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期貨最後一個交割日,個人投資者不能實物交割,
保證金比例和手續費是交易所規定的,只不過,不同的期貨公司在交易所上面加的不一樣
我們公司是加的最少的:保證金+0,手續費只加0.01
⑵ 自然人客戶能持有期貨合約進入交割月嗎
有的行,有的不行。
1·鄭商所和大商所的自然人不可以進入交割月,因為不能接受增值稅發票。
2·但是中金所的可以。
3··上交所比較復雜,有的品種不可以,有的可以進入交割月,進入交割月又不一定非要交割。
4·能進入交個月的品種要進入交割月必須調整持倉到規定手數的整數倍才可以。
5·比如:AL,CU,ZN要調整為5手的整數倍;AG要調整為2手的整數倍;AU要調整為3手的整數倍;RB,WR要調整為30手的整數倍。
6·個人客戶要在最後交易日前第三個交易日調整到0手。
⑶ 我國期貨允許個人實物交割嗎
不允許
個人和小規模企業都不允許
主要是設計到增值稅發票
如果你是小規模企業願意承擔稅務的損失 可以做買單交割 賣單交割比較麻煩
國外的期貨 個人不允許交割 公司可以交割 國外公司不區分小規模和一般納稅人
⑷ 期貨市場個人投資者為什麼不允許實物交割
不會出現你所說的這種情況。期貨市場上,既可以平倉,也可以實物交割,只是一般都是採用平倉的手段,很少用實物交割而已。
比如你買了5手3月期貨銅,3個月後,你既可以到交易所的實物倉庫提5手電筒銅,也可以以當時的價格賣出5手銅平倉。
⑸ 期貨既然不允許個人交割,為啥允許個人開戶
你好
一般交易所和公司會有以下幾個策略:
1、對個人客戶持倉進入交割月,各交易所對各品種有不同規定,有的限制只有法人客戶能持倉進交割月或者個人客戶和機構客戶都能進交割月但是個人客戶在交割月只有幾天的交易時間,到期不平倉會強制平。
2、一般進交割月的持倉都須按照規定調整成為最小交割數量的整數倍。
3、通過增加保證金比率,防止交割違約。
4、交易所有涉及交割月前一個月和交割月限倉的規定,會把持倉限制到很低。
另,期貨市場兩層風險管控,一層是交易所,一層是期貨公司。一般在涉及進入交割月涉及違約交割風險時,期貨公司會及時聯系客戶,及時聯系不上,期貨公司端也有權強行平倉。一般都不用交易所風控部門出馬。
如果實在是平不掉,就是說你違反交割規定。我們舉自然人黃金持倉不允許進入交割月的例子來說明。一旦進入交割月份,自然人客戶的持倉沒有按規定調整為0手,則該自然人客戶已經違反了期貨交易的相關規定。交易所將根據規定自進入交割月份的第一個交易日起(即從交割月份的第一個交易日到最後一個交易日)對其執行強行平倉。因強行平倉產生的盈利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即不歸自然人客戶),強行平倉發生的虧損由相關責任人承擔。
⑹ 【期貨ABC】之10:個人投資者持倉能否進交割月
首先大連商品交易所明確規定:個人投資者不允許交割。自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起,大商所對個人客戶的交割月份持倉予以強制平倉。最後交易日結束後,個人投資者交割月份合約的持倉仍未能平倉的,首先由會員代為履約,會員仍未能履約的,則按交易所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上交所允許個人投資者持倉進入交割月,但明確規定在臨近交割期時,會員及投資者的持倉應當在規定時間內調整為交割單位的整倍數。在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收盤前,會員及投資者銅、鋁期貨合約的持倉應當調整為5手的整倍數;進入交割月後,會員及投資者新開、平倉也應是5手的整倍數。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收盤前,會員及投資者燃料油期貨合約的持倉應當調整為10手的整倍數;進入交割月前第一月後,會員及投資者新開、平倉也應是10手的整倍數。 上交所還規定: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投資者不允許交割(見上海期貨交易所交割細則第四條)。 鄭商所對個人投資者持倉進入交割月沒有限制,交易上也無特殊規定。
⑺ 期貨自然人不許交割,要什麼人才能交割啊
自然人就是個人投資者,與之相對的是法人(企業)投資者。
個人投資者不能履行交割手續,其持倉在最後交易日前會被交易所強制平倉的。
⑻ 期貨合約個人可以持倉進入交割月嗎
可以。但是保證金進入交割月會逐步增加。直至交割日平倉。增加的保證金一般人承擔不起。
⑼ 自然人客戶能持有期貨合約進入交割月么
1·鄭商所和大商所的自然人不可以進入交割月,因為不能接受增值稅發票,
2·但是中金所的可以
3··上交所比較復雜,有的品種不可以,有的可以進入交割月,進入交割月又不一定非要交割
4·能進入交個月的品種要進入交割月必須調整持倉到規定手數的整數倍才可以
5·比如:AL,CU,ZN要調整為5手的整數倍;AG要調整為2手的整數倍;AU要調整為3手的整數倍;RB,WR要調整為30手的整數倍
6·個人客戶要在最後交易日前第三個交易日調整到0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