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期貨配資是騙人的么
正規的期貨配資不是騙人的。期貨配資如何辨別真假盤:1、虧損不收費,這可以理解,但一般會有分成或交易傭金提高,這才能彌補配資公司的資金成本。不操作不收費,這難以理解,配資公司的資金不需要成本嗎?不操作但還是佔用配資公司的資金,資金不需要時間成本嗎?2、利息極低,起配要求極低,如果不是家新配資公司,這及其不符合市場原則,可以對比市面上正規配資公司,都有最低起配要求,市面上有1000元起配並提供的是期貨公司交易實盤帳戶的嗎?3、最有問題的,交易軟體是配資公司提供或非期貨公司官網(文華財經等公開軟體服務商提供)下載;正規配資公司提供的配資服務並不提供軟體服務,配資公司僅提供交易帳戶和密碼。交易軟體均由配資客戶親自到期貨公司官方網站下載軟體。
Ⅱ 有人建議我做期貨配資,期貨配資合不合法的
期貨配資屬於灰色地帶,國家既不鼓勵也不支持。
不少配資公司甚至都是注冊為投資咨詢公司的小型企業,其注冊資本只有10萬元,客戶自有資金沒有任何保障。鑽法律的空子的經營者,期貨配資屬於灰色地帶,這種配資的交易行為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拓展資料:
期貨配資(Futures Financing),是指在期貨市場中,投資方(投資個人/公司,以下簡稱「配資公司」)通過借出資金,由交易方(期貨操盤手,以下簡稱「客戶」)委託理財的一種投資形式。配資公司借出的資金,可用於商品期貨投資,也可用於股指期貨的投資。其根本目的在於解決客戶的資金困境,放大資金杠桿。
風險和收益:交易盈利部分全部屬於投資者所有,當然虧損也全部由投資者承擔,公司不承擔交易風險。如果產生虧損,在投資者交納的保證金里扣除。虧損達到保證金的70%,停止操作。公司只收取一定的交易手續費,不收取管理費、利息、會員費等其他一切費用。
合同簽署:簽定帳戶委託操作協議,本地客戶現場簽定,外地客戶可傳真簽定。合同中一定要具體規定合作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一些必要的交易規則,這些是投資者權益保障的依據。
Ⅲ 需要多少資金才可以做期貨配資
你好,你說的這個期貨配資是自己想做配資商還是自己想實盤操作,了解配資的比例問題
?一般都是一到十倍的配資,也沒有太嚴格的具體標准。個人建議本金三萬以上起配
Ⅳ 請問下期貨配資是什麼意思
是指平台公司以一定比例向客戶借出資金,由客戶投資於期貨交易的一種行為,其目的在於放大資金杠桿。
Ⅳ 期貨配資手續費問題
期貨收續費計算方式分為兩種:1、固定比列收費=開/平手數x固定沒手的金額。2、按照比例合約收費=平/開x當前合約點數x合約噸數x手續費%。期貨配資公司收費是期貨公司手續費的1.2-1.5倍,配資公司收取費用還有一個是配資資金費用月息1.3-2%之間!另一種就是固定手續費收取,相比較還是第一種費用低廉。配資公司商品期貨手續費只收杠桿資金費用,傭金費用是期貨手續費的1.2-1.5倍,有時還低於您個人的賬戶手續費,出金開速方便T+0,!1-10倍杠桿還可以解決您商品開戶問題。
Ⅵ 現在做期貨配資,是5000一手還是一萬一手
你好,現在一般是一萬一手了,5000也是可以做的。
Ⅶ 期貨配資風險大嗎安全嗎
你好,期貨配資的風險包括:一:資金安全;這是期貨配資中風險最大的一條,因為但凡只要你使用的配資賬戶,那這個賬戶肯定就不是你的,而是配資公司的,你需要把錢打給配資公司。二:杠桿風險;期貨本身就是保證金交易,簡單來說就是自帶杠桿交易。三:假盤;開了配資賬戶遇到最多的,其實就是這個問題,你操作的期貨配資賬戶最後發現其實是個電子盤,單子並沒有真正的進入市場交易,很多都是虧損出局,或者賺了錢轉不出去。但現在國家監管越來越嚴,這種假盤有,但是已經很少了。只要稍微上點心,也不會被騙。
Ⅷ 期貨配資是怎樣一個過程
股指期貨,可以買漲買跌,T+0,各50%的概率盈利,一萬資金做一手,順勢操作,充分利用市場波動放大收益!
Ⅸ 期貨配資怎麼操作配資比例怎麼算
期貨配資操作起來並沒有想像的那麼復雜。第一,准確的分析期貨配資及自己的操作習慣,確定自己適合配資這項融資服務,因為期貨配資不僅僅是提供資金,同時也涉及到風險問題,沒有把握控制該風險的視為不適合配資的投資者。第二,確定好合作公司之後簽約、入金。這是合作的開始,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半,如果你也希望有一個不錯的開始,那麼請在開始之前做好一切調查工作,確認合作對象的正規可靠。第三,交接賬戶,正式交易。配資者在配資合作當中是自己交易,同時自負盈虧的。
Ⅹ 期貨配資是什麼,為什麼會涉嫌非法經營罪
涉嫌非法經營罪的,一旦罪名成立,要被判刑。其中,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為三十七天。三十七天之內決定是否逮捕。
《刑訴法》規定刑事拘留後的批捕期限: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