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案例分析 (1)利用人民幣遠期結售匯業務規避匯率風險 (2)利用期權交易規避匯率風險
(1)做遠期,到期時收到2000萬美元,出售得人民幣2000萬*8.3649
不做遠期,到期收到的美元,兌換人民幣:2000萬*8.2649
做了遠期結售匯業務,多獲人民幣:2000萬*(8.3649-8.2649)=200萬
(2)一是遠期避險:
日元升值,3個月後現匯匯率為$1=JP¥220,與預期一致,執行期權,即240的價格兌換24億日元,需要美元1000萬
如果遠期保值,同樣需要美元1000萬,相比較,期權保值多付了期權費
日元穩定不變,3個月後現匯匯率仍為$1=JP¥240,放棄期權,按市場購買日元與做遠期一樣,均支付美元1000萬,期權交易多支付了期權費。
日元貶值,3個月後現匯匯率為$1=JP¥260。放棄期權,按市場支付,需要美元24億/260=923.0769萬美元,遠期避險需要美元1000萬
期權交易比較靈活,對自己有利時執行,不利時放棄,遠期交易是鎖定將來的支付,防範損失的同時也抑制了收益,且有信用風險的存在。期權交易需要支付期權費,且無論執行與否都不能返還。
㈡ 舉外匯風險的例子說明外匯風險
案例7 外匯風險案例:百富勤破產案
百富勤投資集團有限公司(Peregrine Investments Holdings Limited)成立於1988年底,由集團主席杜輝廉和董事兼總經理梁伯韜在香港創辦。在短短的幾年間,其業務已遍及亞太各地。該集團主要為客戶提供各類型的綜合投資銀行及證券經紀服務。百富勤由最初3億港元的資本發展成為擁有240億港元總資產的跨國投資銀行,在東南亞及歐美共設有28家分行,業務遍及證券、期貨經紀、基金管理、投資融資、包銷上市等。
1997年下半年爆發了滌盪全球的金融風暴 ,在這次金融危機中泰株、菲律賓比索、馬來西亞吉特、印尼盾和新加坡元兌美元的匯率大幅下跌,屢創歷史新低。由於百富勤大量投資於東南亞市場,持有巨額亞洲貨幣債權,此番東南亞貨幣狂瀉給它造成了無法彌補的損失。
同時匯市的動盪也帶來了股市的暴跌,10月23日恆生指數由11700點暴跌至10426點,跌幅達到10.4%。10月24日,恆生指數略有反彈,但在10月28日恆指再次暴跌1438點,創歷史紀錄,收報9059點。從10月20日到28日,恆生指數在短短的幾天里跌去4541點,跌幅達33.4%。若以香港股市7月3日的3000億美元的市值計算,到10月28日已損失約1400多億美元。作為從事證券業務的百富勤在1997年7月至10月的股票損失估計至少近10億港幣 。
1998年1月12日下午5時,百富勤宣告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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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題】20×7年1月,中華集團公司與美國某公司簽訂出口訂單1 000萬美元,當時美元/人民幣匯率為7.20, 6個月後交貨時,人民幣已經大大升值,美元/人民幣匯率為7.00,由於人民幣匯率的變動,該公司損失了200萬元人民幣。
這一事件發生後,該公司為了加強外匯風險管理,切實提升公司外匯風險防範水平,於20×7年3月召開了關於公司強化外匯風險管理的高層會議,總結本次損失發生的經驗教訓,制定公司外匯風險管理對策。有關人員的發言要點如下:
總經理陳某:我先講兩點意見:(1)加強外匯風險管理工作十分重要,對於這一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2)外匯風險管理應當抓住重點,尤其是對於交易風險和折算風險的管理,必須制定切實的措施,防止匯率變化對於公司利潤的侵蝕。
常務副總經理吳某:我完全贊同總經理的意見,在人民幣匯率比較穩定的背景下,我們只要抓好生產,完成訂單,利潤就不夠實現,而目前我國人民幣匯率的形成機制發生了變化,我們不能再固守以往的管理方式,漠視匯率風險,必須對所有的外匯資產和外匯負債採取必要的保值措施。另外,總經理提出的加強折算風險管理的觀點也十分重要,我們建立的海外子公司即將投入運營,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對於折算風險進行套期保值,避免出現賬面損失。
總會計師李某:加強外匯管理的確十分重要。我最近對外匯風險管理的相關問題進行了初步研究,發現進行外匯風險管理的金融工具還是比較多的,採取任何一種金融工具進行避險的同時,也就失去了匯率向有利方面變動帶來的收益,外匯的損失和收益主要取決於匯率變動的時間和幅度,因此強化外匯風險管理,首先必須重視對於匯率變動趨勢的研究,根據匯率的不同變動趨勢,採取不同的對策。
董事長張某:以上各位的發言我都贊同,最後提兩點意見:(1)思想認識要到位。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形成了更富彈性的人民幣匯率機制。在此宏觀背景下,採取措施加強外匯風險管理十分必要。(2)建議財務部成立外匯風險管理的小組,由財務部經理擔任組長,具體負責外匯風險管理的日常工作。
要求:
(1)題目中給出的匯率是採用的是直接標價法還是間接標價法?
(2)題目中的舉例體現的是哪一種風險?
(3)從外匯風險管理基本原理的角度,指出總經理陳某、常務副總經理吳某、總會計師李某以及董事長吳某在會議發言中的觀點有何不當之處?並分別簡要說明理由。
【分析提示】
(1)直接標價法
(2)交易風險
(3)
——總經理陳某:
有關外匯風險管理重點的觀點不恰當。
理由:對於一個企業來說,經濟風險比折算風險和交易風險更為重要,因為其影響是長期性的,而折算風險和交易風險的影響是一次性的。
——常務副總經理吳某:
(1)對所有的外匯資產和外匯負債採取保值措施的觀點不恰當。
理由:外匯資產和負債由於匯率變動可能出現增值或減值,這種增值或減值可能自然抵銷,因此不需要對所有外匯資產和外匯負債採取保值措施。
(2)對於折算風險進行套期保值的觀點不恰當。
理由:減少折算風險的同時可能會增加交易風險,因此,如果折算風險不對現金流量產生影響,就不必對折算風險進行套期保值。
——總會計師李某:
(1)「採取任何一種金融工具進行避險的同時,也就失去了匯率向有利方面變動帶來的收益」的觀點不恰當。
理由:採取遠期外匯交易、外匯期貨等金融工具避險,通過鎖定匯率,可以迴避匯率不利變化帶來的損失,但同時也失去了匯率有利變化帶來的收益,而採取外匯期權金融工具避險,既可以迴避匯率不利變化帶來的損失,又可以享受匯率有利變化帶來的收益。
(2)「外匯的損失和收益主要取決於匯率變動的時間和幅度」的觀點不恰當。
理由:外匯的損失和收益取決於三個因素:(1)受匯率變動影響的外匯敞口;(2)匯率變動對外匯資產和負債的影響程度;(3)匯率變動時間和幅度。
——董事長張某:
「建議財務部成立外匯風險管理的小組,由財務部經理擔任組長,具體負責外匯風險管理的日常工作」的觀點不恰當。
理由:外匯風險包括經濟風險、交易風險和折算風險,其中經濟風險涉及生產、銷售、原材料供應以及區位等經營管理的各方面,因此,經濟風險的管理超出了財務部門的職責,而是需要各部門共同努力,通過調整企業經營策略和採取內部管理辦法來達到管理經濟風險的目的。
㈢ 舉例說明貨幣期貨轉移活防範外匯風險的原理
期貨轉移風險的原理都是一樣的,無論是什麼期貨本質上都是與標的物對沖。
㈣ 如何運用外匯期貨與外匯期權交易來規避外匯風險
規避的話,分兩種情況,具體如下:
1、如果你現在持有大量貨幣,擔心貨幣貶值,可以在外匯市場做空這個貨幣。雖然你持有的貨幣現金貶值了,但在外匯期貨和外匯期權卻賺錢,兩者扣除交易費用,差不多能減少損失,這要看兩者的基差。2、如果貨幣升值了,那持有的現金貨幣是賺的,但期貨或期權是虧的,也能抵消一部分。貨幣升值的情況亦然。
但如果說要做到完全規避外匯風險,是不存在的,銀行和國家也做不到。
㈤ 舉例分析比較即期外匯交易遠期外匯交易外匯期貨交易外匯期權交易在防範外匯風險中所需條件及結果的不同
外匯期權業務的優點在於可鎖定未來匯率,提供外匯保值,客
交易市場戶有較好的靈活選擇性,在匯率變動向有利方向發展時,也可從中獲得盈利的機會。對於那些合同尚未最後確定的進出口業務具有很好的保值作用。期權的買方風險有限,僅限於期權費,獲得的收益可能性無限大;賣方利潤有限,僅限於期權費,風險無限。 期權外匯買賣實際上是一種權力的買賣。權力的買方有權在未來的一定時間內按約定的匯率向權力的賣方(如銀行)買進或賣出約定數額的外幣。同時權力的買方也有權不執行上述買賣合約。
㈥ 如何運用外匯期貨和期權來規避風險
我學的不深入,只知道外匯遠期,好比我是中國出口商,和進口方簽好了合同,貨款100萬美元,3個月之後有一筆美元100萬進賬。但是看樣子美元很可能會貶值。
現在100萬$值700萬¥,那3個月後的100萬美元若是值600萬¥豈不大虧。為了鎖定利潤,我與銀行簽訂一個遠期外匯協議,約好價格比如說1比6.4(銀行如果也覺得美元要貶值,怕是不會願意按1比7,雖然這樣最好),約定3個月後按這個匯價向它賣100萬美元,換回人民幣640萬¥。虧是虧點,但畢竟落袋為安了,也可以安心的入賬,不用再怕匯率老變來變去的影響利潤。
這是遠期外匯協議,但是不是說期貨就是標准化的遠期么,期權又是從期貨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下面都是我自己瞎想的了:
那我賣一張100萬美元的外匯期貨合約成不成(到期交割就是交出100萬美元,買方把640萬人民幣給我)?
買一個100萬美元的外匯期權成不成?到時一旦匯價突破1:6.4(比如,1:6.2)就行權,賣方必須把640萬¥給我,一分不能少,多出的成本0.2×100萬美元=20萬人民幣,讓他自己承擔。
這些方法,都可以把進賬鎖定在640萬人民幣,當然買期權還得付一個期權費的成本。
僅供參考,希望可以幫你理解書上的內容,但估計照這么答肯定不全面
㈦ 如何利用外匯交易來防範外匯風險
你好,如何利用外匯交易來防範外匯風險:
1.積極利用金融衍生工具。
從國際范圍看,衍生金融工具已經發展成為最主要的交易風險管理手段,目前在金融市場上進行交易的衍生金融工具品種已經超過3 000種。我們認為,遠期外匯交易與外匯期貨交易對於風險防範極為重要。遠期外匯交易又稱期匯交易,指我國具有外匯債權或債務的企業與銀行按商定的遠期匯率簽訂賣出或買進遠期外匯合約,規定買賣的幣種、金額、匯率及未來交割的時間,到合同規定的交割日再進行交割,以避免在貨物從成交到支付款項期間內因匯率變動而遭受的風險的方法。運用遠期合約最大的作用是讓具有交易風險頭寸的企業確定未來現金流量的價值。因此,企業可以事先進行成本管理,確定銷售價格以保證取得合理的利潤率。期貨合同是交易所為進行期貨交易而制定的標准化合同。外匯期貨交易採用交易雙方在交易所內通過公開叫價的方式,確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既定匯率交割一定數量外匯的期貨合同,外匯期貨損益和現匯損益進行抵消,是套期保值行為。由於外匯期貨套期保值交易在匯率變動不利於進口企業的情況下,可以使進口企業少損失一些外匯,但當匯率變動有利於進口企業時,它又要使進口企業的外匯盈餘少一些,這就是外匯期貨套期保值的特點。
2.加列交易合同條款。
在外匯交易風險防範中,加列交易合同條款是一個很重要的方面。(1)加列貨幣保值條款。加列貨幣保值條款是指加列某種與合同貨幣不同的、價值穩定的貨幣,將合同金額轉換成用保值貨幣表示,結算時再按市場匯率將保值貨幣表示的金額摺合成合同貨幣進行收付。因為保值貨幣的幣值比較穩定,能夠緩解匯率變動的風險,它通常被用於長期合同。(2)加列風險分攤條款。風險分攤指交易雙方按簽訂的協議分攤因匯率變化造成的風險。其主要過程是:確定產品的基價和基本匯率,確定調整基本匯率的方法和時間,確定以基本匯率為基數的匯率變化幅度,確定交易雙方分攤匯率變化風險的比率,根據情況協商調整產品的基價。
3.合理選擇合同貨幣。
隨著人民幣在周邊國家和地區的幣信逐步提高,特別是伴隨香港人民幣離岸業務的開展,人民幣在通往自由兌換的道路上穩步前進,進出口企業在進出口貿易中應不失時機地加強人民幣計價結算的比重。但是在選擇合同貨幣時還必須注重「收硬付軟」的原則,即出口、借貸資本輸出爭取使用硬幣,進口、借貸資本輸入爭取使用軟幣。這一原則的困難在於,由於「硬」、「軟」並不是絕對的,企業管理人員難以掌握其變化規律,因此企業可以與銀行建立聯系,在專業人員的幫助下對匯率走勢做出正確的判斷。
4.靈活掌握收付時間。
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掌握收付時間。作為出口企業,當計價貨幣呈上升趨勢時,由於收款日期越向後推就越能收到匯率收益,故企業應在合同規定的履約期限內盡可能推遲出運貨物,或向外方提供信用,以延長出口匯票期限。當然,這要在雙方協商同意的基礎上才能進行。
5.加強人才儲備和培養。
防範外匯交易風險是一項技術性較強的業務,准確的預測匯率變化趨勢是避免外匯風險的前提條件,經濟的全球化,投資自由化的發展,匯率波動的復雜化增加,對企業財務管理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國外許多大型企業建立了相當規模的風險管理組織,而國內大多數中小企業由於資金和經驗等方面的原因,可以考慮與銀行建立健全一種長期合作機制。
㈧ 以外匯期權或股票期權為例 ,如何以期權交易規避風險 詳細點~~
以歐元兌美元為例,投資者以1.25的匯率通過外匯實盤買入10000歐元,但又擔心歐元下跌時,虧損過大,因此,可以通過招商銀行買入個人外匯期權合約。如果用20美元買入100手執行價1.25的歐元看跌期權,即,投資者有權利在合同到期時,用1.5的匯率賣出10000歐元。屆時,如果歐元上漲到1.35,則投資者持有的歐元贏利1000美元;如果歐元跌至1.15,投資者買入的歐元虧損1000美元,但買入的外匯期權合約獲利1000美元,兩項合並後,投資者僅損失20美元,買賣外匯的匯率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㈨ 求匯率風險案例分析
1.身邊的案例
我所供職的商學院最好、最受追捧的課程是為企業量身定製的top executive課程。去年九、十月份,某超大型國企旗下的人才開發學院來詢問了有關定製六天課程的報價,然後向上頭去要今年做這個課程的預算。最近,該國企人才開發學院拿到了這筆預算,再來與我們商學院聯系,卻發現課程價格已從當時預算做的280萬RMB上升到了340萬RMB。
除了課程本身價格(以瑞士法郎計)上漲10%以外,RMB價格漲幅的另一半來自匯率變動。該國企做預算用的匯率是當時的6.25,而目前瑞士法郎兌RMB匯率已升至超過7,升幅超過10%。該國企人才開發院院長非常希望做成這個課程,但與預算的缺口有60萬之巨,令他頭痛不已。
既然該國企當時已打算訂我們的課程,而瑞士法郎兌RMB在2007年一路升值,如果進行一些避險(hedging)操作,就能把匯率變動帶來的損失鎖定在一定范圍內:
藉助銀行提供的遠期結售匯業務
該國企詢價時即期匯率為1瑞士法郎=6.25RMB, 假設當時6個月遠期售匯匯率為1瑞士法郎=6.30RMB,該國企與銀行做遠期售匯交易,那麼6個月後的今天,無論瑞士法郎匯率如何變動,該國企都能夠按6.30的匯率兌換瑞士法郎,計算下來,成本僅上升兩萬多RMB。
藉助貨幣市場工具
根據我們學院報價44.8萬瑞士法郎,該國企可拆借2,796,504元人民幣(=448,000/(1+0.25%/2)*6.25,0.25%為瑞士法郎6個月期存款年利率),兌換成447,440瑞士法郎,並將這筆外匯存6個月。6個月後的今天,447,440瑞士法郎連本帶息變為44.8萬,付給我們商學院;同時,人民幣6個月期貸款年利率為6.57%,該國企需要歸還的本金及利息為2,888,369元人民幣(=2,796,504*(1+6.57%/2)),也就是說,成本上升僅8萬多RMB。在這里,瑞士法郎與RMB存款利率之差達到6.32%(=6.57%-0.25%),如果利率之差小一些,節省的成本會更多。
藉助外匯期權工具
該國企可買入6個月期看漲瑞士法郎看跌人民幣期權,假設期權的協定匯率為6.30,也就是說,該國企獲得了6個月後以6.30的匯率用RMB買入瑞士法郎的權利。6個月後的今天,該國企執行期權並選擇實物交割,以2,822,400元人民幣購得44.8萬元瑞士法郎,加上期權費成本(交易額的1%-3%),仍能節省巨大的匯兌成本。
2.利用貿易融資規避匯率風險
從匯率風險防範的角度看,進口貿易融資可以通過推遲企業購匯時間,避開匯率的高點,先由銀行墊付資金對外付匯,待匯率下跌時再購匯歸還銀行本息,從而降低購匯成本;出口貿易企業在結算貨幣匯率預期下跌時,可預先從銀行取得貸款;辦理結匯,待實際從國外收匯時再歸還銀行本息,從而避免匯率下跌的風險。以進口押匯為例,如某企業A於3月15日需對外付匯100萬歐元,進口合同確定的歐元兌人民幣匯率為993.8/100,付匯當日匯率為1007.6/100,是近期最高點。企業財務人員通過查看近1個月以來的匯率走勢,以現歐元兌人民幣匯率波動區間為983.2/100—1007.6/100,而且波動劇烈,因此決定辦理進口押匯融資業務,先行付款,待利率回調時再買入歐元,歸還銀行貸款。可行性分析的結果:銀行當期歐元流動資金貸款利率為3.2%,月利率為2.67‰。因此一個月內只要出現一次歐元匯率下調超過2.67‰的情況,融資就有收益。從近期歐元匯率波動來看,日波動幅度最大達到2.42%,波動幅度超過1%的天數超過8天,因此融資是可行的。最終企業辦理了一個月期限的全額進口押匯,利息為2,666.67歐元,到4月10日歐元匯率下調至990.8/100,企業立即買進1002666.67歐元,共支付人民幣993.44萬元,較直接購匯付匯節省人民幣100×1007.6/100-994.96=14.16萬元人民幣。
3.匯率國際結算和信用證結算風險案例
國際結算案例:某公司出口服裝到韓國,客人要求做D/P托收,並且指定韓國工業銀行作為代收行。由於買賣雙方做業務也不是第一次了,以前也通過韓國工業銀行托收過,所以此次業務還是重復過去的做法。但是這次單據寄到韓國工業銀行之後,卻6個多月也沒有收到貨款,而客人其實早就把貨物提走賣掉了。原來是銀行私自將提貨單據放給了買方。該出口商非常著急,聘請了律師專門飛到韓國,好不容易才把貨款追回。後來該出口商仔細核對過去的收款紀錄,發現以前歷次托收雖然都收到了貨款,其實每次都是銀行先將單據放給了客人,客人都要滯後至少一個星期才付款。
以上案例其實是跟單托收方式結算的時候指定代收行的問題。很多進出口企業在業務中,會遇到托收結算方式下,進口商指定出口商將托收單據寄到指定的代收行的情形。對於這樣的情況,出口商要特別有風險意識,否則後果是很難設想的。對於出口商來說,後果是輕則代收行違反UCP522的規定,被拖延付款;重則出口商根本收不到貨款。所以當企業自己作為出口商的時候要謹慎對待進口商指定代收行的要求;而當企業自己是進口商的時候,可以考慮是否自己指定代收行。
點評:跟單托收一般都適用國際商會的《跟單托收統一規則》,也就是第522號出版物,簡稱UCP522,或者URC522。該規則從1996年1月開始生效,其第七款:商業單據的交單(承兌交單D/A和付款交單D/P),附有商業單據的托收,必須在付款時交出的托收指示,不應包含遠期付款的匯票。
如果托收包含遠期付款的匯票,托收指示應列明商業單據是憑承兌而不是憑付款交給付款人。如果未有說明,商業單據只能是付款交單,而代收行對由於交付單據的任何延誤所產生的任何後果不承擔責任。
如果托收包含遠期付款的匯票,而且托收指示列明應憑付款交出商業單據時,則單據只能憑該付款才能交付,而代收行對由於交單的任何延誤所產生的任何結果不承擔責任
根據以上的規定,可以看出,如果是D/P托收,後面跟的匯票一定是即期匯票。如果托收含有遠期匯票,那麼一定是D/A,而不是D/P。換句話說,如果托收聲明是按照UCP522規則,那麼D/P遠期就是不存在的。UCP522的第七款的第三條其實就是說,假設出口方提交的單據是D/P遠期,好比D/P60天,那麼單據將在付款人付款之後才交給付款人(進口商)。如果因此造成了貨物滯留碼頭之類的風險和費用,代收行將是不負責的。
過去一些銀行收到遠期D/P的托收單據以後,會發函要求委託方更改托收指示,比如改成D/P即期,或者D/A遠期,不然他們將視作D/A遠期,而且過去南美的銀行會將D/P遠期視做D/A。
現在的情形是:D/P一定是即期,只要是遠期的,一定是D/A,全世界的銀行都這么做。
信用證結算的風險我國的國際貿易商比較傾向於採用信用證的結算方式,特別是出口商,覺得信用證結算最保險。其實信用證結算也有風險,而且很多國際騙子利用人們相信信用證的心理,利用信用證詐騙。
信用證本身必須是真實有效的。這是出口商接到一份信用證以後首先必須確認的問題。
開證行的資信問題信用證是什麼?最簡單地說,就是開證行的一個有條件的付款承諾。既然信用證是一個付款承諾,那麼是誰做出的付款承諾就非常重要。開證行和進口商聯合詐騙的事例在一些落後的,混亂的,腐敗的國家並不少見。對於信用等級不佳的銀行開出的信用證,就要考慮拒絕接受或者一定要求資信很好的銀行保兌。
制訂合理的信用證條款,保證出口商安全收匯。
信用證既然是開證行的一個有條件的付款承諾,那麼具體是什麼條件當然也非常重要。出口商收到信用證之後,一定要仔細閱讀信用證,了解每個條款的真實含義和用途,及時發現信用證中不合理的條款,自相矛盾的條款,似是而非的條款,做不到的條款,非單據條款,軟條款……
軟條款信用證問題結構或者內容不完整的信用證;有客檢證條款或者其他要求買方提交某種單據的信用證;部分物權憑證直接寄給買方或者賣方根本就不掌握貨權的信用證;有自相矛盾的條款或者沒法做到的條款的信用證有付款保留條款的信用證。
案例:某外貿公司出口一些運動器材到美國。由於信用證規定的裝運期比較短,另外具體的規格型號在生產過程中也有些調整,所以出口商提交的信用證項下單據有好幾個不符點。經過和進口商的磋商,進口商給出口商寫了保證函,聲明接受單據中的所有不符點,並且將正本的保證函寄給了出口商。那麼出口商應該怎麼做?
從本案分析可看出:出口商應該牢記信用證的定義———信用證是開證行的付款承諾。如果進口商直接寫信給出口商,承諾接受單據中的一切不符點,那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對於出口商來說,正確的做法是:要麼修改信用證,要麼敦促開證行作出接受這些不符點的承諾。
對有不符點單據的處理方法:在實踐中,企業經常發現從業務的一開始就非常小心謹慎,但是對於信用證項下的單據,在交單的時候,仍然存在不可避免有不符點,這時候我方將怎麼處理呢?
應該立即通知國外買方,告知其單據中有不符點了;如果可能要求盡快修改信用證,可以要求我方銀行立即發電報給開證行,告知其單據中所有的不符點,並詢問是否接受這些不符點,有不符點的單據,盡量不要改為托收方式,因為信用證結算方式下,假設出口商提交的單據存在不符點,開證行收到這些單據後,要麼是拒絕接受單據並且退單,要麼就是接受不符點單據並支付貨款。這一切,都必須在開證行收到單據後的合理工作日之內,而且肯定必須在7個工作日之內完成這一切。這樣出口商知道對方拒收單據之後,還來得及作其他處理,比如退運或者轉賣他人。如果改成托收結算方式,國外銀行只有義務在7個工作日之內向進口商提示單據,如果進口商遲遲不去銀行贖單,那麼很可能造成額外的費用,甚至錯過處理貨物的時機。有不符點的單據,
不要相信客人的同意接受的保證書。信用證是開證行承擔第一性的付款責任,所以假設出口商提交的單據有不符點,必須讓開證行認可才行,進口商的認可是沒有實質意義和法律意義的。
轉讓信用證問題案例:某公司通過韓國的中間商出口服裝到歐洲。韓國中間商提出採用D/A的結算方式。該出口商覺得D/A結算方式風險太大,不願意接受。而後韓國中間商提出要麼改成D/P結算方式,要麼改成轉讓信用證的結算方式,韓國中間商是第一受益人,該出口商是第二受益人。該公司就選擇了轉讓信用證的方式,覺得信用證方式的風險總要比托收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