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叫期權期權與期貨有什麼異同
期權又稱選擇權期貨,是一項特定的選擇權,其購買者在去付一定數額的權利金後,即擁有在一定時間內以一定價格出售或購買一定數量的相關商品期貨合約的權利,但不負有必需買進或賣出的義務。
期權交易與期貨交易的區別
1.
在功能上的區別
期權交易與期貨交易都有保值和投機的功能,但是,這兩種功能發揮的程度由於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在具體表現上有相當顯著的差異。第一,杠桿作用程度不一樣.所謂杠桿作用是指收益或虧損占投入資金的比率。購買期權合約的最高資金投入量是權利金,而在期貨交易中,相同的收益所支付的投資多於期權交易的投資。因此,期權交易的杠桿作用大於期權交易的杠桿作用;第二,損失限定不一樣。如果預期的價格走勢出現相反的變化,期權投資的購買者最大的損失限定在期權支出上,而期貨交易的頭寸投資面臨的直接損失遠遠大於權利金損失。
2.
在風險與收益關繫上的區別
對於期貨交易者而言,他在建立了期貨交易頭寸後,如果期貨市場價格上升,那麼多頭持有者就去賺錢,空頭持有者就會賠錢;如果期貨市場價格下跌,多頭就會賠錢,而空頭就會賺錢。因此,在期貨交易中,風險與收益是同時並存於交易雙方,而且,雙方的收益和損失是對等的。因此,這是一場零和競賽,交易雙方面臨的潛在收益和潛在風險是無限的。
與期貨交易不同,期權交易的雙方在達成交易後,風險與收益並非對稱存在,一方有限,一方無限。例如,投資者預測某項金融資產的價值將上升,但為了避免預測失敗,他買入看漲期權。如果價格走勢確如所料,他就會執行看漲期權。而且,價格越高,潛在收益就越大。因此,在期權有效期內,潛在收益是無限的,但如果價格下跌,投資者可以放棄執行該期權,無論價格如何下跌,他最大的損失只是付出的權利金。因此,該投資者承擔的風險是有限的。對於該期權的賣方而言,他所能獲取的潛在收益是有限的,最大收益是權利金,而承擔的風險是無限的,無論價格漲到什麼程度,只要買方依照期權合約的規定要求執行,賣方就要以事先約定的敲定價格相應地建立與買方相對應的空頭交易頭寸。
B. 期貨和期權有什麼區別
期權與期貨存在相似之處,兩者都是基本的場內衍生品,並且都具有風險管理功能。期權 (Options) 是一種金融衍生產品,賦予其持有者在未來以一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特定標的資產的權利。期貨是一個金融衍生品,期貨與現貨相對,是現在進行買賣,但是在將來進行交收或交割的標的物,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還可以是金融指標。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但是期權與期貨在買賣雙方權利與義務、風險收益特徵、保證金制度和合約數量等方面有區別:1、權利與義務期權買賣雙方權利和義務不對等,而期貨買賣雙方權利和義務對等。期貨買賣雙方都承擔了履約的義務,必須在到期日進行交割。而期權只有賣方承擔履約的義務,買方僅享受權利而不承擔義務。通過買賣期權,投資者可將權利和義務進行分離,達到靈活投資和風險管理的目的。2、風險收益特徵期權與期貨的風險收益特徵不同,期權的收益與標的資產的收益是非線性關系,兩者不存在固定的比例關系;而期貨的收益與標的資產收益之間存在固定的比例關系。3、保證金制度期權與期貨的保證金制度不同。期權交易賣方承擔義務,需要繳納保證金作為履約保證,買方僅享有權利,所以不需要繳納保證金。而期貨買賣雙方都承擔履約的義務,因此雙方都需要繳納保證金。4、合約數量期權合約的數量遠多於期貨合約。期權每個合約月份上有不同行權價格的看漲和看跌期權多個合約,而期貨每個合約月份上只有一個合約。
C. 期權交易與期貨交易的相同點是什麼
兩者均是現在約定條件而在將來進行交割;
都存在著交易雙方的相反預期;
交割時都可以只做差額結算而均需交割證券實物;
交易合同均可在市場上轉讓。
D. 期權期貨的區別
1、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同。期權是單向合約,買賣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不對等,。買方有以合約規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的權利,而賣方則被動履行義務。期貨合約是雙向的,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2、履約保證不同。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虧損為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所以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而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可能虧損無限,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擔保履行義務。而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3、保證金的計算方式不同。由於期權是非線性產品,因而保證金非比例調整。對於期貨合約,由於是線性的,保證金按比例收取。4、清算交割方式不同。當期權合約被持有至行權日,期權買方可以選擇行權或者放棄權利,期權的賣方則只能被行權。而在期貨合約的到期日,標的物自動交割。5、合約價值不同。期權合約本身有價值,即權利金。而期貨合約本身無價值,只是跟蹤標的價格。6、盈虧特點不同。期權合約的買方收益隨市場價格的變化而波動,但其最大虧損只為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權的權利金,虧損則是不固定的。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與虧損。
E. 期貨與期權的共同點是什麼啊
股指期權和股指期貨都是基本的場內衍生品,都是有效的風險管理工具並具有一定的杠桿性。但是,兩者在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風險收益特徵、保證金制度和合約數量上均有較大區別。
首先,期權買賣雙方權利和義務不對等,而期貨買賣雙方權利與義務對等。期貨的買賣雙方在到期日必須按照交割結算價進行交割,沒有放棄交割的可能。與期貨不同,期權交易的是權利。買方支付權利金後取得相應的權利,而不承擔履約的義務;賣方賣出權利收取權利金,須承擔履約的義務。
(5)期權期貨相似擴展閱讀
期權與期貨的風險收益特徵不同。期權的損益與標的資產的漲跌是非線性關系,兩者不存在確定的比例關系;而期貨的損益與標的資產漲跌之間存在一定的比例關系。
再次,期權與期貨的保證金制度不同。期權買方通過支付權利金獲取權利但不承擔履約義務,沒有期權履約風險,無需繳納保證金;期權賣方收取權利金並承擔履約義務,為了保證期權合約的履約,需要繳納保證金。最後,期權合約的數量多於期貨合約。
F. 權證 期權與期貨之間的相似之處與區別
權證與期權的區別
在認股權證與股票期權之間並不存在本質性的區別。
例如股本權證有稀釋效應,公司為激勵管理層而發放的股票期權也可以有稀釋效應。股票認股權證本質上就是一種股票期權。不過,從全球現有的認股權證和股票期權在交易所交易中所採取的具體形式看,它們之間大致在如下五個方面存在區別:
(1)有效期。
認股權證的有效期(即發行日至到期日之間的期間長度)通常比股票期權的有效期長:認股權證的有效期一般在一年以上,而股票期權的有效期一般在一年以內。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偏短,並不是因為不能設計成長有效期,而是交易者自然選擇的結果。就像期貨合約一樣,期貨合約的交易量一般聚集在近月合約上,遠月合約的交易量一般很少,不如不掛。
(2)標准化。
認股權證通常是非標准化的,在發行量、執行價、發行日和有效期等方面,發行人通常可以自行設定,而交易所交易的股票期權絕大多數是高度標准化的合約。當然,當前隨著IT技術的發展,櫃台市場與交易所場內市場出現融合的趨勢,櫃台市場上的非標准化的股票期權也開始進入交易所場內市場。
(3)賣空。
認股權證的交易通常不允許賣空,即使允許賣空,賣空也必須建立在先借入權證實物的基礎上。如果沒有新發行和到期,則流通中的權證的數量是固定的。而股票期權在交易中,投資者可以自由地賣空,並且可以自由選擇開平倉,股票期權的凈持倉數量隨著投資者的開平倉行為不斷變化。
(4)第三方結算。
在認股權證的結算是在發行人和持有人之間進行,而股票期權的結算,是由獨立於買賣雙方的專業結算機構進行結算。因此,交易股票期權的信用風險要低於交易認股權證的信用風險。
(5)做市商。
認股權證的做市義務通常有發行人自動承擔,即使是沒有得到交易所的正式指定,發行人也通常需要主動為其所發行的認股權證的交易提供流動性。而股票期權的做市商必須是經由交易所正式授權。
上面已經看到,全球股票期權的交易量遠遠大於衍生權證的交易量。現在通過這種比較,容易理解為什麼會是這樣。顯然,在可交易性、信用風險等方面,股票期權要優於認股權證。大致上可以這么來說,交易所交易的股票期權就好比是現在的工業化大生產下的高度標准化、正規化的產品,而認股權證則像是手工作坊階段量身定製的產品。雖然,對個別人來講,量身定製的產品要好於標准化的產品,但是從適用面上就顯得窄。但是另外一方面,高度標准化的產品也不能完全取代量身定製的產品。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一)標的物不同
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商品或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標的物則是一種商品或期貨合約選擇權的買賣權利。
(二)投資者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不同
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保險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而不必承擔義務;期貨合同則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
(三)履約保證不同
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而在期權交易中,買方不需交納履約保證金,只要求賣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以表明他具有相應的履行期權合約的財力。
(四)現金流轉不同
在期權交易中,買方要向賣方支付保險費,這是期權的價格,大約為交易商品或期貨合約價格的5%~10%;期權合約可以流通,其保險費則要根據交易商品或期貨合約市場價格的變化而變化。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交納期貨合約面值5%~10%的初始保證金,在交易期間還要根據價格變動對虧損方收取追加保證金;盈利方則可提取多餘保證金。
(五)盈虧的特點不同
期權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變化而波動,是不固定的,其虧損則只限於購買期權的保險費;賣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權的保險費,其虧損則是不固定的。期貨的交易雙方則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
(六)套期保值的作用與效果不同
期貨的套期保值不是對期貨而是對期貨合約的標的金融工具的實物(現貨)進行保值,由於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會最終趨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的效果。期權也能套期保值,對買方來說,即使放棄履約,也只損失保險費,對其購買資金保了值;對賣方來說,要麼按原價出售商品,要麼得到保險費也同樣保了值。
G.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我來說點有用的,其實不想回答問題,但看到這些個裝逼的回答,我想到我了解這些東西的時候的茫然無助,我把我了解的這些東西分享給大家,希望或多或少能幫助到你們一點。期權期貨是一種合約,咱們買的是合約,合約有時間限制,買了之後咱們必須在有效的時間賣出叫平倉,和股票有些同但又不同,股票買了之後,只要上市公司不退市你可以長期持有,期貨期權跟股票一樣你也可以隨便買,但買了之後有時間限制,比如說一個月後,不管是漲是跌你都得賣出,不然你的損失就很大,期權期貨的交易操作跟賭博差不多,賭博叫買大買小,期權期貨叫買漲買跌,你看好的那個東西你認為漲,你就買漲,漲了你就賺了,你認為要跌,你就買跌,跌了你就賺了,唯一的區別就是期權行權,期權有行權日,行權就是你要把合約變為真的,一份合約對應一萬份你看好的那個東西,你要行權你就要拿好幾萬塊錢來買,一般小投資賺漲跌差價就行了,一張合約價格從100漲到300,你把它賣掉就能賺其中200差價,就這么回事兒。咱們知道這些就行,其他全是廢話。咱們按著規矩來操作就行,至於期權期貨後面是如何運作的咱們就不必了解那麼多了。要是有一個懂的人願意給你細說,不裝逼,那也是可以深入了解的。這些東西其實特別簡單,軟體一打開,一看就會。上面說的什麼義務方買方賣方那些,我全都看不懂。從字面上簡單理解,可以這么理解,股票,一種股份證明的票據,期貨,一種有期限的貨物,期權,一種有期限的權利,基金,可以理解成積金,外匯,外來匯入的貨幣。除了股票基金勉強算一種投資,因為股票有分紅,期貨期權,外匯,差不多都算是一種賭博,就是讓你買漲買跌,像外匯,假如美元跟人民幣的差價是6元,你猜它是漲是跌,你猜對了你就賺了。
H.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如下:
1.標的物方面: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標準的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標的物則是一種買賣的權利。期權的買方在買入權利後,便取得了選擇權。在約定的期限內既可以行權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也可以放棄行使權利;當買方選擇行權時,賣方必須履約。
2.投資者權利與義務方面:期貨合同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不必承擔義務。
3.履約保證方面: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風險限於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故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而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履約擔保。
4.盈虧的特點方面:期貨的交易是線性的盈虧狀態,交易雙方則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期權交易是非線性盈虧狀態,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其最大虧損只限於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虧損隨著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最大收益(即買方的最大損失)是權利金。
5.作用與效果方面:期貨的套期保值不是對期貨而是對期貨合約的標的金融工具的實物(現貨)進行保值,由於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會最終趨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的效果。期權也能套期保值,對買方來說,即使放棄履約,也只損失保險費,對其購買資金保了值;對賣方來說,要麼按原價出售商品,要麼得到保險費也同樣保了值。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期權:是指一種合約,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它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金融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