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標准化期貨合約中為什麼價格
標准化期貨合約的條款包括
1.合約名稱
2.交易單位
3.報價單位
4.最小變動價位
5.每日最大價格波動限制
6.合約交割月份
7.交易時間
8.最後交易日
9.交割日期
10.交割等級
11.交割地點
12.交易手續費
13.交割方式
14.交易代碼
15.最低交易保證金
16.上市交易所
可以說標准化期貨合約是一個「商品」。標准化期貨合約的價格是在買賣的過程中形成的。而不是事先定好在合約上的。如果價格已經訂好了,那他的價格波動和變化無從談起了。
合約中有「價格」的情況樓主說的應該是面額的問題。類比於債券,債券是有面額的,比如說5年期面額100元利率8%的國債,而這個面額100元並不等於他的價格。價格的形成是來自於市場,來自於交易的。
㈡ 螺紋鋼期貨的標准合約
上海期貨交易所螺紋鋼期貨交易標准合約
螺紋鋼期貨 標准合約如下:交易代碼 :RB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不超過上一交易日結算價±5%
最低交易保證金 :合約價值的5%
交易手續費 :不高於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二(含風險准備金)
合約交割月份 :1~12月
交易時間 :上午9:00~10:15 10:30~11:30下午1:30~3:00
最後交易日 :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順延)
最小交割單位 :300噸
交割日期 :最後交易日後連續五個工作日
交割地點 :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
交割品級
標准品:符合國標GB1499.2-2007《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HRB400或HRBF400牌號的φ16mm、φ18mm、φ20mm、φ22mm、φ25mm螺紋鋼。 替代品:符合國標GB1499.2-2007《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HRB335或HRBF335牌號的φ16mm、φ18mm、φ20mm、φ22mm、φ25mm螺紋鋼。
㈢ 期貨合約和現貨合約的區別是什麼
期貨合約和現貨合約的區別是:
1、合約標准化的區別
期貨合約是經過嚴格標准化了的合同,進人期貨交易所的每一種期貨交易對象,都已經由交易所定了質量、等級、數最、交貨時間、交貨地點,只有期貨價格才是在交易過程中經過公開競價和計算機攝合成交的方式來確定的。
現貨合同是非標准化的,現貨合同的具體條款(如交貨品種、數量、時間、地點等)均需由簽約雙方協商議定。
2、交割內容方面的區別
期貨合約只是期貨交易中的一種特號而已,是期貨交易的載體,以使期貨投資者能夠通過買進或賣出期貨合約實現既定目標或套期保值轉移價格風險,或通過分擔價格風險而獲取價差利潤。
現貨合同中要求全部進行實物商品交割。
3、有無簽約者的區別
期貨合約並不是由買賣雙方來簽訂的。期貨交易過程中並不存在交易的紙面合同,因而轉讓合約時也就無需進行類似現貨交易中的合同背書。
現貨合同要求載有合同交貨的價格、數量、時間和地點等詳細內容,並由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後方可生效,其間如有任何一方不能履約,則必須經過背書之後方可將履約責任、義務及權利轉到第三方。
期貨合約是買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時間之後按特定價格接收某種資產,賣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時間之後按特定價格交付某種資產的協議。雙方同意將來交易時使用的價格稱為期貨價格。雙方將來必須進行交易的指定日期稱為結算日或交割日。雙方同意交換的資產稱為「標的」。
現貨合約,為立即或在將來交付實際商品而簽訂的銷售協議。現貨合約:以現貨標准化合約為標的物,通過電子交易平台進行集合競價買賣統一成交、轉讓、結算,價格行情實時顯示的交易方式。現貨合約交易的本質是以金融的手段服務現代貿易業。
㈣ 期貨的國內商品合約規格
國內商品期貨交易明細表(網上交易)
序號 商品 交易所 合約月份 開盤時間 合約單位 最小 跳動點 停板限制 保證金(按結算價計算) 手續費(元/手)(單邊) 最後交易日 交割日期 持倉量(N)變化 交易保證金收取標准
01 銅1# (滬cu) 上海期貨 全年 (1~12月) 09:00 - 10:15 10:30 -11:30 13:30 - 14:10 14:20 -15:00 5噸 10元/噸 上日結算價±4% 11% 萬分之五 交割月的15日 交割月份的16至20日 14<N≤16萬手 12% N>16萬手 14%
02 A00鋁 (滬al) 5元/噸 10% 20 14<N≤16萬手 13% N>16萬手 15%
03 天然橡膠(滬ru) 全年 (除2、12月) 5元/噸 13% 18 16<N≤20萬手 15% N>20萬手 17%
04 鋅 (滬zn) 全年 (1~12月) 5元/噸 12% 50 最後交易日後 連續五個工作日 14<N≤16萬手 12% N>16萬手 14%
05 燃料油 (滬fu) 全年 (除春節月) 10噸 1元/噸 上日結算價±5% 12% 8 合約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 最後一個交易日 100<N≤150萬手 14% 150<N≤200萬手 16% N>200萬手 19%
06 黃金 (滬au) 全年 (1~12月) 1000克 0.01元/克 10% 80 交割月的15日 8<N≤10萬手 11% 10<N≤12萬手 13% N>12萬手 15%
07 大連大豆 一號(連a) 大連商品 1、3、5、 7、9、11 09:00 - 10:15 10:30 - 11:30 13:30 -15:00 10噸 1元/噸 上日結算價±4% 8% 15 交割月份的第10個交易日 最後交易日後7日 50<N≤60萬手 11% 60<N≤70萬手 12% N>70萬手 13%
08 大連大豆 二號(連b) 1元/噸 15 最後交易日後 第3個交易日
09 大連豆油(連y) 1、3、5、7、 8、9、11、12 2元/噸 18
10 大連豆粕(連m) 1元/噸 9% 8 最後交易日後 第4個交易日 50<N≤60萬手 12% 60<N≤70萬手 13% N>70萬手 14%
11 大連玉米(連c) 1、3、5、 7、9、11 1元/噸 8% 8 最後交易日後 第2個交易日 100<N≤150萬手 11% 150<N≤200萬手 12% N>200萬手 13%
12 大連塑料(連L) 全年 5噸 5元/噸 25 合約月份第10個交易日 25<N≤30萬手 11% 30<N≤35萬手 12% N>35萬手 13%
13 大連棕櫚油(連P) 10噸 2元/噸 9% 12
14 鄭州小麥(鄭WT) 鄭州商品 1、3、5、 7、9、11 09:00 - 10:15 10:30 -11:30 13:30 - 15:00 10噸 1元/噸 上日結算價±3% 8% 10 交割月倒數第7個交易日 交割月第1個 至最後交易日 40<N≤50萬手 10% 50<N≤60萬手 13% N>60萬手 18%
15 鄭州強麥(鄭WS) 10噸 1元/噸 10 30<N≤40萬手 10% 40<N≤50萬手 13% N>50萬手 18%
16 鄭州白糖(鄭SR) 10噸 1元/噸 上日結算價±4% 9% 15 交割月份的第10個交易日 交割月份的 第12個交易日 40<N≤50萬手 12% 50<N≤60萬手 13% N>60萬手 18%
17 鄭州棉花(一號CF) 5噸 (公定重量) 5元/噸 8% 25 16<N≤20萬手 10% 20<N≤30萬手 13% N>30萬手 18%
18 鄭州菜籽油 (鄭RO) 5噸 2元/噸 15 40<N≤50萬手 10% 50<N≤60萬手 13% N>60萬手 18%
19 鄭州PTA(鄭TA) 全年 09:00 - 10:15 10:30 -11:30 13:30 - 15:00 5噸 2元/噸 9% 12 交割月第10個交易 40<N≤50萬手 12% 50<N≤60萬手 15% N>60萬手 18%
註: 以上數據僅供參考,如遇交易所和公司相關數據調整,以最新公布的數據為准。 二○○八年元月
㈤ 期貨合約的主要條款
1、數量和單位條款
每種商品的期貨合約規定了統一的、標准化的數量和數量單位,統稱「交易單位」。例如,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規定小麥期貨合約的交易單位為5000蒲式耳(每蒲式耳小麥約為27.24公斤),每張小麥期貨合約都是如此。
如果交易者在該交易所買進一張(也稱一手)小麥期貨合約,就意味著在合約到期日需買進5000蒲式耳小麥。
2、質量和等級條款
商品期貨合約規定了統一的、標准化的質量等級,一般採用被國際上普遍認可的商品質量等級標准。例如,由於我國黃豆在國際貿易中所佔的比例比較大,所以在日本名古屋穀物交易所就以我國產黃豆為該交易所黃豆質量等級的標准品。
3、交易時間條款
期貨合約的交易時間是固定的。每個交易所對交易時間都有嚴格規定。一般每周營業5天,周六、周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一般每個交易日分為兩盤,即上午盤和下午盤,上午盤為9:00-11:30,下午盤為1:30-3:00。
4、報價單位條款
報價單位是指在公開競價過程中對期貨合約報價所使用的單位,即每計量單位的貨幣價格。國內陰極銅、白糖、大豆等期貨合約的報價單位以元(人民幣)/噸表示。
5、合約名稱條款
合約名稱需註明該合約的品種名稱及其上市交易所名稱。以鄭州商品交易所白糖合約為例,合約名稱為「鄭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期貨合約」,合約名稱應簡潔明了,同時要避免混淆。
6、交割地點條款
期貨合約為期貨交易的實物交割指定了標准化的、統一的實物商品的交割倉庫,以保證實物交割的正常進行。
7、交割期條款
商品期貨合約對進行實物交割的月份作了規定,一般規定幾個交割月份,由交易者自行選擇。例如。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為小麥期貨合約規定的交割月份就有7月、9月 、12月,以及下一年的3月和5月,交易者可自行選擇交易月份進行交易。
如果交易者買進7月份的合約,要麼7月前平倉了結交易,要麼7月份進行實物交割。
8、最小變動價位條款
指期貨交易時買賣雙方報價所允許的最小變動幅度,每次報價時價格的變動必須是這個最小變動價位的整數倍。
9、每日價格最大波動幅度限制條款
指交易日期貨合約的成交價格不能高於或低於該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一定幅度。達到該幅度則暫停該合約的交易。例如.芝加哥期貨交易所小麥合約的每日價格最大波動幅度為每蒲式耳不高於或不低於上一交易日結算價20美分(每張合約為1000美元)。
10、最後交易日條款
指期貨合約停止買賣的最後截止日期。每種期貨合約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約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約的買賣,准備進行實物交割。例如、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規定,玉米,大豆、豆粕,豆油、小麥期貨的最後交易日為交割月最後營業日往回數的第七個營業日。
(5)期貨標准合約擴展閱讀:
特點
1、期貨合約的商品品種、數量、質量、等級、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條款都是既定的,是標准化的,唯一的變數是價格。期貨合約的標准通常由期貨交易所設計,經國家監管機構審批上市。
2、期貨合約是在期貨交易所組織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期貨價格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廳里通過公開競價方式產生的。國外大多採用公開喊價方式,而我國均採用電腦交易。
3、期貨合約的履行由交易所擔保,不允許私下交易。
4、期貨合約可通過交收現貨或進行對沖交易履行或解除合約義務。
種類
商品
農產品期貨: 1848年CBOT(美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誕生後最先出現的期貨品種。主要包括小麥、大豆、玉米等穀物;棉花、咖啡、可可等經濟作物和木材、天膠等林產品。
金屬期貨:最早出現的是倫敦金屬交易所(LME)的銅,已發展成以銅、鋁、鉛、鋅、鎳為代表的有色金屬和黃金、白銀等貴金屬兩類。
能源期貨:20世紀70年代發生的石油危機直接導致了石油等能源期貨的產生。市場上主要的能源品種有原油、汽油、取暖油、丙烷等。
金融
金融期貨合約:以金融工具作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
外匯期貨: 20世紀70年代布雷頓森林體系解體後,浮動匯率制引發的外匯市場劇烈波動促使人們尋找規避風險的工具。1972年5月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率先推出外匯期貨合約。在國際 外匯市場上,交易量最大的貨幣有 7種,美圓,德國馬克,日圓,英鎊,瑞士法郎,加拿大圓和法國法郎。
利率期貨:1975年10月芝加哥期貨交易所上市國民抵押協會債券期貨合約。利率期貨主要有兩類——短期利率期貨合約和長期利率期貨合約,其中後者的交易量更大。
股指期貨:隨著證券市場的起落,投資者迫切需要一種能規避風險實現保值的工具,在此背景下1982年2月24日,美國堪薩斯期貨交易所推出價值線綜合指數期貨。現在全世界交易規模最大的股指合約是 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的 S&P500指數合約。
㈥ 什麼是期貨合約的標准化
1、期貨合約的商品品種、數量、質量、等級、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條款都是既定的,是標准化的,唯一的變數是價格。期貨合約的標准通常由期貨交易所設計,經國家監管機構審批上市。
2、期貨合約是在期貨交易所組織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期貨價格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廳里通過公開競價方式產生的。國外大多採用公開喊價方式,而我國均採用電腦交易。
3、期貨合約的履行由交易所擔保,不允許私下交易。
4、期貨合約可通過交收現貨或進行對沖交易履行或解除合約義務。
㈦ 期貨交易的標准合約是什麼
期貨合約是指由期貨交易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商品的標准化合約。它是期貨交易的對象。內容主要包括:合約名稱、交易單位、報價單位、最小變動價位、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合約交割月份、交易時間、最後交易日、交割日期、交割地點、交易手續費、交割方式、交易代碼、交易保證金。
㈧ 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嗎
期貨合約指的是一種標准化的合約,在一些集合期貨交易的過程中看到活躍是非常的標准,而且特別是期貨的合約都是這樣。
㈨ 商品期貨的合約和主力合約是怎樣劃分的
成交量和持倉量第一的就是主力合約,期貨合約是有交割月份的。
主力合約不是不變的,會隨著時間向前推移,主力合約的月份也要向前推移,就是裡面的投機力量在轉換合約。
商品期貨合約對進行實物交割的月份作了規定,一般規定幾個交割月份,由交易者自行選擇。
例如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為小麥期貨合約規定的交割月份就有7月、9月、12月,以及下一年的3月和5月,交易者可自行選擇交易月份進行交易。
如果交易者買進7月份的合約,要麼7月前平倉了結交易,要麼7月份進行實物交割。
(9)期貨標准合約擴展閱讀:
期貨合約影響因素:
期貨市場交易的是標准化合約,期貨品種的創新以標准化合約為載體,期貨品種創新必須通過成功的合約設計才能得以實現。
品種創新的過程是選擇創新商品與合約設計的過程。期貨合約在很大程度上繼承了其原生商品的相關特徵,即「商品特徵」,商品特徵主要從相關商品的自然屬性及其現貨市場,來解釋影響該種商品期貨交易成功的各種因素。
這些因素主要來自商品的現貨市場;同時期貨合約也會受合約設計本身各種因素的影響,即「合約特徵」,合約特徵則是從期貨交易的基本原理來分析期貨合約成功的影響因素。
這些因素主要來自於期貨交易過程的合約及制度設計。商品特徵與合約特徵共同給出了影響期貨合約成功因素的完整描述。
㈩ 期貨合約是標准化的,遠期合約則是非標准化的。
對。
遠期合約與期貨合約頗有相似之處,容易混淆。因為這兩種合約都是契約交易,均為交易雙方約定為未來某一日期以約定價格買或賣一定數量商品的契約。它們的區別則在於:
1、交易場所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交易,具有公開性,而遠期合約在場外進行交易。
2、合約的規范性不同。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除了價格,合約的品種、規格、質量、交貨地點、結算方式等內容者有統一規定。遠期合約的所有事項都要由交易雙方一一協商確定,談判復雜,但適應性強。
3、交易風險不同。期貨合約的結算通過專門的結算公司,這是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投資者無須對對方負責,不存在信用風險,而只有價格變動的風險。遠期合約須到期才交割實物、貨款早就談妥不再變動,故無價格風險,它的風險來自屆時對方是否真的前來履約,實物交割後是否有能力付款等,即存在信用風險。
4、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合約交易雙方按規定比例繳納保證金,而遠期合約因不是標准化,存在信用風險,保證金或稱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雙方確定,無統一性。
5、履約責任不同。期貨合約具備對沖機制、履約迴旋餘地較大,實物交割比例極低,交易價格受最小價格變動單位限定和日交易振幅限定。遠期合約如要中途取消,必須雙方同意,任何單方面意願是無法取消合約的,其實物交割比例極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