收斂於交割結算價。
二是盤中「被迫」收斂。除收盤時刻價格強制收斂外,在最後交易日臨近收盤的最後2小時(即交割結算價計算期),到期合約價格通常也會逐步收斂於盤中模擬的交割結算價。如果兩者嚴重偏離,無風險套利機會會促使套利力量將到期合約價格「拉回」至盤中模擬的交割結算價附近。
綜上所述,根據股指期貨合約的交割方式以及交割結算價定義,交割收斂的含義是到期合約價格收斂於合約交割結算價,即最後交易日收盤前2個小時內滬深300指數均值,到期合約價格圍繞模擬交割結算價波動。
4. 股指期貨中持有一個到期合約會怎樣
不會,通常期貨到期都是兩種結果,一種是交割,一種是對沖,對於商品期貨來說,交割就是實物交割,而對沖呢很簡單,比方說你開個空單,再平個多單就對沖掉了。
股指期貨也是這樣,交割或者是對沖,對沖就不多說了,多單平空單,空單平多單就可以了。
交割是只現金交割,因為很多金融產品都是虛擬的,不存在,因此無法拿出個物品來交割,所以就現金交割,比方說到期是滬深300指是1800點,按照每點乘數300點的價格,與你手裡的單子進行結算,支付差價就行了,其實跟每日結算差不多。
5. 股指期貨4個合約,一個到期以後,不就只剩3個了
周五交割消掉一個,周一有會有新的合約加入,始終4個(當月,下月,季月,隔季)
6. 股指期貨合約過期了,忘記交易了被套死在裡面出不來了怎麼辦
期貨合約到期後會全部做平倉處理,不會繼續套你。期貨合約什麼時候到期各地市場是不一樣的,但是基本都在交割月的中旬左右,你可以認為是15號,具體時間要查看交易所的說明,實際上很少有人會持倉到交割月。合約名稱中就可以看出交割時間,比如1609就表示是16年9月交割,你可以認為15日就是交割日,但是這些合約實際上從7月開始持倉量就會大幅減少了。
7. 什麼叫股指期貨,對股市有什莫影響
股指期貨
股指期貨的全稱是股票價格指數期貨,也可稱為股價指數期貨、期指,是指以股價指數為標的物的標准化期貨合約,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個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確定的股價指數的大小,進行標的指數的買賣。作為期貨交易的一種類型,股指期貨交易與普通商品期貨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徵和流程。
股指期貨的基本特徵
1. 股指期貨與其他金融期貨、商品期貨的共同特徵
合約標准化。期貨合約的標准化是指除價格外,期貨合約的所有條款都是預先規定好的,具有標准化特點。期貨交易通過買賣標准化的期貨合約進行。
交易集中化。期貨市場是一個高度組織化的市場,並且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期貨交易在期貨交易所內集中完成。
對沖機制。期貨交易可以通過反向對沖操作結束履約責任。
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每日交易結束後,交易所根據當日結算價對每一會員的保證金帳戶進行調整,以反映該投資者的盈利或損失。如果價格向不利於投資者持有頭寸的方向變化,每日結算後,投資者就須追加保證金,如果保證金不足,投資者的頭寸就可能被強制平倉。
杠桿效應。股指期貨採用保證金交易。由於需交納的保證金數量是根據所交易的指數期貨的市場價值來確定的,交易所會根據市場的價格變化,決定是否追加保證金或是否可以提取超額部分。
2. 股指期貨自身的獨特特徵
股指期貨的標的物為特定的股票指數,報價單位以指數點計。
合約的價值以一定的貨幣乘數與股票指數報價的乘積來表示。
股指期貨的交割採用現金交割,不通過交割股票而是通過結算差價用現金來結清頭寸。
股指期貨與商品期貨交易的區別
標的指數不同。股指期貨的標的物為特定的股價指數,不是真實的標的資產;而商品期貨交易的對象是具有實物形態的商品。
交割方式不同。股指期貨採用現金交割,在交割日通過結算差價用現金來結清頭寸;而商品期貨則採用實物交割,在交割日通過實物所有權的轉讓進行清算。
合約到期日的標准化程度不同。股指期貨合約到期日都是標准化的,一般到期日在3月、6月、9月、12月等幾種;而商品期貨合約的到期日根據商品特性的不同而不同。
持有成本不同。股指期貨的持有成本主要是融資成本,不存在實物貯存費用,有時所持有的股票還有股利,如果股利超過融資成本,還會產生持有收益;而商品期貨的持有成本包括貯存成本、運輸成本、融資成本。股指期貨的持有成本低於商品期貨。
投機性能不同。股指期貨對外部因素的反應比商品期貨更敏感,價格的波動更為頻繁和劇烈,因而股指期貨比商品期貨具有更強的投機性。
股票指數期貨產生的背景和發展
隨著證券市場規模的不斷擴大和機構投資者的成長,市場對規避股市單邊巨幅漲跌風險的要求日益迫切,無論是投資者還是理論工作者,對推出股指期貨以規避股市系統性風險的呼聲都越來越高,決策層也對這一問題極為關注。那麼我國當前推出股指期貨時機是否成熟?股指期貨的推出對證券市場有何影響?如何設計我國的股指期貨合約?從本期起,本版特開辟"股指期貨研究"專欄,對上述問題進行探討。歡迎對股指期貨感興趣的業內外人士參加討論,共同為推動我國股指期貨的研究開發獻計獻策。
同其他期貨交易品種一樣,股指期貨也是適應市場規避價格風險的需求而產生的。
二戰以後,以美國為代表的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股票市場取得飛速發展,上市股票數量不斷增加,股票市值迅速膨脹。以紐約股票交易所為例:1980年其股票交易量達到3749億美元,是1970年的3.93倍;日均成交4490萬股,是1960年的19.96倍;上市股票337億股,市值12430億美元,分別是1960年的5.185倍和4.05倍。股票市場迅速膨脹的過程,同時也是股票市場的結構不斷發生變化的過程:二戰以後,以信託投資基金、養老基金、共同基金為代表的機構投資者取得快速發展,它們在股票市場中佔有越來越大的比例,並逐步居於主導地位。機構投資者通過分散的投資組合降低風險,然而進行組合投資的風險管理只能降低和消除股票價格的非系統性風險,而不能消除系統性風險。隨著機構投資者持有股票的不斷增多,其規避系統性價格風險的要求也越來越強烈。
股票交易方式也在不斷地發展進步。以美國為例:最初的股票交易是以單種股票為對象的。1976年,為了方便散戶的交易,紐約股票交易所推出了指定交易循環系統(簡稱DOT),該系統直接把交易所會員單位的下單房同交易池聯系了起來。此後該系統又發展為超級指定交易循環系統(簡稱SDOT)系統,對於低於2099股的小額交易指令,該系統保證在三分鍾之內成交並把結果反饋給客戶,對於大額交易指令,該系統雖然沒有保證在三分鍾內完成交易,但毫無疑問,其在交易上是享有一定的優惠和優勢的。與指定交易循環系統幾乎同時出現的是:股票交易也不再是只能對單個股票進行交易,而是可以對多種股票進行"打包",用一個交易指令同時進行多種股票的買賣即進行程序交易(Program trading,亦常被譯為程式交易)。對於程序交易的概念,歷來有不同的說法。紐約股票交易所從實際操作的角度出發,認為超過15種股票的交易指令就可稱為程序交易;而一般公認的說法則是,作為一種交易技巧,程序交易是高度分散化的一籃子股票的買賣,其買賣信號的產生、買賣數量的決定以及交易的完成都是在計算機技術的支撐下完成的,它常與衍生品市場上的套利交易活動,組合投資保險、以及改變投資組合中股票投資的比例等相聯系。伴隨著程序交易的發展,股票管理者很快就開始了"指數化投資組合"交易和管理的嘗試,"指數化投資組合"的特點就是股票的組成與比例都與股票指數完全相同,因而其價格的變化與股票指數的變化完全一致,所以其價格風險就是純粹的系統性風險。在"指數化投資組合"交易的實踐基礎上,為適應規避股票價格系統性風險的需要而開發股票指數期貨合約,就成為一件順理成章的事情了。
看到了市場的需求,堪薩斯城市交易所在經過深入的研究、分析之後,在1977年10月向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提交了開展股票指數期貨交易的報告。但由於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與證券交易委員會關於股票指數期貨交易管轄權存在爭執,另外交易所也未能就使用道.瓊斯股票指數達成協議,該報告遲遲未獲通過。直到1981年,新任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主席菲利蒲.M.約翰遜和新任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約翰.夏德達成"夏德椩己慚沸
8. 股指期貨合約的問題!!!!
3月.6月.9月.12月是季月合約;
每個合約月份都有一個對應的交割日,五月是5月21日,六月是6月18日,七月是7月16日。。。。。。。。。
IF1004是股指期貨2010年4月到期的合約。
IF1005是股指期貨2010年5月到期的合約。
以此類推。每次只有四個月份可以交易,交割完一個月份合約,就會增加一個月份合約。例如現在6月合約已經交割完了就又增加了個八月份合約。在交易的永遠是「當月、下月及隨後兩個季月」
9. 股指期貨合約問題
1:股指期貨合約IF1005、IF1012是不是各代表了合約在2010年五月跟十二月到期?
是。
2:股指期貨合約的漲跌是由什麼決定的?
是參加交易的期民的買賣意願決定的。
3:為什麼不同到期月份的合約漲跌幅會不一樣?
因為合約到期的時間不同,點數應當有變化,因此期民對合約到期的點數的預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