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股指期貨,想長線持有,但當月合約到期交割後,怎麼辦繼續買下個月合約
股指期貨首先是期貨,有到期日,不可能像股票一樣長期持有,如果你認為當前的股指價格較低想長期持有,建議你買遠期合約,這樣可以避免買主力合約時間長度不夠頻繁移倉帶來的損失,還有一個好處是當恐慌性行情來臨時遠期合約往往會比主力合約超跌的更厲害,長期持有的風險更低,但注意要倉位要控制好,不能重倉。
2. 商品期貨到合約交割期,是盈利的話如何交割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商品期貨交易只有法人戶才能進行交割,個人是不允許持倉到交割月的。
如果是法人戶持有盈利的商品期貨合約直到交割日,那麼會進行2步處理。首先是以交割結算價進行平倉盈虧處理,也就是交割結算價跟開倉價進行價差計算,產生實實在在的盈利或虧損;然後再進行實物交割,也就是所謂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一般來說,不大建議進行交割,因為交割涉及到很多環節,比較麻煩,而且成本也會增加,交割的話需要交交割手續費,增值稅,運輸費,賣方還要付庫存費,檢驗費等等。除非確實需要進行交割除外,比如買方需要用貨,賣方庫存太多需要清理庫存等情況才進行交割。
3. 股指期貨的問題——到了交割月的時候,會交割哪幾個合約,當月、下月、下季、隔季都交割嗎
樓主您好,只交割一個合約,當月的合約只在當月的第三個周五交割,比如1407合約就是7月18日交割的。希望幫到樓主。
4. 期貨合約到期後交割後,買方還真的要買下那些期貨商品嗎
一般投機是不用實物交割的,就像上面說的那樣平倉真正實物交割的都是做套期保值的上下游企業有一種情況很特殊,就是期貨市場價格遠低於現貨價格,那真的可以交割實盤套利了,當然這是小概率事件 期貨(英語:Futures)是一種跨越時間的交易方式。買賣雙方透過簽訂標准化合約,同意按指定的時間、價格與其他交易條件,交收指定數量的現貨。通常期貨集中在期貨交易所進行買賣,但亦有部分期貨合約可透過櫃台交易(OTC,Over the Counter)進行買賣。 期貨是一種衍生工具,按現貨標的物之種類,期貨可分為商品期貨與金融期貨兩大類。參與期貨交易者之中,套利者(或稱對沖者)透過買賣期貨,鎖定利潤與成本,減低時間帶來的價格波動風險。投機者則透過期貨交易承擔更多風險,伺機在價格波動中牟取利潤。 不少期貨市場發展自遠期合約,指一對一個別簽訂的跨時間買賣合同,交易細則由買賣雙方自行約定。期貨合約則由交易所劃一標准化,讓四方八面的交易者可在同一個平台上方便地撮合交易。期權(選擇權)是從期貨合約上再衍生出來的另一種衍生工具。
5. 股指期貨交割日是怎麼算的,下一個交割日是什麼時候
股指期貨交割日就是最後履行合約的日子,一般是合約月份的第三個周五。就期貨合約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買賣股指期貨的本質是與他人簽訂在股指期貨交易及交割地點約定的時間內,按約定的價格和數量買賣期指的合約。這個合約都有約定的最後交易日,這就是期指的交割日。約定的最後履約時間到了,買賣雙方必須平倉(解除合約)或交割(現金結算)。
【舉例】
股指期貨與商品期貨一樣,每個合約都有交割日,到了這一天,所有該合約平倉結算。
中國的股指期貨交割日是合約交割月的第3個周五,如2009年11月合約(IF0911)交割日是11月的第3個周五即11月20號。 滬深300期指每個月都有一個合約交割,而不是3、6、9、12 但許多外盤期指只設立季末合約,故只有3、6、9、12四個月份有交割合約。
滬深300期指同時掛牌4個合約,分別是當月、下月、下季、下下季。如2009年11月11日,我們可以看到0911、0912、1003、1006四個合約,0911合約20日交割後,1001合約掛牌,保持四個合約同時交易。由於四個合約總有一個是當月合約,所以每個月都有合約進入交割。
6. 請問,股指期貨,一個月合約到期後,是否自動轉入下一月合約,還是交割後,重新買入下月合約謝謝。
任何期貨品種,都會以某一月份的合約作為主力合約,絕大多數投資者都是買賣這個月份的合約。因為主力合約持倉量成交量大,可以准確的反應市場價格走勢。
股指期貨往往以當月合約為主力合約,在交割日臨近。持有該月份合約的投資者或對沖平倉,或者是現金交割。但往往以對沖平倉為主,然後持倉轉向下個主力合約。
簡單的講,一個月合約到期後,轉入下一月合約是人為的。需要對沖或交割後,重新買入下月合約
7. 期貨的各個交割方式之間有什麼區別
期貨交割方式與標准倉單
商品期貨因實行實物交割制度,存在倉單概念。本文介紹倉單的知識,是為了幫助讀者了解持倉成本的概念。商品期貨的持倉成本包括融資成本、入庫費、倉儲費等,其中融資成本與股指期貨中的持有現貨股票的融資成本是一樣,不同的是,持有股票沒有入庫費和倉儲費等,而且可獲得股息收入,抵消了部分融資成本。了解商品期貨的持倉成本,有助於讀者對套利和股指期貨定價理論的理解。
商品期貨交易的了結(即平倉)一般有兩種方式,即對沖平倉和實物交割。商品期貨的交割方式有集中交割、滾動交割、期轉現和廠庫交割四種方式。期貨交割是指期貨交易的買賣雙方於合約到期時,對各自持有的到期未平倉合約按交易所的規定履行實物交割,了結其期貨交易的行為。
期貨標准倉單是指指定交割倉庫在完成人庫商品驗收、確認合格並簽發《貨物存儲證明》後,按統一格式制定並經交易所注冊可以在交易所流通的實物所有權憑證。標准倉單的表現形式為《標准倉單持有憑證》,交易所依據《貨物存儲證明》代為開具。標准倉單持有人可選擇一個或多個交割倉庫不同等級的交割商品提取貨物。標准倉單具有流通性好、價值高的特點,因而,商業銀行對期貨市場標准倉單抱有很大的熱情。
集中交割是指交割配對在最後交易日閉市後集中進行的交割模式,是倉庫交割方式的一種。在最後交割日,買賣雙方實行一次性交割,倉單與貨款同時劃轉,交割價格按交割月份所有交易日結算價的加權平均價格計算。採取集中交割可以有效避免交割違約,為賣方提供增值稅發票和買方籌措貨款留下充足時間。
滾動交割是指進入交割月後可在任何交易日交割,由賣方提出交割申請,交易所按多頭建倉日期長短自動配對,配對後買賣雙方進行資金的劃轉及倉單的轉讓,通知日的結算價格即為交割價格。期貨轉現貨是指期貨市場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約的多空雙方之間達成現貨買賣協議後,變期貨部位為現貨部位的交易。這種交割方式在全球商品期貨和金融期貨中十分普遍和流行。我國還有豆粕(3283,51,1.58%)期貨的廠庫交割,即以廠庫倉單為對象,與倉庫倉單相對的信用倉單形式。廠庫倉單是油廠以信用為基礎,按照交易所規定的程序簽發的符合豆粕合約規定質量的實物提貨憑證。
股指期貨的標的物是虛擬的股票指數,沒有實物形態,因此,只能採用現金交割。股票指數期貨買賣實際上是對股市未來價格走勢的預測進行交易,這和其它的商品期貨交易有著本質的區別。雖然現金交割相對於實物交割簡單很多,也不存在類似商品期貨交割中的倉儲費、入庫費等成本費用,但現金交割也存在財務成本,研究現金交割的成本對設計合理和有效的股指期貨套期保值方案是有幫助的。
8. 期貨合約的交割日到底是什麼意思!!!!
期貨合約的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進行交割,必須在交割日或最後交易日之前將期貨合約平倉,交易雙方同意交換款項的日期。
賣開1501合約即是對2015年1月份合約進行操作,它的最後交易日應該是2015年1月14日,所以作為「向交易所申請套期保值資格並批準的現貨企業」,最遲持倉應該到2014年1月14日交易時間內,不能進入交割流程。
但是期貨合約一旦進了交割月份,價格行情有多變幻莫測,而且單子很少很難成交。所以,最遲也要在2014年12月31日前把這個單子平掉。
因為期貨合約是有期限的,最後交易日就是過了最後交易日的當天,不允許交易了,不過在實際的交易過程中,除非是參與套期保值的機構客戶會持有頭寸到最後交易日,一般的投機者都不會這樣操作。
(8)期貨交割下一合約擴展閱讀:
五大交割日
一、第一交割日
1、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內容包括品種、牌號、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
2、賣方交標准倉單。賣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將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准倉單交交易所。
二、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標准倉單。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向買方分配標准倉單。 不能用於下一期貨合約交割的標准倉單,交易所按所佔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向買方分攤。
三、第三交割日
1、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並取得標准倉單。
2、賣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
四、第四、五交割日
賣方交增值稅專用發票。
五、最後交割日
因最後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順延的或交割期內遇法定假日的,均相應順延交割期,保證有五個交割日。該五個交割日分別稱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為最後交割日。
參考資料來源:閩南網—什麼是期貨交割日? 五大標准與非標准交割日定義說明介紹
9. 期貨交割日最後一個交易日沒平倉會怎麼辦
一、股指期貨處理結果:
股指期貨可以一直交易到合約最後交易日當天,若最後交易日未平倉,則該持倉將直接由交易所在收盤後按照當天的交割結算價(為最後交易日標的指數最後2小時的算術平均價)撮合進行現金交割。
需要注意的是:最後交易日收盤前未平倉進入到交割,交割手續費為開倉手續費的數倍。
二、商品期貨處理結果:
商品期貨個人客戶無法進入進入交割月,平台系統會幫你進行強制平倉。
三、外匯期貨處理結果:
在個人保證金充足情況可以一直持續交易到最後交易日,平台系統不會進行干預。
(9)期貨交割下一合約擴展閱讀
五大交割日簡介
一、第一交割日:
1、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內容包括品種、牌號、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
2、賣方交標准倉單。賣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將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准倉單交交易所。
二、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標准倉單。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向買方分配標准倉單。
不能用於下一期貨合約交割的標准倉單,交易所按所佔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向買方分攤。
三、第三交割日:
1、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並取得標准倉單。
2、賣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
四、最後交割日:
因最後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順延的或交割期內遇法定假日的,均相應順延交割期,保證有五個交割日。該五個交割日分別稱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為最後交割日。
五、不規則交割日:
不規則交割日是指遠期外匯交易交割日或到期日,通常為1周、2周或1、2、3、6、12幾個月。其他起息日稱為不規則交割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