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索羅斯是怎麼在香港失敗的
喬治·索羅斯(George Soros),1930年8月12日生於匈牙利布達佩斯,本名捷爾吉·施瓦茨(Gyoumlrgy Schwartz),慈善家,貨幣投機家,股票投資者。
索羅斯曾於1997年閃襲香港金融市場,使港元匯率一路下滑,金融市場一片混亂。香港金融管理局立即入市,中央政府也全力支持。在一連串反擊行動下,索羅斯在香港的「征戰」無功而返,損失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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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金融期貨的產品知識
所謂金融期貨,是指以金融工具作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金融期貨交易是指交易者在特定的交易所通過公開競價方式成交,承諾在未來特定日期或期間內,以事先約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特定數量的某種金融商品的交易方式。金融期貨交易具有期貨交易的一般特徵,但與商品期貨相比,其合約標的物不是實物商品,而是金融商品,如外匯、債券、股票指數等。
基礎性金融商品的價格主要以匯率、利率等形式表現。金融市場上紛繁復雜的各種金融商品,共同構成了金融風險的源泉。各類金融機構在創新金融工具的同時,也產生了規避金融風險的客觀要求。20世紀70年代初外匯市場上固定匯率制的崩潰,使金融風險空前增大,直接誘發了金融期貨的產生。 1944年7月,44個國家在美國新罕布希爾州的布雷頓森林召開會議,確立了布雷頓森林體系,實行雙掛鉤的固定匯率制,即美元與黃金直接掛鉤,其他國家貨幣與美元按固定比價掛鉤。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建立,對戰後西歐各國的經濟恢復與增長以及國際貿易的發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時,在固定匯率制下,各國貨幣之間的匯率波動被限制在極為有限的范圍內(貨幣平價的±1%),外匯風險幾乎為人們所忽視,對外匯風險管理的需求也自然不大。
進入50年代,特別是60年代以後,隨著西歐各國經濟的復興,其持有的美元日益增多,各自的本幣也趨於堅挺,而美國卻因先後對朝鮮和越南發動戰爭,連年出現巨額貿易逆差,國際收支狀況不斷惡化,通貨膨脹居高不下,從而屢屢出現黃金大量外流、拋售美元的美元危機。
在美國的黃金儲備大量流失,美元地位岌岌可危的情況下,美國於1971年8月15日宣布實行「新經濟政策」,停止履行以美元兌換黃金的義務。為了挽救瀕於崩潰的固定匯率制,同年12月底,十國集團在華盛頓簽訂了「史密森學會協定」,宣布美元對黃金貶值7.89%,各國貨幣對美元匯率的波動幅度擴大到貨幣平價的±2.25%。1973年 2月,美國宣布美元再次貶值10%。美元的再次貶值並未能阻止美元危機的繼續發生,最終,1973年3月,在西歐和日本的外匯市場被迫關閉達17天之後,主要西方國家達成協議,開始實行浮動匯率制。
在浮動匯率制下,各國貨幣之間的匯率直接體現了各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狀況,反映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則表現為各種貨幣之間匯率的頻繁、劇烈波動,外匯風險較之固定匯率制下急速增大。各類金融商品的持有者面臨著日益嚴重的外匯風險的威脅,規避風險的要求日趨強烈,市場迫切需要一種便利有效的防範外匯風險的工具。在這一背景下,外匯期貨應運而生。
1972年5月,美國的芝加哥商業交易所設立國際貨幣市場分部,推出了外匯期貨交易。當時推出的外匯期貨合約均以美元報價,其貨幣標的共有7種,分別是英鎊、加拿大元、西德馬克、日元、瑞士法郎、墨西哥比索和義大利里拉。後來,交易所根據市場的需求對合約做了調整,先後停止了義大利里拉和墨西哥比索的交易,增加了荷蘭盾、法國法郎和澳大利亞元的期貨合約。繼國際貨幣市場成功推出外匯期貨交易之後,美國和其他國家的交易所競相仿效,紛紛推出各自的外匯期貨合約,大大豐富了外匯期貨的交易品種,並引發了其他金融期貨品種的創新。1975年10月,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推出了第一張利率期貨合約——政府國民抵押貸款協會(GNMA的抵押憑證期貨交易,1982年2月,美國堪薩斯期貨交易所(KCBT)開辦價值線綜合指數期貨交易,標志著金融期貨三大類別的結構初步形成。 在世界各大金融期貨市場,交易活躍的金融期貨合約有數十種之多。根據各種合約標的物的不同性質,可將金融期貨分為三大類:外匯期貨、利率期貨和股票指數期貨,其影響較大的合約有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的美國長期國庫券期貨合約。東京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TIFFE)的90天期歐洲日元期貨合約和香港期貨交易所(HKFE)的恆生指數期貨合約等。
金融期貨問世至今不過只有短短二十餘年的歷史,遠不如商品期貨的歷史悠久,但其發展速度卻比商品期貨快得多。金融期貨交易已成為金融市場的主要內容之一,在許多重要的金融市場上,金融期貨交易量甚至超過了其基礎金融產品的交易量。隨著全球金融市場的發展,金融期貨日益呈現國際化特徵,世界主要金融期貨市場的互動性增強,競爭也日趨激烈。 金融期貨交易的重要職能在於提供套期保值的手段。金融期貨交易提供的套期保值,主要有兩種:
一、賣出套期保值(sell hedge)
該保值又叫空頭期貨保值,它是指利用利率期貨交易避免將來利率上升引起的持有債券的價值下跌或預定的借款費用上升的風險;或者指利用外匯期貨交易避免將來外匯匯率下跌引起持有外幣資產的價值下跌,以及將來的外匯收入的價值減少的風險。
二、買入套期保值(buy hedge)
也稱多頭期貨保值,是指利用利率期貨交易避免將來利率下跌引起的債券投資的預定利益減少(債券的購入價格上升) 的風險;或者指利用外匯期貨交易避免將來外匯匯率上升引起以本幣計價的預定外匯支付額增加的風險(即要多付出本幣)。
三、直接保值(direct hedge)
是指利用與需要保值的現貨相同的商品避免風險。
四、相互保值(cross hedge)
是指期貨市場上沒有與需要保值的現貨相同的商品,就利用利率聯動關系最密切的商品避免風險。
上述職能由於期貨市場上交易的標准化,實際中難以充分實現,為此就須注意兩種風險:第一,基準風險(basicrisk)。這是由直接保值與相互保值產生的風險,只是前者風險較小些,後者風險較大些。第二,收益曲線風險(yieldcurverisk)。這是因收付期不完全一致、收益曲線的變化產生的風險。
五、價格發現功能
是指在一個公開、公平、高效、競爭的期貨市場中,通過集中競價形成期貨價格的功能。 1.金融期貨的交割具有極大的便利性
在期貨交易中,盡管實際交割的比例很小,但一旦需要交割,普通商品期貨的交割比較復雜。除了對交割時間、交割地點、交割方式作嚴格的規定以外,還要對交割等級進行嚴格的劃分。實物商品的清點、運輸等也比較繁瑣。相比之下,金融期貨的交割顯然要簡便得多。因為在金融期貨交易中,像股價指數期貨以及歐洲美元定期存款等品種的交割一般採取現金結算,即在期貨合約到期時根據價格變動情況,由交易雙方交收價格變動的差額。這種現金結算的方式自然比實物交收來得簡便。此外,即使有些金融期貨(如外匯期貨和各種債券期貨)也要發生實物交收,但由於這些產品具有的同質性以及基本上不存在運輸成本,其交割也比普通商品期貨便利得多。
2.金融期貨的交割價格盲區大大縮小
在商品期貨中,由於存在較大的交割成本,這些交割成本會給多空雙方均帶來一定的損耗。例如,大豆的交割價為2000元/噸,即使這一價格與當時當地的現貨價是一致的,但對於按此價格的賣方來說,實際上可能只得到了1970元/噸,因為必須扣除運輸入庫、檢驗、交割等費用;對買方來說,加上運輸提庫費與交割費等實際上可能要花到2020元。這兩者之間相差的50元便是價格盲區。在金融期貨中,由於基本上不存在運輸成本和入庫出庫費,這種價格盲區就大大縮小了。對於採用現金交割的品種而言,價格盲區甚至根本消失了。
3.金融期貨中期現套利交易更容易進行
在商品期貨中,投機者進行的套利交易基本上集中在跨月套利(Spread,也稱價差套利)這種形式上。期現套利交易(Arbitrage)之所以很少採用,與商品現貨交易額外費用高、流動性差以及難於進行有關。而在金融期貨交易中,由於金融現貨市場本身具有額外費用低、流動性好以及容易進行這些特點,吸引了一批有實力的機構專門從事期現套利交易。Arbitrage在金融期貨中盛行,一方面促進了期貨交易的流動性,另一方面也使得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之間的差額始終保持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內。
4.金融期貨中逼倉行情難以發生
在商品期貨中,有時會出現逼倉行情。通常,逼倉行情的表現是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有著較大的差價,這種差價遠超出了合理范圍,並且在交割或臨近交割時期貨價格也不收斂於現貨價格。更嚴重的逼倉行情是操縱者同時控制現貨與期貨,1980年在美國的白銀期貨上就曾經出現過一次,1989年在CBOT也發生過一輪大豆逼空行情。然而,在世界金融期貨史上,逼倉行情卻從來都沒發生過。金融期貨中逼倉行情之所以難以發生,首先是因為金融現貨市場是一個龐大的市場,莊家操縱不了;其次是因為強大的期現套利力量的存在,他們將會埋葬那些企圖發動逼倉行情的莊家;最後,一些實行現金交割的金融期貨,期貨合約最後的交割價就是當時的現貨價,這等於是建立了一個強制收斂的保證制度,徹底杜絕了逼倉行情發生的可能。 金融期貨交易(financial futures transaction)作為買賣標准化金融商品期貨合約的活動是在高度組織化的有嚴格規則的金融期貨交易所進行的。金融期貨交易的基本特徵可概括如下:
一、交易的標的物是金融商品
這種交易對象大多是無形的、虛擬化了的證券,它不包括實際存在的實物商品;
二、金融期貨是標准化合約的交易
作為交易對象的金融商品,其收益率和數量都具有同質性、不交性和標准性,如貨市幣別、交易金額、清算日期、交易時間等都作了標准化規定,唯一不確定是成交價格;
三、金融期貨交易採取公開競價決定買賣價格
它不僅可以形成高效率的交易市場,而且透明度、可信度高;
四、金融期貨交易實行會員制度
非會員要參與金融期貨的交易必須通過會員代理,由於直接交易限於會員之同,而會員同時又是結算會員,交納保征金,因而交易的信用風險較小,安全保障程度較高;
五、交割期限的規格化
金融期貨合約的交割期限大多是三個月,六個月,九個月或十二個月,最長的是二年,交割期限內的交割時間隨交易對象而定;
③ 怎麼投資貨幣期貨
聯系相關交易商開戶即可操作。
貨幣期貨,又稱為貨幣期貨,是一種在最終交易日按照當時的匯率將一種貨幣兌換成另外一種貨幣的期貨合約。一般來說,兩種貨幣中的一種貨幣為美元,這種情況下,期貨價格將以「x美元每另一貨幣」的形式表現。一些貨幣的期貨價格的表示形式可能與對應的外匯現貨匯率的表示形式不同。
通用代號:在具作操作中,交易所和期貨傭金商以及期貨行情表都是用代號來表示外匯期貨。八種主要貨幣的外匯期貨的通用代號分別是,英鎊BP、加元CD、荷蘭盾DG、德國馬克DM、日圓JY、墨西哥比索MP、瑞士法郎SF、法國法郎FR。
④ 金融期貨與金融期權
歷史資料可以參考《期貨期權入門》第三版,和《日本蠟燭圖技術》,日本人首先開始交易稻米期貨.
⑤ 一萬墨西哥比索等於多少人民幣
10000墨西哥比索=4101人民幣元
匯率是不斷變化的,使用時請參考自身所需當日當時匯率,在銀行櫃台和網銀上兌換時依據的是當時的實時報價。
比如:最新匯率查詢,可以網路輸入"墨西哥比索對人民幣匯率",即可直接看到最新兌換比例
另外的途徑:
1.在期貨外匯行情軟體上附帶外匯行情走勢
2.各大財經網站也有外匯報價
3.通過手機自帶的外匯查詢工具也可查詢匯率情況
4.手機期貨行情軟體大多也帶有主要貨幣匯率行情
⑥ 貨幣期貨與遠期外匯交易有何區別
(一)市場參與者有所不同
從事遠期外匯交易雖無資格限制,但實際上遠期外匯市場參與者大多為專業化的證券交易商或與銀行有良好往來關系的大廠商,沒有從銀行取得信用額度的個人投資者與中、小企業極難有參與機會;而在外匯期貨市場上,任何投資人只要依規定繳存保證金,均可通過具有期貨交易所清算會員資格的外匯經紀商來進行外匯期貨交易,因而使外匯期貨交易發展成為一個活絡而有效率的市場。
(二)交易場所與方式不同
傳統的遠期外匯交易,分為銀行之間的交易及銀行對客戶的交易兩種,兩者均以電話、電報、電傳等電訊網路來進行,遠期匯率通常是由買賣雙方的詢價和報價來確定,價格的變動不受任何限制;外匯期貨交易則是由場內經紀人、場內交易商在指定的交易欄旁通過公開喊價,競爭拍賣的方式進行,價格的波動有上下限的限制。遠期外匯交易是在場外進行,一般沒有具體的交易場所;外匯期貨交易只能在受政府管理的期貨交易所里進行,具有嚴格的交易規則和程序。
(三)交易金額、交割期的規定不同
遠期外匯交易的交易金額、交割期均由交易雙方自由協商決定。而外匯期貨交易對上述事項則有標准化的統一規定。要想在期貨市場上進行套期保值或外匯投機,只能按合約標准化的數額或其倍數進行交易。例如在芝加哥國際貨幣市場上,每份英鎊合同的交易額為2.5萬英鎊,每份德國馬克合同金額為12.5萬馬克,日元合同金額為1250萬日元,法國法郎合同金額為25萬法國法郎,瑞士法郎合同金額為12.5萬瑞士法郎,加拿大元合同金額為10萬加元,墨西哥比索合同金額為100萬比索。另外外匯期貨合約也有標准化的交割期限,一般以每年的3月、6月、9月和12月份為交割月,且到期日固定在交割月份中的第三個星期的星期三。
(四)交割方式與報價性質不同
只有很少的外匯期貨合同在到期日進行實際交割,絕大多數期貨合同都是在到期日之前以對沖方式了結;而大多數遠期外匯交易在交割日以實際交割兌現。
(五)交易成本與信用風險情況不同
在遠期外匯市場上,銀行為客戶辦理遠期外匯買賣時所發生的費用都包括在買入匯率與賣出匯率的差價中,通常不再另外收取傭金。而外匯期貨交易的買賣雙方不僅要交保證金,而且要交傭金。因此,相比而言,外匯期貨交易的交易成本較高。
(六)有無保證金的不同
遠期外匯買賣一般不收取保證金。如果某外匯銀行對於對方銀行或商業客戶的信用程度評價較低,可能要求對方繳納一定的保證金或提供某種擔保,如要求客戶存入大約為遠期合同金額5%~10%的資金作為其履約的保證。而外匯期貨交易的買賣雙方均需繳納保證金,保證金的數量由期貨交易所決定,根據外匯期貨價格的波動情況進行調整,通常每張合同的保證金為900~2800美元。
(七)受監管的方式不同
遠期外匯市場在很大程度上是自行管理的,在這個市場上做的每筆交易僅受一般的合同法和稅法的制約。外匯期貨交易則受到政府較嚴格的管制。
⑦ 外匯期貨合約的內容有哪些
期貨合約是由交易所設計,經國家監管機構審批上市的標准化的合約。期貨合約可借交收現貨或進行對沖交易來履行或解除合約義務。合約組成要素:
A.交易品種
B.交易數量和單位
C.最小變動價位,報價須是最小變動價位的整倍數。
D.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即漲跌停板。當市場價格漲到最大漲幅時,我們稱"漲停板",反之,稱"跌停板"。
E.合約月份
F.交易時間
G.最後交易日
H.交割時間
I.交割標准和等級
J.交割地點
K.保證金
L.交易手續費
什麼是外匯風險?它有哪些類型?
由於匯率變動致使外匯交易的一方,以及外匯資產持有者或負有債務的政府,企業或個人,有遭受經濟損失或喪失預期利益的可能性。
(1)交易風險。交易風險是指在運用外幣進行計價收付的交易中,經濟主體因外國貨幣和本國貨幣匯率的變動而引起的損失回盈利的可能性.
(2)轉換風險。轉換風險又稱會計風險,指經濟主體對資產負債進行會計處理中,功能貨幣即交易貨幣(一般是海外分公司所在國貨幣)轉換成計賬貨幣(一般是總公司所在國貨幣)的過程中,因匯率變動而呈現賬面損失的可能.。
(3)經濟風險。經濟風險又稱經營風險,是指意料之外的匯率變動引起企業未來一定期間收益減少的一種潛在損失。
⑧ CME外匯期貨有哪些合約
外匯期貨合約是在商品交易所內,交易雙方通過公開叫價,買賣在未來某一日期。根據協議價格交割標准量外匯的合約。其首創者是美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國際貨幣市場。它成立於1972年5月16日,進行8種外匯期貨合約交易,即英鎊、加拿大元、荷蘭盾、德國馬克、日元、墨西哥比索、瑞士法郎、法國法郎。其操作過程與商品期貨交易一樣。
⑨ 量子基金 金融危機
老話題了,去圖書館找一下相關的書,都會講得很詳細。
1999年,亞洲吸引了將近一半的向發展中國家的資本凈流入。南亞經濟體,以其高利率,尤其吸引追逐高回報率的外國投資者。因此,這個區域流入巨大的資金,經歷了劇烈的資產價格上漲。與此同時,泰國、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新加坡和韓國經濟在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經歷了8%-12%的高GDP增長。這被稱為「亞洲經濟奇跡」。(參見「亞洲四小龍」)
1994年,經濟學家保羅·克魯格曼發表一篇文章抨擊了「亞洲經濟奇跡」的說法。他認為東亞的經濟增長是長期以來增加資本投入的結構。然而,全要素生產率的增長實際上微乎其微。克魯格曼認為,只有全要素生產率的增長可以帶來長期的繁榮,而非資本投入。克魯格曼本人承認,他沒有預見危機,更沒有預料到深度。
崩潰的原因存在爭議。泰國經濟因「熱錢」陷入了泡沫;泡沫膨脹過程中,需要的錢就更多。同樣的情況發生在馬來西亞和印度尼西亞,這兩地的局勢因為裙帶資本主義的存在而更加復雜。到90年代中期,泰國、印度尼西亞和韓國在私有部門都有著巨大的經常賬戶赤字,而固定化利率的維持鼓勵了外向借款,並導致金融和實業企業承受額外的外匯風險。
90年代中期,一系列事件沖擊著經濟環境:人民幣和日元的貶值、美國利率的上升及進而走強的美元、半導體價格的驟降,這些都影響了它們的經濟增長。當美國經濟在90年代早期從衰退中恢復時,格林斯潘領導的美聯儲開始提高美國利率來對抗通貨膨脹。相較於南亞一直以較高的短期利率吸引熱錢,這使得美國成為比南亞各國更有吸引力的投資目的地,這抬高了美元的價值。對於那些把貨幣錨定美元的南亞國家來說,走高的美元使得它們的出口更加昂貴、失去國際競爭力。同時,1996年春,南亞國家的出口增長預期顯著下滑,使他們的經常賬戶更為惡化。
一些經濟學家提出把中國的出口增長作為南亞國家出口放緩的因素之一,不過,這些經濟學家仍然認為主因在於過度的房地產投機行為。在90年代開始實行一系列出口導向改革之後,中國與其他亞洲出口國開始競爭。其他經濟學家則否認中國的影響,並指出南亞國家和中國在90年代早期都經歷了快速出口上漲。 許多經濟學家認為亞洲金融危機不僅由市場心理或技術導致,更是由擾亂借貸激勵的政策所導致。大量的信用關系使經濟杠桿化嚴重,推高資產價格直到一個無可維持的地步。資產價格最終崩潰,迫使個人和企業對債務違約。
巨大的恐慌導致債務債權的大量逃出,帶來信用緊縮和破產。另外,在外國投資者嘗試著取出現金時,外匯市場便被危機國家的貨幣淹沒,加大它們的貶值壓力。為了避免貨幣崩潰,這些國家的政府把國內利率提到極高的程度(使借出錢對投資者更有吸引力,以緩解資本外逃的現象);為了干涉外匯市場,用外匯儲備以固定匯率買下多餘的本國貨幣。而這兩種政策都不可能長期維持。
很高的利率本身就可能危害一個健康的經濟體,對一個脆弱的經濟將會造成嚴重的災難,而政府正在耗竭數目有限的外匯儲備。當資本外逃之勢無可避免之時,當局便放棄固定匯率,轉而允許匯率浮動。本國匯率的貶值意味著,那些以外匯標價的負債轉以本國貨幣的標價急速上漲,這就導致更多的破產、危機加深。
⑩ 遠期外匯交易和遠期結售匯有何區別
(一)市場參與者有所不同 從事遠期外匯交易雖無資格限制,但實際上遠期外匯市場參與者大多為專業化的證券交易商或與銀行有良好往來關系的大廠商,沒有從銀行取得信用額度的個人投資者與中、小企業極難有參與機會;而在外匯期貨市場上,任何投資人只要依規定繳存保證金,均可通過具有期貨交易所清算會員資格的外匯經紀商來進行外匯期貨交易,因而使外匯期貨交易發展成為一個活絡而有效率的市場。 (二)交易場所與方式不同 傳統的遠期外匯交易,分為銀行之間的交易及銀行對客戶的交易兩種,兩者均以中國、電報、電傳等電訊中國絡來進行,遠期匯率通常是由買賣雙方的詢價和報價來確定,價格的變動不受任何限制;外匯期貨交易則是由場內經紀人、場內交易商在指定的交易欄旁通過公開喊價,競爭拍賣的方式進行,價格的波動有上下限的限制。遠期外匯交易是在場外進行,一般沒有具體的交易場所;外匯期貨交易只能在受政府管理的期貨交易所里進行,具有嚴格的交易規則和程序。 (三)交易金額、交割期的規定不同 遠期外匯交易的交易金額、交割期均由交易雙方自由協商決定。而外匯期貨交易對上述事項則有標准化的統一規定。要想在期貨市場上進行套期保值或外匯投機,只能按合約標准化的數額或其倍數進行交易。例如在芝加哥國際貨幣市場上,每份英鎊合同的交易額為二.5萬英鎊,每份德國馬克合同金額為一二.5萬馬克,日元合同金額為一二50萬日元,法國法郎合同金額為二5萬法國法郎,瑞士法郎合同金額為一二.5萬瑞士法郎,加拿大元合同金額為一0萬加元,墨西哥比索合同金額為一00萬比索。另外外匯期貨合約也有標准化的交割期限,一般以每年的三月、陸月、9月和一二月份為交割月,且到期日固定在交割月份中的第三個星期的星期三。 (四)交割方式與報價性質不同 只有很少的外匯期貨合同在到期日進行實際交割,絕大多數期貨合同都是在到期日之前以對沖方式了結;而大多數遠期外匯交易在交割日以實際交割兌現。 (五)交易成本與信用風險情況不同 在遠期外匯市場上,銀行為客戶辦理遠期外匯買賣時所發生的費用都包括在買入匯率與賣出匯率的差價中,通常不再另外收取傭金。而外匯期貨交易的買賣雙方不僅要交保證金,而且要交傭金。因此,相比而言,外匯期貨交易的交易成本較高。 (六)有無保證金的不同 遠期外匯買賣一般不收取保證金。如果某外匯銀行對於對方銀行或商業客戶的信用程度評價較低,可能要求對方繳納一定的保證金或提供某種擔保,如要求客戶存入大約為遠期合同金額5%~一0%的資金作為其履約的保證。而外匯期貨交易的買賣雙方均需繳納保證金,保證金的數量由期貨交易所決定,根據外匯期貨價格的波動情況進行調整,通常每張合同的保證金為900~二吧00美元。 (七)受監管的方式不同 遠期外匯市場在很大程度上是自行管理的,在這個市場上做的每筆交易僅受一般的合同法和稅法的制約。外匯期貨交易則受到政府較嚴格的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