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如下:
1.標的物方面: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標準的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標的物則是一種買賣的權利。期權的買方在買入權利後,便取得了選擇權。在約定的期限內既可以行權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也可以放棄行使權利;當買方選擇行權時,賣方必須履約。
2.投資者權利與義務方面:期貨合同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不必承擔義務。
3.履約保證方面: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風險限於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故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而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履約擔保。
4.盈虧的特點方面:期貨的交易是線性的盈虧狀態,交易雙方則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期權交易是非線性盈虧狀態,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其最大虧損只限於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虧損隨著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最大收益(即買方的最大損失)是權利金。
5.作用與效果方面:期貨的套期保值不是對期貨而是對期貨合約的標的金融工具的實物(現貨)進行保值,由於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會最終趨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的效果。期權也能套期保值,對買方來說,即使放棄履約,也只損失保險費,對其購買資金保了值;對賣方來說,要麼按原價出售商品,要麼得到保險費也同樣保了值。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期權:是指一種合約,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它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金融工具。
㈡ 什麼是期權、期貨和其他衍生品(第5版)
本書是一本在西方金融界廣泛流傳的名著,被譽為「華爾街的聖經」。本書全面而系統地講解了衍生品定價與金融風險管理的基本理論和方法,在這一新版中又增加了4章新內容,涵蓋了新的衍生工具和研究前沿。通過閱讀本書,可以系統掌握現代金融學的核心理論和基本方法,尤其是對有志於學習金融工程和投身於資本市場業務的讀者來說,閱讀本書是非常有價值的。本書可作為大專院校金融學及相關專業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學用書,也可供金融業界人士用作業務手冊以備查閱。
㈢ 「期貨與期權」哪些書好
1、期貨市場教程(基礎,基礎不牢,什麼也做不成)
2、日本蠟燭圖技術分析(K線)
3、期貨市場技術分析(約翰.墨菲)
㈣ 《期權與期貨》txt全集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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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預覽:
期權與期貨
勒口:
緊密結合期貨和期權市場發展的最新動態和我國期貨、期權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由淺入深,全面系統地介紹了期貨和期權交易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闡述了期貨和期權交易的流程及交易策略。
封底:
本書不僅在概念和定價模型的進行了全面的介紹,而且更具特色的將它強調各種衍生產品之間的內在聯系和相互之間轉化。
期權與期貨
隨著人們對股指衍生品的認識逐漸深化,國外對股指產品的創新性研究及實踐步伐逐漸加快,表現為交易方式從股指期貨到股指期權,合約規模上從大型合約到小型(Mini)合約,標的指數從本國指數到其他國指數。而近年來,國外交易所則相繼推出了反映市場敏感性的波動性指數期貨和期權。
當今金融類期貨和期權交易是全球期貨和期權市場的主導,其市場份額連續多年保持在90%以上。據美國期貨業協會(FIA)統計,2004年全球期貨和期權交易量為88.91億手(見表1)。按金融類與商品類劃分:股指、利率、單只股票、外匯、指數等金融……
㈤ 清華大學出版社的那本期權、期貨和其他衍生品(第五版)
第五版是直接影印的John hall的 Options Futures and other derivatives的第五版 是一樣的 。但是去年2008年John Hall已經出了這本書的第七版了,所以如果你想要最新的話 還是要買英文版的。
㈥ 求《期貨與期權市場導論》第五版John C.Hull著。中文版北京大學出版,周春生 付佳譯,課後習題答案。
知道那個書,但是不知道它還有習題答案。在北大出版社網站上找找,書後面一般附有下載課件的網站。
㈦ 求《期貨與期權市場導論》(第5版) 作者是約翰.c.赫爾 電子版 中英文都可以 麻煩回復 有回答我會秒回復
你好,您需要的是Hull那本《Options,Futures,and Other Derivatives》嗎
如果是的請回復我一下,可以發給你。
㈧ 期貨期權入門:期貨和期權有什麼區別
(1)標的物不同: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商品或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標的物則是一種商品或期貨合約選擇權的買賣權利。
(2)投資者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不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保險金後即取得行使或不行使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而不必承擔義務:期貨合同則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
(3)履約保證不同: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而在期權交易中,買方不需交納履約保證金,只要求賣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以表明他具有相應的履行期權合約的財力。
(4)現金流轉不同:在期權交易中,買方要向賣方支付保險費,這是期權的價格,大約為交易商品或期貨合約價格的5%~10%;期權合約可以流通,其保險費則要根據交易商品或期貨合約市場價格的變化而變化。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交納期貨合約面值5%~10%的初始保證金,在交易期問還要根據價格變動對虧損方收取追加保證金;盈利方則可提取多餘保證金。
(5)盈虧的特點不同:期權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變化而波動,是4i固定的,其虧損只限於購買期權的保險費;賣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權的保險費,其虧損則是不固定的。期貨的交易雙方則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
(6)套期保值的作用與效果不同:期貨的套期保值不是對期貨而是對期貨合約的標的金融工具的實物(現貨)進行保值,由於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會最終趨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的效果。期權也能套期保值,對買方來說,即使放棄履約,也只損失保險費,對其購買資金保了值;對賣方來說,要麼按原價出售商品,要麼得到保險費,也同樣保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