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院封失信被執行人的期貨帳戶嗎
期貨賬戶一般都會封,也屬於一項資產
有時還可能是最重要的一項
⑵ 期貨賬戶多長時間不交易就會被凍結
期貨交易賬戶最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無持倉、無交易,則會被凍結。
投資者可先通過監控中心網站查詢凍結賬戶情況,如果休眠賬戶不再滿足休眠條件。例如:客戶入金使客戶權益超過1000元,或投資者准備利用該賬戶進行交易,投資者可聯系期貨公司提交激活休眠賬戶申請,將休眠賬戶轉化為非休眠賬戶。
期貨賬戶自凍結後的下一交易日起,開倉許可權將會受到限制。投資者可聯系期貨公司對其處於休眠狀態的期貨賬戶辦理注銷及資料變更業務。
(2)法院會凍結期貨賬戶嗎擴展閱讀:
客戶參與期貨交易的一般過程如下:
1、期貨交易者在經紀公司輸開戶手續,包括簽署一份授權經紀公司代為買賣合同及繳付手續費的授權書,經紀公司獲此授權後,就可根據該合同的條款,按照客戶的指標辦理期貨的買賣。
2、經紀人接到客戶的訂單後,立即用電話、電傳或其它方法迅速通知經紀公司駐在交易所的代表。
3、經紀公司交易代表將收到的訂單打上時間圖章,即送至交易大廳內的出市代表。
4、場內出市代表將客戶的指令輸入計算機進行交易。
5、每一筆交易完成後,場內出市代表須將交易記錄通知場外經紀人,並通知客戶。
6、當客戶要求將期貨合約平倉時,要立即通知經紀人,由經紀人用電話通知駐在交易所的交易代表,通過場內出市代表將該筆期貨合約進行對沖,同時通過交易電腦進行清算,並由經紀人將對沖後的純利或虧損報表寄給客戶。
7、如客戶在短期內不平倉,一般在每天或每周按當天交易所結算價格結算一次。如帳面出現虧損,客戶需要暫時補交虧損差額;如有帳面盈餘,即由經紀公司補交盈利差額給客戶。直到客戶平倉時,再結算實際盈虧額。
⑶ 申請法院凍結期貨有哪些風險
理論上是可以的不過手續比較復雜,不是內部人士很難說
⑷ 法院有權凍結用於炒期貨的銀行賬戶資金嗎
如果有需要國家肯定是有這個權利的
⑸ 法院凍結被告期貨託管賬戶資金嗎
凍結的,不同的期貨品種波動規律是不一樣的,掌握規律,做好幾個品種就夠了!想做好期貨:要學會等待機會,不能頻繁操作,手勤的人肯定虧錢! 大繁至簡,順勢而為;只需看分時線,利用區間突破,再結合一分鍾K線里的布林帶進行短線操作,等待機會再出手,一天穩定抓住10個點就夠了,這樣就可以收益4%了;止損點一定一定要在系統里設好:他可以克服人性的弱點,你捨不得止損,讓系統來幫你!我們是個團隊,同時也代客操盤,利潤分成! 做久了才知道,期貨大起大落,我們不求大賺,只求每天穩定賺錢
⑹ 法院執行民事經濟糾紛可以凍結期貨賬戶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法院在申請人提出申請財產保全並提供擔保的情況下,可以對被申請人的財產予以查封,另外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
(二)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一般情況下只是凍結銀行卡及固定資產。
⑺ 法院凍結個人在期貨營業部內的錢款如何辦理
法院凍結的期貨資產,需要法院攜帶執行書去期貨營業部辦理非交易過戶手續,一般會委託期貨公司賣掉全部變現,然後把現金打到法院指定的賬戶上。
⑻ 財產保全期貨會不會也被凍結
陳寶全期貨會不會也被凍結財產保全期貨的話應該是不會被凍結了,除非你做了什麼違法的事情銀行才會教你的,這些期貨財產全部凍結。
⑼ 期貨的錢法院會沒收嗎
你好,如果是有經濟債務期貨,法院也有權進行扣押,謝謝。
⑽ 法院可以隨便凍結帳戶嗎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情況下,法院可以凍結帳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規定: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10)法院會凍結期貨賬戶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規定:
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