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指期貨合約的合約種類
在股指期貨交易中,有四個可選擇合約供交易:當月、下月以及隨後的兩個季月。比如在3月份,滬深300指數期貨可以交易的合約就有四個:IF1003、IF1004、IF1006和IF1009。
❷ 什麼是期指合約
指的是,簡單來說,你用一定的保證金購買一定量的期貨產品,直到交付,這叫做一個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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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中小板股指期貨合約是什麼
你好!
股指期貨合約是交易所統一制定的一種標准化協議,是股指期貨交易的對象。股指期貨合約的內容需要在交易前事先明確
股指期貨合約是交易所統一制定的一種標准化協議,是股指期貨交易的對象。股指期貨合約的內容需要在交易前事先明確,一般包括如下的內容:
(1)合約乘數與合約價值
股指期貨合約的標的物為表示股價總水平的一系列股票價格指數,由於標的物沒有自然單位,這種股價總水平只能以指數的點數與某一既定的貨幣金額的乘數的乘積來表示,乘數表明了每一指數點代表的價格,被稱為合約乘數。
合約乘數是將以「點」為計價單位的股價指數轉化為以貨幣為計價單位的金融資產的乘數。合約價值則等於合約指數報價乘合約乘數。由於指數點和合約乘數不同,全球主要交易所的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也不相同。
合約價值的大小與標的指數的高低和規定的合約乘數大小有關。例如,股票指數為300點,如果乘數為500美元,合約價值就是300×500=15萬美元。當股票指數上漲到1000點時,合約價值就變為1000×500=50萬美元。
(2)最小變動價位
股指期貨合約最小變動價位是指股指期貨交易中每次報價變動的最小單位,通常以標的指數點數來表示。投資者報出的指數必須是最小變動價位的整數倍,合約價值也必須是交易所規定的最小變動價值的整數倍。比如,S&P500指數期貨合約的最小變動價位是0.1點,只有報1478.2或1478.3
進行交易才有效,而1478.25的報價是無效的。
(3)每日價格波動限制
為了防止市場發生恐慌和投機狂熱,也是為了限制單個交易日內太大的交易損失,一些交易所規定了單個交易日中合約價值最大的上升或下降極限,這就是漲跌停板。股指價格只能在漲跌停板的范圍內交易,否則交易就會被暫停。
漲跌停板通常是與前一交易日的結算價相聯系的。如果出現了在漲跌停板交易的情況,隨後的交易只允許在這個范圍內進行。如果出現連續幾天漲跌停板,交易就會被暫停。並非所有的交易所都採用漲跌停板的限制,譬如,香港的恆指期貨交易、英國的金融時報100指數期貨交易都沒有這種規定。而芝加哥商業交易所
(CME)不但規定了每日價格最大的跌幅為20%(上漲沒有限制),而且還規定了在達到最大跌幅之前必須經歷的一系列緩沖階段及如何執行的程序。該程序稱為「斷路器(Circuit
Breakers)」,是1987年股災後的產物。
(4)合約月份與交易時間
股指期貨的合約月份是指股指期貨合約到期結算所在的月份。不同國家和地區的股指期貨合約月份不盡相同。某些國家股指期貨的合約月份以3月、6月、9
月、12月為循環月份,比如2006年2月,S&P500指數期貨的合約月份為2006年3月、6月、9月、12月和2007年3月、6月、9
月、12月。而香港恆生指數期貨的合約月份為當月、下月及最近的兩個季月(季月指3月、6月、9月、12月)。例如,2006年2月,香港恆生指數期貨的合約月份為2006年2月、3月、6月、9月。表3-5顯示了全球主要股指期貨的合約月份。
股指期貨的交易時間是期貨交易所規定的可以進行股指期貨交易的時間。一些交易所規定交易時間為每周營業5天,周六、周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一般每個交易日分為兩盤,即上午盤和下午盤。一些交易所已經實現了全天候交易。
(5)持倉限額一些交易所對投資者規定了最大持倉限額,制定最大持倉限額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少數資金實力雄厚的投資者憑借掌握超量持倉操縱或及影響市場。有些交易所為了及早發現與監控資金雄厚的大戶的動向,還設置了大戶持倉申報制度,如香港的恆生指數期貨合約就有這方面的規定。
(6)最後交易日和最後結算日股指期貨的最後交易日,是指股指期貨在合約到期月份中最後可以交易的一天;股指期貨合約的最後結算日,是指股指期貨在合約到期月份進行實際現金結算的一天。
需要指出的是,最後交易日和最後結算日不一定在每月的月末。最後結算日一般在最後交易日之後的下一個工作日。例如,S&P500股指期貨合約的最後交易日為合約月份第三個周五之前的那個周四,最後結算日為合約月份第三個周五。
(7)結算方法與交割結算價股指期貨交易中,大多數交易所採用當天期貨交易的收盤價作為當天的結算價,CME的S&P500股指期貨合約與香港的恆生指數期貨合約交易都採用此法。也有一些交易所不採用這種方法,如西班牙衍生品交易所(MEFFRW)的ibex-35股指期貨合約規定為收市時最高買價和最低賣價的算術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