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夫妻開公司,公司用老婆的名字注冊,老公經營,如果經營中出現狀況,應承擔哪些風險
看公司類型 如果和你老婆合夥開也就是兩人公司 承擔有限責任 經營期間不管出現任何的不測或風險 都已公司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公司賬戶有多少錢就賠多少錢
如果是一人注冊就和上面的相反 欠多少債就還多少債
② 由於老公是香港人,不能在大陸開期貨賬戶,我開了一個期貨的賬戶,交由他去玩期貨,如果平倉或成負數,我
期貨投資一般只會虧損本金,不會成為負數的,當你的賬戶資金不足時期貨公司會給你強行平倉的。
期貨賬戶要自己操作,或者開戶人與操盤人簽署協議 ,約定好盈利與虧損承擔方式。
③ 以老婆的名義投資老公有權要求退出嗎
正常不可以就看你夫妻財產公正了嗎,要是沒公正還是可以退出的
④ 夫妻之間,老公以老婆的名義去貸款,可老公不還了,老婆也付不起,這可怎麼辦
貨款可不是說笑了,如果那老公還不幫忙還的話,上官司吧,
⑤ 我男朋友想用我的名義賬號去開戶做期貨,可行嗎
期貨公司都是差不多的,交易品種和交易軟體都是一樣的,無非就是保證金和手續費高低不同
我們這保證金和手續費是所有公司里最低的:保證金+0,手續費只加0.01
⑥ 老公貸款炒期貨,老婆不知情,是共同債務嗎
老公貸款炒期貨,老婆不知情,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夫妻共同償還。因為炒期貨的目的是為了增加家庭收入,是為了家庭生活。
如果另一方有證據證明炒期貨不是用於家庭生活,就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就不需要共同償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⑦ 老公拿我的名義辦了貸款。離婚後誰還
你的老公拿你的名義去貸款你結婚你們離婚之後貸款沒有,還那當然你還是有義務去管的,因為畢竟是在你的名下是拿你的姓名去貸款的,所以呢?即使離婚之後也還是你去環的,所以呢,這方面吧,你就要注意了,以後就是及時地處理好自己的一些事兒,然後再去考慮離婚了,或者是什麼的嗯,要有擔當的男人還可以就是。他說,這個小孩是他還如果沒有擔當的像那種不太有責任感的人,那麼這個錢也就只有你自己還了,他是不能替你還了,也不能跟你還對不對。
⑧ 期貨從業者的配偶可以炒股票嗎
證券從業人員不允許炒股,但對家屬沒有明確界定。
證券法之所以限制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主要的目的是禁止內幕交易。所謂禁止內幕交易是指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當然,達到犯罪標準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上述內容,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分析問題,首先,證券從業人員是否獲取了有關消息;其次,這些信息是否構成證券法上的內幕(即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 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第三,這些信息是否尚未對外披露公布。
如果同時符合上述三方面,那麼證券從業人員是禁止購買與內幕交易有關的證券的,同時也應當避免以家人的名義從事內幕交易。
如果不涉及上述三方面的,法律並未明文禁止證券從業人員及其家人不得購買股票。
⑨ 丈夫做非法生意,用妻子名下銀行卡支付寶用來非法生意資金賬戶,妻子是否有罪
丈夫做非法生意,用妻子名下的銀行卡,支付寶收支資金,妻子是否有罪,夫妻間難確定誰的過失,妻子當然有罪,建議你奉勸你老公改邪歸正,在政府人員還沒追究你們前從良,這是唯一的出路,祝你全家幸福。
⑩ 將自己姓名及相關信息借給別人開用作期貨交易的戶頭有何風險及影響
1、一樓的朋友已經說明白了,最主要的風險就是當你的朋友做單爆倉後,期貨公司要向你而不是向他追索債務。因為爆倉的是你的帳戶,期貨公司可不管是什麼人操作的。
2、《期貨公司管理條例》中規定的是「期貨公司的工作人員及其配偶」不能以自己或他人的名義從事期貨交易,所以期貨公司工作人員的父母、子女、親屬等是可以做期貨交易的。
3、如果你允許他用你的名義開戶交易,那麼一旦最後真的出現爆倉(資金虧損殆盡,還欠下期貨公司的錢)的話,期貨公司只會向你追索債務,而不管你和他之間有什麼樣的協議。
因為你們之間的協議溯及不到期貨公司,法律上只看你和期貨公司之間的債務關系。
4、開戶沒有年齡限制,只要年滿18歲就行,需要的證件就是身份證。
5、如果你礙於面子,不得不讓朋友用你的名義開戶,那一定要定下一個有約束力的協議,規定出現的一切損失均由他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