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要開一個期貨賬戶,求推薦
中信建投期貨有限公司(鄭州營業部)
現在大部分都是網上開戶,有手機和身份證銀行卡就可以開戶了
㈡ 浙商證券怎麼開戶通創業板賬戶
浙商證券擁有完備的證券業務資格,全資控股浙商期貨有限公司,主發起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形成了「證券+期貨+基金」三位一體的金融產業布局,具有為廣大投資者和各類機構提供綜合投融資服務的實力。 浙商證券擁有投資服務、融資服務、直接投資、衍生業務等四大核心業務資格。投資服務板塊,包括證券經紀、資產管理、賣方研究、以及正在籌備中的融資融券業務;融資服務板塊,包括投資銀行、新三板業務;直接投資板塊,包括股權投資、固定收益、證券投資等業務;衍生業務板塊,主要是期貨業務。多項業務協同互動,為客戶提供綜合投融資服務。 浙商證券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四步走」: 第一步:投資者應盡可能了解創業板的特點、風險,客觀評估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審慎決定是否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投資者可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網站對本人證券賬戶的首次股票交易日期進行參考性查詢. 第二步:投資者到浙商證券公司營業場所現場提出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的申請。 第三步:投資者在提出開通申請後,應向浙商證券公司提供本人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風險偏好等基本信息。浙商證券公司將據此對投資者的風險承擔能力進行測評,並將測評結果告知投資者,作為投資者判斷自身是否適合參與創業板交易的參考。 第四步:投資者在浙商證券公司經辦人員的見證下,需按照要求到浙商證券公司的營業部現場簽署風險揭示書(未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投資者還應抄錄「特別聲明」)。
㈢ 浙商期貨博易大師模擬版行情用戶名和密碼是什麼
一般都是他給你的那個賬號,用戶名和密碼都是那個賬號
㈣ 浙商期貨資金賬號怎麼改密碼
每個軟體都會有修改密碼的這一項
你看你登錄的哪個軟體
可以找你的客戶經理給發個截圖
網上全國開戶,費用低,如豆粕菜粕1.7 單邊
㈤ 浙商期貨的違規處罰
2015年9月11日下午,在證監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通報了擬對浙商期貨涉嫌違反期貨法律法規案的處罰決定。
經調查,浙商期貨在通過簡單系統安全性測試後便將恆生HOMS系統接入到本公司期貨交易系統中,並為部分客戶向杭州恆生網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申請開通HOMS系統,以方便客戶進行分賬戶操作。浙商期貨知曉HOMS系統能夠實現分賬戶的功能,但未對該功能可能導致的不良後果進行風險提示,未對該軟體的接入和上線進行風險把控,不符合期貨公司審慎經營和風險管理要求。
擬對浙商期貨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27872.56元,並處以30萬元罰款的決定;對浙商期貨技術運維部負責人鄭傑處以5萬元的罰款。
㈥ 浙商期貨公司手續費高嗎
行業平均手續費率交易所的1.2倍,根據自己賬戶情況測算一下吧
㈦ 浙商期貨虛擬賬戶怎麼開
我有弘業期貨博弈大師,期貨模擬軟體
㈧ 誰有博易大師模擬軟體的客戶號和密碼是交易用,不是登陸界面的。
浙商期貨博易師要戶申請沒公用賬號問題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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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華訊投資:浙商證券代客理財為什麼巨虧3000萬
華訊投資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注意到一則民事判決書,揭開了一起散戶與紀念日大佬的投資紛爭。部分情節曲折離奇,頗具反轉意味。
這事還要從2015年說起。
據華訊投資了解,2015年老太周某茹在鄰居李某路的陪同下開通了期貨賬戶,結果不到3個月,賬戶里的3000萬爆倉虧損只剩下45萬元,事後發現賬戶曾被人私自大肆操作。而李某路則是時任浙商證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商證券」)專職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監事長。
按照周某茹的說法,2015年4月,李某路回紹興向周某茹描述證券市場投資前景,誇大投資收益,要求她開戶投資,並承諾提供股票信息及參與浙商證券發行認購。
基於李某路在浙商證券的高管身份,以及雙方的朋友兼鄰居關系,周某茹相信了李某路的表述。2015年4月13日,按照李某路的要求,快速辦理了全部開戶手續,「並沒有告知、測試風險且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在開設期貨賬戶的有關資料上簽字」。
周某茹對華訊投資表示,李某路曾告知她,開設期貨賬戶只是幫助其拉攏資金做對沖業務,不會虧損。後周某茹應李某路要求向證券賬戶對應的銀行賬戶匯入了3000萬元,周某茹稱她本人「未自行也未委託他人進行任何證券買賣行為」。
2015年6月30日,李某路電話告知周某茹賬戶爆倉,3000萬元僅剩下40多萬元。2015年7月3日,周某茹再次查詢賬戶時,發現僅剩45.06萬元,損失達2954.94萬元。
周某茹稱,事發後,她列印交易賬單發現「賬戶被人私自大肆操作,致使賬戶資金嚴重損失」。
周某茹認為,浙商證券和浙商期貨違背證券法等法律規定,疏於管理,缺乏監管,在開戶時不作風險提示,開戶後出現周某茹賬戶密碼被篡改等情形,指使李某路以浙商證券名義進行營銷,缺乏從業底線,欺詐並誘導周某茹開戶;李某路違背證券從業人員不得代客操作的規定,擅自修改客戶密碼惡意操作賬戶,致使周某茹蒙受巨大損失,三被告構成共同侵權。
眾所周知,2015年6月中旬滬指沖高後迅速回落,牛市草草收尾。
本案庭審中,還揭開了一個新的事實,華訊投資了解到,李某路和周某茹均認可:李某路自2005年開始為周某茹證券賬戶進行操作,銀證轉賬和銀期轉賬的密碼相同。
也就是說,在2015年操作期貨賬戶的十年前,李某路就已經開始操作周某茹證券賬戶。
在本案的糾紛產生後,周某茹曾向法院起訴,後又撤訴。此外,她還曾向浙江證監局反映相關問題。
華訊投資查詢到,根據浙江證監局於2016年2月29日向浙商證券出具的《關於對浙商證券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顯示,浙商證券存在公司原監事長李某路私下接受客戶委託理財引發訴訟糾紛等問題,反映出公司內部控制不完善,經營管理存在風險。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上述事實表明周某茹對李某路操作其期貨賬戶進行交易是明知且認可的,故周某茹訴稱其未委託他人進行任何證券買賣行為與查明事實不符。
法院同時認為,因李某路未經周某茹同意,在5月19日再次修改交易密碼,客觀上阻礙了周某茹即時了解和控制其期貨賬戶的交易情況,且李某路修改密碼後擅自進行交易的行為造成了周某茹期貨賬戶的巨額虧損,侵害了周某茹的財產權益,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周某茹在李某路擅自修改密碼後未即時加以制止,也存在一定過錯,應自行承擔部分後果。
法院查實,涉案期貨賬戶在2015年5月19日期初權益為2013.84萬元,當日入金785萬元,在2015年6月29日期末權益為45.04萬元,虧損金額2753.80萬元,法院酌情確定李某路承擔該損失70%的賠償責任,即1927.66萬元。對於相關貸款利息的訴請,法院也予以支持。
總結:華訊投資提醒,高收益誘惑下代客理財不可取
證券從業人員嚴禁借用家人證券賬戶炒股、不能私下代客理財的規定本是券業的鐵律,但仍不時有人「鋌而走險」觸碰行業紅線。
代客理財的特徵包括以全權委託、利潤分成等方式,誘騙投資者匯款合作,或拋出對客戶承諾投資收益或無投資損失的誘餌,誘使客戶交出賬戶操作權,同意其直接代替客戶操作。
對投資者而言,委託理財也要慎重,提高風險意識。
編輯:華訊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