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指期貨與股指期權有何區別
1、性質不同
股指期貨全稱是股票價格指數期貨,也可稱為股價指數期貨、期指,是指以股價指數為標的物的標准化期貨合約,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個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確定的股價指數的大小,進行標的指數的買賣,到期後通過現金結算差價來進行交割。
股指期權就是判斷股指期貨的漲跌,只需要付一定的權利金,如果判斷正確,可以賣出權利,獲得權利金收益,或者行使權利,買入股指期貨,平倉後獲得股指波動差價的利潤;判斷損失權利金。
2、權利義務不同
期權賣方在收取期權買方所支付的權利金之後,在合約規定時間,只要期權買方要求行使其權利,期權賣方必須無條件地履行期權合約規定的義務。即對於期權賣方而言,除了在成交時向期權買方收取一定的權利金之外,期權合約只規定了其必須履行的義務,而未賦予其任何權利。
期權買賣雙方權利和義務不對等,而期貨買賣雙方權利與義務對等。期權交易的是權利。買方支付權利金後取得相應的權利,而不承擔履約的義務;賣方賣出權利收取權利金,須承擔履約的義務。
3、保證金制度不同
期權買方沒有期權履約風險,無需繳納保證金;期權賣方收取權利金並承擔履約義務。
此外,期權合約的數量多於期貨合約。
㈡ 股指期貨,股指期權分別是什麼意思
簡單回答一下吧,一下說不清:
股指期貨是以股票價格指數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目前有滬深300股指期貨、中證500股指期貨、上證50股指期貨);
股指期權則是以股指期貨為標的物的期權合約;
它們都屬於衍生產品。
㈢ 指數期權的股票指數期權
股票指數期權是在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基礎上產生的。期權購買者付給期權的出售方一筆期權費,以取得在未來某個時間或該時間之前,以某種價格水平,即股指水平買進或賣出某種股票指數合約的選擇權。第一份普通股指期權合約於1983年3月在芝加哥期權交易所出現。該期權的標的物是標准·普爾100種股票指數。隨後,美國證券交易所和紐約證券交易所迅速引進了指數期權交易。指數期權以普通股股價指數作為標的,其價值決定於作為標的的股價指數的價值及其變化。股指期權必須用現金交割。清算的現金額度等於指數現值與敲定價格之差與該期權的乘數之積。
股票指數期權賦予持有人在特定日(歐式)或在特定日或之前(美式),以指定價格買入或賣出特定股票指數的權利,但這並非一項責任。股票指數期權買家需為此項權利繳付期權金,股票指數期權賣家則可收取期權金,但有責任在期權買家行使權利時,履行買入或者賣出特定股票指數的義務。
最早的股指期權交易是1983年3月11日由CBOE推出的,那就是S&P100指數期權交易,緊接著美洲股票交易所(AMEX)也推出了主要市場指數(MMI)期權,2008年CBOE和AMEX分別將二元期權列為正式的交易品種,其中就包括股指二元期權交易。盡管股指期權交易是在股指期貨交易之後產生的,但經過多年的發展,目前世界上股指期權的交易量已超過了股指期貨的交易量,成為股市衍生產品市場中的又一顆明星,而較晚出現的股指二元期權,因交易便捷簡單同時風險可以預先控制等特點而發展得更為蓬勃,目前在全球最大的二元期權交易平台Meetrader,股指二元期權已經成為第二大交易量的品種,僅次於外匯二元期權。
㈣ 個股期權和股指期貨有何區別
2015年上交所上市第一個境內期權上證50ETF期權,五年來運行平穩有序、市場規模逐步增加,投資者參與積極理性,經濟功能穩步發揮。
近期,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即將同時推出300期權產品,這是近5年來場內股票期權首次增加標的,股票期權市場也將由此進入發展新階段。
那麼,這三種期權產品各自有哪些主要不同呢?我們進行逐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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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標的不同。上交所滬深300ETF期權標的為華泰柏瑞滬深300ETF,代碼為510300。深交所滬深300ETF期權標的為嘉實滬深300ETF,代碼為159919。中金所300指數期權標的為滬深300指數,代碼為000300。
2、合約單位不同。上交所、深交所300ETF期權對應的合約單位為10000份,即1張期權合約對應10000份300ETF份額,按12月2日收盤價,對應標的名義市值約為3.9萬元。中金所300指數期權合約單位為每點人民幣100元,按12月2日收盤價,1張期權合約對應標的名義市值為38.4萬元。
因標的及合約單位不同,1張300指數期權平值合約的價格要大大高於的300ETF平值期權。
3、到期月份不同。滬深300ETF期權對應月份為4個,即當月、下月及隨後兩個季月,與現在50ETF期權月份一致。中金所300指數期權對應合約月份為6個,即當月、下兩個月及隨後三個季月,比滬深300ETF期權多出了2個月份。
4、交割方式不同。滬深300ETF期權交割方式為實物交割,行權時發生300ETF現貨和現金之間的交割。中金所300指數期權為現金結算,不發生實物交割,扎差計算盈虧後,以現金結算方式交收。現金結算相比實物交割更為便利。
5、買賣類型不同。滬深300ETF期權多了備兌開倉、備兌平倉,可以在持有300ETF同時備兌開倉降低成本,偏好持有現貨的投資者更適合滬深300ETF期權。300指數期權則沒有備兌策略。
6、到期日不同。滬深300ETF期權到期日為每個月的第四個星期三。中金所300指數期權到期日為股指期貨一致,為每個月的第三個星期五。到期日也即當月合約的最後交易日、行權日。
7、流動性不同。3個期權品種單日的未來交易量、交易金額肯定會存在差異,但目前均未上市還無法評估,投資者未來可以選擇流動性較好品種進行交易。
更多細節對比,請查看下方表格:
附表:滬深300ETF期權、300指數情況差異對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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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對所述證券買賣的意見。投資者不應以本文作為投資決策的唯一參考因素。市場有風險,投資須謹慎。
㈤ 股票期權和股票指數期權的區別
由《期貨與期權交易——理論和實務》一書中有如下定義:
股票期權是指買方在交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規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協議價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相關股票的權利。
股價指數期權,簡稱股指期權,是指以某一股票市場的價格指數或者某一股價指數期貨合約作為標的物的金融期權。
㈥ 股指期權和股指期貨有什麼區別
1、性質不同
股指期貨,英文簡稱SPIF,全稱是股票價格指數期貨,也可稱為股價指數期貨、期指,是指以股價指數為標的物的標准化期貨合約,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個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確定的股價指數的大小,進行標的指數的買賣,到期後通過現金結算差價來進行交割。
股指期權就是判斷股指期貨的漲跌,只需要付一定的權利金,如果判斷正確,可以賣出權利,獲得權利金收益,或者行使權利,買入股指期貨,平倉後獲得股指波動差價的利潤;判斷損失權利金。
2、特點不同
股指期權相對其他期權來說具有風險小(最大虧損是權利金),盈利大(行使權利後的期貨差價)的特點。
除了金融衍生產品的一般性風險外,由於標的物自身的特點和合約設計過程中的特殊性,股指期貨還具有一些特定的風險。
3、保證金制度不同
期貨交易,無論是賣方還是賣方,都需要一定的保證金作為抵押。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不受保證金制度拘束,保證金僅對期權賣方有所要求。
㈦ 期貨、期權、股票指數
股指期貨就是以某種股票指數為標的的期貨合約,例如目前國內唯一推出的滬深300指數期貨;而股指期權是指以某種指數期貨合約為標的的期權,期權其實也可以理解成是期貨的一種分支,只不過期權交易的只是一種權利。例如:滬深300指數期權(目前國內還沒推出任何期權)的全稱應該叫:滬深300指數期貨期權;期權更復雜一點,期權交易分四種:買進看漲期權、買進看跌期權、賣出看漲期權、賣出看跌期權,其中,買方有選擇是否行權的權利,而賣方沒有權利,只能被動的接受,所以,期權的買方可以收益無限大,但是損失最多就是權利金;而賣方則是損失無限大,而收益卻最多是權利金,所有,通常情況下,期權的賣方通常手中都有相應的期貨合約,賣出期權只是為了保值。
㈧ 股票指數期權的股指期貨與股指期權交易的區別
股指期權與股指期貨交易相比,區別在於:
(1)權利義務不同
股指期貨賦予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即合約到期時,持有人必須按照約定價格買入或賣出指數;而股指期權則不同,股指期權的多頭只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股指期權的空頭只有義務而不享有權利。
(2)杠桿效應不同
股指期貨的杠桿效應主要體現為,利用較低保證金交易較大數額的合約;而期權的杠桿效應則體現期權本身定價所具有的杠桿性。
㈨ 由股票衍生出來的金融衍生品有什麼 A股票期貨B股票指數期貨C股票期權D股票指數期權
選項C,D
現貨交易是一種商品交易不涉及股票。
交易期貨和現貨交易形式是相對而言的,主要是商品交易。事實上,也有股指期貨,但由於股票指數交易的標題欄,我相信應該沒有包括期貨股指期貨來代替。樓主可以決定。
期權交易是股票衍生品交易的一種重要形式,期權交易是最重要的股票期權。
股票指數交易顧名思義,是一種基於股指衍生品的一種形式。
貼現商業票據主要交易,股票折算問題不存在。
㈩ 股指期貨,股指期權與股票有何不同
首先,這些產品的交易對象不同。從定義看,股票是股份公司向出資人籌集資本時發行的股份憑證,是一種有價證券;股指期貨,則是以股價指數為標的物的標准化期貨合約;而股指期權是以某一股票指數為標的的期權。因此,股票交易針對個股,容易受非市場性風險影響,而股指期貨和股指期權的標的均為相對應的股指,其走勢受到標的現貨市場整體走勢影響。
第二,它們在交易方向上有差異。股票交易往往採用單向機制,投資者需先買入一定數量股票後才能賣出;而股指期貨實行雙向交易,既可以先買後賣,也可以先賣後買;股指期權不僅可以買入看漲、看跌期權,亦可以賣出看漲、看跌期權。
第三,交易方式不同。股票採用的是全額交易,在進行股票交易時需要支付股票價格的全部金額;股指期貨採用保證金交易,具有杠桿效應,投資者只需支付合約價值全額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履約保證;而股指期權的杠桿性則體現在權利金上。
第四,結算方式不同。股票交易的投資者在交易達成前無需結算;股指期貨交易採用每日無負債結算,保證金隨股指期貨價格的變動而變動,交易保證金必須每日結算,若保證金不足,投資者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保證金,以確保履約,若投資者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足保證金,則會被強行平倉;而對於股指期權而言,買方需繳納權利金。
第五,到期日不同。除上市公司因重大事件退市外,股票理論上沒有到期日,投資者買入股票後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長期持有;股指期貨與股指期權均有時間期限,投資者不能無限期持有。
第六,開倉數量不同。單只股票有發行數量限制,可建倉的數量是有限的;而股指期貨和股指期權理論上可以無限開倉,無限擴容。
第七,權利義務不同。股票持有人擁有公司的一部分股權,享有投票權和分紅權;股指期貨中的買賣雙方可以在到期日前平倉了結頭寸,或者遵循合約條款在到期日進行現金交割,不能違約;股指期權的買方可以根據標的物的市場價格來決定是否履約,賣方則必須遵循條款根據買方意願在合約規定交割日進行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