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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外匯期貨外匯期權

發布時間:2021-04-06 01:51:03

A. 遠期外匯交易,外匯期貨交易和外匯期權交易的異同點

相同點:

1、外匯期貨交易與外匯遠期都是外匯市場的組成部分。

2、外匯期貨交易與外匯遠期交易的對象相同,都是外匯。

3、外匯期貨交易與外匯遠期交易的原理相同。

4、外匯期貨交易與外匯遠期交易的作用相同,這兩種交易的主體都是為了防止和轉移匯率風險,達到保值與投機獲利的目的。

5、外匯期貨交易與外匯遠期交易都是約定在一個確定的未來時間內,按照一定的條件,交收一定金額的外匯。

6、外匯期貨交易與外匯遠期交易都發源於國際貿易,並為防範匯率風險擔當提供條件.

不同點:

1、市場不同。外匯期貨市場是一個高度規范化的交易場所,而遠期外匯市場沒有固定的交易場所。

2、交易方法不同。外匯期貨交易是以拍板叫價的方式成交的,而遠期外匯市場是通過電訊工具進行的,並同時報出買賣價。

3、合同規范程度不同。在外匯期貨交易中,合同是十分標準的,表現為在金額、交割期、交割地點的標准化。

兩者還存在許多其他的差別,在日常操作中,一定要加以區分,選擇適合自己的方式。

(1)比較外匯期貨外匯期權擴展閱讀:

遠期外匯交易是外匯市場上的一種交易,具有現貨交易的對稱性。遠期外匯交易是外匯市場上的重要交易之一。通常,即期外匯交易也由外匯銀行和外匯經紀人管理。

在遠期交易中,買賣雙方通常簽訂一份買賣合同,約定外匯交易的數量、期限和匯率,並按照合同規定的匯率交貨,直到約定的日期。遠期交易的交割期限一般為1個月、3個月、6個月,有時甚至長達1年。

這種交易的目的是為了避免或盡量減少因匯率變動而可能造成的損失。投機者也經常利用遠期交易來獲利。因此,許多國家對遠期交易都有一定的限制措施。

外匯期貨交易是外匯交易的一種方式。外匯交易完成後,雙方不提供現匯,只提供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並簽訂合同,按照約定的匯率在未來某一個月實際辦理外匯收支。這是規避匯率風險的主要措施之一。交貨期一般為1個月、3個月、6個月。

在對外貿易中,為了擴大出口,提高出口商品的國際競爭力;為了方便融資,進口商經常簽訂遠期付款合同。貨幣匯率的波動以及在收款和付款之前的期間對雙方造成的更大損失都是不可預測的。為了避免匯率風險,進口商需要購買預先支付的外匯期貨;

為了規避匯率風險,出口商還需要提前賣出到期時收到的外匯期貨;外匯銀行還需要通過買賣遠期外匯期貨來平衡自己的頭寸,以確保自己的業務和資本安全。

B. 外匯期貨交易與外匯期權交易有什麼區別

期貨和期權不同,做期貨需要的是保證金,可以退回。期權需要的是權利金,不可退回,但相比期貨要少很多

C. 比較利用遠期外匯交易、外匯期貨交易及外匯期權交易進行套期保值的利弊

什麼套期保值都是騙人的 你見過 比爾格羅茨 索羅斯 巴菲特 這些世界級的大師在宣揚 套期保值這套東西的嗎 量化模型的東西始終都是一個電腦而已 投資也好投資也好 不要忘記最重要的一點 這個市場是誰發明的 說到底 股票 期貨 外匯 證券資本市場 就是人的游戲。

D. 舉例分析比較即期外匯交易遠期外匯交易外匯期貨交易外匯期權交易在防範外匯風險中所需條件及結果的不同

外匯期權業務的優點在於可鎖定未來匯率,提供外匯保值,客
交易市場戶有較好的靈活選擇性,在匯率變動向有利方向發展時,也可從中獲得盈利的機會。對於那些合同尚未最後確定的進出口業務具有很好的保值作用。期權的買方風險有限,僅限於期權費,獲得的收益可能性無限大;賣方利潤有限,僅限於期權費,風險無限。 期權外匯買賣實際上是一種權力的買賣。權力的買方有權在未來的一定時間內按約定的匯率向權力的賣方(如銀行)買進或賣出約定數額的外幣。同時權力的買方也有權不執行上述買賣合約。

E. 外匯期貨交易與外匯期權交易的區別

期權交易與期貨交易的區別
一、買賣雙方權利義務不同
期貨交易的風險收益是對稱性的。期貨合約的雙方都賦予了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如果想免除到期時履行期貨合約的義務,必須在合約交割期到來之前進行對沖,而且雙方的權利義務只能在交割期到來時才能行使。
而期權交易的風險收益是非對稱性的。期權合約賦予買方享有在合約有效期內買進或賣出的權利。也就是說,當買方認為市場價格對自己有利時,就行使其權利,要求賣方履行合約。當買方認為市場價格對自己不利時,可以放棄權利,而不需徵求期權賣方的意見,其損失不過是購買期權預先支付的一小筆權利金。由此可見,期權合約對買方是非強迫性的,他有執行的權利,也有放棄的權利;而對期權賣方具有強迫性。在美式期權中,期權的買方可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任何一個交易日要求履行期權合約,而在歐式期權交易中,買方只有在期權合約履行日期到來時,才能要求履行期權合約。
二、交易內容不同
在交易的內容上,期貨交易是在未來遠期支付一定數量和等級的實物商品的標准化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是權利,即在未來某一段時間內按敲定的價格,買賣某種標的物的權利。
三、交割價格不同
期貨到期交割的價格是競價形成,這個價格的形成來自市場上所有參與者對該合約標的物到期日價格的預期,交易各方注意的焦點就在這個預期價格上;而期權到期交割的價格在期權合約推出上市時就按規定敲定,不易更改的,是合約的一個常量,標准化合約的惟一變數是期權權利金,交易雙方注意的焦點就在這個權利金上。
四、保證金的規定不同
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的履約保證金;而在期權交易中,買方不需要交納保證金,因為他的最大風險是權利金,所以只需交納權利金,但賣方必須存入一筆保證金,必要時須追加保證金。
五、價格風險不同
在期貨交易中,交易雙方所承擔的價格風險是無限的。而在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的虧損是有限的,虧損不會超過權利金,而盈利則可能是無限的——在購買看漲期權的情況下;也可能是有限的——在購買看跌期權的情況下。而期權賣方的虧損可能是無限的——在出售看漲期權的情況下;也可能是有限的——在出售看跌期權的情況下;而盈利則是有限的——僅以期權買方所支付的權利金為限。
六、獲利機會不同
在期貨交易中,做套期保值就意味著保值者放棄了當市場價格出現對自己有利時獲利的機會,做投機交易則意味著既可獲厚利,又可能損失慘重。但在期權交易中,由於期權的買方可以行使其買進或賣出期貨合約的權利,也可放棄這一權利,所以,對買方來說,做期權交易的盈利機會就比較大,如果在套期保值交易和投機交易中配合使用期權交易,無疑會增加盈利的機會。
七、交割方式不同
期貨交易的商品或資產,除非在未到期前賣掉期貨合約,否則到期必須交割;而期權交易在到期日可以不交割,致使期權合約過期作廢。
八、標的物交割價格決定不同
在期貨合約中,標的物的交割價格(即期貨價格)由於市場的供需雙方力量強弱不定而隨時在變化。在期權合約中,標的物的敲定價格則由交易所決定,交易者選擇。
九、合約種類數不同
期貨價格由市場決定,在任一時間僅能有一種期貨價格,故在創造合約種類時,僅有交割月份的變化;期權的敲定價格雖由交易所決定,但在任一時間,可能有多種不同敲定價格的合約存在,再搭配不同的交割月份,便可產生數倍於期貨合約種類數的期權合約。

F. 外匯期貨,外匯期權,遠期外匯的相同點,與不同點

遠期外匯交易,就是你未來某天和別人用人民幣買賣美元的行為。
外匯期貨,你要搞清楚期貨不是直接和別人買賣美元,而是買賣一種標准化的合約,可以理解為買賣標准化的遠期外匯交易合約,注意這里的標的物是合約,上面那個標的物是美元和人民幣,這就是兩者差別。
外匯期權,注意,期權是一種權利,外匯期權就是買賣的一種買進和賣出外匯期貨的權利,就是你給別人一筆見錢,別人同意不管怎麼變化,按約定在一定時間段內(美式期權)或未來某一時間(歐式期權)以之前商量的價格買賣約定好數量的外匯期權,當然,這個決定權在你,也就是外匯期權合約的買方。

不同點如下:
(1)遠期可以完全規避風險,而期貨和期權則一般不能完全規避風險。
(2)當買入期貨時現貨與期貨價格的基差,等於期貨到期時現貨與期貨價格基差時,才可以完全規避風險。
(3)期權則很少做到完全規避風險,成本高但可以享受利好匯率變動帶來的好處。
(4)通過以上比較,應這樣選擇以上三種規避風險方法:當你願意承擔較高成本並想享受匯率變動帶來的好處的話,也就是說你不是風險厭惡者的話,應選擇期權;當你是十足的風險厭惡者的話,請選擇遠期;期貨則是個折中的選擇。

G. 簡述外匯期貨交易與外匯期權交易的相同和不同,謝謝了,急需~

外匯期貨:可以約定在遠期按當前約定的匯率來兌換相應外幣,等於鎖定了未來的外匯匯率,這樣浮動匯率就可以不對你的外匯收入產生影響了。
外匯期權:只需要你繳納一定的期權費用,你就可以獲得未來按照某既定的匯率跟期權賣方來兌換相應的外幣了,這個期權約定的匯率就是未來外幣最低保障值,當匯率跌破約定的匯率時你可以進行兌換,當匯率上升時也可不兌換,這樣你就可以保障你的外匯收益在約定的匯率以上啦。
相同點:遠期合約;在發達國家都可自由流通;
不同點:標的不一樣(前面是交易,後者是交易的權利);到期前者必須交割,後者由買方決定是否交割。

H. 比較即期外匯交易、遠期外匯交易、外匯期貨、外匯期權的異同

外匯交易的標的資產是匯率。
即期交易就是當期交易。
遠期,交易雙方場外訂立的合約,不是標准化的,有違約風險。
期貨,結算所充當中介只能,交易的是標准化的合約,違約風險較小,因為對手方是結算所。
期權,分為買入期權和賣出期權,前者指期權持有者有權在規定日期以規定價格向對手方買入一定數量的標的資產,後者只有權賣出一定數量的標的資產給對手方。買入期權的空頭,即賣出者,獲得期權費,承擔到時候交割的義務,但買入期權的多頭,及持有者,支付期權費,有要求對方交割的權利,但沒有義務必須交割,即可以放棄行權。交易所交易,違約風險較小。

I. 外匯期貨交易與外匯期權交易的異同點是什麼

外匯外匯期貨交易與外匯外匯期權交易的區別:
一、買賣雙方權利義務不同
外匯期貨交易的風險收益是對稱性的。期貨合約的雙方都賦予了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如果想免除到期時履行期貨合約的義務,必須在合約交割期到來之前進行對沖,而且雙方的權利義務只能在交割期到來時才能行使。

而外匯期權交易的風險收益是非對稱性的。期權合約賦予買方享有在合約有效期內買進或賣出的權利。也就是說,當買方認為市場價格對自己有利時,就行使其權利,要求賣方履行合約。當買方認為市場價格對自己不利時,可以放棄權利,而不需徵求期權賣方的意見,其損失不過是購買期權預先支付的一小筆權利金。由此可見,期權合約對買方是非強迫性的,他有執行的權利,也有放棄的權利;而對期權賣方具有強迫性。在美式期權中,期權的買方可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任何一個交易日要求履行期權合約,而在歐式外匯期權交易中,買方只有在期權合約履行日期到來時,才能要求履行期權合約。

二、交易內容不同
在交易的內容上,外匯期貨交易是在未來遠期支付一定數量和等級的實物商品的標准化合約,而外匯期權交易的是權利,即在未來某一段時間內按敲定的價格,買賣某種標的物的權利。

三、交割價格不同
期貨到期交割的價格是競價形成,這個價格的形成來自市場上所有參與者對該合約標的物到期日價格的預期,交易各方注意的焦點就在這個預期價格上;而期權到期交割的價格在期權合約推出上市時就按規定敲定,不易更改的,是合約的一個常量,標准化合約的惟一變數是期權權利金,交易雙方注意的焦點就在這個權利金上。

四、保證金的規定不同
在外匯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的履約保證金;而在外匯期權交易中,買方不需要交納保證金,因為他的最大風險是權利金,所以只需交納權利金,但賣方必須存入一筆保證金,必要時須追加保證金。

五、價格風險不同
在外匯期貨交易中,交易雙方所承擔的價格風險是無限的。而在外匯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的虧損是有限的,虧損不會超過權利金,而盈利則可能是無限的——在購買看漲期權的情況下;也可能是有限的——在購買看跌期權的情況下。而期權賣方的虧損可能是無限的——在出售看漲期權的情況下;也可能是有限的——在出售看跌期權的情況下;而盈利則是有限的——僅以期權買方所支付的權利金為限。

六、獲利機會不同
在外匯期貨交易中,做套期保值就意味著保值者放棄了當市場價格出現對自己有利時獲利的機會,做投機交易則意味著既可獲厚利,又可能損失慘重。但在外匯期權交易中,由於期權的買方可以行使其買進或賣出期貨合約的權利,也可放棄這一權利,所以,對買方來說,做外匯期權交易的盈利機會就比較大,如果在套期保值交易和投機交易中配合使用外匯期權交易,無疑會增加盈利的機會。

七、交割方式不同
外匯期貨交易的商品或資產,除非在未到期前賣掉期貨合約,否則到期必須交割;而外匯期權交易在到期日可以不交割,致使期權合約過期作廢。

八、標的物交割價格決定不同
在期貨合約中,標的物的交割價格(即期貨價格)由於市場的供需雙方力量強弱不定而隨時在變化。在期權合約中,標的物的敲定價格則由交易所決定,交易者選擇。

九、合約種類數不同
期貨價格由市場決定,在任一時間僅能有一種期貨價格,故在創造合約種類時,僅有交割月份的變化;期權的敲定價格雖由交易所決定,但在任一時間,可能有多種不同敲定價格的合約存在,再搭配不同的交割月份,便可產生數倍於期貨合約種類數的期權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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