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如下:
1.標的物方面: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標準的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標的物則是一種買賣的權利。期權的買方在買入權利後,便取得了選擇權。在約定的期限內既可以行權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也可以放棄行使權利;當買方選擇行權時,賣方必須履約。
2.投資者權利與義務方面:期貨合同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不必承擔義務。
3.履約保證方面: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風險限於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故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而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履約擔保。
4.盈虧的特點方面:期貨的交易是線性的盈虧狀態,交易雙方則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期權交易是非線性盈虧狀態,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其最大虧損只限於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虧損隨著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最大收益(即買方的最大損失)是權利金。
5.作用與效果方面:期貨的套期保值不是對期貨而是對期貨合約的標的金融工具的實物(現貨)進行保值,由於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會最終趨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的效果。期權也能套期保值,對買方來說,即使放棄履約,也只損失保險費,對其購買資金保了值;對賣方來說,要麼按原價出售商品,要麼得到保險費也同樣保了值。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期權:是指一種合約,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它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金融工具。
Ⅱ 現貨期權與期貨期權,遠期市場與期貨市場定義與區別
定義:
現貨期權:實際上就是一種到某特定時刻可以用特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特定的證券、商品、利率等投資工具。實際上現貨期權與期貨期權的差異在於交割物。現貨期權實際上到相關期權合約到期要行權時,交割物是現貨即實物。
期貨期權:即其交割物是一份期貨合約。
遠期市場:是指交易買賣合約格式不固定(一般是買賣雙方自行決定合約交易內容,有些情況下這種合約是金融機構幫客戶量身訂做的一份合約)的一個場外交易市場。
期貨市場:是指交易買賣合約完全格式化的一個場內交易市場。
區別:
(1)參與者不同。遠期一般為專業人士和大廠商,期貨則只要按規定繳存保證金,均可以參加;
(2)交易方式不同。遠期由買賣雙方直接聯系並進行交易,期貨交易雙方不直接接觸,由經紀商代理;
(3)交易內容不同。遠期交易可根據需要自得商訂,且要求履行,期貨則是標准化合約,易於轉讓,並非要求持有到期;
(4)交易場所不同。遠期為場外交易,沒有固定的場所,期貨則是場內交易,競爭激烈;
(5)交易清算不同。遠期原則上都在交割日進行現貨交割,期貨則不實行現貨交割,對未平倉頭寸,逐日結算保證金。
現貨和遠期市場在國內都是沒有正式形成的,期貨是正規的投資,並且已經很成熟。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不做任何投資建議!
Ⅲ 期權與期貨市場基本原理
《期權與期貨市場基本原理》主要講述了期貨市場的運作機制、採用期貨的對沖策略、遠期及期貨價格的確定、期權市場的運作過程、股票期權的性質、期權交易策略、布萊克-斯科爾斯模型、希臘值及其應用、波動率微笑、風險價值度、特種期權及其他非標准產品、信用衍生產品、氣候和能源以及保險衍生產品等。
巧妙地避免了微積分,但卻沒有喪失理論的嚴謹性,給沒有受過金融數學訓練的許多金融從業人員解決實際問題提供了很好的指導。適用於高等院校金融相關專業教學用書,也可作為金融機構的管理者,特別是著力於衍生產品的從業人員的參考用書。
Ⅳ 求期權與期貨市場基本原理第7版中文版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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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權與期貨市場基本原理 原書第7版》
作者:(加)赫爾著 頁數:444 出版社:北京市:機械工業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1.05
Ⅳ 《期權期貨和其他衍生產品》與《期權期貨市場基本原理》《期權期貨入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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