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有一關於期貨期權的問題求解
一個簡單的套期保值,那麼在期貨市場上要做的就是一個在現實中將要實施的動作的反向操作。
另外不得不提的是關於這道題目的設計:
1.該公司發行的債券總量是多少?如果是100萬的話很難相信這樣的規模能夠在期貨市場流通;如果遠不止100萬,那麼為了避免更大的損失而僅贖回100萬無疑是杯水車薪。
2.既然該主管預判利率會很快下跌,他要做的只有一件事:立刻馬上快。在市場發生變化之前而不是坐等一個季度之後(現正折價銷售呢,親)。
3.在瞬息萬變的金融市場,還需要經歷冗長的60天審批,從而使該主管所有英明果斷的預判付諸流水,只能理解為,該題目只會出現在實驗室里。
『貳』 求一個關於期貨或者期權的案例
在大連商品交易所跨期套利
在大連商品交易所,大連大豆倉單兩個月間的持倉費用預計約60元/張 合約,也即兩個相近合約的價差應在60點左右。理論推測同一作物年度合約 比如在6—11月之間,5月份期貨合約應高於1月份期貨合約120點左右。之所以 討論6—11月,主要是投機性的套利應盡可能避免實物交割式的套利交易,以 減少對交割費用,稅收因素等因素的考慮,所以對1月份、5月份合約,同作物 年度且避免實物交割的套利時間在6—1 1月之間。
在2000年6月8日,1月大豆期貨價格為2166元/噸,5月大豆期貨價格2236元/噸,
價差為2236-2166=70,價差顯然偏低,預計價差會擴大,則作賣出1月合約同時
買入5月合約,至2000年8月23日,1月大豆跌至1915元/噸,5月跌至2043元/噸,
價差為2043-1915=128;觀察價格差擴大的趨勢不變,則繼續持有套利頭寸至9月
22日,1月份升至2090元/噸,5月份升至2279元/噸,價差為2279-2090=189點。
忽略交易手續費,從6月8日—8月23日,每手大豆套利收益達10×(128-70)
=580元/手,延續至9月22日,則利潤擴大至10×(189-70)=1190元/手。
對7月、9月份大豆合約,從2000年10月—2001年5月份,討論套利的可行性,
見表7
『叄』 關於期貨.期權的一點疑問
期權雖然比期貨杠桿系數高,但是可以實現的概率也比較小,除非後勢的走勢預期大大超過執行價格。
況且你說的投資者應該僅指投機者,套利者和套保者是不會單單選擇期權的。
另外,照你的理解,你怎麼看待期權賣方的心理呢?
『肆』 關於期貨期權的問題
1,金融衍生工具由於其本身特徵,往往難以准確估計未來金額,故在會計報表中披露也有一定困難。由於以上原因,金融衍生工具不能在該財務報表中得以反映,只能作為表外業務,在表外作附往說明.
2,訂約雙方不交換本金,本金只是作為計算基數。
3,利率掉期(Interest Rate Swap)
所謂利率掉期,是藉利息支付方式的改變,而改變債權或債務的結構,雙方簽訂契約後,按照契約規定,互相交換付息的方式,如以浮動利率交換固定利率,或是將某種浮動利率交換為另一種浮動利率。訂約雙方不交換本金,本金只是作為計算基數。
用途:
(一)規避利率風險:讓使用者對已有的債務, 有機會利用利率掉期交易進行重新組合,例如預期利率下跌時,可將固定利率形態的債務,換成浮動利率,當利率下降時,債務成本降低。若預期利率上漲時,則反向操作,從而規避利率風險。
(二)增加資產收益:利率掉期交易並不僅局限於負債方面利息支出的交換,同樣的,在資產方面也可有所運用。一般資產持有者可以在預期利率下跌時,轉換資產為固定利率形態,或在預期利率上漲時,轉換其資產為浮動利率形態。
(三)靈活資產負債管理:當欲改變資產或負債類型組合,以配合投資組合管理或對利率未來動向進行鎖定時,可以利用利率掉期交易調整,而無須賣出資產或償還債務。浮動利率資產可以與浮動利率負債相配合,固定利率資產可以與固定利率負債相配合。
『伍』 關於期貨和期權的問題
目前期貨分商品期貨和指數期貨,都是期貨公司發布的。
期權現在有兩種,商品期權和股票期權(目前場內只有50指數期權),前者是期貨公司發布的,後者是證券公司發布的,嚴格說不是具體某個公司。。
好吧,雖然我交易了蠻久了,但是理論水平我也比較外行,不過大體上應該是這樣的。
『陸』 期貨和期權的關系
期權與期貨都是在有組織的場所內進行的,且場內交易都採用標准化合約的形式,都由統一的清算機構負責清算,都具有杠桿作用。金投期貨網在此為您簡單介紹期權與期貨。
期權是一種可交易的合約,它給予合約的買方在雙方約定期限以約定價格購買或者出售約定數量合約指定資產的權利。簡單而言,它是一種「未來」可以選擇執行與否的「權利」。
期貨是指買賣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按照約定的價格在交易所進行交收標的物的合約。
期權與期貨都是標准化合約,它們之間主要有以下幾點不同:
(1)期權與期貨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同。期權是單向合約,買賣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不對等,。買方有以合約規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的權利,而賣方則被動履行義務。期貨合約是雙向的,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
(2)期權與期貨履約保證不同。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虧損為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所以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而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可能虧損無限,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擔保履行義務。而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3)期權與期貨保證金的計算方式不同。由於期權是非線性產品,因而保證金非比例調整。對於期貨合約,由於是線性的,保證金按比例收取。
(4)期權與期貨清算交割方式不同。當期權合約被持有至行權日,期權買方可以選擇行權或者放棄權利,期權的賣方則只能被行權。而在期貨合約的到期日,標的物自動交割。
(5)期權與期貨合約價值不同。期權合約本身有價值,即權利金。而期貨合約本身無價值,只是跟蹤標的價格。
(6)期權與期貨盈虧特點不同。期權合約的買方收益隨市場價格的變化而波動,但其最大虧損只為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權的權利金,虧損則是不固定的。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與虧損。
『柒』 有關期貨期權的問題
買入看跌期權,此時成本就是250。
買入看跌期權,然而到期日價格上升,此時可以選擇購買或者不購買,也就是行權與否,此時當然不行權,那麼損失就是期權購買成本,250.
買入期權最大損失就是期權費,賣出期權理論損失無限大。
『捌』 關於期貨期權問題,精通這一塊的大神求回答
期貨市場其實就是轉讓標准化合約的一個市場
標准化合約是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銷售大豆的公司不是合約制定方
這樣就不難理解了,在期貨市場買賣的是標准化期貨合約,買入大豆合約的意思是買入了一個將在未來某一個時點購買10噸大豆的合同;同樣對手盤就是賣出大豆合約,即在未來的那個時點出售10噸大豆的合同(這個就是充當的賣方)
這樣這個疑惑就很簡單了,簡單來說就是撮合兩方簽合同
另外就是期貨市場大致可以分為兩類參與方,其一為真的想買大豆的企業(比如農產品加工企業),還有真的想賣大豆的企業(初級農產品供應商),他們兩個是以現貨交割為目的而簽合同的,可以規避現貨價格波動風險,這個是套保;其二為投機客,自己手裡也沒有大豆,也不想買大豆,純屬就是為了賺差價而簽合約。
『玖』 股指期權和股指期貨開戶的條件一樣嗎操作上有區別嗎
從理論上看,股指期權一定程度上可以對沖股指期貨的風險,所以其交易量將大於股指期貨,從實際情況來看,股指期權合約的數量將遠遠大於股指期貨,因為以單月合約來看,現在的股指期貨只有一張單月的合約,而股指期權從理論上可以在不同的行權價上掛上合約,所以也將大大增加交易機會。
從未來交易的情況來看,股指期權上市之後的一段時間內將以機構投資者的套保操作為主,因為一般的中小投資者還不是非常的專業,即便想操作股指期權,也還需要有一個認識的過程,而且一般的投資者都是有自己一套交易習慣,不會貿然進入陌生的新市場。而且股指期權操作的復雜性將更大,因為其有一個波動率的概念,如果市場走勢較平,那麼股指期貨的漲跌就非常有限,這對於股指期權來講,時間價值將大打折扣,所以漲跌情況就將更加復雜。而且由於股指期權的投資門檻必然較高,機構投資者就可以有設計更加多元化的產品的優勢,一定程度上也會影響市場,從而加強整個金融市場的有效性。
『拾』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如下:
1.標的物方面: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標準的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標的物則是一種買賣的權利。期權的買方在買入權利後,便取得了選擇權。在約定的期限內既可以行權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也可以放棄行使權利;當買方選擇行權時,賣方必須履約。
2.投資者權利與義務方面:期貨合同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不必承擔義務。
3.履約保證方面: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風險限於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故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而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履約擔保。
4.盈虧的特點方面:期貨的交易是線性的盈虧狀態,交易雙方則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期權交易是非線性盈虧狀態,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其最大虧損只限於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虧損隨著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最大收益(即買方的最大損失)是權利金。
5.作用與效果方面:期貨的套期保值不是對期貨而是對期貨合約的標的金融工具的實物(現貨)進行保值,由於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會最終趨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的效果。期權也能套期保值,對買方來說,即使放棄履約,也只損失保險費,對其購買資金保了值;對賣方來說,要麼按原價出售商品,要麼得到保險費也同樣保了值。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期權:是指一種合約,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它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金融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