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期貨交易和現貨交易的區別
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有相同的地方,如都是一種交易方式、都是真正意義上的買賣、涉及商品所有權的轉移等,不同的地方有以下幾點:
(1)買賣的直接對象不同。
(2)交易的目的不同。
(3)交易方式不同。
(4)交易場所不同。
(5)保障制度不同。
(6)商品范圍不同。
(7)結算方式不同。
根據目前的市場行情來說建議大家不要做期貨,原油市場現在發展的很不錯,確實是個機會
Ⅱ 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的區別
交收方式不同。期貨在交易的時候其貨物尚不存在,也就是交易的是未來的貨物,即時到了交割時間,其訂貨量和供貨量也是不相等的,由於期貨對於供貨量沒有限制故容易導致訂貨量遠大於訂貨量,這就從根本上加重了投機的風險和氛圍,當然從上面的概念中可以看出,期貨只有到了交割月才能交割,並且實物交割的權重和比例在期貨合約交易中微乎其微。而現貨電子交易在交易之前其貨物就在倉庫存在了,它必須保證市場的供貨量和訂貨量相等,由於一開始貨物就存在於倉庫了,故它可以採取提前交收、到期交收等方式,交收方式靈活,適合套現。並且在現貨電子交易的合約中,實物交收的比重大,投機風險不濃,風險相對來說要小的多。
杠桿不同。期貨的保證金是百分之五到十,風險較大,而現貨電子交易的保證金是百分之二十,風險適中。
漲跌板限制不同。期貨的漲跌板限制為百分之二百,風險巨大。而現貨電子交易的漲跌板限制是百分之六,風險較小。
門檻不同。投資期貨需要較大的資金量,三五萬的資金屬於最低一級的類別,而現貨電子交易門檻較低,和股票差不多,幾千元就可以做投資。
復雜程度不同。期貨的行情走勢較快,波動較大,同時價格波動所受的因素也比較多,一般投資者較難把握。而現貨電子交易行情走勢較為平穩,行情走勢連續,同時價格波動所受的因素較為簡單,主要受氣候和供求關系的影響,一般投資者容易把握。
Ⅲ 期貨和現貨交易方式的區別
(1)買賣的直接對象不同。現貨交易買賣的直接對象是商品本身,有樣品、有實物、看貨定價。而期貨交易買賣的直接對象是期貨合約,是買進或賣出多少手或多少張期貨合約。
(2)交易的目的不同。現貨交易是一手錢、一手貨的交易,馬上或一定時期內進行實物交收和貨款結算。期貨交易的目的不是到期獲得實物,而是通過套期保值迴避價格風險或投資獲利。
(3)交易方式不同。現貨交易一般是一對一談判簽訂合同,具體內容由雙方商定,簽訂合同之後不能兌現,就要訴諸於法律。期貨交易是以公開、公平競爭的方式進行交易。一對一談判交易(或稱私下對沖)被視為違法。
(4)交易場所不同。現貨交易一般分散進行,如糧油、日用工業品、生產資料都是由一些貿易公司、生產廠商、消費廠家分散進行交易的,只有一些生鮮和個別農副產品是以批發市場的形式來進行集中交易。但是,期貨交易必須在交易所內依照法規進行公開、集中交易,不能進行場外交易。
(5)保障制度不同。現貨交易有《合同法》等法律保護,合同不兌現即毀約時要用法律或仲裁的方式解決。期貨交易除了國家的法律和行業、交易所規則之外,主要是經保證金制度為保障,以保證到期兌現。
(6)商品范圍不同。現貨交易的品種是一切進入流通的商品,而期貨交易品種是有限的。主要是農產品、石油、金屬商品以及一些初級原材料和金融產品。
(7)結算方式不同。現貨交易是貨到款清,無論時間多長,都是一次或數次結清。期貨交易由於實行保證金制度,必須每日結算盈虧,實行逐日盯日制度。結算價格是按照成交價為依據計算的,CZCE結算價是為當日同品種所有成交期貨合約價格的加權平均價,結算價有以下作用:
(a)計算平倉盈虧及持倉盈虧的依據;
(b)決定是否追加保證金的依據;
(c)制定下一交易日停板額的依據。
Ⅳ 期貨交易和現貨交易有何不同之處
第一是交易的對象不同。現貨交易范圍包括全部商品,而期貨交易的對象是交易所制定的標准化合約。合約當中的各項條款,比如說商品數量、商品質量、保證金比率、交割地點、以及交割方式和交易方式都是標准化的,合約當中只有價格一項是通過市場競價交易形成的自由價格。
第二是交易日的不同。在現貨交易當中,買方是為了獲得商品,賣方是為了賣出商品,實現其價值。而期貨交易的目的在於轉移價格風險或者是進行投機獲利。
第三是交易程序不同。現貨交易當中買房要有商品才能夠賣出,買方要支付現金才能購買,這便是現貨買賣的交易程序。而期貨交易能夠把現貨買賣的程序反過來,即便是沒有商品也能夠先賣,不需要商品也是能買的。
第四是交易的保障制度不同。現貨交易以合同法等法律為保障,合同不能兌現時要用法律或仲裁方式解決;而期貨交易是以保證金制度為保障來保證交易者的履約。
Ⅳ 期貨交易和現貨交易有什麼區別
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的區別:1. 買賣的直接對象不同現貨交易買賣的直接對象是商品本身,有樣品、有實物、看貨定價。期貨交易買賣的直接對象是期貨合約,是買進或賣出多少手或多少張期貨合約。2. 交易的目的不同。現貨交易是一手錢、一手貨的交易,馬上或一定時期內獲得或出讓商品的所有權,是滿足買賣雙方需求的直接手段期貨交易的目的一般不是到期獲得實物,套期保值者的目的是通過期貨交易轉移現貨市場的價格風險,投資者的目的是為了從期貨市場的價格波動中獲得風險利潤。3. 交易方式不同現貨交易一般是一對一談判簽訂合同,具體內容由雙方商定,簽訂合同之後不能兌現,就要訴諸於法律。期貨交易是以公開、公平競爭的方式進行交易。一對一談判交易(或稱私下對沖)被視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