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期貨的最後交易日和最後交割日有什麼區別
最後交易日結束後合約停止交易,也就是摘牌了,最後交割日就是最後交貨日.
2. 什麼是期貨的交割日效應
股指期貨的到期日效應(交割日效應)指的是,在股指期貨結算日,目標指數的成交量和波動率顯著增加的現象。到期日效應產生的根本原因是指數期貨採用現金交割的方式進行結算,而套利的平倉交易、套期保值的轉倉交易與投機交易者操縱結算價格的慾望,在最後結算日的相互作用產生了到期日效應。 我國套利交易只有在股指期貨價格高於現貨價格以上才會出現,套利交易者賣出股指期貨,買入現貨。對於期貨到期日仍持有現貨的套利者,需要按照期貨結算價格出清股票。如果套利交易者比較多,同一時間內的賣壓就會集中出現,對指數產生下跌壓力。對於套期保值者,在合約即將到期時需要將空頭合約轉到其他月份去,因此合約到期前當月期貨合約價格將有一定的壓力,而期貨的價格發現作用將影響傳導到現貨指數。該合約的投機者則希望在最後結算日盡量使現貨價格向自己比較有利的方向發展,以達到獲利或者減少損失的目的,因此投機者在最後交易日有操縱價格的意願。
在以上所述的不同因素影響下,股指期貨到期日的交易量、波動率和收益率與平均水平有明顯差異。根據統計,股指期貨到期日買入股票的投資收益率比其他交易日的平均水平要高;以股指期貨到期日為開始的前半個月內買入股票比後半個月買入股票的投資收益率要高。從統計結果來看,股指期貨到期日造成了現貨價格的一個窪地效應。
對於一些股票的投資者,股指期貨到期日後的幾個交易日可以看作買入股票的一個比較好的時機。同樣,在兩個股指期貨到期日中間賣出股票也有輕微的溢價。股票投資者同時要留意該月份出現正向套利空間日期的數量,在出現套利空間的交易日持倉量是否有明顯的增加,如果有條件的話還需要了解機構所持的空單數量是否比較大,這些因素都有可能對股指期貨到期日的現貨指數產生一定壓力。
為了避免結算價格被操縱,中金所將到期日股指期貨交割結算價定為最後交易日標的指數最後2小時的算術平均價,並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股指期貨的交割結算價進行調整。由於時間跨度較大,成分股票權重比較分散,大大降低了被操縱的機會。同時,中金所將股指期貨的結算日定為每月第三個星期五,避開了月末效應、季末效應等其他可能引起現貨波動的因素。中金所在制度上對股指期貨的到期日效應的影響做了充分考慮,但究竟股指期貨的到期日效應對現貨的影響有多大,需要市場來證明。
3. 關於期貨最後交易日和交割日的問題
首先,要弄清楚兩個名詞:
持有標准倉單的賣方會員(會員指擁有期貨交易所的會員資格、可以在期貨交易所內直接進行期貨交易的單位。國內期貨交易所分兩類會員,一類是為自己進行套期保值或投機交易的期貨自營會員,另一類則是專門從事期貨經紀代理業務的期貨經紀公司),
滾動交割方式(.交易所實行「三日交割法」)。
其次,鄭商所交割規則:
滾動交割方式以鄭州商品交易所為例:
1.凡持有標准倉單的賣方會員均可在進入交割月前一個交易日至交割月最後交易日的交易期間,憑標准倉單到交易所辦理標准倉單抵押手續,以頭寸形式釋放相應的交易保證金。賣方會員必須到交易所辦理撤銷標准倉單抵押後,方可提出交割申請。
2.交易所實行「三日交割法」。
第一日為配對日。凡持有標准倉單的賣方會員均可在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至最後交易日的交易期間,通過席位提出交割申請。沒有進行倉單質押的交割申請提出後,釋放相應的交易保證金;賣方會員在當日收市前可通過席位撤銷已提出的交割申請,撤銷交割申請後,重新收取相應的保證金。交割月買方會員無權提出交割申請。交易所根據賣方會員的交割申請,於當日收市後採取計算機直接配對的方法,為賣方會員找出持該交割月多頭合約時間最長的買方會員。交割關系一經確定,買賣雙方不得擅自調整或變更。
第二日為通知日。買賣雙方在配對日的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到交易所簽領交割通知單。
第三日為交割日。買賣雙方簽領交割通知的下一個交易日為交割日。買方會員必須在交割日上午九時之前將尚欠貨款劃入交易所賬戶。賣方會員必須在交割日上午九時之前將標准倉單持有憑證交到交易所。
最後,交易規則的具體解釋:2月28日賣方會員可以去申報交割,3月1日為配對日,3月2日為通知日,3月3日是交割日。若在3月2日提出申請可同理得出交割日的具體時間。又比如賣方會員是23日提出申請交割的,3月24日為配對日,3月25日為通知日,3月26日是交割日。3月23日後仍可以申請交割,但是當月合約已停止交易。
4. 期貨的交割日股價會有什麼影響
在股指期貨的交割日,一般來說對大盤會產生一個交割日效應,或者也叫到期日效應,交割日魔咒等等。
所謂"交割日魔咒",就是指在股指期貨結算日當天,期貨和現貨的成交量和波動率都會顯著增加。其產生原因是由於股指期貨採用現金交割,套利交易、移倉交易都會在同一天發生,造成現貨市場波動。最為明顯的表現就是,現貨市場出現大幅下跌。
交割:期貨合約賣方與期貨合約買方之間進行的現貨商品轉移。各交易所對現貨商品交割都規定有具體步驟。某些期貨合約,如股票指數合約的交割採取現金結算方式。
交割日:- 交易雙方同意交換款項的日期 根據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規定,交割日為交割過程內的第三天。合約買方結算公司必須在交割日將交割通知書,連同一張足額保付支票送抵合約賣方結算公司的辦公室。期貨中的交割就是你的期貨合約到期了,要進行實物交收。就是期貨合同到期了,要按合同上規定律行職責,賣出方要交出貨來,買方要付出全部貨款。一般用於法人!
交割日魔咒即是「到期日效應」,這在海外市場普遍存在,在成熟市場,經常會出現「三重巫效應」,也就是在股指期貨,期權到期時發生的不同於往常的一些交易現象。相關研究發現:在所有指數衍生品合約同時到期日的最後1小時,會出現異常大的交易量和較小的股價波動。在到期日收盤前的最後半小時,S&P500股票的交易活動顯著降低,在到期日開盤階段顯著增長。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國正式推出股指期貨前,新加坡搶跑推出了新華富時A50股指期貨,即便是遠在萬里,A50期貨交割日時照樣對A股形成了沖擊。其中,在上輪牛市中投資者記憶深刻的幾次暴跌,如「2·27」、「5·30」和「6·27」等在一定程度和新加坡新華富時A50指數期貨合約的到期交割有關。A50與上證50指數高度相關,其交割日對A股的沖擊為其贏得了「A50魔咒」的雅號
5. 股指期貨交割日對股市的影響有哪些
股指期貨交割日對股市的影響有哪些?
在中國,股指期貨是滬深300指數的遠期合約,可以對滬深300指數有一個未來的預測,說明未來是漲還是跌。單就股指期貨來講,他會在交割日時強行平倉的。
另外,股指期貨通常是對股市的股票的一個套利保值的,他和股票是不一樣的。一個是T+0交易,一個是T+1交易。 股指期貨可以雙向操作。做多或空;而股票則只能單項做多。
股票只有在判斷好了趨勢後就進場。如果趨勢錯誤,那就被套。股指期貨則不然,可以進行雙向進場。如果你股票趨勢判斷錯誤,可以在股指期貨中反向操作,以便保值。
至於,股指期貨對股市有影響,應該沒有。還是看宏觀經濟和市場狀況,加之投資者的心態了。
從歷史上看,如果在交割日之前的持倉一直不減少,並且近遠月價差有異動,那麼表明可能有資金想要在交割日「有所行動」,而且發動方往往是占據優勢的一方,大幅上漲或者大幅下跌的可能性都有。而相對於股指期貨來說,在股指期貨結算日,目標指數的成交量和波動率顯著增加的現象,這就是股指期貨交割期的到期日現象。到期日效應產生的根本原因是指數期貨採用現金交割的方式進行結算,而套利的平倉交易、套期保值的轉倉交易與投機交易者操縱結算價格的慾望,在最後結算日的相互作用產生了到期日效應。
由於我國證券交易法規定不能賣空股票,套利交易只有在股指期貨價格高於現貨價格以上才會出現,套利交易者賣出股指期貨,買入現貨。對於期貨到期日仍持有現貨的套利者,需要按照期貨結算價格出清股票。如果套利交易者比較多,同一時間內的賣壓就會集中出現,對指數產生下跌壓力。
對於套期保值者,在合約即將到期時需要將空頭合約轉到其他月份去,因此合約到期前當月期貨合約價格將有一定的壓力,而期貨的價格發現作用將影響傳導到現貨指數。該合約的投機者則希望在最後結算日盡量使現貨價格向自己比較有利的方向發展,以達到獲利或者減少損失的目的,因此投機者在最後交易日有操縱價格的意願。
在以上所述的不同因素影響下,股指期貨到期日的交易量、波動率和收益率與平均水平有明顯差異。根據統計,股指期貨到期日買入股票的投資收益率比其他交易日的平均水平要高;以股指期貨到期日為開始的前半個月內買入股票比後半個月買入股票的投資收益率要高。從統計結果來看,股指期貨到期日造成了現貨價格的一個窪地效應。
對於一些股票的投資者,股指期貨到期日後的幾個交易日可以看作買入股票的一個比較好的時機。同樣,在兩個股指期貨到期日中間賣出股票也有輕微的溢價。股票投資者同時要留意該月份出現正向套利空間日期的數量,在出現套利空間的交易日持倉量是否有明顯的增加,如果有條件的話還需要了解機構所持的空單數量是否比較大,這些因素都有可能對股指期貨到期日的現貨指數產生一定壓力。
6. 到期日、交割日、最後交易日有什麼區別嗎
1、到期日:是指某一期貨合約的合約到期日。
2、交割日:就是指交易雙方同意交換款項的日期。就期貨合約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進行交割,必須在交割日或最後交易日之前將期貨合約平倉。
3、最後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貨合約在合約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6)期貨合約最後交易日的影響擴展閱讀:
最後交易日 [Last trading day],交收月份的最後一天。
最後交易日是指某種期貨合約在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過了這個交易日的未平倉合約,必須按規定進行實物交割或者現金交割。
B股最後交易日,相當於A股的股權登記日,B股最後交易日就是含權息或含權或含息股票交易的最後一天,只要在最後交易日收盤止一直擁有B股者,即可擁有該B股的送股、轉增股、派發現金紅利等權利,並能通過B股「最後交易日」來確定B股「股權登記日」的具體日期。
由於B股實行T+3交收制度,則B股的「股權登記日」是「最後交易日」後的第三個交易日,直至「股權登記日」這天為止,B股投資者的股權登記才告完成,這就意味著B股股份至股權登記日為止,才真正劃入B股投資者的名下。
最後交易日是一個投資者特別需要關注的日期,權證的交易日並不等同於權證的到期日。在現行的權證管理辦法中,權證到期日前第六個交易日即為權證的最後交易日,過了最後交易日,權證停止交易,權證持有者可以行權但不能交易。
以即將到期的招行認沽證為例,招行CMP1的到期日是2007年9月1日,倒推5個交易日即8月24日是招行CMP1的最後交易日,過了8月24日該權證停止交易。
在此提醒投資者,招行CMP1到期成為廢紙的命運已成定論,投資者應該在最後交易日前伺機賣出,以免過了最後交易日遭受損失,而萬一沒有賣出,更不可誤行權,以防一錯再錯,損失更大。同樣即將到期的認購權證國電JTB1的最後交易日是8月28日。
參考資料:網路-最後交易日
7. 期貨的最後交易日和交割日期
期貨交割分為集中交割和滾動交割。
集中交割就是待最後交易日結束後,所有未平倉合約在規定的期限內統一辦理交割;滾動交割則是從進入交割月的第一個交易日開始,(買方或賣方中的一方、或雙方均可)每天都可以在交易時間內申請交割。
過去鄭州小麥就一直是實行滾動交割的,從交割月的第一天開始,賣方就可以在交易時間內隨時提出交割申請(在交易所的席位上)。當某個賣方(賣出合約的持有人、並且持有倉單的)提出交割申請後,交易所的主機會自動搜索持倉時間最長的買方交易者,完成和賣方的配對,這種賣方提出申請交割的形式稱為「賣方優先」。
所以有時候某個買方在收盤後突然發現,自己的持倉沒有了,原來已經被交割配對了!現在鄭州交易所實行的是買方和賣方都可以隨時提出交割申請,而過去只是賣方有權提出交割申請的,這主要是為了方便現貨生產商一方。
8. 期貨合約在最後交易日時的持倉量會清零嗎
期貨合約在最後交易日時的持倉量不會自動清零,
多單需要買進空單,
空單需要買進多單,
進行對沖。
9. 關於期貨中最後交易日的含義,是什麼意思
是指期貨或期權合約允許的交收月份的最後截止日。合約的最後交易日必須以現貨、金融工具、或根據期貨合約的協議作結算。
交割月份又稱合約月份,是指由商品交易所對某種商品期貨統一規定的進行實物交割的月份,買方客戶或賣方客戶在期貨合約到期時應按照合約規定的數量和質量交付貨款接收貨物或交付貨物接收貨款,以履行期貨合約。是期貨合約交易條件之一。
商品交易所對每一種商品期貨都規定有不同的合約月份。因商品而異,一般按商品收獲季節、運輸時期相習慣而定。金屬原料交割月份季節性不強,小麥等農副產品交割月份季節性則強。有些商品交易所允許買賣雙方或任何一方在交割月份內任意一天交割。同一種商品期貨合約可規定遠近不一的交割月份,近期一個月,遠期最長可達兩年之久。
10. 個人投資者持有的期貨主連合約日能在不受最後交易日的影響嗎
投資者是不能交易主力連續的,只能交易具體的合約,期貨合約到期交割,都有最後交易日規定的,投資者不能無限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