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託到底是什麼意思啊,和銀行、保險、證券、期貨有什麼區別啊
信託的意思就是,你很信任某人,某機構,相信他的賭術足夠高明,於是委託他代你賭博,不論結果如何,他都會從你的賭本中抽血..
2. 信託計劃可以投股指期貨嗎
可以將股指期貨作為標的,
但是是以套利為主,配上結構化,信託資金進入任何投資領域一定是以優先順序的形式。
夾層和劣後是不可能的
如華寶信託的「申毅對沖1號」、「社潤一期」、 外貿信託的「翼虎量化對沖」。
3. 信託期貨是什麼
信託期貨是指由信託公司發起信託產品,針對證券期貨市場,期貨只能做套保額度的業務,由信託公司委託投資顧問公司做與期貨相關的資產管理形式,信託只收通道費用。
期貨是屬於大宗商品投資,由於其專業性、資金要求及風險性都比較高,因此對期貨熟悉的人比較少,主要結構為有保值需求的相關企業和一小部分具有很強抗風險能力的專業投資者。屬於小眾投資,期貨在投資領域的地位目前在國內來看沒有股票那麼熱,但是對國民經濟的影響不比股票差。
4. 期貨信託究竟是什麼意思
信託、投行、證券、期貨、銀行 信託
就是信用委託,指的是委託人基於受託人的信任
將其財產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特定的管理
5. 信託公司怎樣參與期貨產品途徑是怎樣的
信託公司的主要業務是以售賣信託理財產品為主,還有其他的理財形式.這些具體在信託法十六中有如下規定:
(一)資金信託;
(二)動產信託;
(三)不動產信託;
(四)有價證券信託;
(五)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託;
(六)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七)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
(八)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
(九)辦理居間、咨詢、資信調查等業務;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跟期貨基本都不搭噶。
6. 期貨公司跟信託公司,私募,基金一般是怎麼合作的呢期貨能得到什麼好處呢需要詳細的,謝謝
期貨公司只是為信託公司、私募、基金搭建一個可以交易的通道,期貨公司可以得到傭金收入的好處,信託、私募、基金可以得到快速的交易通道和很低的手續費和相關的行業信息等。
信託公司承擔資金安全這樣一個職責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出具投資建議,實際上私募管理人是不會直接接觸資金的。
信託公司,在中國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設立的主要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信託公司是以獲取信託報酬為目的,以受託人身份進行信託投資的一類企業法人,其主要功能體現在資產管理、資金融通等方面。
7. 信託產品能在期貨公司配資嗎
應該不行
股票配資通過信託配資比較常見,傘形結構化信託1:3左右
期貨的警戒線、平倉線太難設置了,而且期貨本身的杠桿較高,風控比較難做
8. 期貨 信託 基金 三個東西分別是什麼
期貨
英文:Futures
所謂期貨[1],一般指期貨合約,就是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這個標的物,又叫基礎資產,對期貨合約所對應的現貨,可以是某種商品,如銅或原油,也可以是某個金融工具,如外匯、債券,還可以是某個金融指標,如三個月同業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買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麼他有義務買入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而期貨合約的賣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麼他有義務賣出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有些期貨合約在到期時不是進行實物交割而是結算差價,例如股指期貨到期就是按照現貨指數的某個平均來對在手的期貨合約進行最後結算)。當然期貨合約的交易者還可以選擇在合約到期前進行反向買賣來沖銷這種義務。
廣義的期貨概念還包括了交易所交易的期權合約。大多數期貨交易所同時上市期貨與期權品種。
參考:http://ke..com/view/2348.htm
信託的概念:
英文: Trust
1.信託的由來:
信託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
信託制度起源於英國,是在英國「尤斯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距今已有幾個世紀了。
但是,現代信託制度卻是19世紀初傳入美國後,在傳入美國後信託得到快速的發展壯大起來的。美國是目前信託制度最為健全,信託產品最為豐富、發展總量最大的國家。
我國的信託制度最早誕生於20世紀初,但在當時中國處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況下,信託業得以生存與發展的經濟基礎極其薄弱,信託業難以有所作為。
我國信託業的真正發展開始於改革開放,是改革開放的產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廢待新,許多地區和部門對建設資金產生了極大的需求,為適應全社會對融資方式和資金需求多樣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國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經國務院批准同意誕生了。它的誕生標志著我國現代信託制度進入了新的紀元,也極大促進了我國信託行業的發展。
2.什麼是信託:
由於信託是一種法律行為,因此在採用不同法系的國家,其定義有較大的差別。歷史上出現過多種不同的信託定義,但時至今日,人們也沒有對信託的定義達成完全的共識。
我國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法律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於2001年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對信託的概念進行了完整的定義: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上述定義基本體現了信託財產的獨立性、權利主體與利益主體相分離、責任有限性和信託管理連續性這幾個基本法理和觀念。
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把握信託的基本特徵。
① 委託人對受託人的信任。這是信託關系成立的前提。一是對受託人誠信的信任,二是對信託人承托能力的信任。
② 信託財產及財產權的轉移是成立信託的基礎。
信託是以信託財產為中心的法律關系,沒有信託財產,信託關系就喪失了存在的基礎,所以委託人在設立信託時必須將財產權轉移給受託人,這是信託制度與其他財產制度的根本區別。
財產權是指以財產上的利益為標準的權利,除身份權、名譽權、姓名權之外,其他任何權利或可以用金錢來計算價值的財產權,如物權、債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都可以作為信託財產。
③ 信託關系中的三個當事人,以及受託人以自己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處分信託財產是信託的兩個重要特徵。
信託關系是多方的,有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這是信託的一個特徵。並且,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管理處分信託財產,這又是信託的另一個重要特徵。
這種信託關系體現了五重含義:一是委託人將財產委託給受託人後對信託財產就沒有了直接控制權;二是受託人完全是以自己的名義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處分;三是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必須按委託人的意願進行;四是這種意願是在信託合同中事先約定的,也是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的依據;五是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必須是為了受益人的利益,既不能為了受託人自己的利益,也不能為了其他第三人的利益。
④ 信託是一種由他人進行財產管理、運用、處分的財產管理制度。
信託機構為財產所有者提供廣泛有效的服務是信託的首要職能和唯一服務宗旨,並把管理、運用、處分、經營財產的作用體現在業務中,它已成為現代金融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與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既有聯系又有區別。
參考:http://ke..com/view/8159.htm
基金
定 義 Fund
基金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說,基金是機構投資者的統稱,包括信託投資基金、單位信託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在現有的證券市場上的基金,包括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具有收益性功能和增值潛能的特點。從會計角度透析,基金是一個狹義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因為政府和事業單位的出資者不要求投資回報和投資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規定或出資者的意願把資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形成了基金。
我們現在說的基金通常指證券投資基金。
參考:http://ke..com/view/14804.htm
9. 基金、信託、債券、期貨、股票的區別
1、投資標的不同
雖然二者都是基金產品,但是股票型基金的投資者標的是以證券市場中的公司股票為主要倉位,債券基金的投資標的是以金融市場中的債券為主。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它們的投資對象的本質和性質不同。
2、獲利目標不同
股票基金的獲利目標要大於債券基金,股票基金的獲利目標是在保證一定安全性的情況下,以實現更高的投資價值;債券基金的投資目標是盡力保證安全性的情況下,實現穩定增值。
3、承擔風險不同
股票基金的風險除了基金以外,還來自於投資股票本身,投資者承擔風險及獲得收益;債券基金具有基金部分風險和投資債券帶來的風險,但是債券風險普遍低於股票風險,所以股票型基金風險大於債券型基金風險。
4、獲得收益不同
股票基金因為風險較大,所以獲得收益的機會也會更大,債券基金的風險相對較小,安全性較高,所以收益較穩定,但是也普遍低於股票基金。
10. 什麼叫做期貨,信託
期貨是相對現貨而言的。他們的交割方式不同。現貨是現錢現貨,期貨是合同交易,也就是合同的相互轉讓。期貨的交割是有期限的,在到期以前是合同交易,而到期日卻是要兌現合同進行現貨交割的。所以,期貨的大戶機構往往是現貨和期貨都做的,既可以套期保值也可以價格投機。普通投資人往往不能做到期的交割,只好是純粹投機,而商品的投機價值往往和現貨走勢以及商品的期限等因素有關。
開戶很簡單,找一家期貨公司開戶就可以了,簽訂一份合同,繳納一定的保證金就可以進場交易了。
期貨交易是合同交易,每次交易你只需付出相應商品實價的定金——保證金——就可以了。具體的保證金比例有期貨交易所根據市場情況定,各期貨公司也會有所調整。
例如,你買進商品A的期貨,他的保證金比例是1:10,他的交易價格是每單位一萬元。那你只需付出1000元就可以買A商品一各單位了。如果A商品的價格漲了10%,那你就翻番了,你的1000變成2000。如果A商品的價格跌了10%,你就賠光了,你此刻要是平倉你的1000就變成了0,要想繼續持倉,就必須追加保證金。許多人往往因為不服市場,不斷追加保證金,最後家破人亡。
信託的定義依照我國信託法第二條的規定,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簡而言之,信託為一種財產管理制度,是由財產所有人將財產移轉或設定於管理人,使管理人為一定之人之利益或目的,為管理或處分財產。因此,信託定義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含義:
1.委託人信任受託人。委託人對受託人的信任,是信託關系成立的基礎。
2.委託人將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信託是一種以信託財產為中心的法律關系,信託財產是成立信託的第一要素,沒有特定的信託財產,信託就無法成立。所以,委託人在信託受託人的基礎上,必須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
3.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委託人將信託財產委託給受託人後,對信託財產沒有直接控制權,受託人完全以自己的名義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或者處分,不需要藉助於委託人、受益人的名義,這是信託的一個重要特徵。
4.受託人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託事務。正是因為受託人受到委託人的信任,一旦受託人接受信託,就應當忠誠、謹慎、盡職地處理信託事務,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即所謂的受人之託,忠人之事。對於違背這種信任的受託人,信託法規定了嚴格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