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期貨和期權的問題
目前期貨分商品期貨和指數期貨,都是期貨公司發布的。
期權現在有兩種,商品期權和股票期權(目前場內只有50指數期權),前者是期貨公司發布的,後者是證券公司發布的,嚴格說不是具體某個公司。。
好吧,雖然我交易了蠻久了,但是理論水平我也比較外行,不過大體上應該是這樣的。
B. 期貨和期權的問題,不要COPY,不然也不給分
股票、期貨是兩個概念!沒有股票期貨這個詞!但有股指期貨和期權!
股票估計你一定懂,其實就是現貨買賣,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而期貨則是一份標准遠期合約,合約規定了標的物、數量、交割期限等。
所以期貨買賣的不是具體的商品,而是合約。
期貨和現貨(股票)的最根本區別在於杠桿原理保證金制度(定金),
如果保證金杠桿按10倍計,即:你可以用1萬元資金做10萬元的生意。
期貨按標的物不同,分為商品期貨和金融期貨兩種。
商品期貨好理解,是以某種商品為標的物,就是一份標準的訂貨、供貨合約。
金融期貨,比如國內當前交易的是上證300指數期貨,是以上證300指數為標的物,
你認為此指數會漲或跌,那麼就買進或賣出此期貨合約。
而期權更虛擬,買賣的不是現貨,也不是期貨(遠期合約),是一種「權利」。
比如個股期權,你認為某個個股現在是5元,將來有可能會漲,
你可以買進一個權利(付出一個固定權利金),權利內容是:
將來某個時候你有權以5元/每股的價格買進規定數量的這個個股。
這個權力你可以到期執行,也可以放棄執行。
至於執行還是放棄,你應該明白嘛:到時漲了當然要執行,跌了就放棄。
而執行所帶來的盈利就是股票上漲的盈利減去當初付出的權利金,
所以這個操作最大的虧損是固定的,就是付出的權利金。
上述100%原創,非COPY! 一個專業期貨人
C.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如下:
1.標的物方面: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標準的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標的物則是一種買賣的權利。期權的買方在買入權利後,便取得了選擇權。在約定的期限內既可以行權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也可以放棄行使權利;當買方選擇行權時,賣方必須履約。
2.投資者權利與義務方面:期貨合同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不必承擔義務。
3.履約保證方面: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風險限於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故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而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履約擔保。
4.盈虧的特點方面:期貨的交易是線性的盈虧狀態,交易雙方則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期權交易是非線性盈虧狀態,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其最大虧損只限於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虧損隨著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最大收益(即買方的最大損失)是權利金。
5.作用與效果方面:期貨的套期保值不是對期貨而是對期貨合約的標的金融工具的實物(現貨)進行保值,由於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會最終趨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的效果。期權也能套期保值,對買方來說,即使放棄履約,也只損失保險費,對其購買資金保了值;對賣方來說,要麼按原價出售商品,要麼得到保險費也同樣保了值。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期權:是指一種合約,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它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金融工具。
D. 中小貿易公司為什麼用期貨而不用期權套保
(1)期權杠桿高,風險不好控制;而期貨能鎖定收益,風險可控。
(2)目前來說,包括碧桂園、中信集團這些大財團在期權的交易上巨虧,所以大家都明白期權不好搞。
(3)如果要說套期保值的話,期權和期貨都可以。但是很多時候交易的目的會從套期保值轉變為投機,典型例子就是榮氏家族。如果堅持套期保值的目的的話,兩者都可選。
(4)期權條款不容易識別自己是做多方還是空方。如果不幸成為空方的話,就要面對理論上無限的損失和有線的收益。
E. 企業如何在期權和期貨市場中做風險抵補
套期保值的基本概述
套期保值是指把期貨市場當作轉移價格風險的場所,利用期貨合約作為將來在現貨市場上買賣商品的臨時替代物,對其現在買進准備以後售出商品或對將來需要買進商品的價格進行保險的交易活動。
例如,一個農民為了減少收獲時農作物價格降低的風險,在收獲之前就以固定價格出售未來收獲的農作物。一位讀者一次訂閱三年的雜志而不是兩年,他就是在套期保值以轉移雜志的價格可能上升所給他帶來的風險。當然,如果該雜志價格下降,這位讀者也放棄了潛在的收益,因為他已繳納的訂刊費用高於他如果是在每年訂閱雜志情況下的費用。
套期保值的基本特徵:在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對同一種類的商品同時進行數量相等但方向相反的買賣活動,即在買進或賣出實貨的同時,在期貨市場上賣出或買進同等數量的期貨,經過一段時間,當價格變動使現貨買賣上出現的盈虧時,可由期貨交易上的虧盈得到抵消或彌補。從而在"現"與"期"之間、近期和遠期之間建立一種對沖機制,以使價格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
套期保值的理論基礎:現貨和期貨市場的走勢趨同(在正常市場條件下),由於這兩個市場受同一供求關系的影響,所以二者價格同漲同跌;但是由於在這兩個市場上操作相反,所以盈虧相反,期貨市場的盈利可以彌補現貨市場的虧損。
套期保值的交易原則如下:
1.交易方向相反原則;
2.商品種類相同原則;
3.商品數量相等原則;
4.相同或相近原則。
企業利用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交易實際上是一種以規避現貨交易風險為目的的風險投資行為,是結合現貨交易的操作。
套期保值有什麼作用?
企業生產經營決策正確與否的關鍵,在於能否正確地把握市場供求狀態,特別是能否正確掌握市場下一步的變動趨勢。期貨市場的建立,不僅使企業能通過期貨市場獲取未來市場的供求信息,提高企業生產經營決策的科學合理性,真正做到以需定產,而且為企業通過套期保值來規避市場價格風險提供了場所,在增進企業經濟效益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歸納起來,套期保值在企業生產經營中的作用:
①鎖定生產成本,實現預期利潤。
②利用期貨價格信號,組織安排現貨生產。
③期貨市場拓展現貨銷售和采購渠道。
④期貨市場促使企業關注產品質量問題。
[編輯本段]套期保值的業務流程
大豆套期保值案例
賣出套保實例:(該例只用於說明套期保值原理,具體操作中,應當考慮交易手續費、持倉費、交割費用等。)
7月份,大豆的現貨價格為每噸2010元,某農場對該價格比較滿意,但是大豆9月份才能出售,因此該單位擔心到時現貨價格可能下跌,從而減少收益。為了避免將來價格下跌帶來的風險,該農場決定在大連商品交易所進行大豆期貨交易。交易情況如下表所示:
現貨市場 期貨市場
7月份 大豆價格2010元/噸 賣出10手9月份大豆合約:價格為2050元/噸
9月份 賣出100噸大豆:價格為1980元/噸 買入10手9月份大豆合約:價格為2020元/噸
套利結果 虧損30元/噸 盈利30元/噸
最終結果 凈獲利100*30-100*30=0元
註:1手=10噸
從該例可以得出:第一,完整的賣出套期保值實際上涉及兩筆期貨交易。第一筆為賣出期貨合約,第二筆為在現貨市場賣出現貨的同時,在期貨市場買進原先持有的部位。第二,因為在期貨市場上的交易順序是先賣後買,所以該例是一個賣出套期保值。第三,通過這一套期保值交易,雖然現貨市場價格出現了對該農場不利的變動,價格下跌了30元/噸,因而少收入了3000元;但是在期貨市場上的交易盈利了3000元,從而消除了價格不利變動的影響。
買入套保實例:
9月份,某油廠預計11月份需要100噸大豆作為原料。當時大豆的現貨價格為每噸2010元,該油廠對該價格比較滿意。據預測11月份大豆價格可能上漲,因此該油廠為了避免將來價格上漲,導致原材料成本上升的風險,決定在大連商品交易所進行大豆套期保值交易。交易情況如下表:
現貨市場 期貨市場
9月份 大豆價格2010元/噸 買入10手11月份大豆合約:價格為2090元/噸
11月份 買入100噸大豆:價格為2050元/噸 賣出10手11月份大豆合約:價格為2130元/噸
套利結果 虧損40元/噸 盈利40元/噸
最終結果 凈獲利40*100-40*100=0
從該例可以得出:第一,完整的買入套期保值同樣涉及兩筆期貨交易。第一筆為買入期貨合約,第二筆為在現貨市場買入現貨的同時,在期貨市場上賣出對沖原先持有的頭寸。第二,因為在期貨市場上的交易順序是先買後賣,所以該例是一個買入套期保值。第三,通過這一套期保值交易,雖然現貨市場價格出現了對該油廠不利的變動,價格上漲了40元/噸,因而原材料成本提高了4000元;但是在期貨市場上的交易盈利了4000元,從而消除了價格不利變動的影響。如果該油廠不做套期保值交易,現貨市場價格下跌他可以得到更便宜的原料,但是一旦現貨市場價格上升,他就必須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相反,他在期貨市場上做了買入套期保值,雖然失去了獲取現貨市場價格有利變動的盈利,可同時也避免了現貨市場價格不利變動的損失。因此可以說,買入套期保值規避了現貨市場價格變動的風險。
[編輯本段]套期保值的方法
1、生產者的賣期保值
不論是向市場提供農副產品的農民,還是向市場提供銅、錫、鉛、石油等基礎原材料的企業,作為社會商品的供應者,為了保證其已經生產出來准備提供給市場或尚在生產過程中將來要向市場出售商品的合理的經濟利潤,以防止正式出售時價格的可能下跌而遭受損失,可採用賣期保值的交易方式來減小價格風險,即在期貨市場以賣主的身份售出數量相等的期貨作為保值手段。
2、經營者賣期保值
對於經營者來說,他所面臨的市場風險是商品收購後尚未轉售出去時,商品價格下跌,這將會使他的經營利潤減少甚至發生虧損。為迴避此類市場風險,經營者可採用賣期保值方式來進行價格保險。
3、加工者的綜合套期保值
對於加工者來說,市場風險來自買和賣兩個方面。他既擔心原材料價格上漲,又擔心成品價格下跌,更怕原材料上升、成品價格下跌局面的出現。只要該加工者所需的材料及加工後的成品都可進入期貨市場進行交易,那麼他就可以利用期貨市場進行綜合套期保值,即對購進的原材料進行買期保值,對其產品進行賣期保值,就可解除他的後顧之憂,鎖牢其加工利潤,從而專門進行加工生產。
[編輯本段]套期保值策略
為了更好實現套期保值目的,企業在進行套期保值交易時,必須注意以下程序和策略。
(1)堅持"均等相對"的原則。"均等",就是進行期貨交易的商品必須和現貨市場上將要交易的商品在種類上相同或相關數量上相一致。"相對",就是在兩個市場上採取相反的買賣行為,如在現貨市場上買,在期貨市場則要賣,或相反。
(2)應選擇有一定風險的現貨交易進行套期保值。如果市場價格較為穩定,那就不需進行套期保值,進行保值交易需支付一定費用。
(3)比較凈冒險額與保值費用,最終確定是否要進行套期保值。
(4)根據價格短期走勢預測,計算出基差(即現貨價格和期貨價格之間的差額)預期變動額,並據此作出進入和離開期貨市場的時機規劃,並予以執行。
基差與套期保值
套期保值可以大體抵消現貨市場中價格波動的風險,但不能使風險完全消失,主要原因是存在"基差"這個因素。要深刻理解並運用套期保值,避免價格風險,就必須掌握基差及其基本原理。
基差的含義
基差(basis)是指某一特定商品在某一特定時間和地點的現貨價格與該商品近期合約的期貨價格之差,即:基差=現貨價格-期貨價格。
基差與買入及賣出套期保值中的關系
例如,2003 年 5 月 30 日大連的大豆現貨價格2700 元/噸,當日,2003 年 7 月黃大豆 1 號期貨合約價格是 2620 元/噸,則基差是 80 元/噸。基差可以是正數也可以是負數,這主要取決於現貨價格是高於還是低於期貨價格。現貨價格高於期貨價格,則基差為正數,又稱為遠期貼水或現貨升水;現貨價格低於期貨價格,則基差為負數,又稱為遠期升水或現貨貼水。
基差包含著兩個成份,即分隔現貨與期貨市場間的"時"與"空"兩個因素。因此,基差包含著兩個市場之間的運輸成本和持有成本。前者反映著現貨與期貨市場間的空間因素,這也正是在同一時間里,兩個不同地點的基差不同的基本原因;後者反映著兩個市場間的時間因素,即兩個不同交割月份的持有成本,它又包括儲藏費、利息、保險費和損耗費等,其中利率變動對持有成本的影響很大。
基差變化與套期保值
在商品實際價格運動過程中,基差總是在不斷變動,而基差的變動形態對一個套期保值者而言至關重要。由於期貨合約到期時,現貨價格與期貨價格會趨於一致,而且基差呈現季節性變動,使套期保值者能夠應用期貨市場降低價格波動的風險。基差變是化判斷能否完全實現套期保值的依據。套期保值者利用基差的有利變動,不僅可以取得較好的保值效果,而且還可以通過套期保值交易獲得額外的盈餘。一旦基差出現不利變動,套期保值的效果就會受到影響,蒙受一部分損失。
對於買入套期保值者來講,他願意看到的是基差縮小。
I、現貨價格和期貨價格均上升,但現貨價格的上升幅度大於期貨價格的下降幅度,基差擴大,從而使得加工商在現貨市場上因價格上升買入現貨蒙受的損失大於在期貨市場上因價格上升賣出期貨合約的獲利。
如果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的價格不是上升而是下降,加工商在現貨市場獲利,在期貨市場損失。但是只要基差擴大,現貨市場的盈利不僅不能彌補期貨市場的損失,而且會出現凈虧損。
II、 現貨價格和期貨價格均上升,但現貨價格的上升幅度小於期貨價格的上升幅度,基差縮小,從而使得加工商在現貨市場上因價格上升買入現貨蒙受的損失小於在期貨市場上因價格上升賣出期貨合約的獲利。
如果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的價格不是上升而是下降,加工商在現貨市場獲利,在期貨市場損失。但是只要基差縮小,現貨市場的盈利不僅能彌補期貨市場的全部損失,而且會有凈盈利。
對於賣出套期保值者來講,他願意看到的是基差擴大。
I、 現貨價格和期貨價格均下降,但現貨價格的下降幅度大於期貨價格的下降幅度,基差縮小,從而使得經銷商在現貨市場上因價格下跌賣出現貨蒙受的損失大於在期貨市場上因價格下跌買入期貨合約的獲利。
如果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的價格不是下降而是上升,經銷商在現貨市場獲利,在期貨市場損失。但是只要基差縮小,現貨市場的盈利只能彌補期貨市場的部分損失,結果仍是凈損失。
II、 現貨價格和期貨價格均下降,但現貨價格的下降幅度小於期貨價格的下降幅度,基差擴大,從而使得經銷商在現貨市場上因價格下跌賣出現貨蒙受的損失小於在期貨市場上因價格下跌買入期貨合約的獲利。
如果現貨價格和期貨價格不降反升,經銷商在現貨市場獲利,在期貨市場損失。但是只要基差擴大,現貨市場的盈利不僅能彌補期貨市場的全部損失,而且仍有凈盈利。
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的變動趨勢是一致的,但兩種價格變動的時間和幅度是不完全一致的,也就是說,在某一時間,基差是不確定的,所以,套期保值者必須密切關注基差的變化。因此,套期保值並不是一勞永逸的事,基差的不利變化也會給保值者帶來風險。雖然,套期保值沒有提供完全的保險,但是,它的確迴避了與商業相聯系的價格風險。套期保值基本上是風險的交換,即以價格波動風險交換基差波動風險。
期貨套期保值和平倉交易哪個更劃算?
按照對套期保值的通俗理解,套期保值最終是在期貨市場平倉,用期貨上盈虧對沖現貨上的虧盈。但是,現實中有些套保商會選擇最終在期貨進行交割,這看似利用期貨市場進行現貨貿易,違背了期貨市場設立的初衷,那麼什麼情況下套保商會選擇交割而不是平倉呢?
套期保值就兩種模式:買期保值和賣期保值,買期保值為的是鎖定采購成本,賣期保值為的是鎖定銷售利潤。那麼我們就從低成本和高利潤上來看平倉和交割哪個更劃算。
設腳注0表示套保開始時,腳注1表示套保結束時,則有期現貨兩個時點四個價格: 、 、 、 ,其中 ≈ ,這是考慮到套保結束時,期貨合約接近交割期,基差趨近於零
買期套保
如果期貨平倉,那麼最後套保商會在現貨市場以 價格采購商品,但考慮期貨盈利,其實際采購價=
如果期貨交割,那麼最後套保商將去交割倉庫接收現貨,考慮到期貨盈利和交割成本C,其實際采購價=
這樣看來,如果交割成本C大於套保結束時的基差 - ,買期套保不宜進行交割。這種情況是較常見的,因為此時基差理論上等於-C,也就是期現價差等於交割成本。當然,如果現貨市場貨源緊俏出現「買難」現象,那麼套保商就會願意支付交割成本C來滿足對現貨的實際需要。
賣期套保
這里為了便於理解我們假設套保商以 價格采購的現貨
如果期貨平倉,那麼最後套保商會在現貨市場以 價格賣出商品,但考慮期貨盈利,其實際銷售利潤=
如果期貨交割,那麼最後套保商將組織貨源去注冊倉單,考慮到期貨盈利和交割成本C,其實際銷售利潤=
這樣看來,如果交割成本C大於套保結束時的期現價差 - ,賣期套保不宜進行交割,反之則意味著期現價差過大,存在期現套利空間,應當進行交割。
總結:從上面的討論中我們可以發現,買期保值交割是不劃算的;對於賣期保值而言,如果交割月出現期現套利的機會,可以進行交割,只不過這種機會比較少見。當然實際上,不少買方交割為的是取得優質現貨,不少賣方交割則是做期現套利,圖的是貨款回收快,這些都是現貨經營的需要。
股指期貨[2]套期保值策略
一、賣出股指期貨
如果投資者擁有股票,並預測股市會下跌,即可利用賣出股指期貨合約進行套期保值,減少損失。
例:
某投資機構擁有股票投資組合,價值為120萬元,此時深證成份指數期貨價格為10000點,為了避免股市下跌帶來損失,該機構賣出一張3個月期的深證成份指數期貨合約進行套期保值。一段時期後,股市下跌,該投資機構擁有的股票投資組合價值下降到108萬元,深證成份指數期貨價格為9000點,投資機構買入一張深證成份指數期貨合約進行平倉。這樣:
股票市場上損失:12萬元
期貨市場上盈利:10萬元=(10000-9000)點×100元/點(假設深證成份指數期貨合約乘數為100元,下同)
該投資機構的最終實際損失:2萬元
由該例可見,股指期貨合約減少了投資機構單純投資股票組合的損失。
二、買入股指期貨
如果投資者計劃在一段時期之後買入股票,但又預測股市會在近期上漲,即可以通過買入股指期貨合約鎖定股票未來的買入成本。
例:
某基金管理公司預計在2個月之後其一機構客戶將對該基金進行一次申購。如果目前以該資金買入一股票投資組合,該組合的價值為95萬元,此時深證成份指數期貨價格為10000點。該基金此時買入一張2個月期的深證成份指數期貨合約來鎖定成本。一段時期後,股市上漲,基金計劃買入的股票投資組合價值上升到106萬元,深證成份指數期貨價格為11500點,投資者賣出深證成份指數期貨合約進行平倉。因此:
股票市場上損失:11萬元(買入成本比2個月之前高)
期貨市場上盈利為15萬元=(11500-10000)點×100元/點
投資者最終盈利:4萬元
由例可見,股指期貨鎖定了投資者一段時期後買入股票的成本。
套期保值與投機的區別
1、交易目的不同
套期保值是為了規避或轉移現貨價格漲跌帶來風險的一種方式,目的是為了鎖定利潤和控制風險;而投機者則是為了賺取風險利潤。
2、承受風險不同
套期保值者只承擔基差變動帶來的風險,相對風險較小;而投機者需要承擔價格變動帶來的風險,相對風險較大。
3、操作方法不同
套保者的頭寸需要根據現貨頭寸來制定,套保頭寸與現貨頭寸操作方向相反,種類和數量相同或相似;而投機者則根據自己資金量、資金佔用率、心裡承受能力和對趨勢的判斷來進行交易。
F. 分析期權與期貨交易的共同點和差異,並說明各有什麼優勢
期權是指在未來一定時期可以買賣的權力,是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數量的金額(指權利金)後擁有的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指美式期權)或未來某一特定日期(指歐式期權)以事先規定好的價格(指履約價格)向賣方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特定標的物的權力,但不負有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
期權交易事實上是這種權利的交易。買方有執行的權利也有不執行的權利,完全可以靈活選擇。 期權分場外期權和場內期權。場外期權交易一般由交易雙方共同達成。
期權(Option),它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金融工具。從其本質上講,期權實質上是在金融領域中將權力和義務分開進行定價,使得權力的受讓人在規定時間內對於是否進行交易,行使其權力,而義務方必須履行。在期權的交易時,購買期權的和約方稱作買方,而出售和約的一方則叫做賣方;買方即是權力的受讓人,而賣方則是必須履行買方行使權力的義務人。 具體的定價問題則在金融工程學中有比較全面的探討。
期權主要有如下幾個構成因素:①執行價格(又稱履約價格〕。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時事先規定的標的物買賣價格。②權利金。期權的買方支付的期權價格,即買方為獲得期權而付給期權賣方的費用。③履約保證金。期權賣方必須存入交易所用於履約的財力擔保,④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看漲期權,是指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按執行價格買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權利;看跌期權,是指賣出標的物的權利。當期權買方預期標的物價格會超出執行價格時,他就會買進看漲期權,相反就會買進看跌期權。
按執行時間的不同,期權主要可分為兩種,歐式期權和美式期權。歐式期權,是指只有在合約到期日才被允許執行的期權,它在大部分場外交易中被採用。美式期權,是指可以在成交後有效期內任何一大被執行的期權,多為場內交易所採用。
(2)看跌期權:l月1日,銅期貨的執行價格為1750 美元/噸,A買入這個權利.付出5美元;B賣出這個權利,收入5美元。2月1日,銅價跌至1 695美元/噸,看跌期權的價格漲至55美元。此時,A可採取兩個策略:
行使權利一一一A可以按1695美元/噸的中價從市場上買入銅,而以1 750美元/噸的價格賣給B,B必須接受,A從中獲利50美元(1750一1695一5),B損失50美元。
售出權利一一A可以55美元的價格售出看跌期權。A獲利50美元(55一5〕。
如果銅期貨價格上漲,A就會放棄這個權利而損失5美元,B則凈得5美元。
通過上面的例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一是作為期權的買方(無論是看漲期權還是看跌期權)只有權利而無義務。他的風險是有限的(虧損最大值為權利金),但在理論上獲利是無限的。二是作為期權的賣方(無論是看漲期權還是看跌期權)只有義務而無權利,在理論上他的風險是無限的,但收益顯有限的(收益最大值為權利金)。三是期權的買方無需付出保證金,賣方則必須支付保證金以作為必須履行義務的財務擔保。
期權是適應國際上金融機構和企業等控制風險、鎖定成本的需要而出現的一種重要的避險衍生工具,1997年諾貝爾經濟學獎授給了期權定價公式(布萊克-斯科爾斯公式)的發明人,這也說明國際經濟學界對於期權研究的重視。
期權合約的基本因素
所謂期權合約,是指期權買方向期權賣方支付了一定數額的權利金後,即獲得該的在規定的期限內按事先約定的敲定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相關商品期貨合約權利的一種標准化合約,期權合約的構成要素主要有以下幾個:買方、賣方、權利金、敲定價格、通知和到期日等。
期權履約
期權的履約有以下三種情況
1 、買賣雙方都可以通過對沖的方式實施履約。
2 、買方也可以將期權轉換為期貨合約的方式履約(在期權合約規定的敲定價格水平獲得一個相應的期貨部位)。
3 、任何期權到期不用,自動失效。如果期權是虛值,期權買方就不會行使期權,直到到期任期權失效。這樣,期權買方最多損失所交的權利金。
期權權利金
前已述及期權權利金,就是購買或售出期權合約的價格。對於期權買方來說,為了換取期權賦予買方一定的權利,他必須支付一筆權利金給期權賣方;對於期權的賣方來說,他賣出期權而承擔了必須履行期權合約的義務,為此他收取一筆權利金作為報酬。由於權利金是由買方負擔的,是買方在出現最不利的變動時所需承擔的最高損失金額,因此權利金也稱作 " 保險金 " 。
期權交易原理
買進一定敲定價格的看漲期權,在支付一筆很少權利金後,便可享有買入相關期貨的權利。一旦價格果真上漲,便履行看漲期權,以低價獲得期貨多頭,然後按上漲的價格水平高價賣出相關期貨合約,獲得差價利潤,在彌補支付的權利金後還有盈作。如果價格不但沒有上漲,反而下跌,則可放棄或低價轉讓看漲期權,其最大損失為權利金。看漲期權的買方之所以買入看漲期權,是因為通過對相關期貨市場價格變動的分析,認定相關期貨市場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可能性很大,所以,他買入看漲期權,支付一定數額的權利金。一旦市場價格果真大幅度上漲,那麼,他將會因低價買進期貨而獲取較大的利潤,大於他買入期權所付的權利金數額,最終獲利,他也可以在市場以更高的權利金價格賣出該期權合約,從而對沖獲利。如果看漲期權買方對相關期貨市場價格變動趨勢判斷不準確,一方面,如果市場價格只有小幅度上漲,買方可履約或對沖,獲取一點利潤,彌補權利金支出的損失;另一方面,如果市場價格下跌,買方則不履約,其最大損失是支付的權利金數額。
期權交易與期貨交易的關系
期權交易與期貨交易之間既有區別又聯系。其聯系是:首先,兩者均是以買賣遠期標准化合約為特徵的交易;其次,在價格關繫上,期貨市場價格對期權交易合約的敲定價格及權利金確定均有影響。一般來說,期權交易的敲定的價格是以期貨合約所確定的遠期買賣同類商品交割價為基礎,而兩者價格的差額又是權利金確定的重要依據;第三,期貨交易是期權交易的基礎交易的內容一般均為是否買賣一定數量期貨合約的權利。期貨交易越發達,期權交易的開展就越具有基礎,因此,期貨市場發育成熟和規則完備為期權交易的產生和開展創造了條件。期權交易的產生和發展又為套期保值者和投機者進行期貨交易提供了更多可選擇的工具,從而擴大和豐富了期貨市場的交易內容;第四,期貨交易可以做多做空,交易者不一定進行實物交收。期權交易同樣可以做多做空,買方不一定要實際行使這個權利,只要有利,也可以把這個權利轉讓出去。賣方也不一定非履行不可,而可在期權買入者尚未行使權利前通過買入相同期權的方法以解除他所承擔的責任;第五,由於期權的標的物為期貨合約,因此期權履約時買賣雙方會得到相應的期貨部位。
期權交易的場所:
期權交易場所沒有需要特點場所,可以在期貨交易所內交易,也可以在專門的期權交易所內交易還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交易與股權有關的期權交易。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期權交易所是全球最大的期權交易所 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hicago Board Options Exchange, CBOE);歐洲最大期權交易所是歐洲期貨與期權交易所(Eurex)的前身為德意志期貨交易所(DTB)與瑞士期權與金融期貨交易所(Swiss Options & Financ ial Futures Exchange, SOFFEX);亞洲方面,韓國的期權市場發展迅速,並且其交易規模巨大,目前是全球期權發展最好的國家,中國香港地區以及中國台灣地區都有期權交易。國內方面,目前有包括鄭州商品交易所在內的幾家交易所已經對期權在中國大陸上市做出初步研究。
G. 期權和期貨有什麼不一樣
期權,是一種選擇權,指是一種能在未來某特定時間以特定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特定商品的權利。簡單而言,對買方來說,它是一種「未來」可以選擇執行與否的「權利」。而期權的賣方則只負有期權合約規定的義務。
期貨指的是一種遠期的「貨物」合同。成交了這樣的合同,實際上就是承諾在將來某一天買進或賣出一定量的「貨物」。當然這樣的「貨物」可以是大豆、銅等實物商品,也可以是股指、外匯等金融產品。
H. 如何運用外匯期貨和期權來規避風險
我學的不深入,只知道外匯遠期,好比我是中國出口商,和進口方簽好了合同,貨款100萬美元,3個月之後有一筆美元100萬進賬。但是看樣子美元很可能會貶值。
現在100萬$值700萬¥,那3個月後的100萬美元若是值600萬¥豈不大虧。為了鎖定利潤,我與銀行簽訂一個遠期外匯協議,約好價格比如說1比6.4(銀行如果也覺得美元要貶值,怕是不會願意按1比7,雖然這樣最好),約定3個月後按這個匯價向它賣100萬美元,換回人民幣640萬¥。虧是虧點,但畢竟落袋為安了,也可以安心的入賬,不用再怕匯率老變來變去的影響利潤。
這是遠期外匯協議,但是不是說期貨就是標准化的遠期么,期權又是從期貨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下面都是我自己瞎想的了:
那我賣一張100萬美元的外匯期貨合約成不成(到期交割就是交出100萬美元,買方把640萬人民幣給我)?
買一個100萬美元的外匯期權成不成?到時一旦匯價突破1:6.4(比如,1:6.2)就行權,賣方必須把640萬¥給我,一分不能少,多出的成本0.2×100萬美元=20萬人民幣,讓他自己承擔。
這些方法,都可以把進賬鎖定在640萬人民幣,當然買期權還得付一個期權費的成本。
僅供參考,希望可以幫你理解書上的內容,但估計照這么答肯定不全面
I. 期權和期貨是怎麼一會事
*概念:期權是未來買入或賣出某種現貨或期貨的權利,期貨是未來買入或賣出某種商品或金融產品的標准化合約。
*相同點:期權和期貨都是由交易所制定的標准化合約並通過公開競價進行交易,經過結算所結算。
*不同點:
1、交易對象不同:期權包括期貨期權,而期貨不包括期權。
2、保證金規定不同:期貨交易雙方需開立保證金帳戶,而期權交易只需賣方開立保證金帳戶。
3、市場風險和獲利機會不同:期貨雙方的獲利機會相同,期權交易雙方,期權賣方的獲利最大是權利金,買方的獲利是巨大的,虧損最多就是權利金。
4、雙方權利和義務不同:期貨雙方履約具有同等權利和義務,期權買方只有權利沒有義務,期權賣方只有義務沒有權利。
J. 期貨與期權一起做有沒有沖突
沒有的,期權和期貨可以對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