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悬赏50分)请问如何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开户需哪些条件
申请成为交易所会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承认并遵守交易所的章程、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
三、申请期货公司会员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申请非期货公司会员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历史,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或被期货交易所除名的记录;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完善的期货业务管理制度;
六、具有取得期货从业资格的人员、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
七申请期货公司会员的,应当持有中国证监会核发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八、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成为会员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年度会计报告;
四、住所或者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五、主要交易设施和信息设施的使用权证明;
六、交易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申请交易所会员资格,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交易所会员资格的目的和理由;
(二)书面承诺遵守交易所章程和各项规定;
(三)组织机构、经营机构的设置情况;
(四)近两年期货交易情况;
(五)交易所要求申请者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
申请单位自收到交易所入会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如下事项:
(一)向交易所出资认缴50万元;
(二)期货公司会员交纳年会费2万元,非期货公司会员交纳年会费1万元;
(三)按交易所规定的最低余额要求汇入结算准备金;
(四)在交易所指定的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专用资金帐户;
(五)办理有关人员和印鉴的授权手续;
(六)其他应当办理的事项。
逾期未办的,视为自动放弃入会资格。
申请单位办理完手续后,即正式取得会员资格。交易所颁发会员证书,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正式取得交易所会员资格后,会员拥有一个场内交易席位。会员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交易席位,应当向交易所提出申请,由交易所审核批准。增加的交易席位使用期最少为一年,使用费按年收取,每年为2万元。
这是成为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的条件和费用。
如果你就是开户做期货,就去期货公司。没什么条件,准备好银行卡,身份证,个人影像资料,签个期货经纪合同就可以了。如果是企业客户,就需要法人授权书,公司银行账户,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指令下达人和操作人员不是同一个人的话还需要这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扫描件。以及法人授权书。
『贰』 上海期货交易所开户
你好,我国期货交易所一个账号四个交易所通用的,只需要正常开立期货账户,就可以交易上海期货交易所的品种。
『叁』 期货交易账户的分类谢谢
个人投资者在进入期货市场交易之前,应首先选择一个具备合法代理资格、信誉好、资金安全、运作规范和收费比较合理的经纪公司。
然后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和银行账号(证监会指定的中、农、工、建、交五大银行均可,如需办理银期转账业务,则按期货公司要求携带银行卡)到期货经纪公司办理。
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风险揭示。你将阅读一份《期货交易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是标准化的、全国统一的)。当你仔细阅读并理解后,在上面签字。
其次,签署合同。期货经纪公司将为你提供一式两份的委托交易协议书,协议书明确规定期货经纪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当你仔细阅读并理解后,在上面签字。
第三,申请编码。你还要填写《期货交易登记表》,把你的一些基本情况填写在表格上,期货经纪公司据此为你在三个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分别申请一个惟一的期货交易编码。
第四,开户完成。上述各项手续完成后,期货经纪公司交给你一份《期货经纪合同》、一张交易指令印鉴卡和一张资金调拨印鉴卡。这样,开户工作就完成了。
答:如果你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或者是期货公司职...个人投资者在进入期货市场交易之前,应首先选择一个具备合法代理资格、信誉好、资金安全、运作规范和收费比较合理的经纪公司。
然后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和银行账号(证监会指定的中、农、工、建、交五大银行均可,如需办理银期转账业务,则按期货公司要求携带银行卡)到期货经纪公司办理。
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风险揭示。你将阅读一份《期货交易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是标准化的、全国统一的)。当你仔细阅读并理解后,在上面签字。
其次,签署合同。期货经纪公司将为你提供一式两份的委托交易协议书,协议书明确规定期货经纪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当你仔细阅读并理解后,在上面签字。
第三,申请编码。你还要填写《期货交易登记表》,把你的一些基本情况填写在表格上,期货经纪公司据此为你在三个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分别申请一个惟一的期货交易编码。
第四,开户完成。上述各项手续完成后,期货经纪公司交给你一份《期货经纪合同》、一张交易指令印鉴卡和一张资金调拨印鉴卡。这样,开户工作就完成了。
答:如果你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或者是期货公司职工或其配偶,或者是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都不可以成为期货经纪公司的客户。
目前证监会对于期货投资者的开户资金下限并没有明文规定,由各公司自己把握。
一般期货公司对外宣传中的开户资金要求保证金不低于5万元,而在实际操作当中,随期货公司规模的不同和交易方式的不同,各公司对开户资金的要求都有一定的浮动空间。
答:可以。但是根据交易编码与身份证相对应的原则,持同一个身份证在不同的期货经纪公司开户,所获得的交易编码是一样的。
『肆』 同时操作多个期货交易账户是否违法
一万元是可以开期货账户的,因为期货是保证金制度,一万元大概可以买10万元左右的期货合约。但是所说的在网上的远程开户这个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
个人投资者在进入期货市场交易之前,应首先选择一个具备合法代理资格、信誉好、资金安全、运作规范和收费比较合理的经纪公司。
然后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和银行账号(证监会指定的中、农、工、建、交五大银行均可,如需办理银期转账业务,则按期货公司要求携带银行卡)到期货经纪公司办理。
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风险揭示。你将阅读一份《期货交易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是标准化的、全国统一的)。当你仔细阅读并理解后,在上面签字。
其次,签署合同。期货经纪公司将为你提供一式两份的委托交易协议书,协议书明确规定期货经纪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当你仔细阅读并理解后,在上面签字。
第三,申请编码。你还要填写《期货交易登记表》,把你的一些基本情况填写在表格上,期货经纪公司据此为你在三个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分别申请一个惟一的期货交易编码。
第四,开户完成。上述各项手续完成后,期货经纪公司交给你一份《期货经纪合同》、一张交易指令印鉴卡和一张资金调拨印鉴卡。这样,开户工作就完成了。
答:如果你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或者是期货公司职工或其配偶,或者是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都不可以成为期货经纪公司的客户。
目前证监会对于期货投资者的开户资金下限并没有明文规定,由各公司自己把握。
一般期货公司对外宣传中的开户资金要求保证金不低于5万元,而在实际操作当中,随期货公司规模的不同和交易方式的不同,各公司对开户资金的要求都有一定的浮动空间。
答:可以。但是根据交易编码与身份证相对应的原则,持同一个身份证在不同的期货经纪公司开户,所获得的交易编码是一样的。
『伍』 上海期货交易所可以开多个账号吗
您好!很高兴能够回答您的问题。
现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实行一户一码制度,一个法人或自然人只能在一个期货公司开设一个账户,当然你可以更换期货经纪公司来开户,原来账户也不用销户。但是不管你在哪个期货公司开户,你在上期所的期货交易编码是一定的。
所以说:你可以在多个期货经纪公司开设不同的期货账户,但是你的期货交易编码是一样的。
『陆』 期货转账可关联几个银行账户
一个期货账户只能在1个银行开通1张银行卡的银期转账服务,目前国内可以开通银期转账的银行一共是14个,所以说一个期货账户现在最多可以关联14个银行账户。
目前国内开通银期转账的银行分别是:工商银行、农行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大行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汇丰银行九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其中五大行使用的是银行期货专线连接,商业银行一般使用的是中金所的一线通平台连接。虽然现在有14家银行开通了银期转账的功能,但是很少有期货公司与所有银行全部对接完成的,因为每对接一家银行,期货公司每年都要给银行一定的对接费用,一般期货公司对接的银行账户一般在5~10个左右,其中五大行是全部对接的。以国内某期货公司银期对接表为例(本人现任职的期货公司):
注意:如果要更换同一银行的银期转账业务,需要把原先的银行卡的银期转账业务给取消,才能把新的银行卡开通银期转账业务。
『柒』 怎么把银行卡和期货账户关联
工行网上银行可以绑定银期,用你的资金帐号就行。实在不行,联系你的客户经理。
『捌』 一个银行账户可以在两个期货公司同时用吗 急急急!
您好:很高兴为你回答这个问题
完全可以的
期货手续费相当于股票中的佣金。对股票来说,炒股的费用包括印花税、佣金、过户费及其他费用。相对来说,从事期货交易的费用就只有手续费。期货手续费是指期货交易者买卖期货成交后按成交合约总价值的一定比例所支付的费用。目前国内有上海、大连、郑州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和中国金融交易所(股指期货)共二十几个上市品种,不同品种手续费不一样。各期货公司都是交易所的会员, 客户参与期货交易的手续费有固定的一部分上交给交易所,另一部分由期货公司收取,期货公司收取的标准是在期货交易所的基础上加一部分,用于自身的运营。不同地区,不同期货公司收取的手续费是不一样的,相对大的实力强的期货公司手续费高一些,而一些小的期货公司略低。手续费也会因客户资金量的大小、交易量多少而不同,资金量大的甚至成百上千万的客户,期货公司也会适度降低手续费。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解决您的问题
『玖』 一个客户在一个期货公司只能有唯一一个内部资金号一个客户在一个期货交易所只能有唯一一个客户号怎么解释
举个例子:
假如你去A期货公司开户做交易,他们给你一个资金账号00888(这个账号仅供你在A公司做交易时使用),同时A公司会分别给你在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申请客户号(业内称客户代码),假设给你在三家交易所申请到的客户号分别是00221、00558、01366。
而后,你因为A公司服务质量不理想(行情速度慢、提供信息少等)转而在B公司又开了户,同时在A公司开的户也没有销户。则B公司也要在各个交易所为你申请客户号,但因为A公司此前已经为你在交易所申请了客户号,于是在B公司申请时,交易所会查到你已有的客户号(个人客户要以身份证来申请客户号,而身份证号则是唯一的)。这样你在B公司做交易时,交易所会把你的交易都记录在你已有的客户号上。
假如你在A、B两家公司都存放了一些交易资金,那么可以同时在两家公司做交易。而在同一个交易所所作的交易,都在一个唯一的客户号上体现出来。
『拾』 上海期货交易所的相关制度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规,交易所建立了交易运作和市场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交易所拥有适用可靠的计算机交易系统,通过高容量光纤及数据专线、双向卫星、三所联网等通讯手段确保前台和远程交易的实时和安全可靠。同时,通过中心数据库实现结算、资金、交割、异地交割仓库、风险监控等系统数据的实时同步传送和交换。
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通过指定的结算银行每天对会员的交易进行集中清算,会员负责对其客户交易进行清算。
交易所实行实物交割履约制度,合约到期须在规定期限内,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为交割双方提供相关服务。客户交割须通过会员办理。
交易所坚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本宗旨,制订、实施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监控机制,保证市场规范有序地运行。
交易所通过建立的卫星广播网和公共电讯网,将实时交易行情经授权的国内外信息资讯机构进行同步信息发布。通过实时行情短信播报服务系统和电话语音报价服务系统,向市场提供动态交易行情咨询服务。交易所通过自建的网站及时规范地向市场发布交易、交割、持仓、库存等各类统计数据资料及相关信息。
交易所还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电话咨询交流、举办多种形式的培训班、开展各种形式的对外交流等形式,向会员、投资者及社会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
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期货市场平稳、规范、健康运行,遏制过度交易,打击期货市场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对期货交易进行监控,发现交易出现异常情况,有权对相关交易所会员(以下简称会员)或者客户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三条 会员应当切实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不得纵容、诱导、怂恿、支持客户进行异常交易。
第四条 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接受交易所监管及会员对其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管理,自觉规范交易行为。
第五条 期货交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交易所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
(一) 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大量或多次进行自买自卖;
(二)一组关联账户内关联客户之间大量或多次进行相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三) 日内出现频繁申报并撤销申报,可能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误导其他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
(四) 日内出现大量或多次大额申报并撤销申报,可能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误导其他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
(五)一组关联账户内关联客户合并持仓超过交易所持仓限额规定;
(六) 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情形。
第六条 会员应当密切关注客户的交易行为,积极防范客户在交易中可能出现的异常交易行为,引导客户理性、合规参与期货交易。
会员发现客户在期货交易过程中出现本暂行规定第五条所列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提醒、劝阻和制止,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第七条 因客户出现本暂行规定第五条所列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交易所视情况对会员可以采取电话提示、约见谈话、现场调查、下发监管警示函、监管意见函、向中国证监会提请分类监管扣分等监管措施。
第八条 客户出现本暂行规定第五条所列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交易所可以采取要求报告情况、列入交易所重点监管名单、约见谈话、限期平仓、限制开仓、强行平仓等措施。被采取限制开仓监管措施的客户,交易所将向市场公告。
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交易所提请中国证监会进行立案调查。
第九条 交易所对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客户采取有关监管措施或做出相关书面决定的,通过客户所在会员向客户发出。会员应当及时与相关客户取得联系,告知交易所的相关监管措施和书面决定,保留有关证据,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客户交易行为。
第十条 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责令其整改,并按照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可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提请分类监管扣分。
(一) 未及时、准确地向客户传达、送达交易所有关监管措施或者书面决定;
(二) 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客户异常交易行为;
(三)未按照交易所要求尽责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协助调查或者存在故意拖延、隐瞒和遗漏等行为;
(四)纵容、诱导、怂恿、支持客户进行异常交易。
第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由交易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暂行规定自2010年11月22日起实施。