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天氣衍生金融產品」 和「巨災衍生產品」
金融衍生產品通常是指從原生資產(Underlying Assets)派生出來的金融工具
是由相關資產的未來價值衍生而來的,由兩方或多方共同達成的一種金融合約。
天氣衍生品包括場外交易、在交易所內進行的有組織的期貨期權交易兩類。場外交易市場參與者主要是以互換、期權的方式,針對溫度、降雨等指數開展交易
巨災衍生產品有巨災保險期貨、巨災互換、巨災期權、自然災害風險期權和期貨等形式 主要是基於天氣狀況 巨宅的發生 與現實的利率等市場因素關系不大
所以「天氣衍生金融產品」 和「巨災衍生產品」都是規避氣象風險的金融工具
『貳』 如何完善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制度
(12) 周樺 人類社會存在至今,自然災害風險始終是影響巨大的重要風險之一。自然災害風險的成因的復雜性、結果的沖擊性、影響的持續性給自然災害風險的管理增加了難度。盡管傳統的風險管理理論為各種類型的風險提供了多種風險處置手段,如自留、損失控制、損失融資等,但如何從經濟層面區分自然災害風險的類型,如何根據風險的獨特性質選擇對應的風險管理工具,仍是一項復雜的課題。推薦閱讀保險周刊: 新華保險H股上市重挫9.82%破發保監會點名批評14險企人保壽險資本金將超200億元人保太保平安暫停商業車險1個月國家鼓勵機構研發鮮活農產品保險北京非京籍職工納入生育保險保險發展策--建言保監會新主席 我國自然環境的多樣性造就了較為復雜的自然災害風險環境,而更為特殊的國情是,我國尚處在工業化進程當中,在應對自然災害風險的可能結果上存在更為顯著的脆弱性。近20年來,與世界范圍的自然災害風險演變趨勢相一致,我國自然災害強度也在日益增強,特大自然災害發生頻率有所增高,與風險載體的增多共同促成了自然災害損失指標的居高不下。自然災害的突發性與不可預期性表明,我國在個別年份受到重大自然災害沖擊的可能性非常大,這對於總體宏觀經濟的平穩發展存在相當大的威脅。 這樣的背景下,我國如何在經濟和自然條件的雙重約束下,通過制度安排合理運用現有經濟資源進行損失控制和損失融資,並構建優化的風險管理方式組合也因而顯示出了更加重要的現實意義。中國商業出版社出版的《自然災害風險管理研究》一書正是對建立系統性、整合性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制度的一次嘗試性探索,該書從研究背景出發,對自然災害風險進行了識別、衡量,並通過模型構建詳細論證了以自然災害保險制度為中心的多樣化自然災害風險管理策略的最佳分工與實施路徑。 對於正在完善中的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制度而言,該書帶來的啟示主要有以下幾點: 從現實出發,運用期望效用分析框架研究了自然災害保險的最優需求問題 作為損失融資的重要方式,保險是風險管理中介化和專業化的產物,且多涉及供需雙方的博弈。作者首先分析了我國自然災害保險制度的發展脈絡及當前的供需背景,列示了該制度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 1.合理的競爭格局未形成,保險經營主體傾向於提供同質化、占據傳統優勢的保險產品,對於不同自然災害風險暴露下的風險標的缺乏承保動力,無法滿足市場差異化需要。 2.保險產品價格未實現真正的市場化,影響了保險主體通過價格杠桿防範風險的能力,制約了自然災害風險保障的擴展。 3.對於自然災害風險影響最大的農業保險,缺乏系統、連續的政策支持,對於地震、洪水等影響范圍廣泛的巨災風險,則缺乏明確的應對和保險體系構建思路。 面對自然災害風險保障制度不充分的現狀,作者運用期望效用分析框架構建了自然災害風險環境下的保險需求模型。模型分析表明,當大部分不可保自然災害風險與可保自然災害風險存在密切的現實聯系、或在較長時期內體現為正相關時,無論是風險的相關性效應或偏好效應,還是由此引起的價格杠桿敏感性的提高,其直接後果都是風險主體對自然災害保險的過剩需求不能被有限的保險供給所滿足。在單位保單賠付限額不能超過資產實際價值的情況下,這會形成市場的非常態,即需求過剩導致保險費率上漲,費率上漲進一步抑制保險需求,更多地侵蝕常規的自然災害保險機制。 建立補貼存在的保險定價模型,研究了通過補貼擴展自然災害保險制度供給問題 在需求分析基礎上,該書進一步建立了補貼存在的保險定價模型,進而探討通過政府補貼提供擴展性保險供給的可能性。供給模型分析則表明,當與可保風險正相關的補貼存在時,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容易維持在法定標准上,無論市場環境如何,補貼都可以對保險價格產生反向作用,即對保險供給產生正向作用。不同的是,在保險價格市場化的條件下,更適合對賠付結果進行直接補貼和對沖風險;在保險價格外部決定時,更適合對消費者的購買價格進行補貼和對沖風險。 我國處於保險價格從外部決定到市場決定的轉變過程中,在保持補貼穩定性、持續性的同時,也要保持補貼形式的靈活性,即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進行相應調整。以此為基礎,作者建議通過補貼等多種方式擴大保險供給、將盡可能多的自然災害風險擴展為可保風險,化解自然災害保險不充分對常規保險市場運行的負面影響。在此過程中,既要發揮經濟杠桿的作用、擴展商業保險制度對自然災害的覆蓋范圍,也要強化制度支持、發展政府主導型巨災保險體系。 運用整體化風險管理分析框架,研究了自然災害保險制度與防災減災機制、金融市場的互動關系 在建立自然災害保險制度過程中,還要注意保險機制與防災減災機制以及結構化巨災金融產品的有機結合。研究表明,當自然災害風險影響范圍很大時,微觀主體的損失控制措施相互之間存在替代作用。因此,通過強制性保險等形式激勵微觀主體對自然災害風險進行有效防控十分重要。此外,要完善自然災害風險信息支持系統和信息共享機制,為保險業以及全社會的防災減災提供技術支持。 對於保險人而言,則要合理設計保險產品,防範被保險人的道德風險,保證自然災害風險防控的效果。研究同時表明,我國資本市場與衍生品市場的發展,擴展了金融市場承擔自然災害風險的容量和能力,以虛擬指數為交易基礎的標准化衍生品工具的誕生,也意味著我國基本具備巨災工具設計的制度與技術條件;與此同時,我國投資主體也非常需要引入新的、收益相對獨立的金融工具對組合的整體風險進行分散。這種背景下,針對既定的自然災害風險,以保險交易或再保險交易為基礎,依次發展巨災互換、巨災債券、巨災期貨、巨災期權等衍生品十分必要。這里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由於結構化巨災產品屬於典型的交叉性產品,建立綜合性金融監管理念,加強保險市場監管與金融市場監管之間的合作協調機制日益重要。將本文分享至:分享到和訊微博|分享到新浪微博|分享到搜狐微博|分享到騰訊微博|分享到開心網|分享到人人網|分享到豆瓣網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與和訊網無關。和訊網站對文中陳述、觀點判斷保持中立,不對所包含內容的准確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請讀者僅作參考,並請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叄』 巨災債券的基本原理
20世紀90年代,一些投資銀行、經紀商和再保險公司開發出一種場外交易保險的衍生產品。這種證券不是在交易所交易,其交易方式像適應顧客需要的遠期合同或期權。有人將這種證券化的巨災再保險看成是一種高回報的債券;也有人把它稱作類似的單期產品。這種產品將巨災風險通過資本市場的方式予以分散,具體地說,也就是通過發行收益與指定的承保損失相連接的債券,將保險公司部分承保風險轉移給債券投資者。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指定的承保損失超過一定限額,債券投資人的本金和利息收益將用於彌補保險公司超過限額的承保損失;若指定的承保風險損失沒超過該限額,則債券投資者可得到高於無風險利息的回報,作為承擔相應承保風險的補償。
『肆』 巨災風險的巨災風險的特徵
巨災風險與一般風險不同,具有特性,特殊性表現為:發生的頻率低,一般性火災、車禍天天發生,多起發生,破壞性地震、火山爆發、大洪水、風暴潮等巨災則很少發生,幾年、幾十年甚至更長時間才發生一次。一次巨災造成的損失巨大,普通災害發生頻率高,但每一次事故造成的損失小,巨災發生次數少,但一旦發生損失則巨大,一次火災燒毀一棟房屋,或造成萬級、百萬級美元損失,然而一次大地震、大洪水可造成數億、數百億甚至上千億美元損失。巨災還會形成長期的影響。
『伍』 請懂金融的朋友幫我解答下這道題:
選C、D
現貨交易是商品交易的一種,不涉及股票。
期貨交易是與現貨交易相對而言的交易形式,也主要是商品交易。實際上也有股指期貨,但既然題目中列了股票指數交易,我覺得這里的期貨交易就應該不包括股票指數期貨了吧。這個樓主自己定奪。
期權交易是股票衍生品交易的重要形式,最主要的期權交易就是股票期權。
股票指數交易顧名思義,就是以股指漲跌為基礎的衍生品交易形式。
貼現交易主要是票據交易,股票不存在貼現的問題。
『陸』 什麼是巨災保險巨災保險在中國是怎樣的
巨災保險是指對因發生地震、颶風、海嘯、洪水等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巨大財產損失和嚴重人員傷亡的風險,通過巨災保險制度,分散風險。
就目前來講,我國還沒有專門針對地震、雪災等巨型災害的保險。雖然許多保險公司的壽險、意外傷害險、旅遊意外險等的保險責任中包含地震受損責任。但是專門針對巨型災難的保險並不存在。不過,近日,醞釀已久的「巨災保險制度」在深圳開始試點,今後發生地震等大型災害,保險體系將向受災群眾提供堅實的救助和保障。
『柒』 巨災債券的優點
不同於傳統再保險的安排,巨災債券的發行經由資本市場,因此對風險轉移者而言,具有以下幾個優點:
⒈基差風險(basis risk)較低。與合同標准化程度較高的保險期貨或期權相比,雖然巨災債券合同標准化程度低,但享有較低的基差風險,使風險的轉移更為完整 。
⒉無信用風險。債券發行所募集的資本,由SPR公司存入信託機構,僅於巨災損失發生或債券到期後,才動用信託基金的余額,因此,買賣雙方間的信用風險幾乎不存在。
⒊增加承保能力。通過巨災債券的發行,能使資本市場的資金直接參與保險市場風險的承保,增加整個巨災市場的承保能力,使得再保險或保險公司的承保能力也隨之增加。
⒋穩定市場價格。長期以來,傳統巨災再保險的價格相當不穩定,市場價格常因巨災頻繁而不斷上漲,甚至無人願意提供承保,因此,通過巨災債券的發行,能夠有效穩定巨災再保險市場的價格。
⒌債券非衍生性產品。巨災債券為一種債券,而非衍生性產品,可以作為壽險業、退休金或年金公司的投資工具,在監管法規的認定上,僅視為債券交易。
⒍能降低投資組合風險。巨災債券為一零貝塔(Zero-Beta)投資工具,不存在市場風險,根據投資組合理論,巨災債券能降低投資組合風險。
⒎根據承擔的風險賺取合理的報酬。即完全按照投資者風險承擔的程度,給付風險性的利息報酬。
『捌』 保險期權,巨災債券與再保險的聯系和區別
朋友你問題屬於保險公司轉嫁風險范圍,再保險是保險公司分出業務與分入業務,是降低保險公司風險的;其他兩方面一個屬於國家債券回報較高,也是保險公司防範風險的一種方式;保險期權是保險公司購買期權將風險轉移到證券期貨方面來降低自己風險.
『玖』 巨災債券的巨災債券發行的程序
當保險公司與發行機構簽訂巨災風險債券發行約定書後,債券發行的程序應可分成六個階段。
階段一:識別/評估風險
界定債券發行所承擔的巨災風險,並選取適當的風險評估模型。在實際中,通常交由專業的風險評估公司進行,如EQE、AIR等。
階段二:證券發行的結構
針對風險轉移者的個別需求以及發行者的國內或地區相關金融保險法律規定,設計出合乎法規要求的債券發行結構與形態,諸如SPR究竟是採取保險公司形式還是採取再保險公司形式等。
階段三:審查評定
在巨災債券發行前,由會計師或律師針對分保公司的財務狀況、原承保合同的經營狀況、分保風險的內容以及SPR公司的財務狀況作一評定報告。
階段四:文件編寫編
寫債券合同發行的內容,主要內容包括發行者與投資者的權利義務、投資稅賦、風險轉移內容、損失計算等。
階段五:債券信用評級
由國際信用評級公司(如標准普爾、穆迪等)提供巨災債券信用等級信息,作為投資者承包和購買債券的參考。
階段六:上市發行
通常會交給投資銀行或證券公司,由其負責債券發行上市的承銷工作。
『拾』 什麼是自然災害期權、自然災害期貨
1992年,美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推出了巨災保險期貨和期權,從而開創了保險衍生產品的先河。
(一)巨災保險期貨
巨災保險期貨是由美國芝加哥交易所在1992年最先推出的,為保險風險轉移至資本市場開啟了實踐先例。但由於金融期貨產品設計缺陷和金融期貨市場尚未成熟因素,上市後不久即中止交易。究其失敗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1)美國保險服務辦公室巨災信息公開程度不足,期貨市場上頻繁出現信息不對稱現象;(2)期貨市場上避險者多於投機者;(3)保險業對巨災保險期貨產品的操作程序不熟悉,缺乏相應的金融知識;(4)對投機者來說,損失幅度過於巨大,風險過於集中。
(二)巨災保險期權
保險公司在期權市場上通過繳納期權費購買期權合同,等於購買了在未來一段時間內的一種價格選擇權,即保險公司可以選擇是按照市場價格進行交易,還是按照期權合同約定的執行價格進行交易。
1.美國芝加哥交易所1995年引入巨災期權價差產品,巨災保險看漲期權是其中重要的一種,即PCS指數期權。該期權合約為一種歐式買入(看漲)期權,是根據財產索賠服務中心計算的9種PCS指數交易的只能到期執行的期權。每種指數代表9個地區中的1個地區在一定期間內由於巨災事件導致的保險損失的估計值除以1億美元所得的值。每一期權都規定有兩個指數a,b(a<b),記作a/b.期權費以點數報價,每點等於200美元。在合約到期日T點,PCS買入期權的價值:
C(T,LT)=min(max(LT—a,0),b—a)
其中a是合約約定的執行指數,b是合約約定的封頂指數,LT是T時點的PCS指數。
2.百慕達商品交易所的巨災期權,即GCCI指數期權。1997年11月,百慕達商品交易所交易(BCOE)推出了類似芝加哥交易所交易PCS巨災指數期權的GCCI巨災指數期權。雖然基本的觀念在這些期權中都是相同的,但是在BCOE期權的具體特性上還有一些不同:(1)其致損事件以GCCI巨災風險指數為基礎,而且每季更新。其編制非常詳細,不僅有地區分類指數,還有按郵政編碼區域編制的指數。(2)有效的地理合約。(3)三種不同類型的巨災期權:單一損失,即在一個時期中的最大巨災事件,中級損失,即第二大事件和聚合型巨災。(4)期權的風險期限是半年期。(5)BCOE期權是「二元期權」,在期權到期日要麼支付0美元,要麼支付5000美元,沒有中間價值的可能。(6)指數價值在每季的間隔被決定(在風險期限結束後的1、4、7、10和13個月),在上述每一季間隔中,期權執行與否依賴於執行價格超過或低於指數價值多少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