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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期貨期權的風控制度

發布時間:2021-04-05 18:59:13

1. 關於期貨期權的權利義務是否有轉移的問題

期權也是標准化合約,發行方是交易所,他給交易雙方提供標准化合約,標准化合約的目的是保證交易雙方履約!
交易雙方 持有的分別是買期權,賣期權 買期權有權利 賣期權有義務
如你的提問 A做的是賣出期權,C做的是買入期權的話 A有義務C有權利
如果是A將買入期權平倉換手給B,然後B平倉換手給C,到最後只有C有權利 沒A,B什麼事情 只有做C對手單的那位有義務

買期權 分為 買看漲 買看跌 賣期權分為賣看漲 賣看跌

不知道這么解釋你明白沒有

2. 期權交易和期貨交易的保證金制度有什麼不同請說明,謝謝!

期權買賣時,價格是你需要繳納的期權費,如果你行權,還要繳納買賣股票的費用。比如期權價格是5元/股看漲期權,行權價格是30元/股,到期時股票價格50元/股,你打算行權而不是只吃差價,那麼,你還有繳納30元/股的資金。

期貨的保證金是貨款的一部分,如果你選擇交割(假設你有權進行交割),你只需要補足差價就可以了。比如10%的保證金,交割時,只要補足90%。

3.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如下:

1.標的物方面: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標準的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標的物則是一種買賣的權利。期權的買方在買入權利後,便取得了選擇權。在約定的期限內既可以行權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也可以放棄行使權利;當買方選擇行權時,賣方必須履約。

2.投資者權利與義務方面:期貨合同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不必承擔義務。

3.履約保證方面: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風險限於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故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而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履約擔保。

4.盈虧的特點方面:期貨的交易是線性的盈虧狀態,交易雙方則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期權交易是非線性盈虧狀態,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其最大虧損只限於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虧損隨著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最大收益(即買方的最大損失)是權利金。

5.作用與效果方面:期貨的套期保值不是對期貨而是對期貨合約的標的金融工具的實物(現貨)進行保值,由於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會最終趨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的效果。期權也能套期保值,對買方來說,即使放棄履約,也只損失保險費,對其購買資金保了值;對賣方來說,要麼按原價出售商品,要麼得到保險費也同樣保了值。

(3)有關於期貨期權的風控制度擴展閱讀: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期權:是指一種合約,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它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金融工具。

參考資料:網路-期貨網路-期權

4. 有一關於期貨期權的問題求解

一個簡單的套期保值,那麼在期貨市場上要做的就是一個在現實中將要實施的動作的反向操作。

另外不得不提的是關於這道題目的設計:
1.該公司發行的債券總量是多少?如果是100萬的話很難相信這樣的規模能夠在期貨市場流通;如果遠不止100萬,那麼為了避免更大的損失而僅贖回100萬無疑是杯水車薪。
2.既然該主管預判利率會很快下跌,他要做的只有一件事:立刻馬上快。在市場發生變化之前而不是坐等一個季度之後(現正折價銷售呢,親)。
3.在瞬息萬變的金融市場,還需要經歷冗長的60天審批,從而使該主管所有英明果斷的預判付諸流水,只能理解為,該題目只會出現在實驗室里。

5. 關於期貨強制減倉制度的問題

1、交易所實行強制減倉分為兩種情況:連續漲跌停板時的強制減倉和政策性強制減倉。前者在交易所的交易規則中有明文規定,按照條文執行就是了;後者多出於主管部門(證監會)對期貨市場的風險控制措施,比如1995年的上海商品交易所膠合板事件、1996年的蘇州交易所紅小豆事件、以及1999年的鄭州交易所綠豆事件等。

2、按照現行各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當出現連續的漲跌停板時,交易所將實行強制減倉措施。具體做法就是,當日交易結束後,對以漲停板(或跌停板)報價掛單但未能成交的單子予以強行平倉,而平倉的對手就是在此合約上持倉盈利的單子(不管持有這個單子的客戶是否願意)。平倉的原則是先從盈利最多的單子開始平起,直到所有(收市前)未成交的掛單(掛在停板價位上的)全部平掉為止。

3、如上可知:a.強制減倉的執行者是交易所;b.減倉的價格就是漲停板(或跌停板);c.不論你是否願意主動減倉(是否申報),只要你的持倉是盈利的,都有可能被平掉,原則是「盈利越多被平掉的可能性越大」。

4、雙向持倉的客戶,其凈持倉(多空相抵)如果是盈利的,就有可能被平掉(部分或全部盈利的凈持倉)。但雙向持倉部分(多、空單相等即鎖倉部分)不會被強行平倉,政策性平倉除外(比如上述的1996年蘇州紅小豆事件,每個客戶所有鎖倉部分均被直接對沖掉,不收手續費)。

5、每個交易者的凈持倉盈利很容易計算的,就像客戶賬單一樣一目瞭然,所以強制平倉時基本上不需要人工干預,交易所的交易系統會自動選擇盈利(持倉盈虧)最多的單子和未成交的掛單成交的。

交易所實行強行平倉的理論出發點就是:為了行業的有序發展,盈利的客戶讓出一點利益,讓虧損的客戶少虧一點,使得這個市場能健康、長久地運行下去。

6. 關於期貨風控員的問題

如何控制股指期貨市場的風險?
如何控制股指期貨市場的風險

從國外股指期貨風險事件如87年國際性股災、95年的霸菱事件及98年香港保衛戰來看,建立與完善股指期貨市場的風險管理制度至關重要。

一 股指期貨的風險特徵與類型

股指期貨市場的風險規模大、涉及面廣,具有放大性、復雜性與可預防性等特徵。股指期貨的風險成因主要有股指頻繁波動、保證金交易的杠桿效應、非理性投機及市場機制不健全等。股指期貨風險類型較為復雜,從風險是否可控的角度劃分,可分為不可控風險和可控風險;從交易環節可分為代理風險、流動性風險、強平風險與交割風險;從風險產生主體可分為交易所風險、經紀公司風險、客戶風險與政府風險,從投資者面臨財務風險又可分為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運作風險與法律風險。下面我們著重從不可控風險和可控風險的角度對股指期貨風險管理進行分析。

二、股指期貨不可控風險的防範

不可控風險是指風險的產生與形成不能由風險的承擔者所控制,這類風險一般來自於股指期貨市場之外,對市場的相關主體可能產生影響。

(一)不可控風險的分類與成因:

不可控風險具體包括兩類:一類是宏觀環境變化的風險。這類風險是通過影響其他金融市場進而影響股指期貨市場而產生的。具體可分為不可抗力造成的風險、國際游資的沖擊以及由於政治、經濟和社會等因素產生的風險。這些因素的變動,影響投資者對價格的合理預期,特別是突發的或偶然事件的發生,會帶來很大的風險。另一類是政策性風險。影響股指期貨市場的政策是否合理,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於管理者對市場的認識與經驗。如果政策不合理、政策變動過頻或者政策發布缺乏透明度等,都可能在不同程度上對期貨市場的相關主體直接或間接地產生影響,造成不可預期的損失,進而引發風險。

(二)不可控風險的防範

雖然不可控風險可能出現在股指期貨市場,但其根源在期貨市場外部。只有從根本上改善國民經濟狀況,完善市場結構與法律制度,特別是金融體系,採取正確的政策指導,才能加以預防。那麼,是否我們對該類問題引發的風險就完全束手無策了呢?期貨市場的一系列風險控制制度與措施,對預防與控制此類風險仍具有一定程度的作用。另外,一旦爆發這類風險,交易所可根據交易規則中異常情況處理的方法採取暫停交易、限期平倉、提高保證金、調整漲跌停板等一系列緊急措施,控制風險。在市場面臨其無法抵禦的重大風險時,政府適時適度干預也是必要的。

政府的適度干預主要包括政策指導、修改法規、入市交易和出資救市等,這方面可以借鑒香港87年股災及98年8月金融保衛戰中香港政府幹預股指期貨市場的經驗。

1987年10月19日香港股指期貨受全球股市爆跌的影響,出現大幅下跌,香港期交所在停市四天後開市又下跌33%,許多會員無法履約,出現大面積違約現象,香港期貨結算公司的2250萬港元已無濟於事,交易所幾乎破產,為保證金融市場的穩定,香港政府進行救市,由銀行、經紀公司及政府集資40億港元進行救市,才使市場倖存下來。

1997-98年的亞洲金融危機中香港聯系匯率制度受到強大壓力。一些外資基金沖擊港元和香港股市與期市,意圖是佯攻聯匯,實質是通過拋空股指期貨來獲取暴利。香港政府在股市出現單邊下挫並可能引起股災的時候,果斷入市干預並擊退了國際炒家的進攻,其操作手法是在股指期貨市場阻擊國際炒家的同時在現貨市場購入藍籌股,並採取多項措施加強金融市場的秩序,使國際炒家牟取暴利計劃落空。

三、股指期貨可控風險的管理

可控風險是指通過期貨市場相關主體採取的措施,可以控制或可以管理的風險。可控風險是股指期貨市場風險管理的重點。

(一)可控風險的類型與成因

可控風險具體可分為期貨交易所風險、期貨經紀公司的風險與投資者的風險。該類風險的根源主要有:交易所各項規則的失誤和疏漏、計算機交易或通訊系統的故障、會員或客戶的惡性重大違規行為、經紀公司管理不善、投資者投資決策失誤等。

(二)可控風險的管理

股指期貨可控風險的管理可分為宏觀市場風險管理和微觀市場主體(期貨交易所、經紀公司和投資者)的風險管理。其中期貨交易所風險管理是關鍵。

1、 宏觀市場風險管理

宏觀市場風險管理主要指建立嚴密的股指期貨法規與監管體系。具體包括:

(1)立法管理

立法管理是指國家通過制定、頒布期貨交易的法律、法規、規章等來規范期貨市場的組織機構及其運行機制。立法管理的中心點是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的發生,從根本上規范期貨市場各類主體的行為,防範市場風險。 股指期貨的推出,在宏觀的風險監管上對政府的監管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對現有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同時也需要補充出台一些針對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管理法規。這樣才能為股指期貨在中國的順利運行奠定良好的基礎。

(2)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是指政府的權力機關通過履行自己的職責而實施的管理。行政管理依據法律、法規來規范期貨市場的組織機構和運行機制,保證著期貨市場的正常運作。中國證監會是中國證券期貨業的監管部門,對股指期貨市場行使直接的行政管理權。在風險管理中起著重要作用。具體包括:

① 對交易所的風險監管

對交易所的風險監管主要包括對交易所的組織監管、規則審核、 監審風險管理措施與直接監督檢查。交易所在市場出現異常情況時可以按照其章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決定採取一系列緊急措施,同時必須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中國證監會也可以根據市場具體情況採取必要的風險處置措施。 對風險准備金的使用應遵照證監會的規定,不得擅自挪用。

② 對期貨經紀公司的監管

中國證監會對期貨經紀公司的設立有審批權。對不符合規定的期貨經紀公司,中國證監會有權責令其停業整頓,或注銷其《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中國證監會每年對期貨經紀公司進行年審。同時隨時可對經紀公司進行日常檢查,還可不定期進行專項核查。內容包括:保證金制度、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等執行情況。當期貨經紀公司已經或可能出現客戶保證金退付危機時,證監會有權決定對該經紀公司進行特別處理。

③ 對期貨投資者的監管

中國證監會有權對違規交易、欺詐、操縱市場和內幕交易等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罰。並可對嚴重違規的投資者宣布其為"市場禁止進入者"。

④ 對期貨從業人員的管理

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從業人員的監管體現在,從業人員必須通過中國證監會的考核,取得從業資格,並通過證監會每年的年審。對嚴重違規的從業人員,證監會有權公開宣布其為"市場禁止進入者",吊銷其從業資格,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微觀市場主體風險管理

① 投資者自身的風險控制

投資者對自身風險的控制主要可以從這幾方面著手:i. 加強對各類市場因素的分析,提高判斷預測能力,通過靈活的交易手段降低交易的風險;ii. 控制好資金和持倉的比例,避免被強行平倉的風險;iii. 充分掌握各種期貨交易的知識和技能,制定正確的投資策略,將風險控制在自己可承受的范圍;iv. 規范自身交易行為,提高風險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保持冷靜的頭腦;v.在充分交流和了解的基礎上,選擇經營規范的經紀公司,並及時認真檢查自己每筆交易的具體情況和自己的交易資金情況;vi. 在遇到自身的利益受到不公平、公正地侵害的時候,投資者可以向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機構進行投訴,要求對有關事件和問題進行調查處理。

② 經紀公司的風險管理

期貨經紀公司的風險管理應從以下四個方面來對股指期貨市場的風險進行管理。

i.對客戶的管理。對客戶的管理包括: 審查客戶資格條件、資金來源和資信狀況; 對客戶加強風險意識的教育和遵紀守法的教育;嚴格執行客戶保證金管理制度;提高客戶的期貨知識和交易技能水平。

ii .對雇員的管理

經紀公司對其雇員的管理包括:提高雇員的期貨知識水平和執業技能;加強內部監督,加強員工的職業道德教育。

iii.結算與風險管理制度和措施的管理

經紀公司必須按交易所和證監會的規定建立和完善內部結算與風險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好客戶的風險。

iv.自我監督和檢查

經紀公司不僅要接受證監會和交易所的監督與檢查,還應設置內部稽核人員,形成嚴密的內部控制體系,及時發現問題的端疑,避免惡性重大風險事故的發生。

③交易所的風險管理

交易所是股指期貨市場的組織者,是股指期貨合約履約的保障者。交易所的風險管理首先是建立和完善一套基於期貨交易特有運行模式的風險管理制度;其次,建立實時的風險監控技術;最後就是保證風險監控制度與技術的有效實施。

四、交易所對股指期貨市場風險的防範和控制

作為交易的直接管理者和風險的承擔者,交易所的風險管理成為整個市場風險管理的核心。在期貨市場中,客戶參與期貨交易的特點是:客戶委託期貨經紀公司,經紀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在交易所進行期貨合約的交易。即經紀公司與客戶的法律關系非一般的委託代理關系,而是一種行紀關系。根據這一特點期貨交易所的結算與風險管理一般分兩級進行,一級是交易所對會員的結算與風險管理,另一級是會員(期貨經紀公司)對其客戶的結算與風險管理。這樣做的好處是把整個市場的風險分散化,同時把風險管理的職責落實到每個會員,使風險控制更及時、更有針對性,同時加強了管理的力度。

(一) 交易所的風險管理制度

1.會員資格審批制度

申請股指期貨交易資格的會員須經過交易所嚴格的資格審批。

2.保證金制度

保證金是股指期貨交易參與者履行其合約責任的財力擔保,是期貨交易結算的核心制度。保證金分交易保證金和結算準備金。交易保證金是指會員在交易所專用結算帳戶中確保合約履行的資金,是已被合約佔用的保證金;結算準備金是指會員為了交易結算在交易所專用結算帳戶中預先准備的資金,是未被合約佔用的保證金。交易所可根據合約到期的不同階段制定保證金收取的不同比例。異常情況下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的風險狀況,調高市場整體保證金水平,或者單獨調整涉險會員或客戶的保證金水平。

3.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

每日無負債結算又稱"逐日盯市",指在每日交易結束後,期貨交易所應按當日結算價結算所有合約的盈虧、交易保證金及手續費、稅金等費用,對應收應付的款項實行凈額一次劃轉。每日無負債結算使期貨合約持有人的持倉價格是當日的結算價格,同時按結算價格計算並交付交易保證金。這樣就能保證交易所收取的交易保證金能夠完全控制一天的價格波動風險。

4.漲跌停板制度

漲跌停板即交易所規定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每日最大價格波動限幅。漲跌停板的設置,能夠有效地減緩或抑制一些影響股指期貨市場的突發事件和過度投機行為對股指期貨價格的巨大沖擊,減緩每一交易日的價格波動。在市場面臨劇烈波動時,漲跌停板的實施可以為市場的管理者爭取時間,掌握局面,緩沖風險。同時,也給交易者一個理性思考判斷的機會,避免市場的過度反映。

5. 限倉制度

限倉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客戶可持有的合約頭寸的最大數額。股指期貨交易限倉額度制定的總體基本原則為:

(1) 會員、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的限倉額度應分別確定;

(2) 限倉頭寸按毛持倉而非凈持倉計算,同一客戶頭寸統一計算。

限倉制度可以防範股指期貨交易的操縱行為,同時也可以防止市場的風險過度集中於少數投資者,導致他們無法承擔巨額風險損失,最終把風險蔓延到整個市場。

6.大戶報告制度

大戶報告是指當會員或客戶的持倉達到了交易所規定的一定數量時,會員應向交易所報告其資金情況、頭寸持有情況等,客戶也應通過其代理會員向交易所報告其有關的各項情況。大戶報告制度與限倉制度密切相關,可以配合使用。股指期貨市場瞬息萬變,大戶持倉報告制度讓交易所能在風險尚未積聚時發現其苗頭,使交易所有足夠的時間來關注和控制事態的發展。

7. 強行平倉制度

會員或客戶出現不能按時繳付保證金、結算準備金不足、持倉超出限額、違反交易所有關規定的情況時,或交易所根據其法定程序採取緊急措施時,交易所有權對相關的會員或客戶實施強制性平倉。強行平倉的實行,能及時制止風險的擴大和蔓延,把風險控制在最小范圍內。

8. 稽查制度

風險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需要交易所實行嚴格的稽查制度。稽查的對象一般是會員,但在某些情況下,交易所也可以協同相關的經紀會員,一起對交易所及市場監管機構認為有必要詳細審核的客戶的交易狀況進行稽查。稽查的內容大體分兩部分:交易業務稽查與財務稽查。業務稽查主要目的在於發現會員或客戶的違規違約行為,如,借倉、分倉、超倉交易,憑借巨額資金和持倉優勢,操縱市場價格,扭曲市場價格等等;同時,交易業務稽查的目的還在於監督會員保障客戶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財務稽查的重點放在會員,財務稽查的內容有:呈交財務報告、財務檢查、對經紀會員進行資信評級等。對會員的稽查應做到定期與不定期稽查相結合。

9. 風險准備金制度

交易所風險准備金的設立,是為維護期貨市場正常運轉而提供財務擔保和彌補因不可預見的風險帶來的虧損。風險准備金的來源有:①按向會員收取交易手續費收入的一定比例,從交易所管理費用中提取;②符合國家財政政策規定的其他收入;③政府有關的資金注入。風險准備金必須單獨核算,專戶存儲,除用於彌補風險損失外,不能挪作他用。風險准備金的動用應遵循事先規定的法定程序,經交易所理事會批准,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按規定的用途和程序進行。

(二) 風險防範的有效工具-實時風險預警系統

對股指期貨市場而言,風險的管理重點應落在預防。在多年商品期貨的試點運行中,中國的期貨交易所已經在實踐的基礎上開發了一套有效的風險監測預警系統,該系統在商品期貨市場的應用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股指期貨的風險管理也同樣需要類似的實時風險監測預警系統。

1. 實時風險預警系統的基本功能

(1) 通過單項指標分析和綜合指標判斷,全面衡量市場整體風險情況。單項指標的作用是將資金、持倉和價格中非正常因素直觀地實時地反映出來,而綜合指標的作用是對各單項指標進行綜合分析,根據各單項指標占市場總體的權重,判斷各單項指標對市場的總體影響及整個市場的風險狀況。當單項指標或綜合指標超過系統設置的各層警戒線時發出相應的預警信號,實時地反映市場風險程度。

(2) 通過全面的查詢系統,迅速查找風險根源。在單項指標出現非常狀況或綜合指標發出預警信號時可以通過各種查詢跟蹤工具,找出問題的關鍵,及時發現風險根源,為採取有效的風險防範和控制措施打下基礎。

(3) 具備多個合約綜合處理能力。當市場中多個合約呈聯動或反向運動的情況下,該系統應能將參與多個合約的會員情況進行綜合處理,從會員整體角度判斷其風險程度。

2. 實時風險預警系統的組成

實時風險監測預警系統主要包括指標體系和統計查詢體系兩大部分。指標體系共7個單項指標,查詢體系共14個監測項目。指標體系的指標具有以下特點:

(1)即時跟蹤監控。一旦各指標在正常市況下的指標數值被系統接受,系統可以即時將當前市場的指標數值與系統接受的指標數值進行對比。

(2)直觀性。對於動態監控的指標數值,系統將進行跟蹤記錄(包括當日數值和歷史數值),並與指示燈一起以動態曲線的形式顯示於顯示器上。

(3)預警功能與查詢功能相結合。每一預警指標窗口內,均設置有與此指標緊密相關的統計查詢項目菜單,無論指標是否報警,均可通過選取該項目進行必要的統計查詢。

統計查詢系統是與風險預警指標相配合的實時風險監控手段,在必要時可以人工選取相關統計查詢項目。該查詢系統直接與資料庫相連,能按要求隨時進行盤中和盤後數據統計,進行即時和歷史數據的對比分析,並以所要求的格式顯示統計分析結果。

統計查詢的功能是在交易過程中配合風險監控指標進行風險分析。其目標是:在無風險或風險演化的初期判斷大戶的動向和資金實力對比,掌握行情趨勢;在風險較大的情況下,判斷可能存在的大戶聯手操縱市場或其他違規行為,尋找風險源和惡化焦點,列出風險較大的會員和客戶,為風險控制提供依據。

3. 實時風險預警系統在國內期貨市場中的運用

我國期貨業的發展歷史較短,以前曾出現過不少問題。這些問題大多是由於其市場風險控制制度的不完善或沒有嚴格地執行風險控制制度而造成的。鑒於上述情況,在總結實踐經驗之後,我國期貨交易所同有關專家學者一起,經過大量的努力,反復測試,開發出了一套適用於我國商品期貨市場的計算機控制的風險實時監測預警系統。經過一年多的市場運用,取得了可喜的成績,成為我國商品期貨市場監測和防範的風險不可缺少的工具。今後我們進行股指期貨交易同樣需要開發一套類似的針對性的股指期貨交易風險實時預警系統,以防範市場風險。

(三)市場異常情況及違規處理

制度的建立和監測手段的應用是對股指期貨市場風險的防範,如果市場已經發生了較大的風險事件,交易所將採取對市場異常狀況處理辦法,化解風險。對市場異常狀況的處理,分為對個別會員的處理和對整個市場的緊急措施兩種。

1. 對個別會員的異常交易行為的處理

對個別會員的異常交易行為的處理有:①要求涉險會員報告其本身或其客戶的交易情況、資金來源和交易意向等;②進行緊急稽查;③控制出金;④制定更嚴格的限倉;⑤停止開新倉;⑥對會員持倉占市場份額過大的情況,可以向該會員收取額外風險保證金;⑦強行平倉等。交易所對個別會員的違規交易行為,將根據交易所制定的《違規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2. 對市場異常情況的查處

在股指期貨交易過程中,被認定為市場異常情況的主要有:①因地震、災難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計算機系統故障引起的交易無法正常進行;②期現價格嚴重背離;③連續單方向漲跌停板;④部分或大面積會員出現結算危機等。

在出現上述第一種市場緊急情況時,交易所有權採取延遲開市、暫停交易的措施; 出現其他的緊急情況時,交易所除採取延遲開市、暫停交易的措施外,還可以採取提高保證金比例、限期按規則平倉、強行平倉、限制出金等措施。具體分析,當出現期現價格嚴重背離或市場劇烈波動時,交易所有權向市場參與者加收額外的風險保證金。當市場出現連續的單向漲/跌停板時,交易所有權按規則的規定,按一定原則平倉來釋放風險。

在大面積會員發生結算危機時,交易所除採取上述措施外,必要時須動用風險基金來填補資金的空缺,迅速恢復市場的正常交易結算秩序。在這種情況下,資金的動用程序是:

第一, 動用會員的結算準備金;

第二, 動用會員的全部資產;

第三, 動用交易所的風險准備金;

第四, 動用交易所的資產。

交易所替代履約後,應通過法律等手段向違約會員追償所欠資金。異常交易情況的處理是期貨交易所控制股指期貨市場風險的最後的保障。

總之,只要建立嚴密的股指期貨市場風險制度,採用先進的風險實時監控技術,加強各相關部門及相關市場間的監管協調,股指期貨市場風險是可以防範與控制的。

上海期貨交易所(www.shfe.com.cn)

7. 什麼是期權的限倉制度

第五十一條 期權交易實行限倉制度。期許可權倉是指交易所規定非期貨公司會員或客戶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月份期權合約投機持倉的最大數量。
第五十二條 期權單邊持倉數量按買入看漲期權與賣出看跌期權持倉量之和、買入看跌期權與賣出看漲期權持倉量之和分別計算。
非期貨公司會員、客戶的投機持倉數量不得超過交易所規定的限倉標准。期權合約的限倉標准由交易所確定並公布。
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進行套期保值、套利交易以及從事做市商業務,其持倉限額按照交易所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 交易所可以對期權合約實行交易限額制度,具體按照《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8. 期貨期權的主要內容

權利金就是期貨期權的價格,是期貨期權的買方為獲取期權合約所賦予的權利而必須支付給賣方的費用,又稱為權價、期權費、保險費。對賣方來說,它是賣出期貨期權的報酬,也就是期貨期權的成交價。期權權利金對於期貨期權的買方來說,是其買入期權可能遭受損失的最高限度。對於賣方而言,賣出期貨期權立即可以獲得一筆權利金收入,而不必馬上進行期貨合約的交割。當然,它同時使賣方面臨一定的市場風險,即無論期貨市場的價格如何變動,賣方都必須做好履約的准備。與期貨交易相同,在期權交易中,期權權利金即期權成交價格是期權合約中惟一能在交易所內討價還價的要素,.其他合約要素均已標准化。權利金的最終確定,也必須經過期權買賣雙方的經紀人在交易所大廳通過公開競價才能形成。
執行價格(Exercise Price 或 Strike Price)
執行價格是指期貨期權的買方有權按此價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期貨合約的價格,也是賣方在履行合約時賣出或買入一定數量的期貨合約的價格,又稱為履約價格、敲定價格(Strike Price)、約定價格。這一價格一經確定,則在期權有效期內,無論期權之標的物的市場價格上漲或下跌到什麼水平,只要期權買方要求執行該期權,期權賣方都必須以此執行價格履行其必須履行的義務。
因此,如果期權買方買入了看漲期權,那麼在期權合約的有效期限內,該期權標的物即相關期貨合約的市場價格上漲,且高於該期權的執行價格,期權買方有權以較低的執行價格向期權賣方買人一定數量的相關期貨合約,而期權賣方也必須無條件地以較低的執行價格賣出該期權所規定的標的物。同理,如果期權買方買人了看跌期權,則在期權有效期限內,即使期權合約標的物的市場價格下跌,並遠低於該期權的執行價格,期權買方仍可以以較高的執行價格向期權賣方賣出一定數量的相關期貨合約,而期權賣方也必須無條件地以較高的執行價格買進該期權的標的物。執行價格通常由交易所按遞增的形式給出一組來,投資者在進行期權交易時必須選擇其中一個價格。每種期權有多少種執行價格取決於該種期權的標的物價格波動幅度。在合約掛盤時,交易所一般會先給出幾個執行價格,然後根據價格波動適時增加。在交易開始時,公布一個平值期權和5個實值期權、5個虛值期權。實值、平值和虛值是根據執行價格與標的物價格的關系界定的。執行價格隨著標的物價格的波動會不斷增加,如果價格波動區間很大,就可能衍生出很多的執行價格。標的物價格波動越大,執行價格個數也越多;合約運行時間越長,執行價格越多。離標的物價格太遠的執行價格會因為沒有人願意賣出或買人而沒有交易量。 合約到期日是指期貨期權合約必須履行的時間,是期貨期權合約的終點,一般是在相關期貨合約交割日期之前一個月的某一時間。這是為了讓期權賣方在買方行使期權時為履行義務而必須買入或賣出相關期貨合約時,還有一定的時間在期貨市場上進行反向的期貨合約交易來對沖平倉,使期權賣方有機會來避免他可能不願或不準備進行實物交割局面的出現。歐式期權規定只有在合約到期日方能執行期權,美式期權規定在合約到期日之前的任何一個交易日(含合約到期日)均可執行期權。

9. 期貨和期權都有時間限制嗎

是的,都有時間限制的。

10. 關於期貨期權的問題

1,金融衍生工具由於其本身特徵,往往難以准確估計未來金額,故在會計報表中披露也有一定困難。由於以上原因,金融衍生工具不能在該財務報表中得以反映,只能作為表外業務,在表外作附往說明.
2,訂約雙方不交換本金,本金只是作為計算基數。
3,利率掉期(Interest Rate Swap)
所謂利率掉期,是藉利息支付方式的改變,而改變債權或債務的結構,雙方簽訂契約後,按照契約規定,互相交換付息的方式,如以浮動利率交換固定利率,或是將某種浮動利率交換為另一種浮動利率。訂約雙方不交換本金,本金只是作為計算基數。
用途:
(一)規避利率風險:讓使用者對已有的債務, 有機會利用利率掉期交易進行重新組合,例如預期利率下跌時,可將固定利率形態的債務,換成浮動利率,當利率下降時,債務成本降低。若預期利率上漲時,則反向操作,從而規避利率風險。
(二)增加資產收益:利率掉期交易並不僅局限於負債方面利息支出的交換,同樣的,在資產方面也可有所運用。一般資產持有者可以在預期利率下跌時,轉換資產為固定利率形態,或在預期利率上漲時,轉換其資產為浮動利率形態。
(三)靈活資產負債管理:當欲改變資產或負債類型組合,以配合投資組合管理或對利率未來動向進行鎖定時,可以利用利率掉期交易調整,而無須賣出資產或償還債務。浮動利率資產可以與浮動利率負債相配合,固定利率資產可以與固定利率負債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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