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同時操作多個期貨交易賬戶是否違法
一萬元是可以開期貨賬戶的,因為期貨是保證金制度,一萬元大概可以買10萬元左右的期貨合約。但是所說的在網上的遠程開戶這個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
個人投資者在進入期貨市場交易之前,應首先選擇一個具備合法代理資格、信譽好、資金安全、運作規范和收費比較合理的經紀公司。
然後攜帶個人身份證原件和銀行賬號(證監會指定的中、農、工、建、交五大銀行均可,如需辦理銀期轉賬業務,則按期貨公司要求攜帶銀行卡)到期貨經紀公司辦理。
具體程序如下:
首先,風險揭示。你將閱讀一份《期貨交易風險揭示書》(風險揭示書是標准化的、全國統一的)。當你仔細閱讀並理解後,在上面簽字。
其次,簽署合同。期貨經紀公司將為你提供一式兩份的委託交易協議書,協議書明確規定期貨經紀公司與客戶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當你仔細閱讀並理解後,在上面簽字。
第三,申請編碼。你還要填寫《期貨交易登記表》,把你的一些基本情況填寫在表格上,期貨經紀公司據此為你在三個期貨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和鄭州商品交易所)分別申請一個惟一的期貨交易編碼。
第四,開戶完成。上述各項手續完成後,期貨經紀公司交給你一份《期貨經紀合同》、一張交易指令印鑒卡和一張資金調撥印鑒卡。這樣,開戶工作就完成了。
答:如果你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期貨監管部門、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或者是期貨公司職工或其配偶,或者是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都不可以成為期貨經紀公司的客戶。
目前證監會對於期貨投資者的開戶資金下限並沒有明文規定,由各公司自己把握。
一般期貨公司對外宣傳中的開戶資金要求保證金不低於5萬元,而在實際操作當中,隨期貨公司規模的不同和交易方式的不同,各公司對開戶資金的要求都有一定的浮動空間。
答:可以。但是根據交易編碼與身份證相對應的原則,持同一個身份證在不同的期貨經紀公司開戶,所獲得的交易編碼是一樣的。
⑵ 期貨賬戶可以綁定別人的銀行卡嗎
你好。期貨賬戶不能綁定別人的銀行卡。期貨賬戶是實名認證的。綁定的銀行卡必須是自己名下的銀行卡。其他人的銀行卡是不能綁定的。
⑶ 怎麼把銀行卡和期貨賬戶關聯
工行網上銀行可以綁定銀期,用你的資金帳號就行。實在不行,聯系你的客戶經理。
⑷ 請問有誰知道期貨是不是可以開一個戶,用幾個不同的人的銀行卡關聯呢
只能用本人的銀行卡,不允許關聯的。
⑸ 同時進行多個期貨賬戶操作合規嗎
可以多個賬戶同時進行期貨交易,一般的投資者資金量都是比較小的,不會對期貨價格造成明顯的影響。大資金量能對價格產生明顯影響的多賬戶同時操作就涉嫌違規了。
⑹ 什麼是期貨子賬戶系統,期貨母賬戶系統
也就是多賬戶操作系統
比如一個賬戶下單,同時在關聯的幾個賬戶
也會同樣的操作
有些帶盤操作會需要這個
但隨之而拉的風險和糾紛也多
所以期貨公司一般對開通這個比較慎重
⑺ 一張銀行卡可以綁定,關聯幾個期貨賬戶,有限制嗎
肯定是可以的
一個期貨賬戶原則上可以綁定5張以內的卡
可以實現各個賬戶之間的自由轉賬
非常方便
⑻ 上海期貨交易所的相關制度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及中國證監會發布的《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等法規,交易所建立了交易運作和市場管理規章制度體系。
交易所擁有適用可靠的計算機交易系統,通過高容量光纖及數據專線、雙向衛星、三所聯網等通訊手段確保前台和遠程交易的實時和安全可靠。同時,通過中心資料庫實現結算、資金、交割、異地交割倉庫、風險監控等系統數據的實時同步傳送和交換。
交易所實行保證金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通過指定的結算銀行每天對會員的交易進行集中清算,會員負責對其客戶交易進行清算。
交易所實行實物交割履約制度,合約到期須在規定期限內,以實物交割方式履約。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為交割雙方提供相關服務。客戶交割須通過會員辦理。
交易所堅持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基本宗旨,制訂、實施風險控制管理制度,健全風險監控機制,保證市場規范有序地運行。
交易所通過建立的衛星廣播網和公共電訊網,將實時交易行情經授權的國內外信息資訊機構進行同步信息發布。通過實時行情簡訊播報服務系統和電話語音報價服務系統,向市場提供動態交易行情咨詢服務。交易所通過自建的網站及時規范地向市場發布交易、交割、持倉、庫存等各類統計數據資料及相關信息。
交易所還通過新聞媒體報道、電話咨詢交流、舉辦多種形式的培訓班、開展各種形式的對外交流等形式,向會員、投資者及社會提供咨詢、培訓等服務。
上海期貨交易所異常交易監控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保障期貨市場平穩、規范、健康運行,遏制過度交易,打擊期貨市場中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期貨交易所會員管理辦法》、《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上海期貨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上海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對期貨交易進行監控,發現交易出現異常情況,有權對相關交易所會員(以下簡稱會員)或者客戶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第三條 會員應當切實履行客戶交易行為管理職責,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報告客戶的異常交易行為,不得縱容、誘導、慫恿、支持客戶進行異常交易。
第四條 客戶參與期貨交易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交易所業務規則,接受交易所監管及會員對其交易行為的合法合規性管理,自覺規范交易行為。
第五條 期貨交易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交易所認定為異常交易行為:
(一) 以自己為交易對象,大量或多次進行自買自賣;
(二)一組關聯賬戶內關聯客戶之間大量或多次進行相互為對手方的交易;
(三) 日內出現頻繁申報並撤銷申報,可能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誤導其他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的行為;
(四) 日內出現大量或多次大額申報並撤銷申報,可能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誤導其他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的行為;
(五)一組關聯賬戶內關聯客戶合並持倉超過交易所持倉限額規定;
(六) 中國證監會或交易所認定的其他交易情形。
第六條 會員應當密切關注客戶的交易行為,積極防範客戶在交易中可能出現的異常交易行為,引導客戶理性、合規參與期貨交易。
會員發現客戶在期貨交易過程中出現本暫行規定第五條所列異常交易行為之一的,應當予以提醒、勸阻和制止,並及時向交易所報告。
第七條 因客戶出現本暫行規定第五條所列異常交易行為之一的,交易所視情況對會員可以採取電話提示、約見談話、現場調查、下發監管警示函、監管意見函、向中國證監會提請分類監管扣分等監管措施。
第八條 客戶出現本暫行規定第五條所列異常交易行為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採取要求報告情況、列入交易所重點監管名單、約見談話、限期平倉、限制開倉、強行平倉等措施。被採取限制開倉監管措施的客戶,交易所將向市場公告。
涉嫌違反法律、法規的,交易所提請中國證監會進行立案調查。
第九條 交易所對存在異常交易行為的客戶採取有關監管措施或做出相關書面決定的,通過客戶所在會員向客戶發出。會員應當及時與相關客戶取得聯系,告知交易所的相關監管措施和書面決定,保留有關證據,並採取有效措施,規范客戶交易行為。
第十條 會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責令其整改,並按照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規定,採取相應監管措施,並可同時向中國證監會提請分類監管扣分。
(一) 未及時、准確地向客戶傳達、送達交易所有關監管措施或者書面決定;
(二) 未採取有效措施制止客戶異常交易行為;
(三)未按照交易所要求盡責對涉嫌違法違規行為協助調查或者存在故意拖延、隱瞞和遺漏等行為;
(四)縱容、誘導、慫恿、支持客戶進行異常交易。
第十一條 本暫行規定由交易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暫行規定自2010年11月22日起實施。
⑼ 期貨轉賬可關聯幾個銀行賬戶
一個期貨賬戶只能在1個銀行開通1張銀行卡的銀期轉賬服務,目前國內可以開通銀期轉賬的銀行一共是14個,所以說一個期貨賬戶現在最多可以關聯14個銀行賬戶。
目前國內開通銀期轉賬的銀行分別是:工商銀行、農行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五大行和民生銀行、興業銀行、浦發銀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招商銀行、廣發銀行、平安銀行、匯豐銀行九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其中五大行使用的是銀行期貨專線連接,商業銀行一般使用的是中金所的一線通平台連接。雖然現在有14家銀行開通了銀期轉賬的功能,但是很少有期貨公司與所有銀行全部對接完成的,因為每對接一家銀行,期貨公司每年都要給銀行一定的對接費用,一般期貨公司對接的銀行賬戶一般在5~10個左右,其中五大行是全部對接的。以國內某期貨公司銀期對接表為例(本人現任職的期貨公司):
注意:如果要更換同一銀行的銀期轉賬業務,需要把原先的銀行卡的銀期轉賬業務給取消,才能把新的銀行卡開通銀期轉賬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