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期貨現貨怎麼買賣
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有相同的地方,如都是一種交易方式、都是真正意義上的買賣、涉及商品所有權的轉移等,個人覺得現貨比較好做。不同的地方有以下幾點:
(1)買賣的直接對象不同。現貨交易買賣的直接對象是商*品本身,有樣*品、有實*物、看貨*定價。而期貨交易買賣的直接對象是期*貨合約,是買進或賣出多少手或多少張期貨合約。
(2)交易的目的不同。現貨交易是一手錢、一手貨的交易,馬上或一定時期內進行實物交收和貨款結算。期貨交易的目的不是到期獲得實物,而是通過套期保值回*避價*格風險或投*資*獲*利。
(3)交易方式不同。現貨交易一般是一對一談判簽*訂合同,具體內容由雙方商*定,簽訂合同之後不能兌現,就要訴諸於法*律。期*貨交易是以公開、公平競*爭的方式進行交易。一對一談*判交易(或稱私下對沖)被視為違*法。
Ⅱ 期貨與現貨的區別是什麼
一、屬性不同
現貨交易的標的是當前市面上已經存有的實際貨物,現貨電子交易,是將現有的貨物(現貨)通過電子商務的形式,在網上按照一定的標准通過集合競價來統一的撮合成交,商品貿易屬性大於金融屬性。
期貨交易的標的是未來的貨物,當前還不存在的貨物,是指將未來的貨物以一種標准化的遠期合約,進行撮合競價,金融屬性大於商品貿易屬性。
二、交易合約不同
期貨交易的合約更偏工業用料,也有金融資產,而現貨交易的合約則包括農產品、中葯材、金屬等各種基礎用品。
三、保證金比例不同
期貨市場保證金比例在5%-10%左右,保證金比例較低,杠桿較大,同時放大了投資的風險與收益。現貨市場保證金通常在20%左右,特殊情況(連續漲跌停板,臨近交割等)會增加保證金,杠桿適中,風險適中。
四、交易基數不同
期貨市場的最小單位是手,一般情況下,每手合約代表10噸甚至更多的貨物,即期貨市場交易基數是以噸計算,門檻較高,而現貨電子交易市場最小單位是批,每批合約代表幾千克至幾百千克的貨物,即交易基數是以千克計算,門檻較低。
五、交易方式不同
現貨交易一般是一對一談判簽訂合同,具體內容由雙方商定,簽訂合同之後如不能履行台同,就要訴諸法律。期貨交易是以公開、公平競爭的方式進行交易,一對一談判交易(或稱私下對沖)被視為違法。
六、交易場所不同
現貨交易一般分散進行,如糧油、日用工業品、生產資料都是由一些貿易公司、生產廠商、消費廠家分散進行交易的,只有一些生鮮和個別農副產品是以批發市場的形式進行集中交易。但是,期貨交易必須在交易所內依照法規進行公開、集中交易,不能進行場外交易。
七、結算方式不同
現貨交易是貨到款清,無論時間多長,都是一次或數次結清。期貨交易由於實行保證金制度,必須每日結算盈虧,實行LT日盯市制度。
(2)期貨現貨交易擴展閱讀:
期貨交易與股市的一個最大區別就期貨可以雙向交易,期貨可以買多也可賣空。價格上漲時可以低買高賣,價格下跌時可以高賣低買。做多可以賺錢,而做空也可以賺錢,所以說期貨無熊市。
對期貨交易國家不徵收印花稅等稅費,唯一費用就是交易手續費。國內三家交易所手續在萬分之二、三左右,加上經紀公司的附加費用,單邊手續費亦不足交易額的千分之一。(低廉的費用是成功的一個保證)
Ⅲ 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的區別
交收方式不同。期貨在交易的時候其貨物尚不存在,也就是交易的是未來的貨物,即時到了交割時間,其訂貨量和供貨量也是不相等的,由於期貨對於供貨量沒有限制故容易導致訂貨量遠大於訂貨量,這就從根本上加重了投機的風險和氛圍,當然從上面的概念中可以看出,期貨只有到了交割月才能交割,並且實物交割的權重和比例在期貨合約交易中微乎其微。而現貨電子交易在交易之前其貨物就在倉庫存在了,它必須保證市場的供貨量和訂貨量相等,由於一開始貨物就存在於倉庫了,故它可以採取提前交收、到期交收等方式,交收方式靈活,適合套現。並且在現貨電子交易的合約中,實物交收的比重大,投機風險不濃,風險相對來說要小的多。
杠桿不同。期貨的保證金是百分之五到十,風險較大,而現貨電子交易的保證金是百分之二十,風險適中。
漲跌板限制不同。期貨的漲跌板限制為百分之二百,風險巨大。而現貨電子交易的漲跌板限制是百分之六,風險較小。
門檻不同。投資期貨需要較大的資金量,三五萬的資金屬於最低一級的類別,而現貨電子交易門檻較低,和股票差不多,幾千元就可以做投資。
復雜程度不同。期貨的行情走勢較快,波動較大,同時價格波動所受的因素也比較多,一般投資者較難把握。而現貨電子交易行情走勢較為平穩,行情走勢連續,同時價格波動所受的因素較為簡單,主要受氣候和供求關系的影響,一般投資者容易把握。
Ⅳ 期貨現貨怎麼買賣
期貨交易是投資者交納5%-10%的保證金後,在期貨交易所內買賣各種商品標准化合約的交易方式。一般的投資者可以通過低買高賣或高賣低買的方式獲取贏利。
現貨企業也可以利用期貨做套期保值,降低企業運營風險。期貨交易者一般通過期貨經紀公司代理進行期貨合約的買賣,另外,買賣合約後所必須承擔的義務,可在合約到期前通過反向的交易行為(對沖或平倉)來解除。
Ⅳ 期貨和現貨交易方式的區別
(1)買賣的直接對象不同。現貨交易買賣的直接對象是商品本身,有樣品、有實物、看貨定價。而期貨交易買賣的直接對象是期貨合約,是買進或賣出多少手或多少張期貨合約。
(2)交易的目的不同。現貨交易是一手錢、一手貨的交易,馬上或一定時期內進行實物交收和貨款結算。期貨交易的目的不是到期獲得實物,而是通過套期保值迴避價格風險或投資獲利。
(3)交易方式不同。現貨交易一般是一對一談判簽訂合同,具體內容由雙方商定,簽訂合同之後不能兌現,就要訴諸於法律。期貨交易是以公開、公平競爭的方式進行交易。一對一談判交易(或稱私下對沖)被視為違法。
(4)交易場所不同。現貨交易一般分散進行,如糧油、日用工業品、生產資料都是由一些貿易公司、生產廠商、消費廠家分散進行交易的,只有一些生鮮和個別農副產品是以批發市場的形式來進行集中交易。但是,期貨交易必須在交易所內依照法規進行公開、集中交易,不能進行場外交易。
(5)保障制度不同。現貨交易有《合同法》等法律保護,合同不兌現即毀約時要用法律或仲裁的方式解決。期貨交易除了國家的法律和行業、交易所規則之外,主要是經保證金制度為保障,以保證到期兌現。
(6)商品范圍不同。現貨交易的品種是一切進入流通的商品,而期貨交易品種是有限的。主要是農產品、石油、金屬商品以及一些初級原材料和金融產品。
(7)結算方式不同。現貨交易是貨到款清,無論時間多長,都是一次或數次結清。期貨交易由於實行保證金制度,必須每日結算盈虧,實行逐日盯日制度。結算價格是按照成交價為依據計算的,CZCE結算價是為當日同品種所有成交期貨合約價格的加權平均價,結算價有以下作用:
(a)計算平倉盈虧及持倉盈虧的依據;
(b)決定是否追加保證金的依據;
(c)制定下一交易日停板額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