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問一下知道的師傅,正規做外盤期貨香港銀行卡,資金經常賬上兩地來往會被國家監管或凍結嗎
不會,國家對外盤資金有限制,每人每年不高於5萬美金,只要這個范圍內就沒有問題
B. 國際期貨炒恆指入金為什麼是通過私人賬戶
正規的期貨
出入金都是銀期轉賬,沒有出入金費用
也不用申請,即時到賬
不存在通過私人賬戶
C. 外國公司將錢打入個人賬戶,個人再取現金發放工資,是否違法
個人賬戶的話是沒有問題的只是你個人賬戶外幣業務在一個月內是有額度的
D. 百度下了個MT4,上面有個浦匯,注冊後入金卻要轉給個人賬戶!是真的嗎有朋友能不能推薦個安全平台。
外盤都半斤八兩,國內還沒開放,沒有任何監管(國外的監管管不到國內,除非到當地做,不然沒用),沒有股票、期貨的正規三方資金託管。所有入金都是入到個人或公司在第三方賬戶上。
E. 香港盈匯集團是違法的吧,入金是打入私人賬戶的騙人的不要相信
您好,希望您在沒有了解清楚前不要隨便亂發表!我們香港盈匯是貿易場A類95號,入金的中轉賬戶是公司授權的。
——————————香港盈匯市場部
F. 外盤期貨違法嗎國內怎麼做外盤期貨
外盤期貨不違法,外匯在某種程度上不正規,因為國家對外匯業務有管制。做外盤期貨,只要在期貨公司開通做外盤的賬戶就可以了,通過登錄外盤的賬戶去做外盤期貨,內盤賬戶只能做內盤期貨,外盤賬戶能做外盤期貨,兩者有不同,所以想做外盤得先在期貨公司開通外盤賬戶。至於怎麼做外盤期貨?國內怎麼做的外盤也怎麼做,一回事。
G. 請問關於收入一部分入銀行一部分入個人賬戶是否違法的問題
這是違反了會計制度,也違反了公司法,國家要對公司控股的,私自抽走資金不存公司賬戶,國家無法核實經營狀況,你們逃稅啦.公司法人或股東們提取資金比例,公司法有規定的,現沒做收入賬存入私人銀行,還逃了20%的個人所得稅稅額.公款私存這種現象大多私營企業都存在,所以有見地的會計出納只是做兩三年就辭職另找單位,就是怕負違反資本金保存制度瀆職錯誤.
有些出納也利用公款私存舞弊,長時間不入賬,臨檢查結帳前才支取回來入賬,吞食利息.
(附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四十三條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附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占應繳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並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犯有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第二百一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H. 外盤期貨業務 不是假盤子 被查到業務員會判刑嗎
看你是不是正規的盤子,其實大陸是不允許做外盤業務的,只是證監會批准了幾家期貨公司在香港設子公司可以開罷了。你們如果被查到應該屬於非法經營。但是如果是做對賭就是違法了
I. 外盤期貨入金是入到自己的銀行賬戶嗎
不是
入金到配資公司賬戶
外盤期貨做了很久了,有些問題比較了解
J. 公司賬戶因經濟糾紛凍結前,將錢轉入個人賬戶,這個個人賬戶所有人是否涉及違法行為
典型的妨害法院強制執行行為,違法是肯定的了,如果情節惡劣、後果嚴重也可能會夠上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