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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期貨交易財務管理暫行

發布時間:2021-04-19 21:02:24

A. 會計學和財務管理兩個專業有什麼區別

1、定義不一樣。
財務管理是指運用管理知識、技能、方法,對企業資金的籌集、使用以及分配進行管理的活動。
會計學是指以資金形式,對企業經營活動進行連續的反映、監督和參與決策工作。
2、專業課程設置不一樣。
會計學更加籠統,會學習到很多會計知識,但是都不是很精通,而財務管理則有側重,在財務的基礎上,側重管理,能在財務管理這一方面做到相對精通。除了公共課程以外,財務管理一般會比會計學多高級財務管理、財務分析等。財務管理專業有財務方面的課程,還有管理方面和國際貿易類的課程。
3、側重點不一樣。
財務管理主要在事前管理,重在「理」。傾向於對資金在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後的管理。簡單的說就是如何使用公司的資金,如何籌集公司的資金,使用後反思下這么用是否合理。
會計學主要在事後核算,重在「算」。簡單來說就是做賬,把公司的發票等票據做成會計憑證,再登記入賬,然後編制報表,以便公司管理層可以清晰地看到企業的各項業務,資產的金額是否實現本期收益。

B. 基金持倉盈虧是什麼意思

持倉盈虧,與平倉盈虧相對。亦稱賬面盈虧或浮動盈虧。交易者在交易閉市時所持有合約按當日結算價計算的持倉值與原持倉值的價差。持倉盈虧是一種未實現損益,根據會計科目收入實現原則,通常不確認為投資收益。

因此可在期貨投資收益賬戶中反映,也可以在期貨下設置二級科目持倉盈虧加以反映,以區別於已實現的期貨投資損益平倉盈虧。

(2)商品期貨交易財務管理暫行擴展閱讀

在財政部《商品期貨交易財務管理暫行規定》財商字[1997]44號文中,明確提出:「浮動盈虧,又稱持倉盈虧,是指按合約的初始成交價與結算日的結算價計算的潛在盈虧。」對浮動盈虧有如下規定:交易所「對會員的浮動盈虧,不得作為開新倉所需的保證金計算」;期貨經紀機構「對客戶的浮動盈虧,應當按日調整客戶的保證金存款賬戶金額。

對客戶的浮動盈利,不得作為開新倉所需的保證金計算」;而期貨投資企業「對尚未進行反向交易的已買入或賣出的期貨合約,因期貨市場價格波動形成的浮動盈虧。

企業應根據期貨經紀機構或期貨交易所出具的浮動盈虧清單和資金結算賬單調整保證金賬戶金額,相應地作為一種待處理財產損溢設專戶核算,不計入本期損益,但在年度財務報告中應予說明」,「不能將浮動虧損提前計入本期損益」。

C. 持倉盈虧和累計盈虧的區別

持倉盈虧是指持有股票期間的盈虧,累計盈虧是指總賬戶盈虧。

D. 企業財務管理的法規有哪些

會計法律制度一覽

一、會計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

二、會計制度
1、企業會計制度
2、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3、城市合作銀行會計制度
4、物業管理企業會計制度
5、醫院會計制度
6、保險公司會計制度
7、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
8、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
9、行政單位會計制度
10、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11、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12、高等學校會計制度
13、中小學校會計制度
14、地質勘查單位會計制度
15、測繪單位會計制度
16、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

三、財務制度
1、企業財務通則
2、金融企業財務制度
3、物業管理企業財務規定
4、證券公司財務制度
5、關於對《證券公司財務制度》有關內容進行修改和補充的通知
6、行政單位財務規則
7、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8、醫院財務制度
9、地質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10、地質勘察單位財務制度
11、工商行政管理單位財務管理辦法
12、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13、關於執行《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
14、計劃生育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15、文物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16、體育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17、農業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18、文化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19、高等學校財務制度
20、中小學校財務制度
21、廣播電視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22、測繪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國家物質儲備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四、會計准則
1、事業單位會計准則
2、企業會計准則
3、關於深化企業會計核算的制度改革、實施會計准則的意見
4、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5、企業會計准則——現金流量表
6、企業會計准則——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
7、企業會計准則——收入
8、企業會計准則——債務重組
9、企業會計准則——建造合同
10、企業會計准則——投資
11、企業會計准則——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
12、企業會計准則——非貨幣性交易
13、企業會計准則——或有事項
14、企業會計准則——無形資產
15、企業會計准則——借款費用
16、企業會計准則——租賃
17、企業會計准則——中期財務報告
18、企業會計准則——存貨
19、企業會計准則——固定資產

五、審計准則
1、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准則序言
2、獨立審計基本准則
3、獨立審計具體准則(27條)
4、獨立審計實務公告(10條

六、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1、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試行)
2、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試行)

七、會計核算方法
1、汽車運輸企業內部單車承包租賃產權轉讓經營會計核算辦法
2、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會計核算辦法
3、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基金會計核算辦法
4、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計核算辦法
5、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會計核算辦法
6、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
7、事業單位住房基金和離退休經費會計核算規定
8、物業管理企業會計核算補充規定
9、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補充規定
10、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
11、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稅務師事務所會計核算辦法

八、會計處理規定
1、關於企業處理期初庫存納稅問題有關會計核算的通知
2、關於將撥改貸資金本息余額轉為國家資本金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3、關於上市公司利潤分配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4、關於上市公司會計處理補充規定的通知
5、郵電通信企業市話初裝基金會計處理規定
6、郵電通信企業郵電附加費會計處理的規定
7、國有企業試行破產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
8、企業兼並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
9、企業代國家儲備棉花有關會計處理規定
10、企業商品期貨業務會計處理暫行規定
11、關於自產自用的產品視同銷售如何進行會計處理的復函
12、關於企業資產評估等有關會計處理通知
13、保險公司保險保障基金會計處理辦法
14、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補充規定
15、企業基建業務會計處理辦法
16、企業探礦權采礦權會計處理規定
17、地質勘查單位探礦權采礦權會計處理規定
18、企業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有關會計處理規定
19、就業機構就業經費會計處理規定
20、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有關會計處理問題補充規定問題解答
21、車輛購置稅會計處理規定
22、商品期貨業務會計處理暫行規定
23、公開發行證券的商業銀行有關業務會計處理補充規定
24、天然林保護工程財政資金會計處理規定
25、保險公司個人抵押貸款保險等業務會計處理規定
26、關於新增糧食財務掛賬和其他不合理佔用貸款會計處理問題的通知
27、關於下發民航國內航線客運收入聯營會計處理辦法的通知
28、關於改變應收款項壞賬准備計提比例和方法的會計處理規定
29、股份有限公司稅收返還等有關會計處理規定
30、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退稅和接受捐贈有關會計處理規定
31、轉發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關於印發會計師事務所從事金融相關審計業務暫行辦法
33、關於印發《企業住房制度改革中有關會計處理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34、財政部關於印發《關聯方之間出售資產等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的通知
35、關於執行《關聯方之間出售資產等有關會計問題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復函

九、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有關問題的規定
1、《企業會計制度》實施范圍有關問題的規定
2、貫徹實施《企業會計制度》有關准則問題解答
3、實施《企業會計制度》及相關准則問題解答
4、國有企業申請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程序及報送材料的規定
5、外商投資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有關問題的規定
6、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稅務師事務所會計核算辦法

十、其他會計制度
1、財政部關於彩票發行與銷售機構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
2、財政部關於修改事業單位事業支出核算內容的通知
3、財政部關於印發《保險公司投資連結產品等業務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4、財政部關於印發《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稅務師事務所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
5、關於貫徹實施《會計法》加強會計監督的意見
6、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
7、關於對契稅會計處理辦法請示的復函
8、中國總會計師協會章程
9、國務院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
10、關於短期投資收益核算問題的復函
11、關於社會保險基金暫收款等有關會計問題的復函。

E. 金融企業可稅前扣除的准備金有哪些

企業所得稅稅前允許扣除的項目,原則上必須遵循真實發生的據實扣除原則,企業只有實際發生的損失,才允許在稅前扣除。但是由於人身保險、財產保險、風險投資和其他具有特殊風險的金融工具風險大,所以,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未經核定的准備金支出,不得稅前扣除,而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核定的准備金,則准予稅前扣除。金融企業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核定後准予稅前扣除的准備金有以下幾項。
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5號)規定,金融企業的貸款准備金可以稅前扣除。
准予稅前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范圍包括:
(一)貸款(含抵押、質押、擔保等貸款);
(二)銀行卡透支、貼現、信用墊款(含銀行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擔保墊款等)、進出口押匯、同業拆出、應收融資租賃款等各項具有貸款特徵的風險資產;
(三)由金融企業轉貸並承擔對外還款責任的國外貸款,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買方信貸、外國政府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條件貸款和外國政府混合貸款等資產。
金融企業准予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為貸款資產余額的1%.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計算公式如下: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的余額。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當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這里需要注意四點,一是金融企業的委託貸款、代理貸款、國債投資、應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備金以及金融企業剝離的債權和股權、應收財政貼息、央行款項等不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不得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在稅前扣除。二是金融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貸款損失,應先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不足沖減部分可據實在計算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三是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的稅前扣除政策不適用本規定。四是本規定自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執行。
證券行業准備金支出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行業准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11號)明確證券行業准備金支出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證券行業准備金支出包括證券類准備金和期貨類准備金兩類。
證券類准備金稅前扣除的具體范圍及扣除標准如下。
(一)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
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依據《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證監發[2000]22號)的有關規定,按證券交易所交易收取經手費的20%、會員年費的10%提取的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在各基金凈資產不超過10億元的額度內,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證券結算風險基金。
1.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所屬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依據《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管理辦法》(證監發[2006]65號)的有關規定,按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業務收入的20%提取的證券結算風險基金,在各基金凈資產不超過30億元的額度內,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證券公司依據《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管理辦法》(證監發[2006]65號)的有關規定,作為結算會員按人民幣普通股和基金成交金額的十萬分之三、國債現貨成交金額的十萬分之一、1天期國債回購成交額的千萬分之五、2天期國債回購成交額的千萬分之十、3天期國債回購成交額的千萬分之十五、4天期國債回購成交額的千萬分之二十、7天期國債回購成交額的千萬分之五十、14天期國債回購成交額的十萬分之一、28天期國債回購成交額的十萬分之二、91天期國債回購成交額的十萬分之六、182天期國債回購成交額的十萬分之十二逐日交納的證券結算風險基金,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三)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
1.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依據《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7號)的有關規定,在風險基金分別達到規定的上限後,按交易經手費的20%繳納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證券公司依據《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7號)的有關規定,按其營業收入0.5%-5%繳納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期貨類准備金稅前扣除的具體范圍及扣除標准如下。
(一)期貨交易所風險准備金。
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依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89號)、《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2號)和《商品期貨交易財務管理暫行規定》(財商字[1997]44號)的有關規定,上海期貨交易所依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89號)、《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2號)和《關於調整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准備金規模的批復》(證監函[2009]407號)的有關規定,分別按向會員收取手續費收入的20%計提的風險准備金,在風險准備金余額達到有關規定的額度內,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期貨公司風險准備金。
期貨公司依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3號)和《商品期貨交易財務管理暫行規定》(財商字[1997]44號)的有關規定,從其收取的交易手續費收入減去應付期貨交易所手續費後的凈收入的5%提取的期貨公司風險准備金,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三)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
1.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依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38號)的有關規定,按其向期貨公司會員收取的交易手續費的3%繳納的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在基金總額達到有關規定的額度內,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期貨公司依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38號)的有關規定,從其收取的交易手續費中按照代理交易額的千萬分之五至千萬分之十的比例繳納的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在基金總額達到有關規定的額度內,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已經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准備金如發生清算、退還,應按規定補征企業所得稅。另外,證券行業准備金支出稅前扣除的政策自2011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執行。
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
在日常業務中,金融企業往往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銀發[2001]416號)的要求,評估銀行貸款質量,採用以風險為基礎的分類方法(簡稱貸款風險分類法),即把貸款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後三類合稱為不良貸款。因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9號)規定,金融企業可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的要求,對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後,對正常貸款以外的四類貸款按照一定的比例計提的貸款損失專項准備金,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一)關注類貸款,指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因素的貸款,其計提比例為2%;(二)次級類貸款,指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經營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的貸款,其計提比例為25%;(三)可疑類貸款,指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的貸款,其計提比例為50%;(四)損失類貸款,指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的貸款,其計提比例為100%。2011年10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於延長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財稅[2011]104號),將按財稅[2009]99號文件規定到期的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的政策,繼續執行至2013年12月31日。

F. 企業參與套期保值期貨交易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老師,這西瓜是

G. 期貨公司提取的風險准備金如何稅前扣除

文件規定: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依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89號)、《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2號)和《商品期貨交易財務管理暫行規定》(財商字[1997]44號)的有關規定,分別按向會員收取手續費收入的20%計提的風險准備金,在風險准備金余額達到有關規定的額度內,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期貨公司依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3號)和《商品期貨交易財務管理暫行規定》(財商字[1997]44號)的有關規定,從其收取的交易手續費收入減去應付期貨交易所手續費後的凈收入的5%提取的期貨公司風險准備金,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H. 會計專業和財務管理專業的區別

財務管理與會計專業的工作性質區別在於:財務管理是以資金管理為中心;會計人員則是以企業經營即財務活動的核算及控制為中心。通俗點說就是儲物櫃人員是控制企業資金的流向;會計人員則是對資金的流動進行紙上或記上的記錄。

財務管理跟會計是兩個專業,會計是管錢的,財務管理是管會計的,財務管理專業其實跟會計專業差不多,一般就是比會計專業多學了高級財務管理、財務分析等有限的幾門課程,除了數學等基礎課外,財務管理專業學的有財務方面的,也有管理方面的,還有國際貿易類的一些課程,財務管理專業主要講的內容應該側重財務分析,對公司的財務狀況進行分析,對企業今後的經營戰略提出建議,同時參與企業的管理工作。

會計學:是指以資金形式,對企業經營活動進行連續地反映、監督和參與決策的工作。主要在事後核算,重在「算」,就是做賬,把企業的發票等票據做成會計憑證,再登記入賬,然後編制報表!其實質是,把已經發生的經濟業務系統的核算一遍,以便報表使用者可以很清晰的看到企業的各項業務,各項資產的金額,已經本期實現的收益!

財務管理:是指運用管理知識、技能、方法,對企業資金的籌集、使用以及分配進行管理的活動。主要在事前管理、重在「理」。相比較與會計,傾向於對資金在使用前和使用中的管理,當然也包括使用後的管理!學習如何使用企業的資金,如何籌集企業的資金(錢不夠花的時候),用完以後,反思下這么用是否合理!

會計做的帳以及報表,是財務管理者最重要的數據來源,財務管理分析大部分就是使用報表的數據;

學會計的必須得懂財務管理,學財務管理的必須要懂會計。因為,兩者很多時候是互補的;

目的都是提高企業效益;指向的對象都是企業資金。實務工作中。兩者往往相互交叉,不分彼此。但是,兩者的職能、內容都是不同的。

會計專業的考生必定會設置財務管理課程;財務管理專業考生必定也會設置會計課程。這兩個專業的考生畢業之後,他們找的工作基本是互通的。也就是會計專業的考生可以找的工作,財務管理專業考生也可以找;財務管理專業考生可以找的工作,會計專業的考生也可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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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什麼叫持倉盈虧

與平倉盈虧相對。亦稱賬面盈虧或浮動盈虧。交易者在交易閉市時所持有合約按當日結算價計算的持倉值與原持倉值的價差。持倉盈虧是一種未實現損益,根據會計矚目收入實現原則,通常不確認為投資收益。

但是,由於期貨投資風險較大,為了向財務報表的使用者提供決策相關的信息,有必要對此加以揭示。因此可在期貨投資收益賬戶中反映,也可以在期貨下設置二級科目持倉盈虧加以反映,以區別於已實現的期貨投資損益平倉盈虧。

浮動盈虧的分類

浮動盈虧分為累計浮動盈虧、當日浮動盈虧。在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下,交易所使用的是當日浮動盈虧概念。

累計浮動盈虧是指期貨合約自開倉至本結算日累計產生的盈虧;當日浮動盈虧是指持倉期內某個交易日產生的盈虧。計算公式如下:

累計浮動盈虧=(賣出成交價-當日結算價)×賣出量

或=(當日結算價-買入成交價)×買入量

上式計算的結果,正數為浮動盈利,負數為浮動虧損。

當日浮動盈虧=(當日結算價-上一交易日結算價)×持倉量

開倉當日的浮動盈虧應根據當日結算價與當日開倉價的差額計算。

(9)商品期貨交易財務管理暫行擴展閱讀:

浮動盈虧與平倉盈虧有何不同

1、浮動盈虧是指會員單位的持倉合約隨著合約價格波動所形成的潛在盈利或虧損,是反映期貨交易風險的一個重要指標。平倉盈虧是指會員將持有合約進行平倉了結交易時,必然發生的盈虧。

浮動盈虧與平倉盈虧不同在於浮動盈虧是持倉合約尚未實現的盈虧,反映會員當日的潛在的獲利機會或虧損風險;而平倉盈虧是已實現的盈虧,應根據合約的初始成交價、平倉價的差額及平倉量計算,反映會員累計的平倉盈虧。

2、期貨交易所對會員盈虧的核算包括浮動盈虧和平倉盈虧兩種。在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下,交易所使用的是當日浮動盈虧概念,當日浮動盈虧是指持倉期內某個交易日產生的盈虧;開倉當日浮動盈虧應根據當日結算價與當日開倉價的差額計算。

3、期貨投資企業在持倉期內,主要核算浮動盈虧對期貨保證金的影響,對持倉合約的浮動盈虧會計上不予確認。僅在要求追加保證金的情況下,因涉及企業資金的實際運動,會計上才對保證金的增加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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