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遠期、期貨和期權的聯系和區別
期貨、期權和遠期的區別是什麼?投資者通常熟悉流行類型的投資,如股票、債券和共同基金。然而,也有其他類型的金融投資提供了他們自己獨特的風險和回報檔案。期貨、遠期和期權是三種類型的金融合約,它們提供了獲取整個世界的資產和風險/回報權衡的途徑。
了解金融衍生品
金融衍生品是兩個或兩個以上交易對手之間的合同,其價值來自於一個或多個基礎資產,如股票、債券、貨幣、市場指數和大宗商品。期貨、遠期和期權是金融衍生品的三個例子。期權和期貨作為標准化合約在交易所交易,而遠期合約則是交易對手之間通過談判達成的協議。衍生品的價格與標的資產的價格直接或反向變化,但它們也可能隨著合約到期前剩餘時間的變化而變化。
期貨合約概覽
期貨合約是一種標准化合約,即:用於買賣在未來某一日期(交割日)交付的特定標的資產的標准化數量和質量。在嚴格遵守交易所規則的期貨交易所進行交易。使用保證金購買,意味著交易者只支付購買價格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從交易賬戶借款。交易價格在整個交易日由供需決定。
期貨合約結算
期貨在每個交易日都以現金結算,這意味著在交易所交易日結束時,它們會被設定一個每日結算價格。在當天結束時,損失方——如果價格下跌,買方或如果價格上漲,賣方——必須向受益方的期貨經紀賬戶支付一筆款項。這個過程被稱為盯市,以確保交易的利潤和損失總是及時支付。
實物結算的金融期貨合同規定,買方有義務在未來某一日期(交割日)以預先設定的價格,從合同賣方收取一定數量和數量的標的金融資產。如果合同到期時你方擁有它,你方必須提貨。例如,如果你購買一份股票期貨合約,除非你在合約到期前賣出,否則你必須買入標的股票。
『貳』 遠期結售匯與遠期貿易、期權期貨有什麼最根本的區別
遠期合約和期貨比較來看:前者是非標准化的合約,場外交易,靈活但交易成本高,風險大。後者是標准化合約,交易所作為媒介,投資者並不像遠期合約那樣直接交易,風險小。
期權和期貨比較來看:期貨的買賣雙方既有權利又同時具有義務。而期權的買入者只有權利,賣出者只有義務。此外從收益和損失來看,期貨的盈虧是不確定的,而期權買方的虧損只是期權費。
『叄』 遠期合約,金融期貨,期權有什麼區別
遠期合約指合約雙方同意在未來日期按照固定價格交換金融資產的合約,承諾以當前約定的條件在未來進行交易的合約,會指明買賣的商品或金融工具種類、價格及交割結算的日期。遠期合約是必須履行的協議,不像可選擇不行使權利(即放棄交割)的期權。遠期合約亦與期貨不同,其合約條件是為買賣雙方量身定製的,通過場外交易(OTC)達成,而後者則是在交易所買賣的標准化合約。。遠期合約規定了將來交換的資產、交換的日期、交換的價格和數量,合約條款因合約雙方的需要不同而不同。遠期合約主要有遠期利率協議、遠期外匯合約、遠期股票合約。
金融期貨(Financial Futures)是指交易雙方在金融市場上,以約定的時間和價格,買賣某種金融工具的具有約束力的標准化合約。以金融工具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金融期貨一般分為三類,貨幣期貨、利率期貨和指數期貨。金融期貨作為期貨中的一種,具有期貨的一般特點,但與商品期貨相比較,其合約標的物不是實物商品,而是傳統的金融商品,如證券、貨幣、利率等。金融期貨產生於20世紀70年代的美國市場,目前,金融期貨在許多方面已經走在商品期貨的前面,占整個期貨市場交易量的80%,成為西方金融創新成功的例證。
期權(Option),又稱為選擇權,它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金融工具。從其本質上講,期權實質上是在金融領域中將權利和義務分開進行定價,使得權利的受讓人在規定時間內對於是否進行交易,行使其權利,而義務方必須履行。在期權的交易時,購買期權的合約方稱作買方,而出售合約的一方則叫做賣方;買方即是權利的受讓人,而賣方則是必須履行買方行使權利的義務人。期權交易起始於十八世紀後期的美國和歐洲市場。由於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影響,期權交易的發展一直受到抑制。
『肆』 遠期、期貨、期權的區別與聯系~~一定要講出他們的區別還有聯系。。缺一不可
聯系:1.他們都是對未來交易的一種工具。2.他們都是對未來的一種預期。3.遠期是基礎,期貨是在遠期上建立起來的,期權是在期貨上發展起來的。期貨,期權反過來促進了遠期的發展。
區別:遠期不是標准化的合約,其特點合約特點比較靈活,可以依據交易雙方而簽訂,靈活性受到了限制。期貨是一種高度標准化的合約,其每份合約的內容的都一樣,流動性強,合約內容的靈活性差,可以雙向交易,交易方法靈活,採用保證金交易,其結算是當日無負債結算,即每天結算一次。期權,也是高度標準的合約,但這個在國際上也有了靈活性。其期權交易的是種買賣的權利,有買入看漲期權和賣出看漲期權,買入看跌期權和賣出看跌期權。安全性比期貨高,其買入期權的特點是損失有限,盈利無限。另外,期貨和期權可以各自有套利,他們也可以衍生成新的金融工具。
『伍』 證券中說到的遠期 期貨 互換 期權是什麼意思 希望有個滿意的答復
遠期合約與期貨合約頗有相似之處,容易混淆。因為這兩種合約都是契約交易,均為交易雙方約定為未來某一日期以約定價格買或賣一定數量商品的契約。它們的區別則在於:
1、交易場所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交易,具有公開性,而遠期合約在場外進行交易。
2、合約的規范性不同。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除了價格,合約的品種、規格、質量、交貨地點、結算方式等內容者有統一規定。遠期合約的所有事項都要由交易雙方一一協商確定,談判復雜,但適應性強。
3、交易風險不同。期貨合約的結算通過專門的結算公司,這是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投資者無須對對方負責,不存在信用風險,而只有價格變動的風險。遠期合約須到期才交割實物、貨款早就談妥不再變動,故無價格風險,它的風險來自屆時對方是否真的前來履約,實物交割後是否有能力付款等,即存在信用風險。
4、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合約交易雙方按規定比例繳納保證金,而遠期合約因不是標准化,存在信用風險,保證金或稱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雙方確定,無統一性。
5、履約責任不同。期貨合約具備對沖機制、履約迴旋餘地較大,實物交割比例極低,交易價格受最小價格變動單位限定和日交易振幅限定。遠期合約如要中途取消,必須雙方同意,任何單方面意願是無法取消合約的,其實物交割比例極高。 補充: 遠期交易
將在未來約定日期開始的交易。外匯市場中的遠期交易通常被表達為高於(升水)或低於(貼水)即期匯率的差價。如要獲得實際遠期外匯價格,只需將差價與即期匯率相加即可。 補充: 遠期合約是相對簡單的一種金融衍生工具。合約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時刻按約定的價格買賣約定數量的金融資產。
遠期合約:是根據買賣雙方的特殊需求由買賣雙方自行簽訂的合約。
遠期合約(forward contract)雙方簽訂協議約定在未來以某一事先安排的價格交換某些東西。
遠期合約使資產的買賣雙方能夠消除未來資產交易的不確定性。
遠期合約是20世紀80年代初興起的一種保值工具,它是一種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一確定時間,以確定的價格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資產的合約。合約中要規定交易的標的物、有效期和交割時的執行價格等項內容。
遠期合約指合約雙方同意在未來日期按照固定價格交換金融資產的合約,承諾以當前約定的條件在未來進行交易的合約,會指明買賣的商品或金融工具種類、價格及交割結算的日期。遠期合約是必須履行的協議,不像可選擇不行使權利(即放棄交割)的期權。遠期合約亦與期貨不同,其合約條件是為買賣雙方量身定製的,通過場外交易(OTC)達成,而後者則是在交易所買賣的標准化合約。遠期合約規定了將來交換的資產、交換的日期、交換的價格和數量,合約條款因合約雙方的需要不同而不同。遠期合約主要有遠期利率協議、遠期外匯合約、遠期股票合約。
遠期合約是現金交易,買方和賣方達成協議在未來的某一特定日期交割一定質量和數量的商品。價格可以預先確定或在交割時確定。
遠期合約與期貨合約頗有相似之處,容易混淆。因為這兩種合約都是契約交易,均為交易雙方約定為未來某一日期以約定價格買或賣一定數量商品的契約。它們的區別則在於:
1、交易場所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交易,具有公開性,而遠期合約在場外進行交易。
2、合約的規范性不同。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除了價格,合約的品種、規格、質量、交貨地點、結算方式等內容者有統一規定。遠期合約的所有事項都要由交易雙方一一協商確定,談判復雜,但適應性強。
3、交易風險不同。期貨合約的結算通過專門的結算公司,這是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投資者無須對對方負責,不存在信用風險,而只有價格變動的風險。遠期合約須到期才交割實物、貨款早就談妥不再變動,故無價格風險,它的風險來自屆時對方是否真的前來履約,實物交割後是否有能力付款等,即存在信用風險。
4、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合約交易雙方按規定比例繳納保證金,而遠期合約因不是標准化,存在信用風險,保證金或稱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雙方確定,無統一性。
5、履約責任不同。期貨合約具備對沖機制、履約迴旋餘地較大,實物交割比例極低,交易價格受最小價格變動單位限定和日交易振幅限定。遠期合約如要中途取消,必須雙方同意,任何單方面意願是無法取消合約的,其實物交割比例極高。 補充: 遠期交易
將在未來約定日期開始的交易。外匯市場中的遠期交易通常被表達為高於(升水)或低於(貼水)即期匯率的差價。如要獲得實際遠期外匯價格,只需將差價與即期匯率相加即可。 補充: 遠期合約是相對簡單的一種金融衍生工具。合約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時刻按約定的價格買賣約定數量的金融資產。
遠期合約:是根據買賣雙方的特殊需求由買賣雙方自行簽訂的合約。
遠期合約(forward contract)雙方簽訂協議約定在未來以某一事先安排的價格交換某些東西。
遠期合約使資產的買賣雙方能夠消除未來資產交易的不確定性。
遠期合約是20世紀80年代初興起的一種保值工具,它是一種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一確定時間,以確定的價格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資產的合約。合約中要規定交易的標的物、有效期和交割時的執行價格等項內容。
遠期合約指合約雙方同意在未來日期按照固定價格交換金融資產的合約,承諾以當前約定的條件在未來進行交易的合約,會指明買賣的商品或金融工具種類、價格及交割結算的日期。遠期合約是必須履行的協議,不像可選擇不行使權利(即放棄交割)的期權。遠期合約亦與期貨不同,其合約條件是為買賣雙方量身定製的,通過場外交易(OTC)達成,而後者則是在交易所買賣的標准化合約。遠期合約規定了將來交換的資產、交換的日期、交換的價格和數量,合約條款因合約雙方的需要不同而不同。遠期合約主要有遠期利率協議、遠期外匯合約、遠期股票合約。
遠期合約是現金交易,買方和賣方達成協議在未來的某一特定日期交割一定質量和數量的商品。價格可以預先確定或在交割時確定。
『陸』 遠期,期貨,期權,掉期的區別
遠期:交易雙方約定未來某個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和方式交割某種金融資產的合約。
期貨:交易雙方約定未來某個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和方式交割一定標准數量金融資產的標准化合約。
期權:賦予期權購買者在未來某個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和方式交割某種金融資產的權利的合約。
掉期:將相同幣種,相等金額,方向相反,期限不同的兩筆或兩筆以上交易結合起來的行為。
『柒』 遠期期貨和期權的區別
遠期,交易雙方場外訂立的合約,不是標准化的,有違約風險。
期貨,結算所充當中介只能,交易的是標准化的合約,違約風險較小,因為對手方是結算所。
期權,分為買入期權和賣出期權,前者指期權持有者有權在規定日期以規定價格向對手方買入一定數量的標的資產,後者只有權賣出一定數量的標的資產給對手方。買入期權的空頭,即賣出者,獲得期權費,承擔到時候交割的義務,但買入期權的多頭,及持有者,支付期權費,有要求對方交割的權利,但沒有義務必須交割,即可以放棄行權。交易所交易,違約風險較小。
『捌』 遠期,期貨和期權的區別
遠期外匯期權和期貨外匯期權的區別在於:前者是非標准化合約,不在交易所交易,無需繳納保證金;後者是交易所交易的標准化合約,需要繳納一定的保證金。
而外匯期權與前兩者的區別在於,外匯期權是賦予投資者在將來決定是否買入或賣出外匯的一種權利,在到期時如果執行期權有利於投資者那麼就執行,否則就不執行。而前兩者在到期時必須執行期貨/遠期合約,無論在到期時執行合約是否對投資者有利。
希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