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法院可以隨便凍結帳戶嗎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情況下,法院可以凍結帳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規定: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1)法院有權封個人期貨賬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規定:
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② 法院有權凍結用於炒期貨的銀行賬戶資金嗎
如果有需要國家肯定是有這個權利的
③ 法院封失信被執行人的期貨帳戶嗎
期貨賬戶一般都會封,也屬於一項資產
有時還可能是最重要的一項
④ 法院有權凍結個人海外銀行賬戶嗎
司法權是國家主權的一部分,因此,任何一個國家的法院都無權凍結查封在他國的財產。但如果財產所在國和案件受理國有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建立了司法協助關系,案件受理國法院可以根據條約或協議,請求財產所在國法院予以司法協助。
⑤ 法院在什麼情況下有權凍結他人個人賬戶,凍結期限是多久
法院有權凍結他人個人賬戶的情況有以下三種:
1、在民事訴訟中,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凍結對方當事人的賬戶。
2、在法院執行過程中,法院可以依職權凍結被執行人的個人賬戶。
3、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前保全申請,可以凍結被申請人的賬戶。
法院凍結賬戶的期限是六個月,但在期滿之前,可以辦理繼行凍結。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三條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條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第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⑥ 法院執行民事經濟糾紛可以凍結期貨賬戶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法院在申請人提出申請財產保全並提供擔保的情況下,可以對被申請人的財產予以查封,另外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
(二)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一般情況下只是凍結銀行卡及固定資產。
⑦ 法院是否有權利封個人銀行賬號和提取個人帳戶資金
人民法院有權利查封個人銀行賬號和提取個人帳戶資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⑧ 法院凍結個人在期貨營業部內的錢款如何辦理
法院凍結的期貨資產,需要法院攜帶執行書去期貨營業部辦理非交易過戶手續,一般會委託期貨公司賣掉全部變現,然後把現金打到法院指定的賬戶上。
⑨ 法院是否有權查封個人帳戶
依照法律規定,證監會在對證券違法案件進行調查、審理或者執行時,發現涉案當事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實施凍結、查封措施:一是已經轉移、隱匿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的;二是可能轉移、隱匿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的;三是已經隱匿、偽造、毀損重要證據的;四是可能隱匿、偽造、毀損重要證據的;五是其他需要及時凍結、查封的情形。對於什麼是重要證據,哪些情形屬於可能轉移、隱匿、偽造、毀損,在辦法中都有詳細規定。
凍結、查封的對象主要有哪些?根據新證券法第一百八十條第六項的規定,證券監管機構有權凍結、查封涉案當事人的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及重要證據。主要包括:涉案當事人資金賬戶和銀行賬戶的資金和存款;證券賬戶中的有價證券;動產(如辦公設備)、不動產(如房屋)、特定動產(如汽車)及其他財產權(如股權);對案件調查有重大影響、對案件定性有關鍵作用、不可替代或者具有惟一性的重要證據。
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被凍結、查封的當事人也並不是完全無可作為。《實施辦法》設置了多渠道的救濟措施,比如實施時當事人有權陳述和申辯,執行人員應該聽取並記錄;賬戶被凍結後,證券持有人提出出售部分或者全部被凍結證券的請求,經審查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將該部分或者全部被凍結證券解凍;當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經中國證監會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解除凍結、查封措施;涉案當事人對凍結、查封決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行政復議等。
⑩ 在什麼情況下,法院有權利凍結個人帳戶
法院有權凍結他人個人賬戶的情況有以下三種:
1、在民事訴訟中,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凍結對方當事人的賬戶。
2、在法院執行過程中,法院可以依職權凍結被執行人的個人賬戶。
3、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前保全申請,可以凍結被申請人的賬戶。
(10)法院有權封個人期貨賬戶擴展閱讀:
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時,執行人員應當製作筆錄,載明下列內容:
(一)執行措施開始及完成的時間;
(二)財產的所在地、種類、數量;
(三)財產的保管人;
(四)其他應當記明的事項。
執行人員及保管人應當在筆錄上簽名,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的人員到場的,到場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